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5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市场监管总局今天(17日)公布一批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商业贿赂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交易秩序,影响风清气正营商环境。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表现形式也花样翻新,呈现出复杂性、隐蔽性特点。加大对商业贿赂的监管执法力度,形成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对推动经营者增强守法经营意识,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加大工作力度,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等,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医疗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
随着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医药企业采取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为其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如有的企业以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进行不法利益输送。有的在医药购销环节给付医院工作人员回扣。有的通过生产环节虚抬药品价格、流通环节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资金进行贿赂。这些行为不但损害了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商业机会,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同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加重了群众医疗负担,激化了医患矛盾,对医疗卫生系统行风和医者职业道德也造成严重侵蚀,助长了歪风邪气。
案例1.合肥倍思恩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基本案情:2020年5月,当事人与某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签订协议,以给付科研费用的方式,使得其经营的矫正用耳模型进入县人民医院推广销售,销售时间为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在此期间当事人在县医院共销售178个矫正用耳模型,当事人工作人员白某某分2次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县医院耳鼻喉科科研费用3.5万元。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收受当事人赞助费用的行为,已移送医院纪检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置。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第十九条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29.09万元,罚款30万元。
案例2.杭州建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基本案情:2015年初,为获得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推广佣金,当事人与某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王某约定:由王某负责将药品某注射液和某胶囊运作进该院并持续采购,当事人则按照医院药品采购价的一定比例支付给王某回扣。从2015年至2019年6月14日,通过王某运作,该医院共计采购药品某注射液28924袋,某胶囊6760盒,共计采购金额371.78万元。当事人通过员工共计向王某支付回扣款144.81万元,当事人实际获得违法所得150.55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第十九条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150.55万元,罚款30万元。
二、旅游行业商业贿赂案
利用游客的信任以及旅游信息的不对称性,组织游客前往指定门店购物并收取一定比例的回扣已经成为一些不法旅行社和导游惯用的套路。他们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往往还将贿赂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使其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3:厦门睿鑫顺贸易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厦门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为该团游客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安排游客前往当事人处选购商品,游客不具有对购物商店的选择权。当事人按照游客消费金额的80%给付旅行社回扣。当事人承认该回扣未如实入账,回扣比例也未向消费者明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第十九条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5361元,罚款30万元。
三、餐饮行业商业贿赂案
餐饮行业竞争激烈,一些食品经营者通过贿赂酒店工作人员获得指定供应商资格。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原则,剥夺了同业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破坏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竞争秩序,还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之难以享受优质服务和高质量的商品。
案例4:上海永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等五星级酒店食品供应商商业贿赂系列案
基本案情:2016年1月起,当事人与某五星级酒店行政总厨毕某某达成合意:利用其行政总厨的职务之便,选取当事人作为指定供应商,并在食品采购中为当事人增加交易机会,提升销量;当事人则按照销售额7%—8%的比例给予毕某某回扣。查办该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其他多家公司也存在向该酒店行政总厨行贿的事实,已分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第十九条对当事人等8家酒店食品供应商作出罚没共计600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四、保险行业商业贿赂案
购买汽车享受政策优惠,购买车险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本该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然而,保险领域经营者通过业务返点行为贿赂汽车企业,使车企在销售汽车时将两者进行挂钩,不买某公司的保险就不能享受政策优惠,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甚至涉嫌强制消费。
案例5: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商业贿赂案
基本案情:2018年12月,当事人与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4S店)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机动车辆保险合作协议。合作期间,当事人在4S店内销售保险时按照出单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向吉利4S店支付服务费用贿赂吉利4S店,使吉利4S店利用车辆销售时的政策优惠影响消费者,若消费者不购买当事人的保险,则享受不到吉利4S店给予的车辆购买优惠,强制消费者购买当事人的保险,从而让当事人谋取到更多保险交易机会。至案发,吉利4S店为当事人推荐销售34笔车辆保险业务,当事人向吉利4S店支付约3.15万元服务费。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13.36万元,获取违法所得金额为9.45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第十九条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9.45万元,罚款10万元。(央视)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商业贿赂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交易秩序,影响风清气正营商环境。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表现形式也花样翻新,呈现出复杂性、隐蔽性特点。加大对商业贿赂的监管执法力度,形成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对推动经营者增强守法经营意识,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加大工作力度,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等,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医疗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
