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都羡慕别人有哥哥
现在我一点也不羡慕了
因为我有三个姐姐
我老公的姐姐
最近不是生了二胎么
发觉我的姐姐们是真的好
尤其是大姐姐
在我一胎的时候
夜里发动她从家里赶来送我去医院的
因为我老公不在身边
她基本上三天两头来看我
现在我二胎 她也是一有空就来看我
在我那天发动的时候
她就说要来陪我去医院的
我是觉得白天还好 感觉也还没那么快
而且她也是真的好忙好忙的 就没让她来
我生完当天 还在医院 她就想来看我
无奈医院只能有一位陪护
大家都进不来
生完当天不是很饿的嘛 她就晚上给我买了吃的
后来去了月子中心 每次需要有些东西的时候
她就会从家里带过来给我
我家大女儿想过来玩的时候
她就会把她们接过来
有时候很晚还要把她们再送回去
然后她自己还要再回来
我有时候都不想她来回接送
因为觉得她上了一天班已经很累了
明明晚上可以回家好好休息了
还要来回跑
怕我无聊还带书给我
今天她难得休息一天
明明可以在家陪小孩的
今天跑我这里跑了三趟(早上、下午、晚上)
早上给我送了她做的芋圆芋头西米露和牛油果
下午又带了猕猴桃和自己烤的面包
晚上很晚了又来了一趟给我带了夜宵
其实我在月子中心都能吃到
但她还是送过来了
真的好感动的
每次临走的时候都会和我说
下次想吃什么和姐姐说
我带过来给你
开始我都会拒绝说不用了
今天我直接说好的好的我会给你发消息的
我想如果我不这样说 她该天天送各种吃的给我了
没想到有一天会在微博上分享这个
其实我第一次见姐姐的时候
就印象很深 就觉得这个姐姐人超nice的
和我老公谈恋爱的时候 我就老说 姐姐超好的
在我们订婚、结婚的时候 都是姐姐一起帮忙张罗 还有过生日的时候 就会给我们发红包 大宝周岁啊什么的还会买衣服买玩具 反正好多好多很美好的时刻 真的真的比亲姐姐还亲
现在我一点也不羡慕了
因为我有三个姐姐
我老公的姐姐
最近不是生了二胎么
发觉我的姐姐们是真的好
尤其是大姐姐
在我一胎的时候
夜里发动她从家里赶来送我去医院的
因为我老公不在身边
她基本上三天两头来看我
现在我二胎 她也是一有空就来看我
在我那天发动的时候
她就说要来陪我去医院的
我是觉得白天还好 感觉也还没那么快
而且她也是真的好忙好忙的 就没让她来
我生完当天 还在医院 她就想来看我
无奈医院只能有一位陪护
大家都进不来
生完当天不是很饿的嘛 她就晚上给我买了吃的
后来去了月子中心 每次需要有些东西的时候
她就会从家里带过来给我
我家大女儿想过来玩的时候
她就会把她们接过来
有时候很晚还要把她们再送回去
然后她自己还要再回来
我有时候都不想她来回接送
因为觉得她上了一天班已经很累了
明明晚上可以回家好好休息了
还要来回跑
怕我无聊还带书给我
今天她难得休息一天
明明可以在家陪小孩的
今天跑我这里跑了三趟(早上、下午、晚上)
早上给我送了她做的芋圆芋头西米露和牛油果
下午又带了猕猴桃和自己烤的面包
晚上很晚了又来了一趟给我带了夜宵
其实我在月子中心都能吃到
但她还是送过来了
真的好感动的
每次临走的时候都会和我说
下次想吃什么和姐姐说
我带过来给你
开始我都会拒绝说不用了
今天我直接说好的好的我会给你发消息的
我想如果我不这样说 她该天天送各种吃的给我了
没想到有一天会在微博上分享这个
其实我第一次见姐姐的时候
就印象很深 就觉得这个姐姐人超nice的
和我老公谈恋爱的时候 我就老说 姐姐超好的
在我们订婚、结婚的时候 都是姐姐一起帮忙张罗 还有过生日的时候 就会给我们发红包 大宝周岁啊什么的还会买衣服买玩具 反正好多好多很美好的时刻 真的真的比亲姐姐还亲
浙江杭州,今年7月份徐女士与相恋多年的男友在筹备婚礼时才得知,由于10月3日是个好日子,很多人情侣都在这一天举办婚礼,因此导致当地的摄影师都几乎都被约满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徐女士就听从朋友的建议,在网上发布信息,并寄望能够通过这种方式找到有经验的摄影师。
不久后,一名姓尹的外地男子主动联系徐女士称,自己已经从事摄影师工作14年,当天有空,可以为徐女士提供摄影服务。随后尹先生为徐女士提供了许多样片,徐女士看完对方提供的样片后,觉得非常不错,于是与尹先生签订了合同。
双方合同约定,尹先生总共收费5888元,但徐女士需先支付2000元定金。合同签好后,尹先生通过快递把合同寄给了徐女士。
