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中原区疫情形势变化,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调整以下32个社区(村)的部分区域为高风险区,现通告如下:
1、须水街道河东路社区:
运河上城小区7号楼2单元、3单元。
2、棉纺路街道天汇南社区:
升龙天汇9号院9号楼。
3、秦岭路街道南陈伍寨村:
栖湖怡家小区2号楼,3号楼。
4、秦岭路街道建西社区:
国棉一厂西六街16号楼。
5、秦岭路街道六厂前街社区:
六厂前街北院5号楼。
6、汝河路街道澜景社区:
澜景小区3号楼1单元,8号楼2单元,15号楼1单元、2单元,17号楼1单元。
7、汝河路街道桐淮社区:
桐淮小区19号楼1单元, 20号楼1单元、2单元,23号楼3单元,30号楼2单元,31号楼1单元、2单元、3单元,32号楼1单元,35号楼2单元,37号楼2单元;城建开发公司家属院3号楼2单元。
8、汝河路街道淮河路社区:
文隆小区8号楼1单元、5单元。
9、汝河路街道汝河小区社区:
汝河小区18号楼2单元,20号楼1单元,27号楼2单元,35号楼,41号楼4单元,42号楼1单元、2单元,65号楼2单元,68号楼3单元、6单元,71号楼3单元,76号楼4单元,77号楼3单元,97号楼。
10、建设路街道阳光新城社区:
海森林小区1号楼,5号楼1单元、2单元,6号楼,7号楼;岗坡阳光新城小区5号楼,老5号楼2单元。
11、建设路街道计划路社区:
计划路11号院2号楼3单元、4单元,计划路11号院平房;计划路12号院居民楼3单元;计划路13号院平房,计划路13号院居民楼;计划路14号院居民楼1单元、2单元、3单元;桐柏路191号院16号楼1单元;前进路22号院6号楼1单元、3单元、4单元。
12、建设路街道省五建社区:
岗坡路15号院平房4号,岗坡路15号院1号楼1单元,2号楼1单元,8号楼,12号楼,13号楼,15号楼2单元;建西100号院14号楼4单元。
13、建设路街道市场街社区:
建西109号院5号楼1单元。
14、建设路街道协作路社区:
桐柏路59号院10号楼3单元。
15、建设路街道中心医院社区:
康乐里1号院居民楼1单元,康乐里5号院居民楼1单元,康乐里7号院居民楼3单元,前进路50号院3号楼2单元, 8号楼2单元,9号楼2单元。
16、三官庙街道西环路社区:
江山名居小区2号楼1单元,4号楼3单元,5号楼1单元;林湖美景小区6号楼。
17、三官庙街道郑上路社区:
郑上路77号院1号楼;87号院3号楼1单元,13号楼1单元,16号楼2单元,20号楼2单元,24号楼2单元,26号楼2单元;99号院3号楼1单元;共和新街2号楼2单元、3单元;共和新街6号楼2单元;郑上路112号楼;郑上路105号院2号楼西平房,郑上路105号院3号楼3单元,5号楼2单元。
18、三官庙街道电业新村社区:
秦岭路32号院1号楼;38号院9号楼1单元。
19、三官庙街道河南纺机社区:
保利百合小区1号楼2单元,3号楼2单元,5号楼2单元,9号楼1单元。
20、三官庙街道伏牛北社区:
华山路102号院2号楼1单元,7号楼1单元;阳光名郡小区10号楼;六合幸福门二期4号楼。
21、三官庙街道中原二社区:
西苑小区3号楼3单元。
22、三官庙街道郑煤机社区:
岗坡路1号院5号楼2单元,12号楼1单元。
23、中原西路街道颍河西路社区:
正商颖河港湾小区2号楼1单元。
24、中原西路街道保利心语社区:
茜城五月天小区1号楼3单元,7号楼。
25、中原西路街道洛达庙村:
洛达庙新苑1号楼1单元。
26、中原西路街道周新庄村:
周新花园小区1号楼2单元、4单元。
27、林山寨街道光合社区:
光合花园小区4号楼,7号楼2单元。
28、林山寨街道颍河路社区:
颍河路157-159号院159号楼。
29、林山寨街道河工大社区:
伊河路40号院2号楼1单元,3号楼1单元、2单元;
桐柏路43号院 4号楼2单元,10号楼1单元。
30、西流湖街道花语里社区:
正商百合里小区2号楼1单元,3号楼2单元,4号楼1单元、2单元,5号楼2单元,6号楼2单元,7号楼1单元、3单元,8号楼1单元、2单元、3单元,9号楼1单元,10号楼3单元,11号楼2单元。
31、西流湖街道柿园村:
西湖花园南院5号楼2单元,6号楼1单元,9号楼1单元,18号楼2单元,19号楼2单元,20号楼1单元,22号楼4单元、5单元,附28号楼1单元,29号楼,附1号楼2单元。