随着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医药企业采取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为其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如有的企业以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进行不法利益输送。有的在医药购销环节给付医院工作人员回扣。有的通过生产环节虚抬药品价格、流通环节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资金进行贿赂。这些行为不但损害了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商业机会,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同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加重了群众医疗负担,激化了医患矛盾,对医疗卫生系统行风和医者职业道德也造成严重侵蚀,助长了歪风邪气。
案例1.合肥倍思恩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基本案情:2020年5月,当事人与某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签订协议,以给付科研费用的方式,使得其经营的矫正用耳模型进入县人民医院推广销售,销售时间为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在此期间当事人在县医院共销售178个矫正用耳模型,当事人工作人员白某某分2次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县医院耳鼻喉科科研费用3.5万元。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收受当事人赞助费用的行为,已移送医院纪检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置。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第十九条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29.09万元,罚款30万元。
案例2.杭州建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基本案情:2015年初,为获得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推广佣金,当事人与某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王某约定:由王某负责将药品某注射液和某胶囊运作进该院并持续采购,当事人则按照医院药品采购价的一定比例支付给王某回扣。从2015年至2019年6月14日,通过王某运作,该医院共计采购药品某注射液28924袋,某胶囊6760盒,共计采购金额371.78万元。当事人通过员工共计向王某支付回扣款144.81万元,当事人实际获得违法所得150.55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第十九条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150.55万元,罚款30万元。
二、旅游行业商业贿赂案
利用游客的信任以及旅游信息的不对称性,组织游客前往指定门店购物并收取一定比例的回扣已经成为一些不法旅行社和导游惯用的套路。他们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往往还将贿赂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使其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3:厦门睿鑫顺贸易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厦门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为该团游客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安排游客前往当事人处选购商品,游客不具有对购物商店的选择权。当事人按照游客消费金额的80%给付旅行社回扣。当事人承认该回扣未如实入账,回扣比例也未向消费者明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第十九条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5361元,罚款30万元。
三、餐饮行业商业贿赂案
餐饮行业竞争激烈,一些食品经营者通过贿赂酒店工作人员获得指定供应商资格。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原则,剥夺了同业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破坏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竞争秩序,还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之难以享受优质服务和高质量的商品。
案例4:上海永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等五星级酒店食品供应商商业贿赂系列案
基本案情:2016年1月起,当事人与某五星级酒店行政总厨毕某某达成合意:利用其行政总厨的职务之便,选取当事人作为指定供应商,并在食品采购中为当事人增加交易机会,提升销量;当事人则按照销售额7%—8%的比例给予毕某某回扣。查办该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其他多家公司也存在向该酒店行政总厨行贿的事实,已分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第十九条对当事人等8家酒店食品供应商作出罚没共计600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四、保险行业商业贿赂案
购买汽车享受政策优惠,购买车险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本该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然而,保险领域经营者通过业务返点行为贿赂汽车企业,使车企在销售汽车时将两者进行挂钩,不买某公司的保险就不能享受政策优惠,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甚至涉嫌强制消费。
案例5: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商业贿赂案
基本案情:2018年12月,当事人与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4S店)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机动车辆保险合作协议。合作期间,当事人在4S店内销售保险时按照出单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向吉利4S店支付服务费用贿赂吉利4S店,使吉利4S店利用车辆销售时的政策优惠影响消费者,若消费者不购买当事人的保险,则享受不到吉利4S店给予的车辆购买优惠,强制消费者购买当事人的保险,从而让当事人谋取到更多保险交易机会。至案发,吉利4S店为当事人推荐销售34笔车辆保险业务,当事人向吉利4S店支付约3.15万元服务费。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13.36万元,获取违法所得金额为9.45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第十九条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9.45万元,罚款10万元。(央视)
11/17日伦敦金、外汇黄金日内实盘操作建议参考
更新时间:8:15 日线收阴,四小时三浪结束必有一小跌 我是老汤
近期老汤在隔离,基本都是录屏发的建议,但是是不是挺准的,我一直都说在178几左右有压力位,是不是每次到了那里就上不去,目前看这几天都在1786到1768左右横盘震荡,多头联系几日无法攻破压力区到突破1805区域就可能差一个契机回调到1730左右。中长线到底是突破1805上攻1825再走上还是回调1730反抽我们拭目以待。老汤一直在持续关注,准备做个200个做左右的中长阳线。就看这波从哪个位子进去,这一波报复性反弹已经差不多170个点了。就看这一波中长线空在哪个位置,如下图:(上是有双峰支撑的,目前国际形势是到不了双峰的,我个人意愿是先冲刺到1805-1825左右回调)现在有兴趣布局中长线的朋友抓紧机会。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从今日内来看建议如下:
一、在1766以上原则上看涨目标1786然后转为1795再破1805。因为1766是两天日线的最低价。目前日线已经收阴,老汤个人觉得应该是先下跌。在1766之下看跌目标1755然后转为1730.
