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太魯閣號”出軌案宣判當天台鐵辦便當節,罹難者家屬不滿】
造成49人死亡、200多人受傷的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出軌事故一案,歷經一年多審理,今日(11日)在台灣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鐵在同一天舉辦鐵路便當節,令罹難者家屬氣憤不已,他們喊話台交通主管部門負責人王國材對這件事情一定要有懲處。
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出軌事故,11日上午在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聯合報》11日報道稱,審理過程中,罹難家屬表示台鐵也應負起一定責任。
據報道,今天一審宣判,但台鐵卻在台北車站大廳舉辦第7屆鐵路便當節,罹難者家屬獲知後氣憤難平,指責台鐵一點自省能力都沒有;也有家屬私下痛批,台鐵如果真的關心“太魯閣號”事故、關心鐵路安全,根本不可能在這一天辦鐵路便當節。
“台鐵是要把自己搞成便當店嗎?”一路陪伴罹難者家屬的律師陳陳孟秀說,今年7月最後一次開庭時,審判長就當庭告知將於11月11日宣判,今天家屬從台灣各地來到花蓮,台鐵卻在大肆舉辦便當節,“我們真的很難以理解”,這對家屬真的是情何以堪,台鐵難道沒有任何一點點自省能力嗎?期待台交通主管部門負責人王國材對於這件事情應該做出懲處。
據台媒報道,2021年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行經花蓮清水隧道北口時,與承攬台鐵工程的承包商李義祥、工人華文好操作不慎導致滑落鐵軌的工程車發生碰撞,8節車廂嚴重損毀,造成49人死亡、200多人受傷。
歷經檢方偵查、起訴,花蓮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9名被告中,主要被告李義祥因過失致死等罪合併應執行7年10個月,並處50萬元新台幣罰金。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過失致死等罪,合併應執行8年10個月,為9名被告中最重。
至於其餘7人,工人華文好過失致死無罪。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過失致死等罪合併應執行7年2個月;聯合大地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張齊富財過失致死罪被判刑4年6個月;中琰顧問專案經理郭國振過失致死罪被判刑4年2個月。借牌給李義祥的東新營造公司負責人黃平和被判刑2年6個月、東新實際負責人黃文利逃漏稅被判刑6個月、偽造文書罪被判刑5個月,合併應執行10個月。
#台湾# #台海问题# #台海局势#
造成49人死亡、200多人受傷的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出軌事故一案,歷經一年多審理,今日(11日)在台灣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鐵在同一天舉辦鐵路便當節,令罹難者家屬氣憤不已,他們喊話台交通主管部門負責人王國材對這件事情一定要有懲處。
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出軌事故,11日上午在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聯合報》11日報道稱,審理過程中,罹難家屬表示台鐵也應負起一定責任。
據報道,今天一審宣判,但台鐵卻在台北車站大廳舉辦第7屆鐵路便當節,罹難者家屬獲知後氣憤難平,指責台鐵一點自省能力都沒有;也有家屬私下痛批,台鐵如果真的關心“太魯閣號”事故、關心鐵路安全,根本不可能在這一天辦鐵路便當節。
“台鐵是要把自己搞成便當店嗎?”一路陪伴罹難者家屬的律師陳陳孟秀說,今年7月最後一次開庭時,審判長就當庭告知將於11月11日宣判,今天家屬從台灣各地來到花蓮,台鐵卻在大肆舉辦便當節,“我們真的很難以理解”,這對家屬真的是情何以堪,台鐵難道沒有任何一點點自省能力嗎?期待台交通主管部門負責人王國材對於這件事情應該做出懲處。
據台媒報道,2021年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行經花蓮清水隧道北口時,與承攬台鐵工程的承包商李義祥、工人華文好操作不慎導致滑落鐵軌的工程車發生碰撞,8節車廂嚴重損毀,造成49人死亡、200多人受傷。
歷經檢方偵查、起訴,花蓮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9名被告中,主要被告李義祥因過失致死等罪合併應執行7年10個月,並處50萬元新台幣罰金。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過失致死等罪,合併應執行8年10個月,為9名被告中最重。
至於其餘7人,工人華文好過失致死無罪。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過失致死等罪合併應執行7年2個月;聯合大地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張齊富財過失致死罪被判刑4年6個月;中琰顧問專案經理郭國振過失致死罪被判刑4年2個月。借牌給李義祥的東新營造公司負責人黃平和被判刑2年6個月、東新實際負責人黃文利逃漏稅被判刑6個月、偽造文書罪被判刑5個月,合併應執行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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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鹿女士在平台上叫了一台优享车,准备带着家人出去游玩。可是她们刚上车不久,就被司机赶了下来,还被司机打了!网友们却纷纷拍手叫好!