32、西流湖街道西岗村:
西湖秋韵 20号楼5单元,22号楼5单元,27号楼2单元,33号楼1单元,34号楼3单元,36号楼1单元,37号楼1单元,38号楼1单元,39号楼3单元、4单元,40号楼2单元、3单元,41号楼5单元;北岗小区1号楼2单元、5单元,3号楼1单元,6号楼2单元,7号楼8单元,附2号楼。
以上区域实施“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封控措施。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后续疫情形势变化,实时进行动态梯次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对广大居民出行和生活带来的不便,希望大家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郑州市中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2日(郑州中原发布)
根据中原区疫情形势变化,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调整以下32个社区(村)的部分区域为高风险区,现通告如下:
1、须水街道河东路社区:
运河上城小区7号楼2单元、3单元。
2、棉纺路街道天汇南社区:
升龙天汇9号院9号楼。
3、秦岭路街道南陈伍寨村:
栖湖怡家小区2号楼,3号楼。
4、秦岭路街道建西社区:
国棉一厂西六街16号楼。
5、秦岭路街道六厂前街社区:
六厂前街北院5号楼。
6、汝河路街道澜景社区:
澜景小区3号楼1单元,8号楼2单元,15号楼1单元、2单元,17号楼1单元。
7、汝河路街道桐淮社区:
桐淮小区19号楼1单元, 20号楼1单元、2单元,23号楼3单元,30号楼2单元,31号楼1单元、2单元、3单元,32号楼1单元,35号楼2单元,37号楼2单元;城建开发公司家属院3号楼2单元。
8、汝河路街道淮河路社区:
文隆小区8号楼1单元、5单元。
9、汝河路街道汝河小区社区:
汝河小区18号楼2单元,20号楼1单元,27号楼2单元,35号楼,41号楼4单元,42号楼1单元、2单元,65号楼2单元,68号楼3单元、6单元,71号楼3单元,76号楼4单元,77号楼3单元,97号楼。
10、建设路街道阳光新城社区:
海森林小区1号楼,5号楼1单元、2单元,6号楼,7号楼;岗坡阳光新城小区5号楼,老5号楼2单元。
11、建设路街道计划路社区:
计划路11号院2号楼3单元、4单元,计划路11号院平房;计划路12号院居民楼3单元;计划路13号院平房,计划路13号院居民楼;计划路14号院居民楼1单元、2单元、3单元;桐柏路191号院16号楼1单元;前进路22号院6号楼1单元、3单元、4单元。
12、建设路街道省五建社区:
岗坡路15号院平房4号,岗坡路15号院1号楼1单元,2号楼1单元,8号楼,12号楼,13号楼,15号楼2单元;建西100号院14号楼4单元。
13、建设路街道市场街社区:
建西109号院5号楼1单元。
14、建设路街道协作路社区:
桐柏路59号院10号楼3单元。
15、建设路街道中心医院社区:
康乐里1号院居民楼1单元,康乐里5号院居民楼1单元,康乐里7号院居民楼3单元,前进路50号院3号楼2单元, 8号楼2单元,9号楼2单元。
16、三官庙街道西环路社区:
江山名居小区2号楼1单元,4号楼3单元,5号楼1单元;林湖美景小区6号楼。
17、三官庙街道郑上路社区:
郑上路77号院1号楼;87号院3号楼1单元,13号楼1单元,16号楼2单元,20号楼2单元,24号楼2单元,26号楼2单元;99号院3号楼1单元;共和新街2号楼2单元、3单元;共和新街6号楼2单元;郑上路112号楼;郑上路105号院2号楼西平房,郑上路105号院3号楼3单元,5号楼2单元。
18、三官庙街道电业新村社区:
秦岭路32号院1号楼;38号院9号楼1单元。
19、三官庙街道河南纺机社区:
保利百合小区1号楼2单元,3号楼2单元,5号楼2单元,9号楼1单元。
20、三官庙街道伏牛北社区:
华山路102号院2号楼1单元,7号楼1单元;阳光名郡小区10号楼;六合幸福门二期4号楼。
21、三官庙街道中原二社区:
西苑小区3号楼3单元。