9月22日,徐女士将婚礼的主持人、摄影师、化妆师等主要工作人员拉进一个群里,并向各方确认婚礼举办当天的到场时间及各种细节。可不曾想,其他人都及时回复确认,唯独作为摄影师的尹先生迟了几天都没有回复。
为了安全起见,徐女士又主动联系了尹先生,并再次和对方确认了婚礼当天是否能够准时到场,尹先生声称没有问题,并解释没有及时回复是因为最近比较忙,没注意到群里的信息。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婚礼举办当天凌晨时分,徐女士刚做完面膜准备入睡时,刷朋友圈才发现尹先生说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当天所有工作人员无法为新婚夫妇们提供摄影服务。
看到尹先生的朋友圈后,徐女士崩溃了,毕竟结婚这么重要的时刻,每个女性都想被记录下来。可此时距离举办婚礼就剩几个小时了。随后徐女士便发动所有工作人员和亲戚朋友帮忙高价寻找新的摄影师。最终在举办婚礼的最后一刻,徐女士高价请到了一位摄影师代替尹先生拍摄。
随后徐女士便把自己的遭遇发布到网上,可不曾想,有许多当天结婚的新娘回复称,自己与徐女士的遭遇几乎一模一样。后经比对,结果发现大家都是在当天被这名尹先生临时放了鸽子的。
得知此事后,徐女士立马觉得自己是上当受骗了,并与其他被放鸽子的新娘分析,尹先生是高价接单后,再去找同行接手并从中赚取差价的。
为了判断自己的猜测,徐女士决定去找尹先生讨个说法,并要求对方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因疫情原因而无法到场提供服务,但尹先生不仅拒绝提供,还屏蔽了徐女士。为此徐女士很生气,并决定要求尹先生给予经济赔偿。
1、有网友表示,即便尹先生说的情况属实。这么重要的事情,尹先生应该要挨个通知,给对方多一点时间临时找人,这样或许还能够原谅。但尹先生却在三更半夜用发朋友圈的方式通知对方,如果新娘新郎没有看到朋友圈怎么办?所以尹先生必须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2、那么徐女士要求尹先生经济赔偿,合理么?
首先,双方签订的摄影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因此认定双方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其次,每份合同几乎都有违约情况的说明与约定。意思就是说,如果是因另一方的原因导致违约的,违约一方必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注意!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违约的,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免除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尹先生所言属实,真的因疫情原因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那么徐女士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定金,但不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具体而言,如果尹先生想要免除违约责任,那么其一方就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绝对不能仅凭一条朋友圈就把新娘给打发了,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所谓违约责任,就才本案而言,比如说徐女士临时加价请人代替等因尹先生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增加支出。换而言之,尹先生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主要看能否举证其所述是否属实。
最后,诚信乃做生意的立足之本!因此奉劝有些人务必要谨记这一点,否则即便你要再好的摄影技术,也很难做长久生意!
