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昌,女博士将数百万元积蓄交给亲姐保管,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她很崩溃!钱被亲姐挪用,后来亲姐患癌去世,姐夫也拒绝归还此钱!女博士苦不堪言,自己一辈子的积蓄打了水漂,该如何养老呢?
官女士今年69岁,没有结婚生子。她母亲生了8个孩子,她在家中排行老七!因为读书成绩好,她年轻时去了日本留学,毕业后在日本京都大学读博,然后一直在日本工作!
而事情要从1997年开始说起!当时母亲得了一场重病,需要做手术,而且术后还需要请保姆照料,这都需要一大笔钱!
而官女士一直呆在日本,不能亲自尽孝,她一直觉得愧对母亲,于是向母亲和姐妹承诺自己一人承担母亲一半的赡养费用!
但是,在日本的生活开销费用也很大,官女士当时是省吃俭用,连一瓶饮料都不舍得,只为了多给母亲寄赡养费用,想为大家庭减轻开支困难,!
而三姐是中学数学老师,懂财务会计,还善于理财,于是姐妹们就把自己用于母亲的赡养费都交给三姐,让三姐支配打理!
三姐一开始也没有辜负大家对她的信任,特地弄了一个账本,把每笔花费都会清清楚楚地记录在本子上,然后拍给大家看!
因此,官女士更加信任三姐,从母亲患病到母亲去世期间,她一共给三姐汇了20万,这在当时可不是小钱,但母亲去世以后,这些钱却都没有剩余了!
不过官女士没有怀疑三姐,她觉得三姐又要照顾病重母亲,又要工作。而且她对数字天生不敏感,加上又是亲姐,怎么也没想到三姐会偷偷在账目里面动手脚!
后来官女士一直没遇到喜欢的人,也就没孩子!她想到自己一个人在日本赚这么多钱,终究要回国养老。怕到时候钱不好带回国,于是从2000年开始,她把自己的收入都汇给三姐,让三姐替自己保管!
后来官女士的收入越来越高,她汇给三姐的钱也越来越多,但是因为两笔借款,她开始怀疑三姐对自己的存款动了手脚!
2008年,三姐没有跟她打一声招呼,把官女士的20万借给了她的朋友,借完才告诉官女士。官女士问这钱是干嘛了,三姐说是用于投资。官女士心里很不开心,但想着是亲姐,她也忍了!
2010年,官女士考虑买房,询问自己有多少钱,三姐才告诉她又挪用118万借给了她朋友投资!这让官女士对三姐完全失去了信任,她和三姐大吵了一架!
但钱被三姐借出去了,一时半会也拿不回了,官女士也是无可奈何!
随着时间到了2015年,官女士的钱还是拿不回来。而三姐却被查出肠癌晚期,没多久就离开了人世!
官女士害怕了,想着自己无儿无女,应该为自己购置一份保险,便要求三姐夫尽快把自己的养老钱还给自己,但被三姐夫拒绝!
无奈之下,官女士在2015年把姐夫告上法庭,但官司打了7年,钱还是没有拿回来!
官女士向法院出示了三姐亲手记载的往来账余额以及另外用于对外投资的两笔借款共计约231万元!
但是法院认为需要有转账记录证明,但当时涉及跨行转账,而且年限较长,很多流水转账单都缺失,所以案件一直判不来。
法院只能根据现有能有证据证明的金额,让姐夫偿还。姐夫在去年还了93万,但这离官女士认为的231万还相差甚远!
所以官女士坚持上诉,她终于拿到法院开具的调查令,根据银行出具的证据,找到了从日本汇回来的账单,现在她终于能看到希望,拿回属于自己的养老钱!
那么,在官女士有证据的情况下,姐夫还是拒绝归还,其行为会构成什么性质呢?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如果姐夫拒不返还,会构成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金钱面前,姐妹反目真是令人唏嘘!对于此事,有网友说,钱还是自己存着放心,朋友亲人包括父母另一半都不可以信任!一直搞不懂这种代为保管的被保管人是怎么想的,自己保管就这么恼火?
也有网友说,钱在自己手里才叫自己的钱,千万别傻乎乎地以为亲人帮你存着,这年头只有自己手里的钱最亲!
还有网友说,我借亲哥的30万,借的时候说下个月还,三年了到现在没还,关键他住着200多平方的房子,请着阿姨,媳妇全职太太,而我就是一个在职技术人员,领死工资的!
