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渭南张女士去年以28万的价格购买了一辆黑色丰田亚洲龙。可不曾想,张女士将车停在停车位上时,却被五个熊孩子站在车顶上跳来跳去,造成车顶及车身多处划痕,更让张女士崩溃的是车窗车架都被踩弯曲了。
张女士发现车子被毁坏后,随即报警求助。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发现是谁家熊孩子所为后。于是让张女士与五个熊孩子的家长,进行协商赔偿事宜。
张女士称其原本打算将此车转卖的,因此之前对该车估过价,估车价为18万元左右,可现在车子重新估价只值16万。而4S给出的维修费报价为6400元。
对于张女士索赔6400元的主张,5位孩子家长却认为,孩子不是故意的,因此明确表示拒绝。
在民警的协调下,双方第二次协商时,5位家长的意思是,维修费用太高,他们不接受这个价格。即便张女士要找4S来维修,也不能张女士说哪家就哪家。必须要让他们来指定。
张女士称,目前双方协商未果,其准备起诉维权。
1、有网友表示,听家长的意思,搞坏别人的车,还有故意和不是故意之分?该网友表示,敢问这位家长,两者之间的区别在哪里?
实际上,故意与不是故意的,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和过失的区别。对于刑事犯罪来说,两者之间的区别确实很大。比如说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
但对于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从民法角度来说,故意与过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是一样的。比如说,张三不小心打烂了李四的瓶子,由于张三的过错行为,实际上已经造成李四的经济损失,因此张三必须赔偿李四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不论张三打烂李四的瓶子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都是一个结果,即张三必须赔偿李四的瓶子的经济损失。只是这个损失的计算方法,需按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来计算而已。
换而言之,张女士让4S店按市场价进行报价,符合法律规定。至于5个家长说价格太高,那么不能张嘴就来,请拿出证据来证明其一方的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对于自己的主张,主方的一方需拿出证据来举证证明。
2、《民法典》第20条同时还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就是说,无论最终确定要赔偿张女士多少钱,这钱实际上都是应该由5个熊孩子的家长来承担。其实这也是家长未全面履行看护孩子义务的代价。
3、注意!从刑法的角度来说,这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75条明确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5000元以上的,就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需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行为人都是一群几岁的孩子,依法不会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因此警方才会让双方协商解决。当然,如果刑事立案icon的话,具体价值要以警方的鉴定为准。
有网友表示,即便是6400元,5个家长平分的话,每人也就1280元,但家长们却一味推卸责任,甚至在有监控视频的情况,依然狡辩称孩子不是故意的。
这名网友的意见就是说,孩子做错事后,家长不仅没有马上让孩子出来承认错误,并主动为孩子承担责任。反而却想尽办法帮孩子推卸责任,这样娇生惯养长大之后必遭社会毒打!那么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张女士发现车子被毁坏后,随即报警求助。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发现是谁家熊孩子所为后。于是让张女士与五个熊孩子的家长,进行协商赔偿事宜。
张女士称其原本打算将此车转卖的,因此之前对该车估过价,估车价为18万元左右,可现在车子重新估价只值16万。而4S给出的维修费报价为6400元。
对于张女士索赔6400元的主张,5位孩子家长却认为,孩子不是故意的,因此明确表示拒绝。
在民警的协调下,双方第二次协商时,5位家长的意思是,维修费用太高,他们不接受这个价格。即便张女士要找4S来维修,也不能张女士说哪家就哪家。必须要让他们来指定。
张女士称,目前双方协商未果,其准备起诉维权。
1、有网友表示,听家长的意思,搞坏别人的车,还有故意和不是故意之分?该网友表示,敢问这位家长,两者之间的区别在哪里?