二、今晚9:30有个小数据应该波动不大,稍微注意一下.从日线看今天看跌。目前两三个点没什么做头。目前关注日线为否还会继续收阴。这是个关键点位1766和1786能否攻破到1807.这里决定了中长线的进场点位。记住布局中长线才会有意思,就像前段时间我一直说在162几做中长线多一样。#现货黄金##外汇##外汇黄金##伦敦金##现货黄金白银##外汇交易#
更新时间:8:15 日线收阴,四小时三浪结束必有一小跌 我是老汤
近期老汤在隔离,基本都是录屏发的建议,但是是不是挺准的,我一直都说在178几左右有压力位,是不是每次到了那里就上不去,目前看这几天都在1786到1768左右横盘震荡,多头联系几日无法攻破压力区到突破1805区域就可能差一个契机回调到1730左右。中长线到底是突破1805上攻1825再走上还是回调1730反抽我们拭目以待。老汤一直在持续关注,准备做个200个做左右的中长阳线。就看这波从哪个位子进去,这一波报复性反弹已经差不多170个点了。就看这一波中长线空在哪个位置,如下图:(上是有双峰支撑的,目前国际形势是到不了双峰的,我个人意愿是先冲刺到1805-1825左右回调)现在有兴趣布局中长线的朋友抓紧机会。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从今日内来看建议如下:
一、在1766以上原则上看涨目标1786然后转为1795再破1805。因为1766是两天日线的最低价。目前日线已经收阴,老汤个人觉得应该是先下跌。在1766之下看跌目标1755然后转为1730.
二、今晚9:30有个小数据应该波动不大,稍微注意一下.从日线看今天看跌。目前两三个点没什么做头。目前关注日线为否还会继续收阴。这是个关键点位1766和1786能否攻破到1807.这里决定了中长线的进场点位。记住布局中长线才会有意思,就像前段时间我一直说在162几做中长线多一样。#现货黄金##外汇##外汇黄金##伦敦金##现货黄金白银##外汇交易#
【#太原# 177-240新增病例活动轨迹】#最新疫情通报# 关于我市新增病例情况的通告
11月15日18:00—16日18:00,我市新增确诊病例(轻型)8例、无症状感染者56例,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病例177
男,居住于尖草坪区大同路青年城小区,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178
女,居住于迎泽区劲松北路26号,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179
男,居住于迎泽区水西关南一巷16号院,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80
男,居住于小店区大唐长风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81
女,居住于小店区大唐长风小区,为社会面筛查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活动轨迹如下:
11月9日
20:00左右,到太原V秀商务娱乐城上班。
11月10日
4:00左右,返回小店区大唐长风小区;
15:20左右,到大唐长风小区金虎便利店购物。
11月11日
20:00左右,到太原V秀商务娱乐上班。
11月12日
1:00左右,返回小店区大唐长风小区;
22:00左右,到真武路都乐街酱肉溜尖馆就餐。
11月13日
0:45左右,到麦疯音乐主题KTV娱乐;
3:00左右,返回小店区大唐长风小区,在6号楼下的唐久便利店购物。
11月14日
18:40左右,到大唐长风小区核酸采样点采样;
19:00左右,到长治路69号重庆巷子火锅店就餐;
20:20左右,返回小店区大唐长风小区,回家后未外出。
病例182
女,居住于尖草坪区鸿昇大城小院,为社会面筛查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活动轨迹如下:
11月12日
16:00左右,从省外驾车返回尖草坪区鸿昇大城小院,回家后未外出。
11月13日
9:30左右,到鸿昇大城小院小区核酸采样点采样;
10:50左右,到鸿昇大城小院妈妈驿站(兴华北街);
18:20左右,到唐久便利乾泽苑店购物;
18:30左右,到鸿昇大城小院妈妈驿站(兴华北街),后
回家未外出。
11月14日
9:30左右,到鸿昇大城小院小区核酸采样点采样,后回家未外出。
病例183、184
均居住于万柏林区中海国际社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85
女,居住于杏花岭区米拉公寓,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86、187
均居住于杏花岭区同乐苑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88
男,居住于小店区龙景逸墅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89
女,居住于小店区东圣苑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90
女,居住于小店区21中宿舍,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91
男,居住于小店区漫心酒店(长风街店),为社会面筛查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活动轨迹如下:
11月14日
8:40左右,乘坐网约车到到茂业大厦上班;
12:20左右,到兵哥豌豆面馆(茂业店)就餐,后返回酒店未外出。
病例192
男,居住于小店区龙城壹号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93
男,居住于迎泽区俪苑国际小区,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94
女,居住于万柏林区幸福里小区,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95、196
均居住于尖草坪区下薛村,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97
男,居住于迎泽区桃园三巷惠民北巷11号院,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98
女,居住于万柏林区一四八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99
男,居住于小店区煤管局宿舍,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00
男,居住于迎泽区劲松北路19号,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01
男,居住于尖草坪区恒大名都小区,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02
男,居住于小店区铁路小区,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03、204
均居住于古交市屯乐苑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05
女,居住于迎泽区省建五公司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06
男,居住于晋源区怡佳天一城,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07
男,居住于迎泽区海边街8号院,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08
男,居住于迎泽区车辆段单身公寓,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09
女,居住于迎泽区闻汇大厦,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10
男,居住于古交市工人村,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11
女,居住于五育中学西宿舍楼,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12
男,居住于五育中学西宿舍楼,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13