不久后,一名姓尹的外地男子主动联系徐女士称,自己已经从事摄影师工作14年,当天有空,可以为徐女士提供摄影服务。随后尹先生为徐女士提供了许多样片,徐女士看完对方提供的样片后,觉得非常不错,于是与尹先生签订了合同。
双方合同约定,尹先生总共收费5888元,但徐女士需先支付2000元定金。合同签好后,尹先生通过快递把合同寄给了徐女士。
9月22日,徐女士将婚礼的主持人、摄影师、化妆师等主要工作人员拉进一个群里,并向各方确认婚礼举办当天的到场时间及各种细节。可不曾想,其他人都及时回复确认,唯独作为摄影师的尹先生迟了几天都没有回复。
为了安全起见,徐女士又主动联系了尹先生,并再次和对方确认了婚礼当天是否能够准时到场,尹先生声称没有问题,并解释没有及时回复是因为最近比较忙,没注意到群里的信息。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婚礼举办当天凌晨时分,徐女士刚做完面膜准备入睡时,刷朋友圈才发现尹先生说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当天所有工作人员无法为新婚夫妇们提供摄影服务。
看到尹先生的朋友圈后,徐女士崩溃了,毕竟结婚这么重要的时刻,每个女性都想被记录下来。可此时距离举办婚礼就剩几个小时了。随后徐女士便发动所有工作人员和亲戚朋友帮忙高价寻找新的摄影师。最终在举办婚礼的最后一刻,徐女士高价请到了一位摄影师代替尹先生拍摄。
随后徐女士便把自己的遭遇发布到网上,可不曾想,有许多当天结婚的新娘回复称,自己与徐女士的遭遇几乎一模一样。后经比对,结果发现大家都是在当天被这名尹先生临时放了鸽子的。
得知此事后,徐女士立马觉得自己是上当受骗了,并与其他被放鸽子的新娘分析,尹先生是高价接单后,再去找同行接手并从中赚取差价的。
为了判断自己的猜测,徐女士决定去找尹先生讨个说法,并要求对方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因疫情原因而无法到场提供服务,但尹先生不仅拒绝提供,还屏蔽了徐女士。为此徐女士很生气,并决定要求尹先生给予经济赔偿。
1、有网友表示,即便尹先生说的情况属实。这么重要的事情,尹先生应该要挨个通知,给对方多一点时间临时找人,这样或许还能够原谅。但尹先生却在三更半夜用发朋友圈的方式通知对方,如果新娘新郎没有看到朋友圈怎么办?所以尹先生必须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2、那么徐女士要求尹先生经济赔偿,合理么?
首先,双方签订的摄影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因此认定双方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其次,每份合同几乎都有违约情况的说明与约定。意思就是说,如果是因另一方的原因导致违约的,违约一方必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注意!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违约的,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免除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尹先生所言属实,真的因疫情原因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那么徐女士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定金,但不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具体而言,如果尹先生想要免除违约责任,那么其一方就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绝对不能仅凭一条朋友圈就把新娘给打发了,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所谓违约责任,就才本案而言,比如说徐女士临时加价请人代替等因尹先生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增加支出。换而言之,尹先生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主要看能否举证其所述是否属实。
最后,诚信乃做生意的立足之本!因此奉劝有些人务必要谨记这一点,否则即便你要再好的摄影技术,也很难做长久生意!
浙江杭州,今年7月份徐女士与相恋多年的男友在筹备婚礼时才得知,由于10月3日是个好日子,很多人情侣都在这一天举办婚礼,因此导致当地的摄影师都几乎都被约满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徐女士就听从朋友的建议,在网上发布信息,并寄望能够通过这种方式找到有经验的摄影师。
不久后,一名姓尹的外地男子主动联系徐女士称,自己已经从事摄影师工作14年,当天有空,可以为徐女士提供摄影服务。随后尹先生为徐女士提供了许多样片,徐女士看完对方提供的样片后,觉得非常不错,于是与尹先生签订了合同。
双方合同约定,尹先生总共收费5888元,但徐女士需先支付2000元定金。合同签好后,尹先生通过快递把合同寄给了徐女士。
9月22日,徐女士将婚礼的主持人、摄影师、化妆师等主要工作人员拉进一个群里,并向各方确认婚礼举办当天的到场时间及各种细节。可不曾想,其他人都及时回复确认,唯独作为摄影师的尹先生迟了几天都没有回复。
为了安全起见,徐女士又主动联系了尹先生,并再次和对方确认了婚礼当天是否能够准时到场,尹先生声称没有问题,并解释没有及时回复是因为最近比较忙,没注意到群里的信息。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婚礼举办当天凌晨时分,徐女士刚做完面膜准备入睡时,刷朋友圈才发现尹先生说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当天所有工作人员无法为新婚夫妇们提供摄影服务。
看到尹先生的朋友圈后,徐女士崩溃了,毕竟结婚这么重要的时刻,每个女性都想被记录下来。可此时距离举办婚礼就剩几个小时了。随后徐女士便发动所有工作人员和亲戚朋友帮忙高价寻找新的摄影师。最终在举办婚礼的最后一刻,徐女士高价请到了一位摄影师代替尹先生拍摄。
随后徐女士便把自己的遭遇发布到网上,可不曾想,有许多当天结婚的新娘回复称,自己与徐女士的遭遇几乎一模一样。后经比对,结果发现大家都是在当天被这名尹先生临时放了鸽子的。
得知此事后,徐女士立马觉得自己是上当受骗了,并与其他被放鸽子的新娘分析,尹先生是高价接单后,再去找同行接手并从中赚取差价的。
为了判断自己的猜测,徐女士决定去找尹先生讨个说法,并要求对方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因疫情原因而无法到场提供服务,但尹先生不仅拒绝提供,还屏蔽了徐女士。为此徐女士很生气,并决定要求尹先生给予经济赔偿。
1、有网友表示,即便尹先生说的情况属实。这么重要的事情,尹先生应该要挨个通知,给对方多一点时间临时找人,这样或许还能够原谅。但尹先生却在三更半夜用发朋友圈的方式通知对方,如果新娘新郎没有看到朋友圈怎么办?所以尹先生必须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2、那么徐女士要求尹先生经济赔偿,合理么?
