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经、闻法,或专持诵,能得成这十种利益
上海圆明法施会缘启
◎ 圆瑛大师
夫四摄利生,布施第一;六度修法,檀那居先;一切菩萨,万行繁兴,莫不以布施为当务之急。然布施有三:一曰财施,令得资生之乐。二曰法施,令成开慧之益。三曰无畏施,令离苦恼之境。三者之中,法施为最。以法宝具足殊胜功用,能为众生作外助之缘。
一切众生,若有信仰法宝者,或看经,或闻法,或专持诵,或请开示,能成十益:一、可得藉教观心益。二、可得破迷成悟益。三、可得灭恶生善益。四、可得舍妄归真益。五、可得发解起行益。六、可得超凡入圣益。七、可得舍权就实益。八、可得返本还源益。九、可得出离生死益。十、可得圆满菩提益。故曰法为诸佛所师,十方诸佛皆依法宝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也。
圆瑛有鉴于此,故发愿研究教理,自觉觉他,到处讲经,宣传佛法;并著疏解,印送诸方,专修法供养,用报诸佛恩,已三十余载矣。今者年逾花甲,境入桑检,感目前之浩劫,由人心所造成。欲挽劫运,须正人心;欲正人心,应宏佛法。当此人欲横流,杀机暴发,皆因佛法未曾普及,人心未能觉悟所致。
兹欲善与人同,特就上海圆明讲堂附设圆明法施会,分送各种经书,并著述浅近注疏,印赠中外各处。游心佛理,信仰佛学者,俾沾法益;未种善根者得种,已种善根者增长,已增长者成熟,已成熟者解脱。
如《金刚经》 云:若有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不如有人受持四句偈等。是知佛法不可思议,而修法施之功德,亦不可思议也。望海内外诸山大德、信佛居士,乐善檀那,各发信心修法供,令众得成十利益。如是布施福无边,算数譬喻不能及。是为启。
──摘自《圆瑛大师文汇》 https://t.cn/RBSR99B
上海圆明法施会缘启
◎ 圆瑛大师
夫四摄利生,布施第一;六度修法,檀那居先;一切菩萨,万行繁兴,莫不以布施为当务之急。然布施有三:一曰财施,令得资生之乐。二曰法施,令成开慧之益。三曰无畏施,令离苦恼之境。三者之中,法施为最。以法宝具足殊胜功用,能为众生作外助之缘。
一切众生,若有信仰法宝者,或看经,或闻法,或专持诵,或请开示,能成十益:一、可得藉教观心益。二、可得破迷成悟益。三、可得灭恶生善益。四、可得舍妄归真益。五、可得发解起行益。六、可得超凡入圣益。七、可得舍权就实益。八、可得返本还源益。九、可得出离生死益。十、可得圆满菩提益。故曰法为诸佛所师,十方诸佛皆依法宝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也。
圆瑛有鉴于此,故发愿研究教理,自觉觉他,到处讲经,宣传佛法;并著疏解,印送诸方,专修法供养,用报诸佛恩,已三十余载矣。今者年逾花甲,境入桑检,感目前之浩劫,由人心所造成。欲挽劫运,须正人心;欲正人心,应宏佛法。当此人欲横流,杀机暴发,皆因佛法未曾普及,人心未能觉悟所致。
兹欲善与人同,特就上海圆明讲堂附设圆明法施会,分送各种经书,并著述浅近注疏,印赠中外各处。游心佛理,信仰佛学者,俾沾法益;未种善根者得种,已种善根者增长,已增长者成熟,已成熟者解脱。
如《金刚经》 云:若有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不如有人受持四句偈等。是知佛法不可思议,而修法施之功德,亦不可思议也。望海内外诸山大德、信佛居士,乐善檀那,各发信心修法供,令众得成十利益。如是布施福无边,算数譬喻不能及。是为启。
──摘自《圆瑛大师文汇》 https://t.cn/RBSR99B
崔先生花费26.5万元租了一套门面房后,又投资500多万元装修开了一家KTV,本来以为在五年租期内可以回本盈利,谁知,由于受疫情的影响,生意非常难做,仅仅可以勉强维持成本。
眼看到了续约的时间,崔先生也准备涨一点租金,谁知房东李女士认为五年前租金就很低,现在虽然有疫情影响,但是物价贬值也很严重,因此要求一次性将租金涨到50万元。
李女士内心是这样想的,一方面崔先生的KTV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但还是盈利的,另一方面,崔先生投资500万,成本还没有完全收回,因此即使租金涨到50万,崔先生还是必须租赁。
而崔先生听到李女士这样涨价的要求,非常生气,明确告诉李女士,他不接受李女士的涨价要求,但是到期他也不打算搬离。
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如何看待该事件呢?
1、崔先生和李女士的合同属于租赁合同。民法典703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属于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民事法律行为,要想生效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双方主体合格;第二、双方意思达成一致;第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具体到本案,崔先生和李女士都属于完全民事法律行为,该合同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双方关于租金没有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因此,二者到期后并没有签订新的合同。
2、民法典733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具体到本案,由于崔先生和李女士并没有达成新的租赁合同,因此,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崔先生应当主动搬离房屋,将房屋交还给李女士。
如果到期后,崔先生拒不返还的话,李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崔先生搬离房屋,并支付占用房屋费用。
3、如果崔先生搬离后,里面的装修怎么处置?
