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意删剪防疫发布会视频做宣传 乌鲁木齐一宠物用品店被罚50万元】#宠物店用疫情发布会打广告被罚50万#
据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消息,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4日发布案件通报称,11月13日上午,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小组棕宠物用品店(抖音号:新疆小祖宗宠物用品店)下载录制11月12日晚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视频。断章取义、刻意删剪、屏蔽其他保供企业相关内容,在抖音平台发布片面信息,误导公众认为其店铺是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唯一指定的“全城配送宠物用品店”,扰乱了正常的保供秩序,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导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对小组棕宠物用品店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乌鲁木齐疫情防控# (中国新闻网)
据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消息,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4日发布案件通报称,11月13日上午,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小组棕宠物用品店(抖音号:新疆小祖宗宠物用品店)下载录制11月12日晚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视频。断章取义、刻意删剪、屏蔽其他保供企业相关内容,在抖音平台发布片面信息,误导公众认为其店铺是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唯一指定的“全城配送宠物用品店”,扰乱了正常的保供秩序,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导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对小组棕宠物用品店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乌鲁木齐疫情防控# (中国新闻网)
【#乌鲁木齐回应发布会给宠物店带货#】近日,乌鲁木齐市某宠物用品店借防疫发布会打广告,被罚款50万元,同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宠物店借防疫发布会打广告被罚50万#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14日发布案件通报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小组棕宠物用品店(抖音号:新疆小祖宗宠物用品店)下载录制11月12日晚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视频。断章取义、刻意删剪、屏蔽其他保供企业相关内容,在抖音平台发布片面信息,误导公众认为其店铺是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唯一指定的“全城配送宠物用品店”,扰乱了正常的保供秩序,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对小组棕宠物用品店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14日发布案件通报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小组棕宠物用品店(抖音号:新疆小祖宗宠物用品店)下载录制11月12日晚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视频。断章取义、刻意删剪、屏蔽其他保供企业相关内容,在抖音平台发布片面信息,误导公众认为其店铺是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唯一指定的“全城配送宠物用品店”,扰乱了正常的保供秩序,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对小组棕宠物用品店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小组棕宠物用品店罚款50万元】
#小组棕宠物用品店被罚50万元#
据@乌市市场监督 14日消息,乌鲁木齐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有关小组棕宠物用品店不正当竞争的处罚通报。
以下为通报全文:
11月13日上午,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小组棕宠物用品店(抖音号:新疆小祖宗宠物用品店)下载录制11月12日晚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视频。断章取义、刻意删剪、屏蔽其他保供企业相关内容,在 抖音平台发布片面信息,误导公众认为其店铺是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唯一指定的“全城配送宠物用品店”,扰乱了正常的保供秩序,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得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导的商业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对小组棕宠物用品店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小组棕宠物用品店被罚50万元#
据@乌市市场监督 14日消息,乌鲁木齐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有关小组棕宠物用品店不正当竞争的处罚通报。
以下为通报全文:
11月13日上午,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小组棕宠物用品店(抖音号:新疆小祖宗宠物用品店)下载录制11月12日晚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视频。断章取义、刻意删剪、屏蔽其他保供企业相关内容,在 抖音平台发布片面信息,误导公众认为其店铺是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唯一指定的“全城配送宠物用品店”,扰乱了正常的保供秩序,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得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导的商业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对小组棕宠物用品店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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