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准入不高乱象丛生#【#如何防止直播翻车#】今年“双十一”网络直播又迎来了一次“狂欢”。近年来,一面是“直播经济”方兴未艾、如火如荼,一面却是网络直播“翻车”不断、良莠不齐,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不断涌入法院。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自2019年至2021年期间,江西法院一审审理因网络直播引发的各类纠纷39起,其中2019年6起、2020年16起、2021年17起,呈逐年增长态势。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此类纠纷呈现以下4个特点: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网络直播行业伴生着隐私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各类纠纷,法律主体涉及平台提供者、主播、经纪人、用户等,各主体间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交织关联、错综复杂,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乃至违法犯罪。
上述39起纠纷中,主播合约解除纠纷14起、打赏引发不当得利纠纷7起、名誉权纠纷6起、直播带货引发产品质量纠纷5起、演出合同纠纷2起、其他民事纠纷5起。
制度缺失维权不易。虽然我国目前已出台一系列与网络直播相关的法规,但却不尽完善,尚存法律位阶及效力不高、零碎且缺乏体系、权责划分较为笼统概括不明晰等问题。加之部分网络直播纠纷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以及智能化、虚拟化等特点,部分当事人举证意识和举证能力明显不足,以致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变得很难。
如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梁某诉请返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梁某仅凭肉眼观察和直播间主播对翡翠原石的描述就决定交易,因其无法证明主播直播带货与实际收到产品存在差异,法院判令由梁某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并驳回其要求返还全部货款的诉请。
平台缺乏有效监管。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未形成联合协同监管机制,有关部门的权责划分不清晰,执法标准不统一,常出现多重监管、政出多门或者相互推诿产生监管空白等情形。加之受制于技术的局限性,直播平台多为人工审核,精准度较为欠缺,对用户身份识别不严,仅凭短信验证即可完成资金支付,为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使得一些低俗、恶搞、暴力、色情、违规等内容乘虚而入,影响网络环境。
如吉安市吉州区法院审理的某传媒公司诉主播黄某返还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款项案,因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主播收取未成年人打赏10万余元,最终法院判令主播返还相应打赏款项。
准入不高乱象丛生。一些直播平台出于逐利目的,降低直播行业准入门槛,导致直播行业泥沙俱下、混乱不堪,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此外,网络主播随意解约私自跳槽、通过不良内容诱导用户打赏、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传播错误观点思潮、诱导青少年巨额打赏等直播乱象也频频发生。
如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的某文化公司诉刘某合同纠纷案中,直播艺人刘某不参加该公司安排的各项演艺及商业活动并擅自跳槽,因违反契约精神,构成单方违约,被判处返还该公司签约方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法治引领方能行稳致远,群策群力方能合力攻坚。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认为,对火热的“直播经济”而言,需要继续加强法治引领,整合现有的网络直播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标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将网络直播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多方合力协同监管,明确网信部门与公安、广电等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各部门行政资源,形成“1+X”的多部门联合协同监管体制,避免责任主体不明、执法标准不统一、政出多门等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夯实平台责任。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自律自治,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各方责任义务,特别是直播营销平台落实身份、商品真实性审核义务,对于直播间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网络直播实名制和黑名单制度,并制定、发布关于直播内容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同时,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不断强化技术手段,建立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监测平台,加强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监管手段的运用;不断加强对网络主播、网络直播平台的法治教育,提高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不断加强网络文明教育,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举证能力,引导群众自发抵制低俗、违法的网络直播行为。
