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脑梗后语言不清楚 肢体不灵活,中药调理化瘀血 清痰热
55岁的罗先生突发脑梗,在当地抢救并且治疗了三个月,一直服用阿司匹林、他汀这些降脂,还有抗血小板药,病情有所缓解,但是康复的效果比较慢,家里经过多方考虑想要进行中西结合治疗。
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我,第一次来的时候,我发现他语言不太清楚,右侧肢体能动但是不灵活,口水比较多,家人还说他大便几天没有结,还比较干,舌质是暗的,舌苔黄腻,脉弦滑。
从患者的症状来看,这是我们中医所说的“痰热内蕴”,痰热和瘀血互结,引发的这种肢体偏瘫语言的不利,流口水这些症状。
热伤津液,肠道失于濡养,大便就会干结,我开始给他开了一些中药,如:瓜蒌、黄连、半夏、茯苓、丹参、桃仁、红花、大黄等,让他水煎服,每天分两次温服。
服药10来天,症状有所缓解,根据他的情况,后来又改了一下方剂,加强了一下活血化瘀、通络的作用,同时还加了一些石菖蒲、郁金开窍醒神兼化湿浊的药物。
服药又20天左右复诊,口水就明显减少了,舌苔还是黄的,苔腻的情况还是有所缓解,语言能力也有所恢复,大便已经结下来了,也不再干了,在原方的基础上了进行加减,增加了补气固本的中药,又吃了一段时间个人的状态大大好转,肢体也逐渐有力气了,可以独立行走几步了,语言功能也逐渐恢复。
之后又叮嘱他加强体质训练,语言的锻炼,平时合理饮食,如果您也有脑梗、脑出血这些问题,可以在评论区告诉我。#中医##健康养生##心脑血管##微博健康公开课#
55岁的罗先生突发脑梗,在当地抢救并且治疗了三个月,一直服用阿司匹林、他汀这些降脂,还有抗血小板药,病情有所缓解,但是康复的效果比较慢,家里经过多方考虑想要进行中西结合治疗。
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我,第一次来的时候,我发现他语言不太清楚,右侧肢体能动但是不灵活,口水比较多,家人还说他大便几天没有结,还比较干,舌质是暗的,舌苔黄腻,脉弦滑。
从患者的症状来看,这是我们中医所说的“痰热内蕴”,痰热和瘀血互结,引发的这种肢体偏瘫语言的不利,流口水这些症状。
热伤津液,肠道失于濡养,大便就会干结,我开始给他开了一些中药,如:瓜蒌、黄连、半夏、茯苓、丹参、桃仁、红花、大黄等,让他水煎服,每天分两次温服。
服药10来天,症状有所缓解,根据他的情况,后来又改了一下方剂,加强了一下活血化瘀、通络的作用,同时还加了一些石菖蒲、郁金开窍醒神兼化湿浊的药物。
服药又20天左右复诊,口水就明显减少了,舌苔还是黄的,苔腻的情况还是有所缓解,语言能力也有所恢复,大便已经结下来了,也不再干了,在原方的基础上了进行加减,增加了补气固本的中药,又吃了一段时间个人的状态大大好转,肢体也逐渐有力气了,可以独立行走几步了,语言功能也逐渐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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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出血 头晕,采用益气化痰醒脑方法来调理
47岁的吴女士,三年前突发脑出血,被家人送到医院,做了手术之后,所有症状恢复后出院,但一直存在头晕的现象,后来吃降压药和活血化瘀的中药效果不是特别好,经过多次问诊之后来看我的门诊处。
我观她的舌质是淡的,苔是白腻的,舌体胖大有齿痕,这种情况考虑是由于脾气虚、痰浊壅滞所致,针对痰浊壅滞这种情况,单纯用活血化瘀治疗可能效果不明显。
所以我先给她开了益气健脾、化痰通络为主,开方为天麻、法半夏、白术、石菖蒲、山楂、陈皮、丹参、香附、蒺藜、厚朴等药物组成。
吃完以后,感觉气力好了一些,好像头部也通透了一些,血压波动也小了,复诊时在原方上加麝香、苏合香、石菖蒲等药物用于益气醒脑开窍,服完两个疗程后,她觉得清醒了不少,也清亮了很多。#中医##中医健康##心脑血管疾病##脑出血##健康养生#
47岁的吴女士,三年前突发脑出血,被家人送到医院,做了手术之后,所有症状恢复后出院,但一直存在头晕的现象,后来吃降压药和活血化瘀的中药效果不是特别好,经过多次问诊之后来看我的门诊处。
我观她的舌质是淡的,苔是白腻的,舌体胖大有齿痕,这种情况考虑是由于脾气虚、痰浊壅滞所致,针对痰浊壅滞这种情况,单纯用活血化瘀治疗可能效果不明显。
所以我先给她开了益气健脾、化痰通络为主,开方为天麻、法半夏、白术、石菖蒲、山楂、陈皮、丹参、香附、蒺藜、厚朴等药物组成。
吃完以后,感觉气力好了一些,好像头部也通透了一些,血压波动也小了,复诊时在原方上加麝香、苏合香、石菖蒲等药物用于益气醒脑开窍,服完两个疗程后,她觉得清醒了不少,也清亮了很多。#中医##中医健康##心脑血管疾病##脑出血##健康养生#
合同到期员工提出涨薪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操作不当赔了16万
陈玄风于2016年1月16日入职之龙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及项目经理,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16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15日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出与陈玄风续订劳动合同,但陈玄风提出涨薪才签劳动合同,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就没有续订劳动合同,陈玄风一直工作到2019年10月18日离职。
离职后,陈玄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9月1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万元,仲裁委未支持。
陈玄风不服该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双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陈玄风,公司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现已查明的事实,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提出过与陈玄风续签劳动合同,陈玄风要求涨薪签订新合同,双方因此一直未能就书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因公司按照原合同与陈玄风签订合同并无明显不妥,双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陈玄风。
现有法律规定中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主要在于惩戒无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规避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从现有证据看,公司并不属于此情形,故陈玄风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陈玄风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2019年1月15日劳动合同届满后,公司即应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但是,公司在不与他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要求他继续提供劳动服务、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直至2019年10月18日,在此期间,公司应向陈玄风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6万元。
二审判决:陈玄风不同意按照原工资待遇续订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任何过错,公司继续用工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6万
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本案,公司提出续签劳动合同事宜,陈玄风要求涨薪签订新合同,双方因此一直未能就书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陈玄风来说,其已明确告知公司其不同意按照原工资待遇续订劳动合同,其对未能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任何过错,在此情况下,公司如要继续用工,可提高陈玄风待遇以签订劳动合同,其亦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与陈玄风终止劳动关系,并向陈玄风支付经济补偿金。现公司不提高待遇与陈玄风签订劳动合同,亦不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陈玄风经济补偿金,而是继续对陈玄风进行用工并按照原待遇支付陈玄风工资。在此情况下,公司依法仍应向陈玄风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一般情况下,为使劳动者对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续订有合理预期,以便提前准备再就业等,用人单位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原合同到期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劳动者,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事宜。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附随义务,用工关系继续的,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原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续订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续订法律后果之日。陈玄风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9月1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万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对陈玄风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不当,本院依法予以改判。