实际上,故意与不是故意的,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和过失的区别。对于刑事犯罪来说,两者之间的区别确实很大。比如说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
但对于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从民法角度来说,故意与过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是一样的。比如说,张三不小心打烂了李四的瓶子,由于张三的过错行为,实际上已经造成李四的经济损失,因此张三必须赔偿李四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不论张三打烂李四的瓶子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都是一个结果,即张三必须赔偿李四的瓶子的经济损失。只是这个损失的计算方法,需按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来计算而已。
换而言之,张女士让4S店按市场价进行报价,符合法律规定。至于5个家长说价格太高,那么不能张嘴就来,请拿出证据来证明其一方的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对于自己的主张,主方的一方需拿出证据来举证证明。
2、《民法典》第20条同时还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就是说,无论最终确定要赔偿张女士多少钱,这钱实际上都是应该由5个熊孩子的家长来承担。其实这也是家长未全面履行看护孩子义务的代价。
3、注意!从刑法的角度来说,这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75条明确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5000元以上的,就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需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行为人都是一群几岁的孩子,依法不会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因此警方才会让双方协商解决。当然,如果刑事立案icon的话,具体价值要以警方的鉴定为准。
有网友表示,即便是6400元,5个家长平分的话,每人也就1280元,但家长们却一味推卸责任,甚至在有监控视频的情况,依然狡辩称孩子不是故意的。
这名网友的意见就是说,孩子做错事后,家长不仅没有马上让孩子出来承认错误,并主动为孩子承担责任。反而却想尽办法帮孩子推卸责任,这样娇生惯养长大之后必遭社会毒打!那么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近日,陕西渭南张女士去年以28万的价格购买了一辆黑色丰田亚洲龙。可不曾想,张女士将车停在停车位上时,却被五个熊孩子站在车顶上跳来跳去,造成车顶及车身多处划痕,更让张女士崩溃的是车窗车架都被踩弯曲了。
张女士发现车子被毁坏后,随即报警求助。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发现是谁家熊孩子所为后。于是让张女士与五个熊孩子的家长,进行协商赔偿事宜。
张女士称其原本打算将此车转卖的,因此之前对该车估过价,估车价为18万元左右,可现在车子重新估价只值16万。而4S给出的维修费报价为6400元。
对于张女士索赔6400元的主张,5位孩子家长却认为,孩子不是故意的,因此明确表示拒绝。
在民警的协调下,双方第二次协商时,5位家长的意思是,维修费用太高,他们不接受这个价格。即便张女士要找4S来维修,也不能张女士说哪家就哪家。必须要让他们来指定。
张女士称,目前双方协商未果,其准备起诉维权。
1、有网友表示,听家长的意思,搞坏别人的车,还有故意和不是故意之分?该网友表示,敢问这位家长,两者之间的区别在哪里?
实际上,故意与不是故意的,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和过失的区别。对于刑事犯罪来说,两者之间的区别确实很大。比如说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
但对于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从民法角度来说,故意与过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是一样的。比如说,张三不小心打烂了李四的瓶子,由于张三的过错行为,实际上已经造成李四的经济损失,因此张三必须赔偿李四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不论张三打烂李四的瓶子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都是一个结果,即张三必须赔偿李四的瓶子的经济损失。只是这个损失的计算方法,需按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来计算而已。
换而言之,张女士让4S店按市场价进行报价,符合法律规定。至于5个家长说价格太高,那么不能张嘴就来,请拿出证据来证明其一方的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对于自己的主张,主方的一方需拿出证据来举证证明。
2、《民法典》第20条同时还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就是说,无论最终确定要赔偿张女士多少钱,这钱实际上都是应该由5个熊孩子的家长来承担。其实这也是家长未全面履行看护孩子义务的代价。
3、注意!从刑法的角度来说,这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75条明确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5000元以上的,就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需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行为人都是一群几岁的孩子,依法不会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因此警方才会让双方协商解决。当然,如果刑事立案icon的话,具体价值要以警方的鉴定为准。
有网友表示,即便是6400元,5个家长平分的话,每人也就1280元,但家长们却一味推卸责任,甚至在有监控视频的情况,依然狡辩称孩子不是故意的。
这名网友的意见就是说,孩子做错事后,家长不仅没有马上让孩子出来承认错误,并主动为孩子承担责任。反而却想尽办法帮孩子推卸责任,这样娇生惯养长大之后必遭社会毒打!那么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张女士发现车子被毁坏后,随即报警求助。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发现是谁家熊孩子所为后。于是让张女士与五个熊孩子的家长,进行协商赔偿事宜。
张女士称其原本打算将此车转卖的,因此之前对该车估过价,估车价为18万元左右,可现在车子重新估价只值16万。而4S给出的维修费报价为6400元。
对于张女士索赔6400元的主张,5位孩子家长却认为,孩子不是故意的,因此明确表示拒绝。
在民警的协调下,双方第二次协商时,5位家长的意思是,维修费用太高,他们不接受这个价格。即便张女士要找4S来维修,也不能张女士说哪家就哪家。必须要让他们来指定。
张女士称,目前双方协商未果,其准备起诉维权。
1、有网友表示,听家长的意思,搞坏别人的车,还有故意和不是故意之分?该网友表示,敢问这位家长,两者之间的区别在哪里?