事发当天,鹿女士准备带着家人去西安大雁塔游玩,随行人员有她的妈妈、奶奶、姐姐还有两个小孩一共6人。由于人比较多,她便叫了一台车。可是,司机走到半路,便叫她们下车。
理由是超载,但鹿女士却不这么认为。她认为两个小孩只有两三岁,都抱在手里,根本就不算超载。更何况,刚上车时司机都没有说啥,走到半路才让她们下车,这叫什么事?
为此,鹿女士当时就有些不高兴了,便和司机争论了几句。没想到司机竟然回怼她说“交 警不会觉得她家孩子小,就认为他不是一个人,认为这不是超载!”
就是因为这句话,鹿女士一下子就怒了!下车便和司机争吵起来!她指着司机说:“你说谁不是人?你骂谁呢?信不信我投诉你!”
司机一听投诉,也不惯着她:“我现在不接这个单子了,你们给我下车!你说话就说话,手指哪里呢?”说着便顺手推开鹿女士的手。
鹿女士见司机竟然敢动手打她,顺势就吐了一口痰到司机的脸上,并立马大喊“打 人了!打 人了......”
这一叫,她的姐姐、妈妈和奶奶都跑过来挠司机,场面非常混乱。而这么大的动静,也迅速引起旁人的围观,当时就有人报了警。
直到民 警赶过来,他们才被拉开。
此时的鹿女士哭着对民 警说,她本来开开心心出来游玩,不想遇到这么嚣张的司机,出言侮辱她的孩子不是人,还打她。连她83岁的奶奶都不放过,把老人家推在地上不能动弹。
确实,鹿女士脸上带着伤,头发也被薅掉了一把。而她的姐姐脸上也受了伤,一旁的奶奶不停地喊腰疼,吵着要让司机负责。
说着,鹿女士还不忘给司机踹上两脚,嘴里不停地骂着各种难听的话。
见到鹿女士恶人先告状,司机说,鹿女士一上车就抱着孩子坐在前排,任凭他怎么劝说,鹿女士都觉得没事,反而认为是他态度不好。
至于,欺负老人家更是没有的事。对方仗着自己年纪大,一上来就连扇自己两个耳光,他都没说啥。可对方还想继续扇,他就本能地甩手挡了一下,不小心把她推出去了,这些路 人可以作证。
再说,他根本就没有侮辱鹿女士她们。他向鹿女士解释说小孩也按一个人算的,6个人肯定就是超载,谁知她们当时就怒了,说了很多难听的话,更是向他脸上吐口水,这么侮辱人,谁受得了!
司机表示自己才是受害者,接着他抬起两只胳膊,上面全是一个个血口子,没有一块是好的。
接着,司机拿出自己的接单记录,他是平台的老司机,评分高达98分。目前已经接了6000多单,没有一个差 评,这种事情还是第 一次遇到。
在交 警的协调下,鹿女士的奶奶去医院拍了片,说有骨折的可能,双方也在派出所做了笔录。
网友看完,纷纷觉得司机干得漂亮!这么大个人,难道不知道抱着小孩不能坐前排吗?这点常识都没有,若真的出了什么事,谁负责?还向别人吐口水,一看这家子平时就嚣张跋扈惯了!
正如网友所说,在这件事中,鹿女士确实存在很多行为是不好的,甚至是违法的。
首先,鹿女士抱着2岁儿子坐在副驾驶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 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后排搭载学龄前的,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
其次,抱着孩子坐在前排也是相当危险的一件事。司机出于对乘客人身安 全着想,提醒乘客不要抱着孩子坐在前面是正确的,鹿女士不能以此而说司机态度不好,更不能以此对司机出言侮辱,甚至向对方吐口水。这些行为已经侵犯了司机的人格权,涉嫌构成侮辱罪。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 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而构成侮辱罪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客观上使用暴 力或其他行为,破坏了他人的名誉;二是主观上是故意的;三是情节严重。
显然,鹿女士多次辱骂司机,向司机脸上吐口水并且制造舆 论,找到媒体丑 化司机以此来搏同情的行为均符合上述的条件。
所以,司机可以以此要求鹿女士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
那么,司机在这件事中是否就不存在不妥的行为呢?
