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是假冒的”黑龙江肇州县,网传某市场监管人员进入奶茶店,服务人员说“欢迎光临,请扫一下码!”,却遭到工作人员的一顿怼称“说晚了,要先说扫码”。说罢,该奶茶店被贴上封条,停业整顿。
从视频上看,这些工作人员有的穿的是工装,而市场监管人员真正的工作人员到了奶茶店,称该事件是误会,所谓的执法人员是假冒的。而下午该县领导称:还在调查!目前,该奶茶店已经正常营业。
真是越来越看不明白了!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顾客扫码进店,执行防疫规定,那是营业性餐馆必须尽到的义务。
但是,难道扫码放在了欢迎光临后面,就算说晚了吗?这就是机械执法!敢问:你们给全县下达的防疫规定里明确规定了,客人进店第一句话是请扫码,且必须说在前面了吗?
出了这样的事,反映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过度防疫,另一个(如果事情属实)是执法合法性和正当性存疑。
根据行政法的规定,政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权限内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既然法律法规规定要先说请扫一下码,你这样处罚本身不就是违法么?
当然,如果有人敢冒充市场监管人员,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是构成犯罪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称之为招摇撞骗罪,只要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即使没有产生任何的后果,就构成了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行为犯。
既然有人构成犯罪,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介入侦查,而现场有视频,这几个人难道还找不到吗?视频已经曝出了几个小时,难道公安机关还没有将人抓获归案吗?
同时,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的,可以进行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尽快将犯罪缉拿归案。
目前,我们没有看到公安机关发布通告,而根据现场的视频,有一人穿的是市场监管人员的制服(图1)。
虽然市场监管人员称执法人员是假冒的,而领导却称正在调查(图2)。
这么简单的事还需要反复调查研究吗?事情真是扑朔迷离。笔者要说的是,如果确有此事发生,对相关责任人员该处理就处理,没有必要遮遮掩掩。
总之,知错就改,群众会原谅你。如果一错再错,最后还把责任推到临时工身上,或者意图蒙混过关,把群众当傻子,那么我们这些傻子可就真的不愿意了。
希望事情早日明朗,早日将罪犯绳之以法或者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从视频上看,这些工作人员有的穿的是工装,而市场监管人员真正的工作人员到了奶茶店,称该事件是误会,所谓的执法人员是假冒的。而下午该县领导称:还在调查!目前,该奶茶店已经正常营业。
真是越来越看不明白了!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顾客扫码进店,执行防疫规定,那是营业性餐馆必须尽到的义务。
但是,难道扫码放在了欢迎光临后面,就算说晚了吗?这就是机械执法!敢问:你们给全县下达的防疫规定里明确规定了,客人进店第一句话是请扫码,且必须说在前面了吗?
出了这样的事,反映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过度防疫,另一个(如果事情属实)是执法合法性和正当性存疑。
根据行政法的规定,政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权限内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既然法律法规规定要先说请扫一下码,你这样处罚本身不就是违法么?
当然,如果有人敢冒充市场监管人员,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是构成犯罪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称之为招摇撞骗罪,只要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即使没有产生任何的后果,就构成了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行为犯。
既然有人构成犯罪,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介入侦查,而现场有视频,这几个人难道还找不到吗?视频已经曝出了几个小时,难道公安机关还没有将人抓获归案吗?
同时,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的,可以进行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尽快将犯罪缉拿归案。
目前,我们没有看到公安机关发布通告,而根据现场的视频,有一人穿的是市场监管人员的制服(图1)。
虽然市场监管人员称执法人员是假冒的,而领导却称正在调查(图2)。
这么简单的事还需要反复调查研究吗?事情真是扑朔迷离。笔者要说的是,如果确有此事发生,对相关责任人员该处理就处理,没有必要遮遮掩掩。
总之,知错就改,群众会原谅你。如果一错再错,最后还把责任推到临时工身上,或者意图蒙混过关,把群众当傻子,那么我们这些傻子可就真的不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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䨇11领鸿鲍啦!萄保: https://t.cn/A6oCESqQ豪车果然只坑有钱人!彭先生定了一辆2930000元的宾利,合同都签了,定金交了30万,可销售却通知:车子涨价了,想提车,还要多交30万。彭先生听完傻了,如果乱改价,那么要合同干嘛?可4S店的经理说:厂家决定的,我们也没办法,希望你理解!
彭先生去年4月订了一台宾利欧陆GT,裸车价是293万,选装25万。现在店里说车价变成305万,选装要41才能提车。彭先生实在无法理解涨价的行为,双方签了合同,自己付了30万元作为预付款,4S店出具的收据上,注明30万是购车定金,也盖了4S店的章。这样的情下,4S店还能单方面违约,不给自己任何赔付?(来源:1818黄金眼)
4S店解释说,受疫情影响,这进口车是在英国生产,厂家生产成本上涨,它通知我们要涨价,我们也没办法。我们只是经销商,成本不是我们能控制的。
彭先生说,我们是签了合同的,别的我都不管,我希望按照合同来,如果不能按时交车,就给我违约金吧。
这时候,经理又说,我们的合同备注了特别说明:车辆为进口,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因厂家原因导致价格和配置发生变化,4S店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收到变更通知后,在5日内表示是否接受,如未回复,则视为不接受变更条款,且视为顾客自愿解除合同,4S店无息返还顾客支付的预付款。
彭先生根本没想到4S店还会玩这一招,他之前没仔细看备注,只看到违约的约定:4S店如果没有按时交付或无法交付合同车辆的,购车者有权解除合同,且4S店需要支付合同价的9%,作为违约金。
可这条款,4S店又注明厂家涨价,他们是免责的。买个这么贵的车,车子没到手,没想到4S店先玩起了文字游戏。彭先生感觉这份合约不对等,不公平!