男,居住于小店区李家庄村,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14
女,居住于杏花岭区伞儿树村,为社会面筛查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活动轨迹如下:
11月11日—14日
9:00左右,到五龙口街晨光文具店上班;
19:00左右,返回杏花岭区伞儿树村,回家后未外出。
11月15日
9:00左右,到府东街十字路口核酸采样点采样,后回家未外出。
病例215、216
均居住于杏花岭区伞儿树村,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17
男,居住于小店区马练营村,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18
男,居住于小店区龙景逸墅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19
女,居住于迎泽区桥东新街L区,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20
女,居住于迎泽区庙前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21、222
均居住于小店区西贾村,为社会面筛查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活动轨迹如下:
11月13日
5:30左右,两人到小店区文湃苑小区明昊地产工地工作;
17:40左右,返回小店区西贾村,回家后未外出。
11月14日
5:30左右,两人到小店区文湃苑小区明昊地产工地工作;
18:00左右,到文湃苑小区澎晨便利店购物;
19:00左右,返回小店区西贾村,回家后未外出。
病例223
女,居住于小店区马练营村,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24
男,居住于杏花岭区伞儿树村,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25、226、227
女,居住于杏花岭区伞儿树村,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28
男,居住于杏花岭区半坡西街60号,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29
女,居住于迎泽区颐园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30
男,居住于杏花岭区太铁迎晖苑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31
男,居住于万柏林区华峪西区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32
女,居住于杏花岭区建设北路209号院,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33
男,居住于杏花岭区同乐苑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34
女,居住于杏花岭区建设北路209号院,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35
男,居住于迎泽区新城南街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36
女,居住于杏花岭区宜佳上东城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37
男,居住于小店区21中宿舍,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38
男,居住于晋源区怡佳天一城小区,尊成公学小学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39
男,小店区龙景逸墅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40
女,居住于万柏林区中海国际社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在以上风险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人员,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或属地疫情防控办报备,配合做好风险排查、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保持自我健康管理意识,少聚集、少聚会、少聚餐,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一旦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11月15日18:00—16日18:00,我市新增确诊病例(轻型)8例、无症状感染者56例,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病例177
男,居住于尖草坪区大同路青年城小区,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178
女,居住于迎泽区劲松北路26号,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179
男,居住于迎泽区水西关南一巷16号院,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80
男,居住于小店区大唐长风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81
女,居住于小店区大唐长风小区,为社会面筛查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活动轨迹如下:
11月9日
20:00左右,到太原V秀商务娱乐城上班。
11月10日
4:00左右,返回小店区大唐长风小区;
15:20左右,到大唐长风小区金虎便利店购物。
11月11日
20:00左右,到太原V秀商务娱乐上班。
11月12日
1:00左右,返回小店区大唐长风小区;
22:00左右,到真武路都乐街酱肉溜尖馆就餐。
11月13日
0:45左右,到麦疯音乐主题KTV娱乐;
3:00左右,返回小店区大唐长风小区,在6号楼下的唐久便利店购物。
11月14日
18:40左右,到大唐长风小区核酸采样点采样;
19:00左右,到长治路69号重庆巷子火锅店就餐;
20:20左右,返回小店区大唐长风小区,回家后未外出。
病例182
女,居住于尖草坪区鸿昇大城小院,为社会面筛查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活动轨迹如下:
11月12日
16:00左右,从省外驾车返回尖草坪区鸿昇大城小院,回家后未外出。
11月13日
9:30左右,到鸿昇大城小院小区核酸采样点采样;
10:50左右,到鸿昇大城小院妈妈驿站(兴华北街);
18:20左右,到唐久便利乾泽苑店购物;
18:30左右,到鸿昇大城小院妈妈驿站(兴华北街),后
回家未外出。
11月14日
9:30左右,到鸿昇大城小院小区核酸采样点采样,后回家未外出。
病例183、184
均居住于万柏林区中海国际社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85
女,居住于杏花岭区米拉公寓,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86、187
均居住于杏花岭区同乐苑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88
男,居住于小店区龙景逸墅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89
女,居住于小店区东圣苑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90
女,居住于小店区21中宿舍,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91
男,居住于小店区漫心酒店(长风街店),为社会面筛查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活动轨迹如下:
