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一名女子办寿宴,在某酒店按2200元/桌的价格,定了13桌,宴席当天,当服务员上完菜后,她却发现不对劲,菜单里明明是有龙虾的,可是,直到他们吃完,都没看到踪迹,她找到酒店方,对方却说,龙虾最近价格涨了不少,按2200元的标准他们会亏本。
女子这个寿宴是给父亲办的,为了庆祝80大寿,她早早地就联系了亲戚朋友,准备到时大家一起乐呵乐呵,由于请的人比较多,大概有近百人,在家里办肯定是不合适的,于是她选择了一家酒店。
在一番考察后,她选定了2200元/桌的标准,里面有热菜、凉菜、海鲜、大龙虾,这样丰富的菜品,也不会失了父亲的面子,可到了宴席当天,一切都很正常,到了吃饭上菜时,却迟迟不见龙虾的影子。
这份龙虾就价值480元,占了总价值的1/5,起初她怀疑会放在最后上,可是眼看着,客人都快吃完了,还是没上,她以为酒店忘了,就找到服务员询问,可服务员却说,他们菜品已经上齐了。
女子听完直接傻眼了,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
她找到酒店方讨说法,一名店员却告诉女子,他们之前就联系过女子,海鲜是时令价,最近涨得太多,480元的价格确实卖不出,就想联系女子调整菜单。
当时联系上的是女子的女儿,由于工作比较忙,酒店联系了好几次才联系上,女子的女儿只是简单问了一句,还有龙虾吗?店员说和之前一样,殊不知,店员所说的和之前一样,是指的新菜单,而女子女儿则认为菜品没啥变动,也没有再核对菜单。
可这真的是误会吗?女子随后拿出了一段视频,证明店员在撒谎。
原来,就在开席之前,女子的女儿再次找到酒店,询问是否有龙虾?店员说和你们开始预定的菜品一样,有了这句话,她们就放心地入席了。
可事实却是,根本就没有龙虾,在其他菜品没变的情况下,直接少了龙虾,这不是妥妥的欺骗吗?而且女子在请客时,已经放出豪言,说有大龙虾让大家品尝,众人也是摩拳擦掌,准备见见世面。
毕竟,大龙虾这种东西,有些人可能一辈子都尝不到一次,可没想到,最后却是这种结果,让女子丢尽了脸面,她希望酒店能给个说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酒店以龙虾涨价为由,擅自去掉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酒店方的做法不仅属于违约,而且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试问一下,如果龙虾涨价,商家可以违约去掉,那么龙虾降价了,商家会把差价返还给消费者吗?
1、酒店这样自作聪明的做法,殊不知已经违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如果你事先告诉了女子,龙虾被换掉或者不上了,女子同意换同等价位,那么酒店就没问题,可酒店错就错在,事先不告知清楚,等到人家找上门才说,中间沟通也存在误会,这都属于酒店方的问题。
2、 一开始承诺有龙虾,定好的菜单,即便亏本也要上,因为没考虑到成本上涨,是酒店自己的问题,对不稳定因素没有做预估,出现原材料上涨的情况,那是你们自己的原因。
就算真的承担不了,也不能是直接不上这个菜,最次的解决方式也起码要换个同等价位的其它菜品吧?结果直接不上,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最后,双方协商后,酒店作出让步,补偿女子5000元现金以及5000消费卡,事情才算圆满解决。
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龙虾降价了,你会给消费者退钱吗?本来就是风险,店家应该承担风险,作为经营多年的饭店,会不知道龙虾价格随季节调整?这是可预见的风险……明显就是侵权,赔偿是应该的。
也有网友表示,一桌480,13桌6240块,酒店赔偿5000块+5000元消费卡,怎么都是陈女士被坑了。应该直接走法律程序,以酒店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款和精神损失费。
还有网友表示,做生意讲诚信,该赔就得赔! 龙虾等高档活鲜(尤其是进口的、产地远空运的等等),其价格上下波动幅度大的,你酒店不是不知道!当初说得多少价就得按多少价上,涨了你亏,跌了你会退款给客人?