这合同只强调厂家和供货商单方面调整,就要求自己被动接受,否则就无息返还预付款;而免责条款约定,逾期两个月不能交车,也是无息返还预付款,商家完全规避了自己的赔付责任。
而如果自己违约,不能按时交钱,那自己就要赔钱,太双标了。
既然收据上写的是定金,那就应该按照定金原则,不能交付双倍赔付。可现在一切都是4S店说了算,谁知道车子是不是真的涨价了呢?如果4S是为了多赚钱故意这样说呢?哪个顾客能接受,就先把车子给谁,这种猫腻又不是没有!
而且预定宾利都要半年以上的时间,30万放在4S店,这利息都被店里赚了。一句厂家涨价,与我们无关,希望你理解,就想规避自己的责任,未免也太令人气愤。就算顾客不接受,4S也没有任何损失,还赚了个利息,这不就是没有赔本的买卖了吗?
有网友说,这就是我不买宾利的理由,你既然要豪车,有啥好委屈的?不知道现在有句话叫豪车只坑有钱人吗?
也有网友说,有钱就该当冤大头吗?这明显不合理,支持彭先生要求4S店给予赔偿!
还有网友说,加价的是4S店,不遵守合同的4S店,跟人家宾利公司没半毛关系。
我觉得这事情两种可能,一是厂家真的涨了。但这件事儿非常明显,4S店根本就没把这30万的定金打给厂家,自己先放着了。他们觉得,这么长的订车周期,肯定会有符合选装的现车到货,但是万万没想到给你涨价了,由于之前没有正式下定。所以只能这么办了。根本就不可能订完车,车都定制出来还涨价的。
二是厂家压根没涨,4S店觉得买的起300万宾利的人,可能都不会在意多付30万,所以可能都用这种套路和说辞,一般客户也都能接受,只是他们没想到彭先生是个例外吧!但不管怎么说,我支持彭先生,4S店的这种行为,一定要严厉打击!
彭先生去年4月订了一台宾利欧陆GT,裸车价是293万,选装25万。现在店里说车价变成305万,选装要41才能提车。彭先生实在无法理解涨价的行为,双方签了合同,自己付了30万元作为预付款,4S店出具的收据上,注明30万是购车定金,也盖了4S店的章。这样的情下,4S店还能单方面违约,不给自己任何赔付?(来源:1818黄金眼)
4S店解释说,受疫情影响,这进口车是在英国生产,厂家生产成本上涨,它通知我们要涨价,我们也没办法。我们只是经销商,成本不是我们能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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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经理又说,我们的合同备注了特别说明:车辆为进口,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因厂家原因导致价格和配置发生变化,4S店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收到变更通知后,在5日内表示是否接受,如未回复,则视为不接受变更条款,且视为顾客自愿解除合同,4S店无息返还顾客支付的预付款。
彭先生根本没想到4S店还会玩这一招,他之前没仔细看备注,只看到违约的约定:4S店如果没有按时交付或无法交付合同车辆的,购车者有权解除合同,且4S店需要支付合同价的9%,作为违约金。
可这条款,4S店又注明厂家涨价,他们是免责的。买个这么贵的车,车子没到手,没想到4S店先玩起了文字游戏。彭先生感觉这份合约不对等,不公平!
这合同只强调厂家和供货商单方面调整,就要求自己被动接受,否则就无息返还预付款;而免责条款约定,逾期两个月不能交车,也是无息返还预付款,商家完全规避了自己的赔付责任。
而如果自己违约,不能按时交钱,那自己就要赔钱,太双标了。
既然收据上写的是定金,那就应该按照定金原则,不能交付双倍赔付。可现在一切都是4S店说了算,谁知道车子是不是真的涨价了呢?如果4S是为了多赚钱故意这样说呢?哪个顾客能接受,就先把车子给谁,这种猫腻又不是没有!
而且预定宾利都要半年以上的时间,30万放在4S店,这利息都被店里赚了。一句厂家涨价,与我们无关,希望你理解,就想规避自己的责任,未免也太令人气愤。就算顾客不接受,4S也没有任何损失,还赚了个利息,这不就是没有赔本的买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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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说,加价的是4S店,不遵守合同的4S店,跟人家宾利公司没半毛关系。
我觉得这事情两种可能,一是厂家真的涨了。但这件事儿非常明显,4S店根本就没把这30万的定金打给厂家,自己先放着了。他们觉得,这么长的订车周期,肯定会有符合选装的现车到货,但是万万没想到给你涨价了,由于之前没有正式下定。所以只能这么办了。根本就不可能订完车,车都定制出来还涨价的。
二是厂家压根没涨,4S店觉得买的起300万宾利的人,可能都不会在意多付30万,所以可能都用这种套路和说辞,一般客户也都能接受,只是他们没想到彭先生是个例外吧!但不管怎么说,我支持彭先生,4S店的这种行为,一定要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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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收据上写的是定金,那就应该按照定金原则,不能交付双倍赔付。可现在一切都是4S店说了算,谁知道车子是不是真的涨价了呢?如果4S是为了多赚钱故意这样说呢?哪个顾客能接受,就先把车子给谁,这种猫腻又不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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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先生去年4月订了一台宾利欧陆GT,裸车价是293万,选装25万。现在店里说车价变成305万,选装要41才能提车。彭先生实在无法理解涨价的行为,双方签了合同,自己付了30万元作为预付款,4S店出具的收据上,注明30万是购车定金,也盖了4S店的章。这样的情下,4S店还能单方面违约,不给自己任何赔付?(来源:1818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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