这事情再次印证了人性经不起考验这句话!也是提醒大家,涉及到金 钱,还是自己保管为妥!
官女士今年69岁,没有结婚生子。她母亲生了8个孩子,她在家中排行老七!因为读书成绩好,她年轻时去了日本留学,毕业后在日本京都大学读博,然后一直在日本工作!
而事情要从1997年开始说起!当时母亲得了一场重病,需要做手术,而且术后还需要请保姆照料,这都需要一大笔钱!
而官女士一直呆在日本,不能亲自尽孝,她一直觉得愧对母亲,于是向母亲和姐妹承诺自己一人承担母亲一半的赡养费用!
但是,在日本的生活开销费用也很大,官女士当时是省吃俭用,连一瓶饮料都不舍得,只为了多给母亲寄赡养费用,想为大家庭减轻开支困难,!
而三姐是中学数学老师,懂财务会计,还善于理财,于是姐妹们就把自己用于母亲的赡养费都交给三姐,让三姐支配打理!
三姐一开始也没有辜负大家对她的信任,特地弄了一个账本,把每笔花费都会清清楚楚地记录在本子上,然后拍给大家看!
因此,官女士更加信任三姐,从母亲患病到母亲去世期间,她一共给三姐汇了20万,这在当时可不是小钱,但母亲去世以后,这些钱却都没有剩余了!
不过官女士没有怀疑三姐,她觉得三姐又要照顾病重母亲,又要工作。而且她对数字天生不敏感,加上又是亲姐,怎么也没想到三姐会偷偷在账目里面动手脚!
后来官女士一直没遇到喜欢的人,也就没孩子!她想到自己一个人在日本赚这么多钱,终究要回国养老。怕到时候钱不好带回国,于是从2000年开始,她把自己的收入都汇给三姐,让三姐替自己保管!
后来官女士的收入越来越高,她汇给三姐的钱也越来越多,但是因为两笔借款,她开始怀疑三姐对自己的存款动了手脚!
2008年,三姐没有跟她打一声招呼,把官女士的20万借给了她的朋友,借完才告诉官女士。官女士问这钱是干嘛了,三姐说是用于投资。官女士心里很不开心,但想着是亲姐,她也忍了!
2010年,官女士考虑买房,询问自己有多少钱,三姐才告诉她又挪用118万借给了她朋友投资!这让官女士对三姐完全失去了信任,她和三姐大吵了一架!
但钱被三姐借出去了,一时半会也拿不回了,官女士也是无可奈何!
随着时间到了2015年,官女士的钱还是拿不回来。而三姐却被查出肠癌晚期,没多久就离开了人世!
官女士害怕了,想着自己无儿无女,应该为自己购置一份保险,便要求三姐夫尽快把自己的养老钱还给自己,但被三姐夫拒绝!
无奈之下,官女士在2015年把姐夫告上法庭,但官司打了7年,钱还是没有拿回来!
官女士向法院出示了三姐亲手记载的往来账余额以及另外用于对外投资的两笔借款共计约231万元!
但是法院认为需要有转账记录证明,但当时涉及跨行转账,而且年限较长,很多流水转账单都缺失,所以案件一直判不来。
法院只能根据现有能有证据证明的金额,让姐夫偿还。姐夫在去年还了93万,但这离官女士认为的231万还相差甚远!
所以官女士坚持上诉,她终于拿到法院开具的调查令,根据银行出具的证据,找到了从日本汇回来的账单,现在她终于能看到希望,拿回属于自己的养老钱!
那么,在官女士有证据的情况下,姐夫还是拒绝归还,其行为会构成什么性质呢?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如果姐夫拒不返还,会构成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金钱面前,姐妹反目真是令人唏嘘!对于此事,有网友说,钱还是自己存着放心,朋友亲人包括父母另一半都不可以信任!一直搞不懂这种代为保管的被保管人是怎么想的,自己保管就这么恼火?
也有网友说,钱在自己手里才叫自己的钱,千万别傻乎乎地以为亲人帮你存着,这年头只有自己手里的钱最亲!
还有网友说,我借亲哥的30万,借的时候说下个月还,三年了到现在没还,关键他住着200多平方的房子,请着阿姨,媳妇全职太太,而我就是一个在职技术人员,领死工资的!
这事情再次印证了人性经不起考验这句话!也是提醒大家,涉及到金 钱,还是自己保管为妥!