其实不是的,虽说经过警方调查是鹿女士先动得手,但司机也还手了。双方属于互殴,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最 终,鹿女士和司机均被处于五日拘留。
@努力向上的金鱼呀
在生活中,相互尊重是一切美好关系的基础,也是一个人刻在骨子里的修养。很难想象,在当今这个文明社会,还会有人向别人脸上吐口水。这种行为估计连三岁孩童都知道是不对的,而作为成年人的鹿女士竟然不知,所以,她挨打是必然的。
对此,你觉得呢?
事发当天,鹿女士准备带着家人去西安大雁塔游玩,随行人员有她的妈妈、奶奶、姐姐还有两个小孩一共6人。由于人比较多,她便叫了一台车。可是,司机走到半路,便叫她们下车。
理由是超载,但鹿女士却不这么认为。她认为两个小孩只有两三岁,都抱在手里,根本就不算超载。更何况,刚上车时司机都没有说啥,走到半路才让她们下车,这叫什么事?
为此,鹿女士当时就有些不高兴了,便和司机争论了几句。没想到司机竟然回怼她说“交 警不会觉得她家孩子小,就认为他不是一个人,认为这不是超载!”
就是因为这句话,鹿女士一下子就怒了!下车便和司机争吵起来!她指着司机说:“你说谁不是人?你骂谁呢?信不信我投诉你!”
司机一听投诉,也不惯着她:“我现在不接这个单子了,你们给我下车!你说话就说话,手指哪里呢?”说着便顺手推开鹿女士的手。
鹿女士见司机竟然敢动手打她,顺势就吐了一口痰到司机的脸上,并立马大喊“打 人了!打 人了......”
这一叫,她的姐姐、妈妈和奶奶都跑过来挠司机,场面非常混乱。而这么大的动静,也迅速引起旁人的围观,当时就有人报了警。
直到民 警赶过来,他们才被拉开。
此时的鹿女士哭着对民 警说,她本来开开心心出来游玩,不想遇到这么嚣张的司机,出言侮辱她的孩子不是人,还打她。连她83岁的奶奶都不放过,把老人家推在地上不能动弹。
确实,鹿女士脸上带着伤,头发也被薅掉了一把。而她的姐姐脸上也受了伤,一旁的奶奶不停地喊腰疼,吵着要让司机负责。
说着,鹿女士还不忘给司机踹上两脚,嘴里不停地骂着各种难听的话。
见到鹿女士恶人先告状,司机说,鹿女士一上车就抱着孩子坐在前排,任凭他怎么劝说,鹿女士都觉得没事,反而认为是他态度不好。
至于,欺负老人家更是没有的事。对方仗着自己年纪大,一上来就连扇自己两个耳光,他都没说啥。可对方还想继续扇,他就本能地甩手挡了一下,不小心把她推出去了,这些路 人可以作证。
再说,他根本就没有侮辱鹿女士她们。他向鹿女士解释说小孩也按一个人算的,6个人肯定就是超载,谁知她们当时就怒了,说了很多难听的话,更是向他脸上吐口水,这么侮辱人,谁受得了!
司机表示自己才是受害者,接着他抬起两只胳膊,上面全是一个个血口子,没有一块是好的。
接着,司机拿出自己的接单记录,他是平台的老司机,评分高达98分。目前已经接了6000多单,没有一个差 评,这种事情还是第 一次遇到。
在交 警的协调下,鹿女士的奶奶去医院拍了片,说有骨折的可能,双方也在派出所做了笔录。
网友看完,纷纷觉得司机干得漂亮!这么大个人,难道不知道抱着小孩不能坐前排吗?这点常识都没有,若真的出了什么事,谁负责?还向别人吐口水,一看这家子平时就嚣张跋扈惯了!