相信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日益成熟,在法治、诚信、行业自律规则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部门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下,网络直播行业必将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体验,从而建立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陶然)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此类纠纷呈现以下4个特点: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网络直播行业伴生着隐私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各类纠纷,法律主体涉及平台提供者、主播、经纪人、用户等,各主体间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交织关联、错综复杂,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乃至违法犯罪。
上述39起纠纷中,主播合约解除纠纷14起、打赏引发不当得利纠纷7起、名誉权纠纷6起、直播带货引发产品质量纠纷5起、演出合同纠纷2起、其他民事纠纷5起。
制度缺失维权不易。虽然我国目前已出台一系列与网络直播相关的法规,但却不尽完善,尚存法律位阶及效力不高、零碎且缺乏体系、权责划分较为笼统概括不明晰等问题。加之部分网络直播纠纷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以及智能化、虚拟化等特点,部分当事人举证意识和举证能力明显不足,以致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变得很难。
如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梁某诉请返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梁某仅凭肉眼观察和直播间主播对翡翠原石的描述就决定交易,因其无法证明主播直播带货与实际收到产品存在差异,法院判令由梁某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并驳回其要求返还全部货款的诉请。
平台缺乏有效监管。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未形成联合协同监管机制,有关部门的权责划分不清晰,执法标准不统一,常出现多重监管、政出多门或者相互推诿产生监管空白等情形。加之受制于技术的局限性,直播平台多为人工审核,精准度较为欠缺,对用户身份识别不严,仅凭短信验证即可完成资金支付,为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使得一些低俗、恶搞、暴力、色情、违规等内容乘虚而入,影响网络环境。
如吉安市吉州区法院审理的某传媒公司诉主播黄某返还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款项案,因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主播收取未成年人打赏10万余元,最终法院判令主播返还相应打赏款项。
准入不高乱象丛生。一些直播平台出于逐利目的,降低直播行业准入门槛,导致直播行业泥沙俱下、混乱不堪,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此外,网络主播随意解约私自跳槽、通过不良内容诱导用户打赏、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传播错误观点思潮、诱导青少年巨额打赏等直播乱象也频频发生。
如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的某文化公司诉刘某合同纠纷案中,直播艺人刘某不参加该公司安排的各项演艺及商业活动并擅自跳槽,因违反契约精神,构成单方违约,被判处返还该公司签约方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法治引领方能行稳致远,群策群力方能合力攻坚。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认为,对火热的“直播经济”而言,需要继续加强法治引领,整合现有的网络直播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标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将网络直播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多方合力协同监管,明确网信部门与公安、广电等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各部门行政资源,形成“1+X”的多部门联合协同监管体制,避免责任主体不明、执法标准不统一、政出多门等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夯实平台责任。