11月14日
8:40左右,乘坐网约车到到茂业大厦上班;
12:20左右,到兵哥豌豆面馆(茂业店)就餐,后返回酒店未外出。
病例192
男,居住于小店区龙城壹号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93
男,居住于迎泽区俪苑国际小区,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94
女,居住于万柏林区幸福里小区,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95、196
均居住于尖草坪区下薛村,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97
男,居住于迎泽区桃园三巷惠民北巷11号院,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98
女,居住于万柏林区一四八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99
男,居住于小店区煤管局宿舍,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00
男,居住于迎泽区劲松北路19号,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01
男,居住于尖草坪区恒大名都小区,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02
男,居住于小店区铁路小区,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03、204
均居住于古交市屯乐苑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05
女,居住于迎泽区省建五公司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06
男,居住于晋源区怡佳天一城,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07
男,居住于迎泽区海边街8号院,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08
男,居住于迎泽区车辆段单身公寓,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09
女,居住于迎泽区闻汇大厦,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10
男,居住于古交市工人村,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11
女,居住于五育中学西宿舍楼,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12
男,居住于五育中学西宿舍楼,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13
男,居住于小店区李家庄村,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14
女,居住于杏花岭区伞儿树村,为社会面筛查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活动轨迹如下:
11月11日—14日
9:00左右,到五龙口街晨光文具店上班;
19:00左右,返回杏花岭区伞儿树村,回家后未外出。
11月15日
9:00左右,到府东街十字路口核酸采样点采样,后回家未外出。
病例215、216
均居住于杏花岭区伞儿树村,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17
男,居住于小店区马练营村,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18
男,居住于小店区龙景逸墅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19
女,居住于迎泽区桥东新街L区,五育中学(羊市街校区)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20
女,居住于迎泽区庙前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21、222
均居住于小店区西贾村,为社会面筛查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活动轨迹如下:
11月13日
5:30左右,两人到小店区文湃苑小区明昊地产工地工作;
17:40左右,返回小店区西贾村,回家后未外出。
11月14日
5:30左右,两人到小店区文湃苑小区明昊地产工地工作;
18:00左右,到文湃苑小区澎晨便利店购物;
19:00左右,返回小店区西贾村,回家后未外出。
病例223
女,居住于小店区马练营村,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24
男,居住于杏花岭区伞儿树村,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25、226、227
女,居住于杏花岭区伞儿树村,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28
男,居住于杏花岭区半坡西街60号,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29
女,居住于迎泽区颐园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30
男,居住于杏花岭区太铁迎晖苑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31
男,居住于万柏林区华峪西区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32
女,居住于杏花岭区建设北路209号院,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33
男,居住于杏花岭区同乐苑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34
女,居住于杏花岭区建设北路209号院,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35
男,居住于迎泽区新城南街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36
女,居住于杏花岭区宜佳上东城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37
男,居住于小店区21中宿舍,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38
男,居住于晋源区怡佳天一城小区,尊成公学小学学生,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39
男,小店区龙景逸墅小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40
女,居住于万柏林区中海国际社区,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16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在以上风险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人员,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或属地疫情防控办报备,配合做好风险排查、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保持自我健康管理意识,少聚集、少聚会、少聚餐,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一旦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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