实际上,故意与不是故意的,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和过失的区别。对于刑事犯罪来说,两者之间的区别确实很大。比如说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
但对于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从民法角度来说,故意与过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是一样的。比如说,张三不小心打烂了李四的瓶子,由于张三的过错行为,实际上已经造成李四的经济损失,因此张三必须赔偿李四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不论张三打烂李四的瓶子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都是一个结果,即张三必须赔偿李四的瓶子的经济损失。只是这个损失的计算方法,需按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来计算而已。
换而言之,张女士让4S店按市场价进行报价,符合法律规定。至于5个家长说价格太高,那么不能张嘴就来,请拿出证据来证明其一方的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对于自己的主张,主方的一方需拿出证据来举证证明。
2、《民法典》第20条同时还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就是说,无论最终确定要赔偿张女士多少钱,这钱实际上都是应该由5个熊孩子的家长来承担。其实这也是家长未全面履行看护孩子义务的代价。
3、注意!从刑法的角度来说,这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75条明确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5000元以上的,就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需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行为人都是一群几岁的孩子,依法不会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因此警方才会让双方协商解决。当然,如果刑事立案icon的话,具体价值要以警方的鉴定为准。
有网友表示,即便是6400元,5个家长平分的话,每人也就1280元,但家长们却一味推卸责任,甚至在有监控视频的情况,依然狡辩称孩子不是故意的。
这名网友的意见就是说,孩子做错事后,家长不仅没有马上让孩子出来承认错误,并主动为孩子承担责任。反而却想尽办法帮孩子推卸责任,这样娇生惯养长大之后必遭社会毒打!那么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惯子如杀子!”陕西渭南,张女士去年以28万的价格购买了一辆黑色丰田亚洲龙。可不曾想,9月10日12时30许,张女士将车停在停车位上时,却被五个熊孩子站在车顶上跳来跳去,造成车顶及车身多处划痕,更让张女士崩溃的是车窗车架都被踩弯曲了。
张女士发现车子被毁坏后,随即报警求助。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发现是谁家熊孩子所为后。于是让张女士与五个熊孩子的家长,进行协商赔偿事宜。
张女士称其原本打算将此车转卖的,因此之前对该车估过价,估车价为18万元左右,可现在车子重新估价只值16万。而4S给出的维修费报价为6400元。
对于张女士索赔6400元的主张,5位孩子家长却认为,孩子不是故意的,因此明确表示拒绝。
在民警的协调下,双方第二次协商时,5位家长的意思是,维修费用太高,他们不接受这个价格。即便张女士要找4S来维修,也不能张女士说哪家就哪家。必须要让他们来指定。
张女士称,目前双方协商未果,其准备起诉维权。
1、有网友表示,听家长的意思,搞坏别人的车,还有故意和不是故意之分?该网友表示,敢问这位家长,两者之间的区别在哪里?