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自律自治,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各方责任义务,特别是直播营销平台落实身份、商品真实性审核义务,对于直播间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网络直播实名制和黑名单制度,并制定、发布关于直播内容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同时,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不断强化技术手段,建立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监测平台,加强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监管手段的运用;不断加强对网络主播、网络直播平台的法治教育,提高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不断加强网络文明教育,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举证能力,引导群众自发抵制低俗、违法的网络直播行为。
相信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日益成熟,在法治、诚信、行业自律规则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部门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下,网络直播行业必将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体验,从而建立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陶然)
中年好聲音丨周潤發同學戚愛蓉展實力 柳冕行動證明殘障無礙追夢
歌唱真人騷《中年好聲音》自宣佈推出已嚟引起唔少熱話,每次報名日都係人頭湧湧。為咗延續「中年追夢熱」,無綫喺5號同12號推出兩集《中年好聲音 向夢想再出發》,同觀眾緊貼呢班35歲以上、嚟自唔同界別、 有唔同故事嘅參賽者,點樣克服自身遇到嘅難題,以堅毅不屈嘅精神追逐呢個歌唱夢。
12號晚播出嘅「試音大檢閱(下)」入面依然係臥虎藏龍,當中包括擁有近20個專業牌照嘅建築工程界牌照達人陳振途 、坐擁工商管理博士銜頭嘅金融界女強人關幗玲等。除咗專才外,仲有多位精神意志嘅強者代表,好似47歲嘅生命講師柳冕 ,16年前因為交通意外而需以輪椅代步嘅佢,曾經喺《慈善星輝仁濟夜》入而同C AllStar合唱《誰能明白我》,柳冕希望透過自身經歷,帶畀其他傷殘人士正面信息及影響 – 殘障都可以追夢。41歲嘅陳樂平原本係健美先生,但因為一次牙齒醫療事故而令身體狀況大不如前,現為結他導師嘅佢,好感謝媽咪再三叫佢去參加。而44歲、患有系統性紅斑狼瘡嘅梁德欣 ,同樣係受家人鼓勵,佢話話:「感恩我有個女,佢睇到呢個節目嘅廣告之後,就不停叫我一定要參加,因為佢知道我細個好想做歌手,佢覺得一個人細個想做嘅 嘢,大個一定要勇敢去追夢,所以佢話:『媽媽你一定要勇敢追夢。』」
呢晚現身節目嘅仲有五大「靚聲王」,包括47歲從事和音工作多年嘅陳文琪 、38 歲歌唱導師林鉫徫 、35歲全職媽媽張可欣 、享受街頭表演嘅64歲鮑聖光 ,同與周潤發同期、無綫第三期藝員訓練班嘅65歲 戚愛蓉 。60年前曾橫掃多個音樂比賽嘅戚愛蓉,除咗輕易駕馭超高音域外,唱歌嗰陣仲有種鬆容淡定嘅貴氣,佢話去到而家自己都仲有團火,而嚟參賽嘅目的,就係想知道自己嘅情度去到邊。」從事和音工作多年嘅陳文琪,因為做咗太多年和音,令佢都唔記得自己原本把聲,所以佢希望透今次比賽搵返自己把聲。
而喺2019年曾獲倫敦十大傑出青年大笨鐘獎、45歲嘅歌唱導師梁愷庭,就話自小已經好希望可以企喺TVB嘅舞台,多年佢參加過香港小姐、試過面試做藝人,今次喺《中年好聲音》可以入到圍,梁愷庭話叫做夢想成真呀!
歌唱真人騷《中年好聲音》自宣佈推出已嚟引起唔少熱話,每次報名日都係人頭湧湧。為咗延續「中年追夢熱」,無綫喺5號同12號推出兩集《中年好聲音 向夢想再出發》,同觀眾緊貼呢班35歲以上、嚟自唔同界別、 有唔同故事嘅參賽者,點樣克服自身遇到嘅難題,以堅毅不屈嘅精神追逐呢個歌唱夢。
12號晚播出嘅「試音大檢閱(下)」入面依然係臥虎藏龍,當中包括擁有近20個專業牌照嘅建築工程界牌照達人陳振途 、坐擁工商管理博士銜頭嘅金融界女強人關幗玲等。除咗專才外,仲有多位精神意志嘅強者代表,好似47歲嘅生命講師柳冕 ,16年前因為交通意外而需以輪椅代步嘅佢,曾經喺《慈善星輝仁濟夜》入而同C AllStar合唱《誰能明白我》,柳冕希望透過自身經歷,帶畀其他傷殘人士正面信息及影響 – 殘障都可以追夢。41歲嘅陳樂平原本係健美先生,但因為一次牙齒醫療事故而令身體狀況大不如前,現為結他導師嘅佢,好感謝媽咪再三叫佢去參加。而44歲、患有系統性紅斑狼瘡嘅梁德欣 ,同樣係受家人鼓勵,佢話話:「感恩我有個女,佢睇到呢個節目嘅廣告之後,就不停叫我一定要參加,因為佢知道我細個好想做歌手,佢覺得一個人細個想做嘅 嘢,大個一定要勇敢去追夢,所以佢話:『媽媽你一定要勇敢追夢。』」
呢晚現身節目嘅仲有五大「靚聲王」,包括47歲從事和音工作多年嘅陳文琪 、38 歲歌唱導師林鉫徫 、35歲全職媽媽張可欣 、享受街頭表演嘅64歲鮑聖光 ,同與周潤發同期、無綫第三期藝員訓練班嘅65歲 戚愛蓉 。60年前曾橫掃多個音樂比賽嘅戚愛蓉,除咗輕易駕馭超高音域外,唱歌嗰陣仲有種鬆容淡定嘅貴氣,佢話去到而家自己都仲有團火,而嚟參賽嘅目的,就係想知道自己嘅情度去到邊。」從事和音工作多年嘅陳文琪,因為做咗太多年和音,令佢都唔記得自己原本把聲,所以佢希望透今次比賽搵返自己把聲。
而喺2019年曾獲倫敦十大傑出青年大笨鐘獎、45歲嘅歌唱導師梁愷庭,就話自小已經好希望可以企喺TVB嘅舞台,多年佢參加過香港小姐、試過面試做藝人,今次喺《中年好聲音》可以入到圍,梁愷庭話叫做夢想成真呀!