综上,二审改判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万元。
公司不服,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认为是陈玄风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高院裁定:公司不终止劳动关系而是继续用工,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高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双方劳动合同于2019年1月15日到期,在公司不提高待遇与陈玄风签订劳动合同,亦不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陈玄风经济补偿金,而是继续对陈玄风进行用工并按照原待遇支付陈玄风工资的情况下,公司依法仍应向陈玄风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二审法院对此所作认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高院裁定如下: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案号:(2022)京民申4607号(当事人系化名)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来源:劳动法库
陈玄风于2016年1月16日入职之龙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及项目经理,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16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15日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出与陈玄风续订劳动合同,但陈玄风提出涨薪才签劳动合同,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就没有续订劳动合同,陈玄风一直工作到2019年10月18日离职。
离职后,陈玄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9月1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万元,仲裁委未支持。
陈玄风不服该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双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陈玄风,公司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现已查明的事实,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提出过与陈玄风续签劳动合同,陈玄风要求涨薪签订新合同,双方因此一直未能就书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因公司按照原合同与陈玄风签订合同并无明显不妥,双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陈玄风。
现有法律规定中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主要在于惩戒无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规避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从现有证据看,公司并不属于此情形,故陈玄风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陈玄风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2019年1月15日劳动合同届满后,公司即应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但是,公司在不与他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要求他继续提供劳动服务、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直至2019年10月18日,在此期间,公司应向陈玄风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6万元。
二审判决:陈玄风不同意按照原工资待遇续订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任何过错,公司继续用工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6万
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本案,公司提出续签劳动合同事宜,陈玄风要求涨薪签订新合同,双方因此一直未能就书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陈玄风来说,其已明确告知公司其不同意按照原工资待遇续订劳动合同,其对未能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任何过错,在此情况下,公司如要继续用工,可提高陈玄风待遇以签订劳动合同,其亦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与陈玄风终止劳动关系,并向陈玄风支付经济补偿金。现公司不提高待遇与陈玄风签订劳动合同,亦不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陈玄风经济补偿金,而是继续对陈玄风进行用工并按照原待遇支付陈玄风工资。在此情况下,公司依法仍应向陈玄风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一般情况下,为使劳动者对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续订有合理预期,以便提前准备再就业等,用人单位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原合同到期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劳动者,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事宜。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附随义务,用工关系继续的,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原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续订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续订法律后果之日。陈玄风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9月1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万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对陈玄风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不当,本院依法予以改判。
综上,二审改判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万元。
公司不服,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认为是陈玄风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高院裁定:公司不终止劳动关系而是继续用工,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高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双方劳动合同于2019年1月15日到期,在公司不提高待遇与陈玄风签订劳动合同,亦不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陈玄风经济补偿金,而是继续对陈玄风进行用工并按照原待遇支付陈玄风工资的情况下,公司依法仍应向陈玄风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二审法院对此所作认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高院裁定如下: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案号:(2022)京民申4607号(当事人系化名)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来源:劳动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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