实际上,故意与不是故意的,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和过失的区别。对于刑事犯罪来说,两者之间的区别确实很大。比如说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
但对于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从民法角度来说,故意与过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是一样的。比如说,张三不小心打烂了李四的瓶子,由于张三的过错行为,实际上已经造成李四的经济损失,因此张三必须赔偿李四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不论张三打烂李四的瓶子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都是一个结果,即张三必须赔偿李四的瓶子的经济损失。只是这个损失的计算方法,需按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来计算而已。
换而言之,张女士让4S店按市场价进行报价,符合法律规定。至于5个家长说价格太高,那么不能张嘴就来,请拿出证据来证明其一方的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对于自己的主张,主方的一方需拿出证据来举证证明。
2、《民法典》第20条同时还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就是说,无论最终确定要赔偿张女士多少钱,这钱实际上都是应该由5个熊孩子的家长来承担。其实这也是家长未全面履行看护孩子义务的代价。
3、注意!从刑法的角度来说,这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75条明确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5000元以上的,就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需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行为人都是一群几岁的孩子,依法不会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因此警方才会让双方协商解决。当然,如果刑事立案的话,具体价值要以警方的鉴定为准。
有网友表示,即便是6400元,5个家长平分的话,每人也就1280元,但家长们却一味推卸责任,甚至在有监控视频的情况,依然狡辩称孩子不是故意的。
这名网友的意见就是说,孩子做错事后,家长不仅没有马上让孩子出来承认错误,并主动为孩子承担责任。反而却想尽办法帮孩子推卸责任,这是典型的“惯子”行为。对此,您怎么看?
张女士发现车子被毁坏后,随即报警求助。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发现是谁家熊孩子所为后。于是让张女士与五个熊孩子的家长,进行协商赔偿事宜。
张女士称其原本打算将此车转卖的,因此之前对该车估过价,估车价为18万元左右,可现在车子重新估价只值16万。而4S给出的维修费报价为6400元。
对于张女士索赔6400元的主张,5位孩子家长却认为,孩子不是故意的,因此明确表示拒绝。
在民警的协调下,双方第二次协商时,5位家长的意思是,维修费用太高,他们不接受这个价格。即便张女士要找4S来维修,也不能张女士说哪家就哪家。必须要让他们来指定。
张女士称,目前双方协商未果,其准备起诉维权。
1、有网友表示,听家长的意思,搞坏别人的车,还有故意和不是故意之分?该网友表示,敢问这位家长,两者之间的区别在哪里?
实际上,故意与不是故意的,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和过失的区别。对于刑事犯罪来说,两者之间的区别确实很大。比如说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
但对于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从民法角度来说,故意与过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是一样的。比如说,张三不小心打烂了李四的瓶子,由于张三的过错行为,实际上已经造成李四的经济损失,因此张三必须赔偿李四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不论张三打烂李四的瓶子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都是一个结果,即张三必须赔偿李四的瓶子的经济损失。只是这个损失的计算方法,需按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来计算而已。
换而言之,张女士让4S店按市场价进行报价,符合法律规定。至于5个家长说价格太高,那么不能张嘴就来,请拿出证据来证明其一方的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对于自己的主张,主方的一方需拿出证据来举证证明。
2、《民法典》第20条同时还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就是说,无论最终确定要赔偿张女士多少钱,这钱实际上都是应该由5个熊孩子的家长来承担。其实这也是家长未全面履行看护孩子义务的代价。
3、注意!从刑法的角度来说,这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75条明确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5000元以上的,就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需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行为人都是一群几岁的孩子,依法不会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因此警方才会让双方协商解决。当然,如果刑事立案的话,具体价值要以警方的鉴定为准。
有网友表示,即便是6400元,5个家长平分的话,每人也就1280元,但家长们却一味推卸责任,甚至在有监控视频的情况,依然狡辩称孩子不是故意的。
这名网友的意见就是说,孩子做错事后,家长不仅没有马上让孩子出来承认错误,并主动为孩子承担责任。反而却想尽办法帮孩子推卸责任,这是典型的“惯子”行为。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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