山东淄博,一女子来到烧烤店吃烧烤,她点了很多肉,吃完就躺下了,表示等老公来再付款,不料,店员等到关门,也不见她老公来付款。这时,旁人才告诉店员,女子经常蹭吃蹭喝,要想她付款是不可能的,老板知道后也没计较,最终没收钱,就让女子离开了。
这件事说来也很奇葩,5月22日时,女子一个人来到了店里吃烧烤,她点了很多肉串,津津有味地吃了起来,吃得差不多了,她却不愿意付款。之后,店员提醒她付款,但她却找各种理由拒绝,然后就躺在凳子上就睡着了,还打起了呼噜。
眼看店铺就要关门了,店员便主动叫醒了女子,想让她把账结一下。不料,女子却拒绝起身,表示就要等老公来了再结账,结果,店员陪同女子等了许久,也没有看到,她所谓的“老公”,这时,店员才发现女子想吃“霸王餐”。
此时,旁人也对女子议论纷纷,有人告诉店员,这名女生经常蹭吃蹭喝,还蹭出租车,要想她付钱估计是不可能的,她之所以躺着不起来,就是想赖账罢了。女子一共就吃了140多元,这样的操作确实让人难以置信。
女子的身体比较圆润,店员怕她有身体方面的疾病或是其他原因,就把这件事给老板说了,老板看了之后,就说算了,这顿饭钱也不收了,就让女子直接离开了。
这件事发到网上后,网友对此也是褒贬不一,有的人认为,女子的体型比较圆润,可能在家里吃东西处处受限制,估计是偷偷跑出来吃东西的,老板这样的做法做很善良。但也有的人认为,一次次算了,会让女子得寸进尺,下一次她可能会出现在其他餐馆里。
如果这件事真如旁人所说,女子经常吃霸王餐,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虽然140元的餐费不算多,但女子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吃霸王餐大致属于“强拿硬要”,如果情节不严重,那么就按照上述规定来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而且是经常吃霸王餐,如果被店家追究起来,那就可能涉嫌犯罪了。
《刑法》第293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从旁人的反映来看,女子这样的情况不止一两次,可能前面的店家都比较善良,都没有计较。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样的做法可取,作为成年人,应该有担当,不要让别人的宽恕成为得寸进尺的手段。
这件事,店家的做法值得点赞,因为现实中,确实会遇到没钱吃饭的人,这种情况给予帮助还是有必要的。摘自:(山水重庆)
这件事说来也很奇葩,5月22日时,女子一个人来到了店里吃烧烤,她点了很多肉串,津津有味地吃了起来,吃得差不多了,她却不愿意付款。之后,店员提醒她付款,但她却找各种理由拒绝,然后就躺在凳子上就睡着了,还打起了呼噜。
眼看店铺就要关门了,店员便主动叫醒了女子,想让她把账结一下。不料,女子却拒绝起身,表示就要等老公来了再结账,结果,店员陪同女子等了许久,也没有看到,她所谓的“老公”,这时,店员才发现女子想吃“霸王餐”。
此时,旁人也对女子议论纷纷,有人告诉店员,这名女生经常蹭吃蹭喝,还蹭出租车,要想她付钱估计是不可能的,她之所以躺着不起来,就是想赖账罢了。女子一共就吃了140多元,这样的操作确实让人难以置信。
女子的身体比较圆润,店员怕她有身体方面的疾病或是其他原因,就把这件事给老板说了,老板看了之后,就说算了,这顿饭钱也不收了,就让女子直接离开了。
这件事发到网上后,网友对此也是褒贬不一,有的人认为,女子的体型比较圆润,可能在家里吃东西处处受限制,估计是偷偷跑出来吃东西的,老板这样的做法做很善良。但也有的人认为,一次次算了,会让女子得寸进尺,下一次她可能会出现在其他餐馆里。
如果这件事真如旁人所说,女子经常吃霸王餐,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虽然140元的餐费不算多,但女子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吃霸王餐大致属于“强拿硬要”,如果情节不严重,那么就按照上述规定来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而且是经常吃霸王餐,如果被店家追究起来,那就可能涉嫌犯罪了。
《刑法》第293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从旁人的反映来看,女子这样的情况不止一两次,可能前面的店家都比较善良,都没有计较。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样的做法可取,作为成年人,应该有担当,不要让别人的宽恕成为得寸进尺的手段。
这件事,店家的做法值得点赞,因为现实中,确实会遇到没钱吃饭的人,这种情况给予帮助还是有必要的。摘自:(山水重庆)