我发表一下我的观点,首先餐饮方未经客人许可改菜品,是错误的,这是对客人的不尊重,做餐饮的应该诚信,就算菜品食材涨价,应该提前和客人沟通,我认为责任在餐饮方,餐饮方要承担责任,这不是道歉的问题,这是诚信问题。
也提醒各位,外出就餐时特别是宴席,一定要再三核对菜单,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餐饮做不到诚信,餐饮早晚会倒闭,因为客人才是餐饮的财富。哪怕今天吃点亏,将来会得很多,留住客人才是财富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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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番考察后,她选定了2200元/桌的标准,里面有热菜、凉菜、海鲜、大龙虾,这样丰富的菜品,也不会失了父亲的面子,可到了宴席当天,一切都很正常,到了吃饭上菜时,却迟迟不见龙虾的影子。
这份龙虾就价值480元,占了总价值的1/5,起初她怀疑会放在最后上,可是眼看着,客人都快吃完了,还是没上,她以为酒店忘了,就找到服务员询问,可服务员却说,他们菜品已经上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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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联系上的是女子的女儿,由于工作比较忙,酒店联系了好几次才联系上,女子的女儿只是简单问了一句,还有龙虾吗?店员说和之前一样,殊不知,店员所说的和之前一样,是指的新菜单,而女子女儿则认为菜品没啥变动,也没有再核对菜单。
可这真的是误会吗?女子随后拿出了一段视频,证明店员在撒谎。
原来,就在开席之前,女子的女儿再次找到酒店,询问是否有龙虾?店员说和你们开始预定的菜品一样,有了这句话,她们就放心地入席了。
可事实却是,根本就没有龙虾,在其他菜品没变的情况下,直接少了龙虾,这不是妥妥的欺骗吗?而且女子在请客时,已经放出豪言,说有大龙虾让大家品尝,众人也是摩拳擦掌,准备见见世面。
毕竟,大龙虾这种东西,有些人可能一辈子都尝不到一次,可没想到,最后却是这种结果,让女子丢尽了脸面,她希望酒店能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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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方的做法不仅属于违约,而且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试问一下,如果龙虾涨价,商家可以违约去掉,那么龙虾降价了,商家会把差价返还给消费者吗?
1、酒店这样自作聪明的做法,殊不知已经违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如果你事先告诉了女子,龙虾被换掉或者不上了,女子同意换同等价位,那么酒店就没问题,可酒店错就错在,事先不告知清楚,等到人家找上门才说,中间沟通也存在误会,这都属于酒店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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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真的承担不了,也不能是直接不上这个菜,最次的解决方式也起码要换个同等价位的其它菜品吧?结果直接不上,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最后,双方协商后,酒店作出让步,补偿女子5000元现金以及5000消费卡,事情才算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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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表示,一桌480,13桌6240块,酒店赔偿5000块+5000元消费卡,怎么都是陈女士被坑了。应该直接走法律程序,以酒店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款和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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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诚信 树正气#【#海口秀英两商家售侵权商品被处罚#】今年以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大力推进商标维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查办部分不良企业“傍名牌”、制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产品、侵害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法对海口秀英隆智日用品商行没收“耐克钩形图”的帽子1顶,罚款500元;对海口秀英峰记百货商行没收侵权商品:“Supreme”拖鞋10双,并罚款1000元。(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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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王金学经营的油坊因电线老化引发大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包括乡亲们的3000多斤油料。油坊烧了,账本还在。王金学和妻子李元翠商量后决定:“做人要讲良心,做事要讲诚信,乡亲们的油必须按数目兑”。他用整整15年时间,还清欠下的油料,用诚信书写了无憾人生。近日,王金学荣获2022年第二季度“十堰好人”称号。
诚信是立人之本,作为青年干部,我们更要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播社会正能量,做新时代文明的发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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