#网络直播准入不高乱象丛生##定小检 · 新闻播报# 【#如何防止直播翻车#】今年“双十一”网络直播又迎来了一次“狂欢”。近年来,一面是“直播经济”方兴未艾、如火如荼,一面却是网络直播“翻车”不断、良莠不齐,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不断涌入法院。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自2019年至2021年期间,江西法院一审审理因网络直播引发的各类纠纷39起,其中2019年6起、2020年16起、2021年17起,呈逐年增长态势。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此类纠纷呈现以下4个特点: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网络直播行业伴生着隐私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各类纠纷,法律主体涉及平台提供者、主播、经纪人、用户等,各主体间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交织关联、错综复杂,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乃至违法犯罪。
上述39起纠纷中,主播合约解除纠纷14起、打赏引发不当得利纠纷7起、名誉权纠纷6起、直播带货引发产品质量纠纷5起、演出合同纠纷2起、其他民事纠纷5起。
制度缺失维权不易。虽然我国目前已出台一系列与网络直播相关的法规,但却不尽完善,尚存法律位阶及效力不高、零碎且缺乏体系、权责划分较为笼统概括不明晰等问题。加之部分网络直播纠纷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以及智能化、虚拟化等特点,部分当事人举证意识和举证能力明显不足,以致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变得很难。
如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梁某诉请返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梁某仅凭肉眼观察和直播间主播对翡翠原石的描述就决定交易,因其无法证明主播直播带货与实际收到产品存在差异,法院判令由梁某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并驳回其要求返还全部货款的诉请。
平台缺乏有效监管。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未形成联合协同监管机制,有关部门的权责划分不清晰,执法标准不统一,常出现多重监管、政出多门或者相互推诿产生监管空白等情形。加之受制于技术的局限性,直播平台多为人工审核,精准度较为欠缺,对用户身份识别不严,仅凭短信验证即可完成资金支付,为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使得一些低俗、恶搞、暴力、色情、违规等内容乘虚而入,影响网络环境。
如吉安市吉州区法院审理的某传媒公司诉主播黄某返还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款项案,因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主播收取未成年人打赏10万余元,最终法院判令主播返还相应打赏款项。
准入不高乱象丛生。一些直播平台出于逐利目的,降低直播行业准入门槛,导致直播行业泥沙俱下、混乱不堪,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此外,网络主播随意解约私自跳槽、通过不良内容诱导用户打赏、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传播错误观点思潮、诱导青少年巨额打赏等直播乱象也频频发生。
如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的某文化公司诉刘某合同纠纷案中,直播艺人刘某不参加该公司安排的各项演艺及商业活动并擅自跳槽,因违反契约精神,构成单方违约,被判处返还该公司签约方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法治引领方能行稳致远,群策群力方能合力攻坚。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认为,对火热的“直播经济”而言,需要继续加强法治引领,整合现有的网络直播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标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将网络直播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多方合力协同监管,明确网信部门与公安、广电等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各部门行政资源,形成“1+X”的多部门联合协同监管体制,避免责任主体不明、执法标准不统一、政出多门等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夯实平台责任。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自律自治,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各方责任义务,特别是直播营销平台落实身份、商品真实性审核义务,对于直播间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网络直播实名制和黑名单制度,并制定、发布关于直播内容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同时,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不断强化技术手段,建立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监测平台,加强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监管手段的运用;不断加强对网络主播、网络直播平台的法治教育,提高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不断加强网络文明教育,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举证能力,引导群众自发抵制低俗、违法的网络直播行为。
