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仍然认为向人诉苦不过是徒劳,
与其如此,不如默默承受。」 ——太宰治《人间失格》[思考][微风][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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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围资料探究歼-16和苏-30MKK的关系
腾讯讲武堂有好多神论,其中一个神论是1999年立项了三种苏-27的改进型飞机,而且这三种改进型包括歼-16,而且还咬死说歼-16有原型机模仿。我们今天就来探究一下关于歼16是否1999年立项和1999年就有原型机模仿的事情。
在写李明的院士丛书中明确写歼-11B是2001年立项,2003年首飞。具体内容见个人这个微博:https://t.cn/A645zc6J
原则上先完成空优战斗机再完成多用途,连歼-11B都是2001年立项,歼-16怎么可能1999年立项呢?
我们再看苏-30系列研制情况,这个飞机是中国找苏霍伊为中国研制的,不是苏霍伊研制好某个型号直接卖给我们的。在《苏27研制历程》的书中提到,1996年苏霍伊对外展示苏-30K(只是个展示版本,没有实机),后来引起印度和中国的兴趣,印度于1996年与苏霍伊签订合同,研制了苏-30MKI。苏-30MKI使用了很多新技术,尤其是整合了矢量推力发动机,换了很多航电,所以其研制周期长,一直到2002年才交付印度(图1-3)。
中国是1997年与苏霍伊签订合同,但急着要飞机(有人说中国更讲究实际,个人认为那个时候面临陈水扁上台担心台海形势有变),所以尽量是基于成熟技术来改,俄罗斯人称苏-30MKK为“变形金刚”(见图4)。从图4可以看出,给中国出口的苏-30MKK就是利用成熟技术拼凑而成。从下面截图可以看出苏-30MKK的主要机体结构来自于苏-27M,苏-27M是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早期研制,主要目的是把空优的苏-27发展成多用途,外挂能力从4吨提高到6吨(见图5),书中说达到了目标,至于实际到底是多少不清楚,书中没有讲。如果按照这个重量来看,苏-30MKK的外挂能力可能没有8吨那么大。当然也不排除能到8吨,书中没有说具体试飞结论,所以这里存疑。苏-30MKK的结构是用多个机型的零部件组合,结构设计省时间了,但机载设备试飞仍然需要时间,交付时间是2000年(见图6)。所以1999年立项仿制苏-30MKK纯属扯淡。
这里特别说明一下,苏霍伊出口苏-30MKI和苏-30MKK时,刻意让两个不同的生产厂来生产这两个机型,目的说是为了保持两个厂之间的竞争。我估计苏霍伊是想把主导权放在自己手上,这样生产厂对苏霍伊的话语权就没有那么大。
我记得讲武堂提过一句话:就是1999年中国大使馆被美国轰炸后立项了一些项目,看来这个所谓1999年立项的说法就来自于对大使馆事件反应的猜测。这个猜测不能当做真是事实,事情是怎么回事就是怎么回事。
我们再顺着苏-27M这条线往前看,会发现苏-27M的试飞机中,垂尾从前期类似苏-27的切尖结构改成后来苏-30MKK的结构,这也佐证了书中说的苏-30MKK机体、机翼、尾翼结构来自于苏-27M。那么到歼-16上,垂尾结构类似歼-11BS,但是方向舵与苏-30MKK类似,即把歼-11BS的方向舵向下延长了。从飞机设计来看,改成多用途必然要加强结构,加强结构必然造成空重增加,另外双座战斗机增加了前机身侧面面积,降低了航向稳定性,结构增重和航向稳定性要求增加方向舵面积来满足操纵品质要求,所以增加方向舵面积显然并不奇怪。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歼16参考了苏-30MKK垂尾做法,但不能就此认为歼-16就是仿制苏-30MKK。如果真仿制SU-30MKK,那么垂尾也应该做成是平的。歼-16的垂尾上面还是斜切,应该是尽量让垂尾和歼-11BS结构相类似,这至少有利于生产。
