【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去田间地头#体验一日农耕# 有兴趣快来报名[微风]】每一道菜、每一桌饭,都是从一粒粮食开始的,每一粒粮食,都是辛勤耕种的结果。农活究竟是怎么干的呢?那些农具,还认得多少?8月12日起,华商报征集孩子们参加一日农耕活动,中小学生个人或者以家庭为单位都可以报名。报名结束后,记者会带着大家去田间地头,实际体验干农活的过程,感受农活艰辛,让孩子们领悟粒粒皆辛苦,节约粮食,要从小做起、要从我做起。
与此同时,华商报还征集100个家庭,看看他们是如何做出10元节约餐、20元节约餐、30元节约餐的。在线下,会邀请专家对不同档次的节约餐进行点评。全部活动将以视频、直播、文字稿等形式,在华商号网端微报全媒体平台发布。
活动征集通道
1.拨打热线报名
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
2.华商报官方微信
关注华商报官方微信(hsb88880000),点击“我要爆料”。
3.发送视频至邮箱
发送自己在家拍摄的节约餐短视频发送到华商报大风视频邮箱,注明参加“节约活动”字样,发送邮箱为:2151290277@qq.com
4.关注华商报官方微博
可后台留言参与报名,注明“节约活动”字样
5.二三里平台
(1)在页面下方“身边”栏目顶部话题区域点击:#呼声与回应#进入话题页面即可立即参与发布。
(2)在页面右上角搜索栏输入“呼声与回应“,选择话题,点击进入活动话题页面。
(3)点击二三里客户端页面下方蓝白色+号,选择图文发布,在编辑框输入“#呼声与回应#”,即可参与话题。
与此同时,华商报还征集100个家庭,看看他们是如何做出10元节约餐、20元节约餐、30元节约餐的。在线下,会邀请专家对不同档次的节约餐进行点评。全部活动将以视频、直播、文字稿等形式,在华商号网端微报全媒体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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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爆料# 【沧州最近已有12人被拘!春节快到了,这件事千万别做了!】
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到来,传统的新年鞭炮四起、烟火飞舞,虽然增加了节日气氛,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空气污染,更是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重大隐患。
按照省厅、市局统一部署,沧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截止目前共查处烟花爆竹案件12起,行政拘留12人,收缴烟花爆竹229箱。
1月9日10时许,薛官屯派出所在薛官屯村薛某某家查获震天雷50箱、鞭炮30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薛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32箱鞭炮,50箱震天雷。
1月8日上午10时许,李龙屯村姜某某在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过程中,被薛官屯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姜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18箱震天雷。
2019年12月13日10时许,风化店派出所民警在风化店乡小白冢村高某某家中藏有烟花爆竹,随后,民警对高占国的家中进行搜查,发现雷公四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 4箱高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近年来,为有效规范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行为,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剔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查办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07起,打击处理108人;收缴非法制作烟花爆竹工具2套、烟花爆竹8000余箱、鞭炮17.5万余头;全市共查办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52起,打击处理违法燃放人员152人,其中,行政拘留127人。
沧州市公安局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2019年11月下旬至今,按照上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市公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通过运输、燃放、打击整治违法犯罪、举报奖励4个环节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运输环节 加强重点时段、卡口、通道开展路面执勤执法,严查车辆运输烟花爆竹道所需材料和资质,严格“五项制度”,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一律按违法行为处理,并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燃放环节 一是严格审查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举办申请,不符合安全条件和未经安全评估的,一律不许可。二是继续深入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格执行省大气办《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沧州市区继续执行2017年11月16日市政府发布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在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廊(京沪)高速合围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县建成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业聚集地和各乡镇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府发布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后,预警区域全面禁放。三是严厉惩处各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打击整治违法犯罪环节 一是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排查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2421处,排查管控重点人员172名,查禁取缔非法制贩、储存窝点20余处。二是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广场宣传、发放告知书、等多项措施,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对各类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核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侦查,对收缴的非法、超标烟花爆竹,都倒查源头,对在侦的每一起案件,都一追到底,形成严打震慑。
奖励举报环节 2019年12月份,沧州市公安局重新调整提高了奖励标准,制发了《沧州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对经查属实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有功人员最高8万元奖励。下面划重点!
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3、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4、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5、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奖励。
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0317-2170811。
渤海新区:0317-5555515 高新0317-8697510
开发区:0317-5673600 渤 西0317-5527110
新华区:0317-5523811 运河区0317-5523755
黄骅市:0317-5558858 泊头市0317-8192031
任丘市:0317-3337552 河间市0317-5588131
南皮县:0317-5256300 东光县0317-5536300
吴桥县:0317-5276925 青 县0317-5285877
献 县:0317-5108548 海兴县0317-5545552
盐山县:0317-5125972 孟村县0317-6765016
肃宁县:0317-5575051 沧 县0317-5525258
2、举报信邮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1号沧州市公安局。
3、举报邮箱:czsgajzazd@163.com。
4、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奖金领取办法: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到来,传统的新年鞭炮四起、烟火飞舞,虽然增加了节日气氛,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空气污染,更是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重大隐患。
按照省厅、市局统一部署,沧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截止目前共查处烟花爆竹案件12起,行政拘留12人,收缴烟花爆竹229箱。
1月9日10时许,薛官屯派出所在薛官屯村薛某某家查获震天雷50箱、鞭炮30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薛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32箱鞭炮,50箱震天雷。
1月8日上午10时许,李龙屯村姜某某在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过程中,被薛官屯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姜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18箱震天雷。
2019年12月13日10时许,风化店派出所民警在风化店乡小白冢村高某某家中藏有烟花爆竹,随后,民警对高占国的家中进行搜查,发现雷公四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 4箱高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近年来,为有效规范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行为,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剔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查办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07起,打击处理108人;收缴非法制作烟花爆竹工具2套、烟花爆竹8000余箱、鞭炮17.5万余头;全市共查办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52起,打击处理违法燃放人员152人,其中,行政拘留127人。
沧州市公安局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2019年11月下旬至今,按照上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市公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通过运输、燃放、打击整治违法犯罪、举报奖励4个环节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运输环节 加强重点时段、卡口、通道开展路面执勤执法,严查车辆运输烟花爆竹道所需材料和资质,严格“五项制度”,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一律按违法行为处理,并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燃放环节 一是严格审查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举办申请,不符合安全条件和未经安全评估的,一律不许可。二是继续深入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格执行省大气办《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沧州市区继续执行2017年11月16日市政府发布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在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廊(京沪)高速合围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县建成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业聚集地和各乡镇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府发布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后,预警区域全面禁放。三是严厉惩处各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打击整治违法犯罪环节 一是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排查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2421处,排查管控重点人员172名,查禁取缔非法制贩、储存窝点20余处。二是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广场宣传、发放告知书、等多项措施,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对各类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核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侦查,对收缴的非法、超标烟花爆竹,都倒查源头,对在侦的每一起案件,都一追到底,形成严打震慑。
奖励举报环节 2019年12月份,沧州市公安局重新调整提高了奖励标准,制发了《沧州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对经查属实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有功人员最高8万元奖励。下面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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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3、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4、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5、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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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新区:0317-5555515 高新0317-8697510
开发区:0317-5673600 渤 西0317-5527110
新华区:0317-5523811 运河区0317-5523755
黄骅市:0317-5558858 泊头市0317-819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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