相信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日益成熟,在法治、诚信、行业自律规则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部门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下,网络直播行业必将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体验,从而建立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陶然)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此类纠纷呈现以下4个特点: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网络直播行业伴生着隐私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各类纠纷,法律主体涉及平台提供者、主播、经纪人、用户等,各主体间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交织关联、错综复杂,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乃至违法犯罪。
上述39起纠纷中,主播合约解除纠纷14起、打赏引发不当得利纠纷7起、名誉权纠纷6起、直播带货引发产品质量纠纷5起、演出合同纠纷2起、其他民事纠纷5起。
制度缺失维权不易。虽然我国目前已出台一系列与网络直播相关的法规,但却不尽完善,尚存法律位阶及效力不高、零碎且缺乏体系、权责划分较为笼统概括不明晰等问题。加之部分网络直播纠纷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以及智能化、虚拟化等特点,部分当事人举证意识和举证能力明显不足,以致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变得很难。
如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梁某诉请返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梁某仅凭肉眼观察和直播间主播对翡翠原石的描述就决定交易,因其无法证明主播直播带货与实际收到产品存在差异,法院判令由梁某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并驳回其要求返还全部货款的诉请。
平台缺乏有效监管。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未形成联合协同监管机制,有关部门的权责划分不清晰,执法标准不统一,常出现多重监管、政出多门或者相互推诿产生监管空白等情形。加之受制于技术的局限性,直播平台多为人工审核,精准度较为欠缺,对用户身份识别不严,仅凭短信验证即可完成资金支付,为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使得一些低俗、恶搞、暴力、色情、违规等内容乘虚而入,影响网络环境。
如吉安市吉州区法院审理的某传媒公司诉主播黄某返还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款项案,因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主播收取未成年人打赏10万余元,最终法院判令主播返还相应打赏款项。
准入不高乱象丛生。一些直播平台出于逐利目的,降低直播行业准入门槛,导致直播行业泥沙俱下、混乱不堪,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此外,网络主播随意解约私自跳槽、通过不良内容诱导用户打赏、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传播错误观点思潮、诱导青少年巨额打赏等直播乱象也频频发生。
如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的某文化公司诉刘某合同纠纷案中,直播艺人刘某不参加该公司安排的各项演艺及商业活动并擅自跳槽,因违反契约精神,构成单方违约,被判处返还该公司签约方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法治引领方能行稳致远,群策群力方能合力攻坚。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认为,对火热的“直播经济”而言,需要继续加强法治引领,整合现有的网络直播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标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将网络直播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多方合力协同监管,明确网信部门与公安、广电等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各部门行政资源,形成“1+X”的多部门联合协同监管体制,避免责任主体不明、执法标准不统一、政出多门等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夯实平台责任。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自律自治,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各方责任义务,特别是直播营销平台落实身份、商品真实性审核义务,对于直播间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网络直播实名制和黑名单制度,并制定、发布关于直播内容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同时,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不断强化技术手段,建立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监测平台,加强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监管手段的运用;不断加强对网络主播、网络直播平台的法治教育,提高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不断加强网络文明教育,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举证能力,引导群众自发抵制低俗、违法的网络直播行为。
相信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日益成熟,在法治、诚信、行业自律规则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部门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下,网络直播行业必将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体验,从而建立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陶然)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