我们再看苏-27M研制时的情况,书中提到苏-27M除了增强结构来外挂更多弹药外,还增加了很多多用途所需要的航电设备(图7),我们知道八十年代苏联航电相对西方是很落后的,所以其体积大重量大,不得不调整内部结构来装航电和放置燃油,尤其是苏-27M增重后飞行性能降低,所以挖掘了机内空间和重新布置油箱,增加了内部燃油,苏-30MKK继承了部分苏-27M的结构,由于时间关系,很有可能并非是最优解决方案。
我们再来看歼-16研制时的情况。在歼-11B研制时中国航电已经超过俄罗斯,立项和研制时间更晚的歼-16能用的航电肯定会超过苏-30MKK,所以继续延续苏-30MKK的结构来布置航电的可能性不大,因为那样做很有可能意味着空间的浪费。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如果不把一架飞机拆开就能仿制其结构,在某种程度上可行吗?在屠基达的《淡墨集》中,提到歼七III研制时拆了一架米格-21MF用于测绘,后来不得不再进口一架米格-21MF用来测试飞行性。如果按照八十年代的仿制技术,那么必然也拆一架苏-30MKK,那么会拆一架花很多钱的大型战斗机来仿制么?当然后来发展出无损探伤技术用于飞机维修,这些无损探测技术可以用来探测飞机结构,但又能探测多少,精度有多高,探测完后发现内部装载的航电设备和俄罗斯不同,还按照苏-30MKK的结构来改么?我们不排除歼-16研制时对苏-30MKK的借鉴,但是内部结构必须得自己研制并进行静力试验、耐久性疲劳试验和颤震试验等才能真正把飞机研制出来。实际上歼-11B研制时已经对苏-27的材料进行过替换,譬如机翼蒙皮、水平尾翼和垂尾都改成了复合材料,那个时候已经进行过静力、疲劳、颤震试验,比歼11B更晚发展的歼-16在材料使用了更多的复合材料,去抄苏-30MKK的结构还不如自己去新设计,因为前期已经有积累,新设计更能发挥材料性能和合理安排航电、油箱等设备,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咱没有什么内幕消息,也没有透视眼,只能从一些资料上和过去发生的事情来推断,我个人认为说歼-16仿制苏-30MKK的说法是有问题的,歼-16更有可能是根据自己掌握的技术来进行设计,毕竟风洞吹过,结构试验做过,材料替换过,用的航电也不同,为啥就要仿制呢?当然不排除借鉴一些苏-30MKK的设计,毕竟能省一些事,另外研制也要向部队调研他们的使用经验教训,好的一些做法延续一下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说完这些,大家该对歼-16和苏-30MKK之间的关系有更清晰的看法了吧。
腾讯讲武堂有好多神论,其中一个神论是1999年立项了三种苏-27的改进型飞机,而且这三种改进型包括歼-16,而且还咬死说歼-16有原型机模仿。我们今天就来探究一下关于歼16是否1999年立项和1999年就有原型机模仿的事情。
在写李明的院士丛书中明确写歼-11B是2001年立项,2003年首飞。具体内容见个人这个微博:https://t.cn/A645zc6J
原则上先完成空优战斗机再完成多用途,连歼-11B都是2001年立项,歼-16怎么可能1999年立项呢?
