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藏经中,所所述疾疫不临的方法:
佛告虚空藏菩萨:谛听谛听!吾当为汝分别说之。若未来世,有善男子善女人,见地藏形像,及闻此经,乃至读诵,香花饮食,衣服珍宝,布施供养,赞叹瞻礼,得二十八种利益:
一者、天龙护念,二者、善果日增,三者、集圣上因,四者、菩提不退,五者、衣食丰足,六者、疾疫不临,七者、离水火灾,八者、无盗贼厄,九者、人见钦敬,十者、神鬼助持,十一者、女转男身,十二者、为王臣女,十三者、端正相好,十四者、多生天上,十五者、或为帝王,十六者、宿智命通,十七者、有求皆从,十八者、眷属欢乐,十九者、诸横消灭,二十者、业道永除,二十一者、去处尽通,二十二者、夜梦安乐,二十三者、先亡离苦,二十四者、宿福受生,二十五者、诸圣赞叹,二十六者、聪明利根,二十七者、饶慈愍心,二十八者、毕竟成佛。
佛告虚空藏菩萨:谛听谛听!吾当为汝分别说之。若未来世,有善男子善女人,见地藏形像,及闻此经,乃至读诵,香花饮食,衣服珍宝,布施供养,赞叹瞻礼,得二十八种利益:
一者、天龙护念,二者、善果日增,三者、集圣上因,四者、菩提不退,五者、衣食丰足,六者、疾疫不临,七者、离水火灾,八者、无盗贼厄,九者、人见钦敬,十者、神鬼助持,十一者、女转男身,十二者、为王臣女,十三者、端正相好,十四者、多生天上,十五者、或为帝王,十六者、宿智命通,十七者、有求皆从,十八者、眷属欢乐,十九者、诸横消灭,二十者、业道永除,二十一者、去处尽通,二十二者、夜梦安乐,二十三者、先亡离苦,二十四者、宿福受生,二十五者、诸圣赞叹,二十六者、聪明利根,二十七者、饶慈愍心,二十八者、毕竟成佛。
四川成都,一年轻男子支付4千多元租了一辆宾利,使用期限为一天时间,车子也买了商业保险,可不曾想,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公司却向男子索赔250万元,男子认为自己被租车行套路了,于是拒绝赔偿。租车公司告上法庭后,男子被判赔175万元。
(案例来源:四川成都中院)
案情显示,男子刘某26岁,刚参加工作不久,为了体验一把驾驶豪车的感觉,刘某来到豪车租赁公司,挑选了一辆日租金4000多元一天的宾利车。
随后刘某与工作人员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签完合同工作人员要求刘某验车时,刘某为了谨慎起见,问清楚这辆车子到底买了商险保险没有。得到肯定答复后,刘某才在验收单上签名。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车子开出车行不到半天时间,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刘某一点也不慌,因为工作人员和他说买足了保险的。
因此,刘某第一时间就先联系了租车的工作人员。很快,租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就按照刘某提供定位来到现场,并将车拖到他们对点的维修厂。
刘某天真的以为这事就算过去,直到一个半月后,租车公司给他拿来一份车辆评估报告及索赔清单,彻底让他傻了眼。
索赔清单显示:一、车子维修费160万;二、贬值费60万;三、一个半月因维修而无法出租损失21万;以上经济损失合计约240万元。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租车公司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定刘某赔偿其一方的损失240万元及逾期未支付的利息。
刘某在法庭上提出质疑称:
首先,车子已经买了商业险凭什么要我来承担责任;
其次,贬值费不合理,于法无据;
再次,配件费明显超出宾利车官网报价、维修费明显超出市场价;
最后,根据清单显示,涉案车辆有15天是停放在维修厂,并没有在维修的。因此要其总共承担47天不能出租的经济损失,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1、不得不说,刘某实在太能作了。拿将近一个月的工资,就为体验一把豪车瘾!这种神操作,笔者是真的无法理解!
许多网友对此调侃道,刘某把“初生牛犊不怕虎”表现得淋漓尽致,吾等望尘莫及!