司法解释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换句话说,房屋里面办公物品、电视、家具等未形成附和的物品,崔先生可以搬走,但是墙体上其他装修物就不可以搬走,否则造成损害就应当赔偿。
另外,实践中,承租人为了避免租期到达后,出租人狮子大开口涨价,一般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租期到达后,可以上涨多少,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最后,由于疫情影响,广大商业经营者都受到了严重影响,因此,希望李女士和崔先生可以好好协商一下,不要造成两败俱伤,到时候后悔莫及! #社会#
眼看到了续约的时间,崔先生也准备涨一点租金,谁知房东李女士认为五年前租金就很低,现在虽然有疫情影响,但是物价贬值也很严重,因此要求一次性将租金涨到50万元。
李女士内心是这样想的,一方面崔先生的KTV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但还是盈利的,另一方面,崔先生投资500万,成本还没有完全收回,因此即使租金涨到50万,崔先生还是必须租赁。
而崔先生听到李女士这样涨价的要求,非常生气,明确告诉李女士,他不接受李女士的涨价要求,但是到期他也不打算搬离。
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如何看待该事件呢?
1、崔先生和李女士的合同属于租赁合同。民法典703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属于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民事法律行为,要想生效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双方主体合格;第二、双方意思达成一致;第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具体到本案,崔先生和李女士都属于完全民事法律行为,该合同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双方关于租金没有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因此,二者到期后并没有签订新的合同。
2、民法典733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具体到本案,由于崔先生和李女士并没有达成新的租赁合同,因此,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崔先生应当主动搬离房屋,将房屋交还给李女士。
如果到期后,崔先生拒不返还的话,李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崔先生搬离房屋,并支付占用房屋费用。
3、如果崔先生搬离后,里面的装修怎么处置?
司法解释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换句话说,房屋里面办公物品、电视、家具等未形成附和的物品,崔先生可以搬走,但是墙体上其他装修物就不可以搬走,否则造成损害就应当赔偿。
另外,实践中,承租人为了避免租期到达后,出租人狮子大开口涨价,一般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租期到达后,可以上涨多少,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最后,由于疫情影响,广大商业经营者都受到了严重影响,因此,希望李女士和崔先生可以好好协商一下,不要造成两败俱伤,到时候后悔莫及! #社会#
崔先生花费26.5万元租了一套门面房后,又投资500多万元装修开了一家KTV,本来以为在五年租期内可以回本盈利,谁知,由于受疫情的影响,生意非常难做,仅仅可以勉强维持成本。
眼看到了续约的时间,崔先生也准备涨一点租金,谁知房东李女士认为五年前租金就很低,现在虽然有疫情影响,但是物价贬值也很严重,因此要求一次性将租金涨到50万元。
李女士内心是这样想的,一方面崔先生的KTV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但还是盈利的,另一方面,崔先生投资500万,成本还没有完全收回,因此即使租金涨到50万,崔先生还是必须租赁。
而崔先生听到李女士这样涨价的要求,非常生气,明确告诉李女士,他不接受李女士的涨价要求,但是到期他也不打算搬离。
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如何看待该事件呢?
1、崔先生和李女士的合同属于租赁合同。民法典703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属于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民事法律行为,要想生效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双方主体合格;第二、双方意思达成一致;第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具体到本案,崔先生和李女士都属于完全民事法律行为,该合同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双方关于租金没有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因此,二者到期后并没有签订新的合同。
2、民法典733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具体到本案,由于崔先生和李女士并没有达成新的租赁合同,因此,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崔先生应当主动搬离房屋,将房屋交还给李女士。
如果到期后,崔先生拒不返还的话,李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崔先生搬离房屋,并支付占用房屋费用。
3、如果崔先生搬离后,里面的装修怎么处置?
司法解释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换句话说,房屋里面办公物品、电视、家具等未形成附和的物品,崔先生可以搬走,但是墙体上其他装修物就不可以搬走,否则造成损害就应当赔偿。
另外,实践中,承租人为了避免租期到达后,出租人狮子大开口涨价,一般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租期到达后,可以上涨多少,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最后,由于疫情影响,广大商业经营者都受到了严重影响,因此,希望李女士和崔先生可以好好协商一下,不要造成两败俱伤,到时候后悔莫及!#社会#
眼看到了续约的时间,崔先生也准备涨一点租金,谁知房东李女士认为五年前租金就很低,现在虽然有疫情影响,但是物价贬值也很严重,因此要求一次性将租金涨到50万元。
李女士内心是这样想的,一方面崔先生的KTV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但还是盈利的,另一方面,崔先生投资500万,成本还没有完全收回,因此即使租金涨到50万,崔先生还是必须租赁。
而崔先生听到李女士这样涨价的要求,非常生气,明确告诉李女士,他不接受李女士的涨价要求,但是到期他也不打算搬离。
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如何看待该事件呢?
1、崔先生和李女士的合同属于租赁合同。民法典703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属于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民事法律行为,要想生效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双方主体合格;第二、双方意思达成一致;第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具体到本案,崔先生和李女士都属于完全民事法律行为,该合同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双方关于租金没有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因此,二者到期后并没有签订新的合同。
2、民法典733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具体到本案,由于崔先生和李女士并没有达成新的租赁合同,因此,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崔先生应当主动搬离房屋,将房屋交还给李女士。
如果到期后,崔先生拒不返还的话,李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崔先生搬离房屋,并支付占用房屋费用。
3、如果崔先生搬离后,里面的装修怎么处置?
司法解释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换句话说,房屋里面办公物品、电视、家具等未形成附和的物品,崔先生可以搬走,但是墙体上其他装修物就不可以搬走,否则造成损害就应当赔偿。
另外,实践中,承租人为了避免租期到达后,出租人狮子大开口涨价,一般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租期到达后,可以上涨多少,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最后,由于疫情影响,广大商业经营者都受到了严重影响,因此,希望李女士和崔先生可以好好协商一下,不要造成两败俱伤,到时候后悔莫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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