我们再看苏-30系列研制情况,这个飞机是中国找苏霍伊为中国研制的,不是苏霍伊研制好某个型号直接卖给我们的。在《苏27研制历程》的书中提到,1996年苏霍伊对外展示苏-30K(只是个展示版本,没有实机),后来引起印度和中国的兴趣,印度于1996年与苏霍伊签订合同,研制了苏-30MKI。苏-30MKI使用了很多新技术,尤其是整合了矢量推力发动机,换了很多航电,所以其研制周期长,一直到2002年才交付印度(图1-3)。
中国是1997年与苏霍伊签订合同,但急着要飞机(有人说中国更讲究实际,个人认为那个时候面临陈水扁上台担心台海形势有变),所以尽量是基于成熟技术来改,俄罗斯人称苏-30MKK为“变形金刚”(见图4)。从图4可以看出,给中国出口的苏-30MKK就是利用成熟技术拼凑而成。从下面截图可以看出苏-30MKK的主要机体结构来自于苏-27M,苏-27M是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早期研制,主要目的是把空优的苏-27发展成多用途,外挂能力从4吨提高到6吨(见图5),书中说达到了目标,至于实际到底是多少不清楚,书中没有讲。如果按照这个重量来看,苏-30MKK的外挂能力可能没有8吨那么大。当然也不排除能到8吨,书中没有说具体试飞结论,所以这里存疑。苏-30MKK的结构是用多个机型的零部件组合,结构设计省时间了,但机载设备试飞仍然需要时间,交付时间是2000年(见图6)。所以1999年立项仿制苏-30MKK纯属扯淡。
这里特别说明一下,苏霍伊出口苏-30MKI和苏-30MKK时,刻意让两个不同的生产厂来生产这两个机型,目的说是为了保持两个厂之间的竞争。我估计苏霍伊是想把主导权放在自己手上,这样生产厂对苏霍伊的话语权就没有那么大。
我记得讲武堂提过一句话:就是1999年中国大使馆被美国轰炸后立项了一些项目,看来这个所谓1999年立项的说法就来自于对大使馆事件反应的猜测。这个猜测不能当做真是事实,事情是怎么回事就是怎么回事。
我们再顺着苏-27M这条线往前看,会发现苏-27M的试飞机中,垂尾从前期类似苏-27的切尖结构改成后来苏-30MKK的结构,这也佐证了书中说的苏-30MKK机体、机翼、尾翼结构来自于苏-27M。那么到歼-16上,垂尾结构类似歼-11BS,但是方向舵与苏-30MKK类似,即把歼-11BS的方向舵向下延长了。从飞机设计来看,改成多用途必然要加强结构,加强结构必然造成空重增加,另外双座战斗机增加了前机身侧面面积,降低了航向稳定性,结构增重和航向稳定性要求增加方向舵面积来满足操纵品质要求,所以增加方向舵面积显然并不奇怪。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歼16参考了苏-30MKK垂尾做法,但不能就此认为歼-16就是仿制苏-30MKK。如果真仿制SU-30MKK,那么垂尾也应该做成是平的。歼-16的垂尾上面还是斜切,应该是尽量让垂尾和歼-11BS结构相类似,这至少有利于生产。
我们再看苏-27M研制时的情况,书中提到苏-27M除了增强结构来外挂更多弹药外,还增加了很多多用途所需要的航电设备(图7),我们知道八十年代苏联航电相对西方是很落后的,所以其体积大重量大,不得不调整内部结构来装航电和放置燃油,尤其是苏-27M增重后飞行性能降低,所以挖掘了机内空间和重新布置油箱,增加了内部燃油,苏-30MKK继承了部分苏-27M的结构,由于时间关系,很有可能并非是最优解决方案。
我们再来看歼-16研制时的情况。在歼-11B研制时中国航电已经超过俄罗斯,立项和研制时间更晚的歼-16能用的航电肯定会超过苏-30MKK,所以继续延续苏-30MKK的结构来布置航电的可能性不大,因为那样做很有可能意味着空间的浪费。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如果不把一架飞机拆开就能仿制其结构,在某种程度上可行吗?在屠基达的《淡墨集》中,提到歼七III研制时拆了一架米格-21MF用于测绘,后来不得不再进口一架米格-21MF用来测试飞行性。如果按照八十年代的仿制技术,那么必然也拆一架苏-30MKK,那么会拆一架花很多钱的大型战斗机来仿制么?