22、三官庙街道郑煤机社区:
岗坡路1号院5号楼2单元,12号楼1单元。
23、中原西路街道颍河西路社区:
正商颖河港湾小区2号楼1单元。
24、中原西路街道保利心语社区:
茜城五月天小区1号楼3单元,7号楼。
25、中原西路街道洛达庙村:
洛达庙新苑1号楼1单元。
26、中原西路街道周新庄村:
周新花园小区1号楼2单元、4单元。
27、林山寨街道光合社区:
光合花园小区4号楼,7号楼2单元。
28、林山寨街道颍河路社区:
颍河路157-159号院159号楼。
29、林山寨街道河工大社区:
伊河路40号院2号楼1单元,3号楼1单元、2单元;
桐柏路43号院 4号楼2单元,10号楼1单元。
30、西流湖街道花语里社区:
正商百合里小区2号楼1单元,3号楼2单元,4号楼1单元、2单元,5号楼2单元,6号楼2单元,7号楼1单元、3单元,8号楼1单元、2单元、3单元,9号楼1单元,10号楼3单元,11号楼2单元。
31、西流湖街道柿园村:
西湖花园南院5号楼2单元,6号楼1单元,9号楼1单元,18号楼2单元,19号楼2单元,20号楼1单元,22号楼4单元、5单元,附28号楼1单元,29号楼,附1号楼2单元。
32、西流湖街道西岗村:
西湖秋韵 20号楼5单元,22号楼5单元,27号楼2单元,33号楼1单元,34号楼3单元,36号楼1单元,37号楼1单元,38号楼1单元,39号楼3单元、4单元,40号楼2单元、3单元,41号楼5单元;北岗小区1号楼2单元、5单元,3号楼1单元,6号楼2单元,7号楼8单元,附2号楼。
以上区域实施“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封控措施。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后续疫情形势变化,实时进行动态梯次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对广大居民出行和生活带来的不便,希望大家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郑州市中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2日(郑州中原发布)
#广州疫情防控#【黄埔区关于解除黄埔街、萝岗街、永和街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1日起陆续解除黄埔街、萝岗街、永和街以下区域的临时管控措施:
一、黄埔街
1、新溪北街21号、新溪九巷25号(含之一、之二、之三、之四),新溪九巷32号、36号(含之一、之二)、38号、40号(含之一、之二);
2、广新路以南、乌涌河道以西、新溪西街及新溪环村路所围成区域。
以上区域于11月11日21时解除,黄埔街全域转入常态化防控。
二、萝岗街
1、萝岗街萝塱路一巷22号及其周边楼栋,包含萝塱路均南二巷、均南一巷以东,香雪大道“一盅两件”食肆停车场南围墙以南,荔红路57号和59号之间窄巷以西,荔红路以北所围成的四边形区域;
2、香雪大道“一盅两件”食肆停车场南围墙以南、荔红路以北及天窿河以西、萝塱路以东所围成的四边形区域。
以上区域于11月11日21时解除,萝岗街全域转入常态化防控。
三、永和街
实地常春藤一期红藤花园所有楼栋11月12日凌晨3时解除,永和街全域转入常态化防控。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测核酸、打疫苗,共同维护个人和公共卫生安全。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医。
衷心感谢社区居民的理解与配合。
广州市黄埔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1日起陆续解除黄埔街、萝岗街、永和街以下区域的临时管控措施:
一、黄埔街
1、新溪北街21号、新溪九巷25号(含之一、之二、之三、之四),新溪九巷32号、36号(含之一、之二)、38号、40号(含之一、之二);
2、广新路以南、乌涌河道以西、新溪西街及新溪环村路所围成区域。
以上区域于11月11日21时解除,黄埔街全域转入常态化防控。
二、萝岗街