当然,还有很多网友质疑租车公司,有套路刘某之嫌。因为按理说这部用了那么久的二手车,估值都不到240万。
2、那么租车的诉求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第一,《民法典》明确规定,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法律保护。
据此,法院认为,刘某自愿与原告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
第二,《保险法》第65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所谓第三者责任险,顾名思义是指赔偿给第三方责任险。
《保险法》同时还规定,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驾驶被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换而言之,由于租车公司只买了第三方责任险,并没有买车损险。因此在刘某单方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自然就不会理赔。
第三,《民法典》第711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正确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具体而言,在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车辆造成的损失到底要谁来承担,就要看承租人刘某有没有正确使用所租赁车辆。
换而言之,如果刘某正确使用,自然无需承担责任,可问题是,交警这边已经认定是刘某负全责而造成的单方事故。因此这个责任应当由刘某承担。这就是租车公司索赔的原因所在。
既然现在责任方已经理清了,接下来就是法院要审查租车公司的诉求是否合理的问题了。
第四、法院经审理后核实确认,自事故发生后造成租车公司不能出租涉案车辆的经济损失应当按照47天计算。即此项损失21万的诉求,是合理的。
第五、法院认可刘某提交的官方配件报价,并将维修总共费用由160万核减为154万元。
第六,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民法实行的是填平原则,因此租车公司的60万贬值费,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由于租车公司尚未支付维修费用给修理厂,因此其一方索要利息的诉求,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综上,一、二审法院均判定刘某需赔偿租车公司175万元。也就是说,刘某一审被判定需承担赔偿后,曾提出过上诉。但二审法院也认定一审观点,故驳回其上诉。
3、希望本案例能够起到警醒作用。即在租车时不仅要问清楚有没有第三者责任险,同时还要搞清楚到底买了车损险。尤其是租豪车时。因为豪车一旦理赔,那可不是一般人能够承受得了的!(注:图文无关)
(案例来源:四川成都中院)
案情显示,男子刘某26岁,刚参加工作不久,为了体验一把驾驶豪车的感觉,刘某来到豪车租赁公司,挑选了一辆日租金4000多元一天的宾利车。
随后刘某与工作人员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签完合同工作人员要求刘某验车时,刘某为了谨慎起见,问清楚这辆车子到底买了商险保险没有。得到肯定答复后,刘某才在验收单上签名。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车子开出车行不到半天时间,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刘某一点也不慌,因为工作人员和他说买足了保险的。
因此,刘某第一时间就先联系了租车的工作人员。很快,租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就按照刘某提供定位来到现场,并将车拖到他们对点的维修厂。
刘某天真的以为这事就算过去,直到一个半月后,租车公司给他拿来一份车辆评估报告及索赔清单,彻底让他傻了眼。
索赔清单显示:一、车子维修费160万;二、贬值费60万;三、一个半月因维修而无法出租损失21万;以上经济损失合计约240万元。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租车公司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定刘某赔偿其一方的损失240万元及逾期未支付的利息。
刘某在法庭上提出质疑称:
首先,车子已经买了商业险凭什么要我来承担责任;
其次,贬值费不合理,于法无据;
再次,配件费明显超出宾利车官网报价、维修费明显超出市场价;
最后,根据清单显示,涉案车辆有15天是停放在维修厂,并没有在维修的。因此要其总共承担47天不能出租的经济损失,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1、不得不说,刘某实在太能作了。拿将近一个月的工资,就为体验一把豪车瘾!这种神操作,笔者是真的无法理解!
许多网友对此调侃道,刘某把“初生牛犊不怕虎”表现得淋漓尽致,吾等望尘莫及!
当然,还有很多网友质疑租车公司,有套路刘某之嫌。因为按理说这部用了那么久的二手车,估值都不到240万。
2、那么租车的诉求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第一,《民法典》明确规定,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法律保护。
据此,法院认为,刘某自愿与原告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
第二,《保险法》第65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所谓第三者责任险,顾名思义是指赔偿给第三方责任险。
《保险法》同时还规定,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驾驶被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换而言之,由于租车公司只买了第三方责任险,并没有买车损险。因此在刘某单方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自然就不会理赔。