当然后来发展出无损探伤技术用于飞机维修,这些无损探测技术可以用来探测飞机结构,但又能探测多少,精度有多高,探测完后发现内部装载的航电设备和俄罗斯不同,还按照苏-30MKK的结构来改么?我们不排除歼-16研制时对苏-30MKK的借鉴,但是内部结构必须得自己研制并进行静力试验、耐久性疲劳试验和颤震试验等才能真正把飞机研制出来。实际上歼-11B研制时已经对苏-27的材料进行过替换,譬如机翼蒙皮、水平尾翼和垂尾都改成了复合材料,那个时候已经进行过静力、疲劳、颤震试验,比歼11B更晚发展的歼-16在材料使用了更多的复合材料,去抄苏-30MKK的结构还不如自己去新设计,因为前期已经有积累,新设计更能发挥材料性能和合理安排航电、油箱等设备,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咱没有什么内幕消息,也没有透视眼,只能从一些资料上和过去发生的事情来推断,我个人认为说歼-16仿制苏-30MKK的说法是有问题的,歼-16更有可能是根据自己掌握的技术来进行设计,毕竟风洞吹过,结构试验做过,材料替换过,用的航电也不同,为啥就要仿制呢?当然不排除借鉴一些苏-30MKK的设计,毕竟能省一些事,另外研制也要向部队调研他们的使用经验教训,好的一些做法延续一下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说完这些,大家该对歼-16和苏-30MKK之间的关系有更清晰的看法了吧。
【愤怒!河南早产儿活着却被医生说是死婴导致重度脑瘫……】近日,河南商丘的许先生向媒体讲述了一段令人愤怒的经历。
约一年前,许先生怀孕的妻子在治疗时,被医院告知胎儿因宫内感染可能保不住,需要进行剖腹产。
许先生称,当时医生告知他胎儿剖出后已经死亡,但正当他准备埋葬孩子“尸体”时,却发现孩子还活着,于是赶紧送去抢救。然而,孩子在出生后的两小时里都被装在塑料袋中,已因缺氧而重度脑瘫。
目前,对于医院是否要担责的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当地卫健委也已介入,试图组织双方调解处理。
2019年9月16日,河南商丘的许先生怀孕26周的妻子突然感觉肚子不舒服,于是来到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保胎治疗。
据许先生回忆,当时医生告知妻子,因宫内感染,胎儿可能无法保住,需要进行剖腹产。
许先生说,医生告诉他孩子剖出来就是死亡的,并在《胎盘死胎处理方案》上安排许先生签署了“死胎自行抱走”。
当天夜里12点,医生交给许先生一个系住口的黄色塑料袋,并说里头就是孩子的“尸体”。
然而,等到许先生安顿好妻子,走出医院准备埋葬孩子时,袋子竟然动了一下,手往上一提,孩子的“尸体”还发出了哭声。
许先生打开袋子一看,孩子手脚乱动,全身发紫,竟然是活的!他赶忙将孩子送到急救室抢救。
孩子的性命保了下来,但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每当许先生和妻子回忆起这段经历,都忍不住泪流满面。
“当时孩子连脐带都没扎。”许先生说,“本来就是一个早产儿,应该第一时间抢救,结果误判成死胎,放在一个黄色塑料袋里头。”
“(孩子)连闷带冻两个多小时,现在造成脑部缺氧,中毒脑瘫,下了几次病危通知书。”
一年前的那次剖腹产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何活着的小孩却被封在塑料袋认定为死胎?记者找到了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负责人了解情况。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一个不到27周又存在宫内感染的胎儿,成活率是非常低的。但当记者问到引产手术之后是否检查孩子情况时,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当时检查了,小孩的心跳非常微弱”。
听到该负责人的回应,许先生瞬间愤怒了,“微弱的心跳他是活的,你也要告知我孩子是个活的!”