首先,双方签订的摄影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因此认定双方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其次,每份合同几乎都有违约情况的说明与约定。意思就是说,如果是因另一方的原因导致违约的,违约一方必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注意!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违约的,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免除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尹先生所言属实,真的因疫情原因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那么徐女士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定金,但不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具体而言,如果尹先生想要免除违约责任,那么其一方就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绝对不能仅凭一条朋友圈就把新娘给打发了,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所谓违约责任,就才本案而言,比如说徐女士临时加价请人代替等因尹先生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增加支出。换而言之,尹先生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主要看能否举证其所述是否属实。
最后,诚信乃做生意的立足之本!因此奉劝有些人务必要谨记这一点,否则即便你要再好的摄影技术,也很难做长久生意!
不久后,一名姓尹的外地男子主动联系徐女士称,自己已经从事摄影师工作14年,当天有空,可以为徐女士提供摄影服务。随后尹先生为徐女士提供了许多样片,徐女士看完对方提供的样片后,觉得非常不错,于是与尹先生签订了合同。
双方合同约定,尹先生总共收费5888元,但徐女士需先支付2000元定金。合同签好后,尹先生通过快递把合同寄给了徐女士。
9月22日,徐女士将婚礼的主持人、摄影师、化妆师等主要工作人员拉进一个群里,并向各方确认婚礼举办当天的到场时间及各种细节。可不曾想,其他人都及时回复确认,唯独作为摄影师的尹先生迟了几天都没有回复。
为了安全起见,徐女士又主动联系了尹先生,并再次和对方确认了婚礼当天是否能够准时到场,尹先生声称没有问题,并解释没有及时回复是因为最近比较忙,没注意到群里的信息。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婚礼举办当天凌晨时分,徐女士刚做完面膜准备入睡时,刷朋友圈才发现尹先生说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当天所有工作人员无法为新婚夫妇们提供摄影服务。
看到尹先生的朋友圈后,徐女士崩溃了,毕竟结婚这么重要的时刻,每个女性都想被记录下来。可此时距离举办婚礼就剩几个小时了。随后徐女士便发动所有工作人员和亲戚朋友帮忙高价寻找新的摄影师。最终在举办婚礼的最后一刻,徐女士高价请到了一位摄影师代替尹先生拍摄。
随后徐女士便把自己的遭遇发布到网上,可不曾想,有许多当天结婚的新娘回复称,自己与徐女士的遭遇几乎一模一样。后经比对,结果发现大家都是在当天被这名尹先生临时放了鸽子的。
得知此事后,徐女士立马觉得自己是上当受骗了,并与其他被放鸽子的新娘分析,尹先生是高价接单后,再去找同行接手并从中赚取差价的。
为了判断自己的猜测,徐女士决定去找尹先生讨个说法,并要求对方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因疫情原因而无法到场提供服务,但尹先生不仅拒绝提供,还屏蔽了徐女士。为此徐女士很生气,并决定要求尹先生给予经济赔偿。
1、有网友表示,即便尹先生说的情况属实。这么重要的事情,尹先生应该要挨个通知,给对方多一点时间临时找人,这样或许还能够原谅。但尹先生却在三更半夜用发朋友圈的方式通知对方,如果新娘新郎没有看到朋友圈怎么办?所以尹先生必须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2、那么徐女士要求尹先生经济赔偿,合理么?
首先,双方签订的摄影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因此认定双方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其次,每份合同几乎都有违约情况的说明与约定。意思就是说,如果是因另一方的原因导致违约的,违约一方必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注意!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违约的,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免除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尹先生所言属实,真的因疫情原因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那么徐女士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定金,但不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具体而言,如果尹先生想要免除违约责任,那么其一方就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绝对不能仅凭一条朋友圈就把新娘给打发了,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所谓违约责任,就才本案而言,比如说徐女士临时加价请人代替等因尹先生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增加支出。换而言之,尹先生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主要看能否举证其所述是否属实。
最后,诚信乃做生意的立足之本!因此奉劝有些人务必要谨记这一点,否则即便你要再好的摄影技术,也很难做长久生意!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