正如网友所说,在这件事中,鹿女士确实存在很多行为是不好的,甚至是违法的。
首先,鹿女士抱着2岁儿子坐在副驾驶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 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后排搭载学龄前的,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
其次,抱着孩子坐在前排也是相当危险的一件事。司机出于对乘客人身安 全着想,提醒乘客不要抱着孩子坐在前面是正确的,鹿女士不能以此而说司机态度不好,更不能以此对司机出言侮辱,甚至向对方吐口水。这些行为已经侵犯了司机的人格权,涉嫌构成侮辱罪。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 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而构成侮辱罪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客观上使用暴 力或其他行为,破坏了他人的名誉;二是主观上是故意的;三是情节严重。
显然,鹿女士多次辱骂司机,向司机脸上吐口水并且制造舆 论,找到媒体丑 化司机以此来搏同情的行为均符合上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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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司机在这件事中是否就不存在不妥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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䨇11领鸿鲍啦!萄保: https://t.cn/A6oCESqQ 孙女士喜提宝马,可才两个月不到,爱车就被人从车尾划到车前,看着崭新的漆面上留下了一道长长的划痕,孙女士很是心疼。但车子停在村道上,刚好是监控死角,她只能自认倒霉。可没想到噩梦只是开始,爱车还是接连被划,而划车人她居然认识!
一开始被划,孙女士以为是哪个调皮的孩子划的。可补好漆才3个月,她的车又遭殃了,还是和上次一样,一道长又深的划痕,显然是有人故意对她的车子下手。孙女士在村里没得罪人,跟邻居的关系也都挺好的,不知道是谁下“黑手”,只能报案求助。但警员来到现场也查不出什么线索,因为现场没有监控。
知道是有人故意的以后,孙女士再也不敢随便停车了,每次都把自己的车停到有监控的地方,以为这下万无一失了,可没想到距离上次修好才一个月,这人又出现了,真的是跟她的车杠上了,但这次被监控拍个正着。
监控拍到的画面是这样的,一男一女走在村道上,当他们来到孙女士车旁的时候,女子故意伸手从车尾摸到了靠近车头的位置,这动作很明显是在划车。但因为是晚上,当时的光线很差,看不清女子手里有没有拿东西。但是通过身形,孙女士一下子就认出了对方。这人她不仅认识,还是她村里的邻居,但自己和他们压根没有矛盾,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孙女士以为这下证据确凿了。可没想到对方一看监控画面这么模糊,就狡辩说,我们当时路过,看到你的车子好看,就忍不住伸手摸了一下你的车,但我们根本没有划车,是你冤枉我们了,而且我们也是村里的人,知道这里有监控,怎么可能会傻到在监控下面划车?
孙女士没想到对方这么厚脸皮,到现在还狡辩不是自己做的。自己和他们不仅是同村邻居,而且还是同个祠堂的人,大家都姓孙,平时看到他们,自己还会主动去打招呼,可没想到对方无缘无故对自己的车接连下手,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眼红嫉妒!
据悉,孙女士的新车3次都是倒4S店去补的漆,加起来的费用高达1万多。但是对于赔偿的问题,双方一直争执不休,孙先生这方一直不承认是自己划的车。
孙先生认为,孙女士说他老婆划车的证据不足,是故意诋毁他们。而孙女士认为,对方摸车的动作一看就不简单,虽然看不清楚手里有没有拿东西,但是从孙先生老婆摸车开始,到她的手离开车子,和车上的划痕吻合,难道天下有这么巧的事?
1、那么,根据现有的证据能证明是孙先生的老婆故意划车吗?
警方目前还在调查当中,但是可以根据孙先生老婆站在车旁的手部高度是否和划痕位置吻合,以及孙女士碰车开始到碰车结束时候的划痕长度去判断。另外,孙女士的车子停在监控下,只有他们碰到过车子,基本可以确定是孙先生老婆所为,就算她不承认,也没有用。
2、如果孙先生的老婆是故意划车,那么他老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故意划车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属于故意损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回到本案上,因为孙女士只有第3次被划才有监控的记录,所以不能确定前面几次是不是孙先生他们划的,只能追究其第三次的划车责任。如果此次修车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则孙先生的老婆会被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情节较轻的处拘留5-10天,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拘留10-15天,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有网友评论说,这是典型的怕兄弟过得苦,更怕兄弟开路虎。你可以过得好,但是不能比我过得好, 往往妒忌的,都是自己身边亲近的人, 本人深有体会。
还有网友说,当你20000工资的时候,回去老家要说自己工资4000。不用在那些人面前炫耀你自己过得多好,除了你的父母,没有人希望你比他过得好。
也有网友说,你应该继续补漆,让她继续划,同时停到有监控的地方,等到金额大时报案,到时对方只有两个原则,要么赔车,要么坐牢,你有主动权!