“(医院)有没有判定他(小孩)已经死亡了?”记者问道。
“因为他们(许先生夫妇)已经签过拒绝再抢救了。”该负责人并未正面回应记者的问题。
许先生无法认可这种说法,他表示,“放弃胎儿,拒绝抢救”是孕妇进入手术室后签的,自己从来就没被告知孩子剖出后是活的,“压根到底都没给我说过”。
同时,许先生质疑,明明离引产手术还有3个小时,为何提前安排自己签署《胎盘死胎处理方案》与“死胎自行抱走”呢?
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进行提前告知,让家属先选择好,如果胎儿死亡是交给医院处理还是自行处理。
“那你咋不写上,如果是活的你还抢救不?”许先生继续追问。
“如果说死的小孩,就不可能存在抢救了。”负责人回应道。
那么,医院当时是否明确告知许先生,胎儿出生后有概率存活呢?对此,双方各执一词。
院方称,相关情况已经告知许先生的妻子。
但许先生的妻子则表示,“她(医生)从来没告诉我,生下来的胎儿有可能是活的,如果有可能是活的,我不会放弃胎儿。”
许先生的情绪也非常激动,他认为,既然已经签署了“死胎自行抱走”,自己和妻子怎么可能知道孩子是活的?如果知道孩子是活的,又怎么可能会选择不抢救?
“(你们)告知俺孩子生下来是个死亡的,你告知俺孩子出生是个活的吗?”
“现在我们医院不正在积极救治了吗?”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患办负责人表示,“你的孩子健康不健康不是我们造成的,如果你的孩子是健康的,当时就不会早产了。”
然而,关于孩子后遗症的具体成因,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结论。对于医院究竟有没有告知许先生孩子是活的这件事,双方仍然争执不下。
“她(医生)如果跟我说(孩子)是活的,我还能不看看吗?我能不打开袋子看看吗?”许先生说。
随后,记者就此事向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工作人员表示,许先生和医院可以就此事进行书面申请,由卫健委进行行政调解。
9月1日,商丘市卫健委发布关于网传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7个月早产儿“死而复生”事件的情况说明。
全文如下:
关于网传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7个月早产儿“死而复生”事件的情况说明
8月30日10时,河南广播电视台官方网站大象网发布一篇以《婴儿活着却被医生说是死婴,最后导致重度脑瘫!医生:孩子的健康和我们没关系》为标题的文章,引发网民关注。对此,我委高度重视,责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前期与其家属协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沟通,妥善处理此事。下一步,我委将组成调查组对相关事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通过司法鉴定等法定途径妥善解决该医疗纠纷。待有关医疗鉴定报告出具后,我委还将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界定并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我们对患儿家属的悲痛心情和激动情绪,感同身受、充分理解、深表同情并诚挚慰问。同时,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网友的关注,真诚欢迎大家继续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
文雨 综合自澎湃新闻、网友评论、小莉帮忙栏目等
https://t.cn/A64qDinO
约一年前,许先生怀孕的妻子在治疗时,被医院告知胎儿因宫内感染可能保不住,需要进行剖腹产。
许先生称,当时医生告知他胎儿剖出后已经死亡,但正当他准备埋葬孩子“尸体”时,却发现孩子还活着,于是赶紧送去抢救。然而,孩子在出生后的两小时里都被装在塑料袋中,已因缺氧而重度脑瘫。
目前,对于医院是否要担责的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当地卫健委也已介入,试图组织双方调解处理。
2019年9月16日,河南商丘的许先生怀孕26周的妻子突然感觉肚子不舒服,于是来到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保胎治疗。
据许先生回忆,当时医生告知妻子,因宫内感染,胎儿可能无法保住,需要进行剖腹产。
许先生说,医生告诉他孩子剖出来就是死亡的,并在《胎盘死胎处理方案》上安排许先生签署了“死胎自行抱走”。
当天夜里12点,医生交给许先生一个系住口的黄色塑料袋,并说里头就是孩子的“尸体”。
然而,等到许先生安顿好妻子,走出医院准备埋葬孩子时,袋子竟然动了一下,手往上一提,孩子的“尸体”还发出了哭声。
许先生打开袋子一看,孩子手脚乱动,全身发紫,竟然是活的!他赶忙将孩子送到急救室抢救。
孩子的性命保了下来,但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每当许先生和妻子回忆起这段经历,都忍不住泪流满面。
“当时孩子连脐带都没扎。”许先生说,“本来就是一个早产儿,应该第一时间抢救,结果误判成死胎,放在一个黄色塑料袋里头。”
“(孩子)连闷带冻两个多小时,现在造成脑部缺氧,中毒脑瘫,下了几次病危通知书。”
一年前的那次剖腹产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何活着的小孩却被封在塑料袋认定为死胎?记者找到了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负责人了解情况。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一个不到27周又存在宫内感染的胎儿,成活率是非常低的。但当记者问到引产手术之后是否检查孩子情况时,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当时检查了,小孩的心跳非常微弱”。
听到该负责人的回应,许先生瞬间愤怒了,“微弱的心跳他是活的,你也要告知我孩子是个活的!”