1、萝岗街萝塱路一巷22号及其周边楼栋,包含萝塱路均南二巷、均南一巷以东,香雪大道“一盅两件”食肆停车场南围墙以南,荔红路57号和59号之间窄巷以西,荔红路以北所围成的四边形区域;
2、香雪大道“一盅两件”食肆停车场南围墙以南、荔红路以北及天窿河以西、萝塱路以东所围成的四边形区域。
以上区域于11月11日21时解除,萝岗街全域转入常态化防控。
三、永和街
实地常春藤一期红藤花园所有楼栋11月12日凌晨3时解除,永和街全域转入常态化防控。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测核酸、打疫苗,共同维护个人和公共卫生安全。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医。
衷心感谢社区居民的理解与配合。
广州市黄埔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广州黄埔区发布通告,解除黄埔街、萝岗街、永和街
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广州疫情防控# 据@广州黄埔发布 消息
关于解除黄埔街、萝岗街、永和街
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1日起陆续解除黄埔街、萝岗街、永和街以下区域的临时管控措施:
一、黄埔街
1、新溪北街21号、新溪九巷25号(含之一、之二、之三、之四),新溪九巷32号、36号(含之一、之二)、38号、40号(含之一、之二);
2、广新路以南、乌涌河道以西、新溪西街及新溪环村路所围成区域。
以上区域于11月11日21时解除,黄埔街全域转入常态化防控。
二、萝岗街
1、萝岗街萝塱路一巷22号及其周边楼栋,包含萝塱路均南二巷、均南一巷以东,香雪大道“一盅两件”食肆停车场南围墙以南,荔红路57号和59号之间窄巷以西,荔红路以北所围成的四边形区域;
2、香雪大道“一盅两件”食肆停车场南围墙以南、荔红路以北及天窿河以西、萝塱路以东所围成的四边形区域。
以上区域于11月11日21时解除,萝岗街全域转入常态化防控。
三、永和街
实地常春藤一期红藤花园所有楼栋11月12日凌晨3时解除,永和街全域转入常态化防控。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测核酸、打疫苗,共同维护个人和公共卫生安全。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医。
衷心感谢社区居民的理解与配合。
广州市黄埔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广州疫情防控# 据@广州黄埔发布 消息
关于解除黄埔街、萝岗街、永和街
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1日起陆续解除黄埔街、萝岗街、永和街以下区域的临时管控措施:
一、黄埔街
1、新溪北街21号、新溪九巷25号(含之一、之二、之三、之四),新溪九巷32号、36号(含之一、之二)、38号、40号(含之一、之二);
2、广新路以南、乌涌河道以西、新溪西街及新溪环村路所围成区域。
以上区域于11月11日21时解除,黄埔街全域转入常态化防控。
二、萝岗街
1、萝岗街萝塱路一巷22号及其周边楼栋,包含萝塱路均南二巷、均南一巷以东,香雪大道“一盅两件”食肆停车场南围墙以南,荔红路57号和59号之间窄巷以西,荔红路以北所围成的四边形区域;
2、香雪大道“一盅两件”食肆停车场南围墙以南、荔红路以北及天窿河以西、萝塱路以东所围成的四边形区域。
以上区域于11月11日21时解除,萝岗街全域转入常态化防控。
三、永和街
实地常春藤一期红藤花园所有楼栋11月12日凌晨3时解除,永和街全域转入常态化防控。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测核酸、打疫苗,共同维护个人和公共卫生安全。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医。
衷心感谢社区居民的理解与配合。
广州市黄埔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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