针对这事情,我更支持孙女士多一点,虽然我们大部分都很善良,但眼红的人肯定有!再此提醒大家,又到了过年的时间,大家都喜欢开着好车回去炫耀,其实真没这个必要。村里监控少,万一遭划多糟心。同时奉劝一些心眼小的人,买不起,别眼馋,更不能违法,伤害别人的同时也在伤害着自己!是你的气度也决定了你的高度,买不起也是有原因的!
一开始被划,孙女士以为是哪个调皮的孩子划的。可补好漆才3个月,她的车又遭殃了,还是和上次一样,一道长又深的划痕,显然是有人故意对她的车子下手。孙女士在村里没得罪人,跟邻居的关系也都挺好的,不知道是谁下“黑手”,只能报案求助。但警员来到现场也查不出什么线索,因为现场没有监控。
知道是有人故意的以后,孙女士再也不敢随便停车了,每次都把自己的车停到有监控的地方,以为这下万无一失了,可没想到距离上次修好才一个月,这人又出现了,真的是跟她的车杠上了,但这次被监控拍个正着。
监控拍到的画面是这样的,一男一女走在村道上,当他们来到孙女士车旁的时候,女子故意伸手从车尾摸到了靠近车头的位置,这动作很明显是在划车。但因为是晚上,当时的光线很差,看不清女子手里有没有拿东西。但是通过身形,孙女士一下子就认出了对方。这人她不仅认识,还是她村里的邻居,但自己和他们压根没有矛盾,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孙女士以为这下证据确凿了。可没想到对方一看监控画面这么模糊,就狡辩说,我们当时路过,看到你的车子好看,就忍不住伸手摸了一下你的车,但我们根本没有划车,是你冤枉我们了,而且我们也是村里的人,知道这里有监控,怎么可能会傻到在监控下面划车?
孙女士没想到对方这么厚脸皮,到现在还狡辩不是自己做的。自己和他们不仅是同村邻居,而且还是同个祠堂的人,大家都姓孙,平时看到他们,自己还会主动去打招呼,可没想到对方无缘无故对自己的车接连下手,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眼红嫉妒!
据悉,孙女士的新车3次都是倒4S店去补的漆,加起来的费用高达1万多。但是对于赔偿的问题,双方一直争执不休,孙先生这方一直不承认是自己划的车。
孙先生认为,孙女士说他老婆划车的证据不足,是故意诋毁他们。而孙女士认为,对方摸车的动作一看就不简单,虽然看不清楚手里有没有拿东西,但是从孙先生老婆摸车开始,到她的手离开车子,和车上的划痕吻合,难道天下有这么巧的事?
1、那么,根据现有的证据能证明是孙先生的老婆故意划车吗?
警方目前还在调查当中,但是可以根据孙先生老婆站在车旁的手部高度是否和划痕位置吻合,以及孙女士碰车开始到碰车结束时候的划痕长度去判断。另外,孙女士的车子停在监控下,只有他们碰到过车子,基本可以确定是孙先生老婆所为,就算她不承认,也没有用。
2、如果孙先生的老婆是故意划车,那么他老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故意划车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属于故意损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回到本案上,因为孙女士只有第3次被划才有监控的记录,所以不能确定前面几次是不是孙先生他们划的,只能追究其第三次的划车责任。如果此次修车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则孙先生的老婆会被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情节较轻的处拘留5-10天,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拘留10-15天,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有网友评论说,这是典型的怕兄弟过得苦,更怕兄弟开路虎。你可以过得好,但是不能比我过得好, 往往妒忌的,都是自己身边亲近的人, 本人深有体会。
还有网友说,当你20000工资的时候,回去老家要说自己工资4000。不用在那些人面前炫耀你自己过得多好,除了你的父母,没有人希望你比他过得好。
也有网友说,你应该继续补漆,让她继续划,同时停到有监控的地方,等到金额大时报案,到时对方只有两个原则,要么赔车,要么坐牢,你有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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