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包联驻村工作动态#1月17日,市工商联联合伊旗供电局到包联村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道劳岱村开展“金鼠小年送春联、精准扶贫暖心间”主题党日活动。活动中,为包联村村民书写春联200多幅,走访慰问老党员、高龄老人、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户50户,并送上了慰问品。此次活动不仅为村民送去了新春的祝福,也让村民感受到了了中华传统文化的魅力,给包联村增添了浓浓的节日氛围。
(鄂尔多斯市工商联包联驻村工作队报送)
(鄂尔多斯市工商联包联驻村工作队报送)
#鄂尔多斯市包联驻村工作动态#1月13日,市直属机关工委驻村工作队组织内蒙古李琳慈善基金会、内蒙古甘肃商会等机构及企业,举办了“献爱心、公益行”大型新春送温暖活动。活动以“不忘初心扶贫济困、牢记使命福泽百姓”为主题,为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光胜村广大村民送去大米、春联、烟花等生活用品,为贫困户、残疾人等送去慰问金、轮椅等生活必需品,在寒冷的冬日为百姓送去党和社会的温暖。在启动仪式上,驻村第一书记致辞,对所有关注农村工作、关心农民疾苦的企业和爱心人士表示感谢,并对广大农民朋友致以新春的祝福。整个活动现场人头攒动、气氛热烈,到场的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笑脸,让人感到一股浓厚的节日氛围。
(鄂尔多斯市直机关工委包联驻村工作队报送)
(鄂尔多斯市直机关工委包联驻村工作队报送)
【注意注意鄂尔多斯中心城区禁止使用这些移动机械】#鄂尔多斯热闻##鄂尔多斯便民资讯#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鄂府发〔2019〕108号
为全面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切实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87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等。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中心城区禁止使用。具体范围如下。
(一)东胜区:伊煤路—鄂托克东街—准格尔北路—宝日陶亥东街—那日松路—乌审东街—乌审西街—团结路—民族西街围合成的闭合区域(不含上述路段)。
(二)康巴什区:伊克昭街—湖滨路—乌兰木伦街(不含)—乌力吉路—阿拉腾街—多日纳路围合成的区域以及乌兰木伦街(不含)与湖滨路围合成的区域。
(三)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滨河大道—G65高速康巴什连接线—空港物流园区纬十九路—经三南路—纬十七路—经四路—纬一路—阿大线(X634)—明掌公路—阿四线(X623)—掌岗图河槽路—阿勒腾席热镇开元北路—柳沟河南街—西山西路—苏布尔嘎街—北环路围合成的闭合区域(不含上述路段)。
三、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https://t.cn/RJhZecD
鄂府发〔2019〕108号
为全面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切实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87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等。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中心城区禁止使用。具体范围如下。
(一)东胜区:伊煤路—鄂托克东街—准格尔北路—宝日陶亥东街—那日松路—乌审东街—乌审西街—团结路—民族西街围合成的闭合区域(不含上述路段)。
(二)康巴什区:伊克昭街—湖滨路—乌兰木伦街(不含)—乌力吉路—阿拉腾街—多日纳路围合成的区域以及乌兰木伦街(不含)与湖滨路围合成的区域。
(三)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滨河大道—G65高速康巴什连接线—空港物流园区纬十九路—经三南路—纬十七路—经四路—纬一路—阿大线(X634)—明掌公路—阿四线(X623)—掌岗图河槽路—阿勒腾席热镇开元北路—柳沟河南街—西山西路—苏布尔嘎街—北环路围合成的闭合区域(不含上述路段)。
三、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https://t.cn/RJhZe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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