第三,《民法典》第711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正确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具体而言,在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车辆造成的损失到底要谁来承担,就要看承租人刘某有没有正确使用所租赁车辆。
换而言之,如果刘某正确使用,自然无需承担责任,可问题是,交警这边已经认定是刘某负全责而造成的单方事故。因此这个责任应当由刘某承担。这就是租车公司索赔的原因所在。
既然现在责任方已经理清了,接下来就是法院要审查租车公司的诉求是否合理的问题了。
第四、法院经审理后核实确认,自事故发生后造成租车公司不能出租涉案车辆的经济损失应当按照47天计算。即此项损失21万的诉求,是合理的。
第五、法院认可刘某提交的官方配件报价,并将维修总共费用由160万核减为154万元。
第六,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民法实行的是填平原则,因此租车公司的60万贬值费,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由于租车公司尚未支付维修费用给修理厂,因此其一方索要利息的诉求,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综上,一、二审法院均判定刘某需赔偿租车公司175万元。也就是说,刘某一审被判定需承担赔偿后,曾提出过上诉。但二审法院也认定一审观点,故驳回其上诉。
3、希望本案例能够起到警醒作用。即在租车时不仅要问清楚有没有第三者责任险,同时还要搞清楚到底买了车损险。尤其是租豪车时。因为豪车一旦理赔,那可不是一般人能够承受得了的!(注:图文无关)
称佛名号品第九(地藏经)
尔时地藏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我今为未来众生演利益事,于生死中,得大利益,唯愿世尊听我说之。
佛告地藏菩萨:汝今欲兴慈悲,救拔一切罪苦六道众生,演不思议事,今正是时,唯当速说。吾即涅槃,使汝早毕是愿,吾亦无忧现在未来一切众生。
地藏菩萨白佛言:世尊,过去无量阿僧祇劫,有佛出世,号无边身如来。若有男子女人闻是佛名,暂生恭敬,即得超越四十劫生死重罪。何况塑画形像,供养赞叹,其人获福无量无边。
又于过去恒河沙劫,有佛出世,号宝性如来。若有男子女人闻是佛名,一弹指顷,发心归依,是人于无上道永不退转。
又于过去有佛出世,号波头摩胜如来。若有男子、女人,闻是佛名,历于耳根,是人当得千返生于六欲天中,何况志心称念。
又于过去,不可说不可说阿僧祇劫,有佛出世,号师子吼如来。若有男子女人闻是佛名,一念归依,是人得遇无量诸佛摩顶授记。
又于过去有佛出世,号拘留孙佛。若有男子女人,闻是佛名,志心瞻礼或复赞叹,是人于贤劫千佛会中,为大梵王,得授上记。
又于过去有佛出世,号毗婆尸。若有男子女人闻是佛名,永不堕恶道,常生人天,受胜妙乐。
又于过去无量无数恒河沙劫,有佛出世,号宝胜如来。若有男子女人闻是佛名,毕竟不堕恶道,常在天上受胜妙乐。
又于过去有佛出世,号宝相如来。若有男子女人闻是佛名,生恭敬心,是人不久得阿罗汉果。
又于过去无量阿僧祇劫,有佛出世,号袈裟幢如来。若有男子女人闻是佛名者,超一百大劫生死之罪。
又于过去有佛出世,号大通山王如来。若有男子女人闻是佛名者,是人得遇恒河沙佛广为说法,必成菩提。
又于过去有净月佛、山王佛、智胜佛、净名王佛、智成就佛、无上佛、妙声佛、满月佛、月面佛有如是等不可说佛。世尊,现在未来一切众生,若天若人,若男若女,但念得一佛名号,功德无量,何况多名。
是众生等,生时死时,自得大利,终不堕恶道。若有临命终人,家中眷属,乃至一人,为是病人高声念一佛名,是命终人,除五无间罪,余业报等悉得销灭。是五无间罪,虽至极重,动经亿劫,了不得出,承斯临命终时,他人为其称念佛名,于是罪中,亦渐销灭。何况众生自称自念,获福无量,灭无量罪。
尔时地藏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我今为未来众生演利益事,于生死中,得大利益,唯愿世尊听我说之。
佛告地藏菩萨:汝今欲兴慈悲,救拔一切罪苦六道众生,演不思议事,今正是时,唯当速说。吾即涅槃,使汝早毕是愿,吾亦无忧现在未来一切众生。
地藏菩萨白佛言:世尊,过去无量阿僧祇劫,有佛出世,号无边身如来。若有男子女人闻是佛名,暂生恭敬,即得超越四十劫生死重罪。何况塑画形像,供养赞叹,其人获福无量无边。
又于过去恒河沙劫,有佛出世,号宝性如来。若有男子女人闻是佛名,一弹指顷,发心归依,是人于无上道永不退转。
又于过去有佛出世,号波头摩胜如来。若有男子、女人,闻是佛名,历于耳根,是人当得千返生于六欲天中,何况志心称念。
又于过去,不可说不可说阿僧祇劫,有佛出世,号师子吼如来。若有男子女人闻是佛名,一念归依,是人得遇无量诸佛摩顶授记。
又于过去有佛出世,号拘留孙佛。若有男子女人,闻是佛名,志心瞻礼或复赞叹,是人于贤劫千佛会中,为大梵王,得授上记。
又于过去有佛出世,号毗婆尸。若有男子女人闻是佛名,永不堕恶道,常生人天,受胜妙乐。
又于过去无量无数恒河沙劫,有佛出世,号宝胜如来。若有男子女人闻是佛名,毕竟不堕恶道,常在天上受胜妙乐。
又于过去有佛出世,号宝相如来。若有男子女人闻是佛名,生恭敬心,是人不久得阿罗汉果。
又于过去无量阿僧祇劫,有佛出世,号袈裟幢如来。若有男子女人闻是佛名者,超一百大劫生死之罪。
又于过去有佛出世,号大通山王如来。若有男子女人闻是佛名者,是人得遇恒河沙佛广为说法,必成菩提。
又于过去有净月佛、山王佛、智胜佛、净名王佛、智成就佛、无上佛、妙声佛、满月佛、月面佛有如是等不可说佛。世尊,现在未来一切众生,若天若人,若男若女,但念得一佛名号,功德无量,何况多名。
是众生等,生时死时,自得大利,终不堕恶道。若有临命终人,家中眷属,乃至一人,为是病人高声念一佛名,是命终人,除五无间罪,余业报等悉得销灭。是五无间罪,虽至极重,动经亿劫,了不得出,承斯临命终时,他人为其称念佛名,于是罪中,亦渐销灭。何况众生自称自念,获福无量,灭无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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