“(医院)有没有判定他(小孩)已经死亡了?”记者问道。
“因为他们(许先生夫妇)已经签过拒绝再抢救了。”该负责人并未正面回应记者的问题。
许先生无法认可这种说法,他表示,“放弃胎儿,拒绝抢救”是孕妇进入手术室后签的,自己从来就没被告知孩子剖出后是活的,“压根到底都没给我说过”。
同时,许先生质疑,明明离引产手术还有3个小时,为何提前安排自己签署《胎盘死胎处理方案》与“死胎自行抱走”呢?
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进行提前告知,让家属先选择好,如果胎儿死亡是交给医院处理还是自行处理。
“那你咋不写上,如果是活的你还抢救不?”许先生继续追问。
“如果说死的小孩,就不可能存在抢救了。”负责人回应道。
那么,医院当时是否明确告知许先生,胎儿出生后有概率存活呢?对此,双方各执一词。
院方称,相关情况已经告知许先生的妻子。
但许先生的妻子则表示,“她(医生)从来没告诉我,生下来的胎儿有可能是活的,如果有可能是活的,我不会放弃胎儿。”
许先生的情绪也非常激动,他认为,既然已经签署了“死胎自行抱走”,自己和妻子怎么可能知道孩子是活的?如果知道孩子是活的,又怎么可能会选择不抢救?
“(你们)告知俺孩子生下来是个死亡的,你告知俺孩子出生是个活的吗?”
“现在我们医院不正在积极救治了吗?”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患办负责人表示,“你的孩子健康不健康不是我们造成的,如果你的孩子是健康的,当时就不会早产了。”
然而,关于孩子后遗症的具体成因,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结论。对于医院究竟有没有告知许先生孩子是活的这件事,双方仍然争执不下。
“她(医生)如果跟我说(孩子)是活的,我还能不看看吗?我能不打开袋子看看吗?”许先生说。
随后,记者就此事向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工作人员表示,许先生和医院可以就此事进行书面申请,由卫健委进行行政调解。
9月1日,商丘市卫健委发布关于网传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7个月早产儿“死而复生”事件的情况说明。
全文如下:
关于网传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7个月早产儿“死而复生”事件的情况说明
8月30日10时,河南广播电视台官方网站大象网发布一篇以《婴儿活着却被医生说是死婴,最后导致重度脑瘫!医生:孩子的健康和我们没关系》为标题的文章,引发网民关注。对此,我委高度重视,责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前期与其家属协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沟通,妥善处理此事。下一步,我委将组成调查组对相关事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通过司法鉴定等法定途径妥善解决该医疗纠纷。待有关医疗鉴定报告出具后,我委还将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界定并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我们对患儿家属的悲痛心情和激动情绪,感同身受、充分理解、深表同情并诚挚慰问。同时,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网友的关注,真诚欢迎大家继续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
文雨 综合自澎湃新闻、网友评论、小莉帮忙栏目等
https://t.cn/A64qD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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