山东淄博,一女子来到烧烤店吃烧烤,她点了很多肉,吃完就躺下了,表示等老公来再付款,不料,店员等到关门,也不见她老公来付款。这时,旁人才告诉店员,女子经常蹭吃蹭喝,要想她付款是不可能的,老板知道后也没计较,最终没收钱,就让女子离开了。
这件事说来也很奇葩,5月22日时,女子一个人来到了店里吃烧烤,她点了很多肉串,津津有味地吃了起来,吃得差不多了,她却不愿意付款。之后,店员提醒她付款,但她却找各种理由拒绝,然后就躺在凳子上就睡着了,还打起了呼噜。
眼看店铺就要关门了,店员便主动叫醒了女子,想让她把账结一下。不料,女子却拒绝起身,表示就要等老公来了再结账,结果,店员陪同女子等了许久,也没有看到,她所谓的“老公”,这时,店员才发现女子想吃“霸王餐”。
此时,旁人也对女子议论纷纷,有人告诉店员,这名女生经常蹭吃蹭喝,还蹭出租车,要想她付钱估计是不可能的,她之所以躺着不起来,就是想赖账罢了。女子一共就吃了140多元,这样的操作确实让人难以置信。
女子的身体比较圆润,店员怕她有身体方面的疾病或是其他原因,就把这件事给老板说了,老板看了之后,就说算了,这顿饭钱也不收了,就让女子直接离开了。
这件事发到网上后,网友对此也是褒贬不一,有的人认为,女子的体型比较圆润,可能在家里吃东西处处受限制,估计是偷偷跑出来吃东西的,老板这样的做法做很善良。但也有的人认为,一次次算了,会让女子得寸进尺,下一次她可能会出现在其他餐馆里。
如果这件事真如旁人所说,女子经常吃霸王餐,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虽然140元的餐费不算多,但女子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吃霸王餐大致属于“强拿硬要”,如果情节不严重,那么就按照上述规定来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而且是经常吃霸王餐,如果被店家追究起来,那就可能涉嫌犯罪了。
《刑法》第293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从旁人的反映来看,女子这样的情况不止一两次,可能前面的店家都比较善良,都没有计较。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样的做法可取,作为成年人,应该有担当,不要让别人的宽恕成为得寸进尺的手段。
这件事,店家的做法值得点赞,因为现实中,确实会遇到没钱吃饭的人,这种情况给予帮助还是有必要的。摘自:(山水重庆)
这件事说来也很奇葩,5月22日时,女子一个人来到了店里吃烧烤,她点了很多肉串,津津有味地吃了起来,吃得差不多了,她却不愿意付款。之后,店员提醒她付款,但她却找各种理由拒绝,然后就躺在凳子上就睡着了,还打起了呼噜。
眼看店铺就要关门了,店员便主动叫醒了女子,想让她把账结一下。不料,女子却拒绝起身,表示就要等老公来了再结账,结果,店员陪同女子等了许久,也没有看到,她所谓的“老公”,这时,店员才发现女子想吃“霸王餐”。
此时,旁人也对女子议论纷纷,有人告诉店员,这名女生经常蹭吃蹭喝,还蹭出租车,要想她付钱估计是不可能的,她之所以躺着不起来,就是想赖账罢了。女子一共就吃了140多元,这样的操作确实让人难以置信。
女子的身体比较圆润,店员怕她有身体方面的疾病或是其他原因,就把这件事给老板说了,老板看了之后,就说算了,这顿饭钱也不收了,就让女子直接离开了。
这件事发到网上后,网友对此也是褒贬不一,有的人认为,女子的体型比较圆润,可能在家里吃东西处处受限制,估计是偷偷跑出来吃东西的,老板这样的做法做很善良。但也有的人认为,一次次算了,会让女子得寸进尺,下一次她可能会出现在其他餐馆里。
如果这件事真如旁人所说,女子经常吃霸王餐,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虽然140元的餐费不算多,但女子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吃霸王餐大致属于“强拿硬要”,如果情节不严重,那么就按照上述规定来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而且是经常吃霸王餐,如果被店家追究起来,那就可能涉嫌犯罪了。
《刑法》第293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从旁人的反映来看,女子这样的情况不止一两次,可能前面的店家都比较善良,都没有计较。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样的做法可取,作为成年人,应该有担当,不要让别人的宽恕成为得寸进尺的手段。
这件事,店家的做法值得点赞,因为现实中,确实会遇到没钱吃饭的人,这种情况给予帮助还是有必要的。摘自:(山水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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