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一女子遭遇“刷单式”传销骗局,警方跨5省16市捣毁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最近,东丰县一女子遭遇“刷单式”传销骗局。顺着这条线索,东丰县警方跨5省16市捣毁了一个“刷单式”电信诈骗犯罪团伙。
今年2月28日,东丰县女子王某翻看朋友圈,被一则“正规公司招聘某购物平台兼职刷单员,每天380元”的信息吸引。此时王某正想做点兼职赚钱,“我总能看到这个人发朋友圈,有好长时间了,就想着不可能是骗人的。”
她扫描了这则招聘信息提供的二维码,之后进入一个聊天群。管理员宣称,刷单做任务才能多赚钱,并推荐她下载一款名为“乐炫”的手机程序。赚钱的方法就是在对方提供的电商平台上刷单。购买商品后,对方马上归还货款和佣金。
王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做了第一单,事成之后对方直接转给她360元佣金。这下,王某彻底放下疑虑,下定决心准备加大投入大干一场。没想到,竟一步步走进对方的陷阱中。
“他说得完成任务后才能返佣金。1个任务里包含5个小任务,都是几千元,这样套来套去。我想迅速结束任务,就一单接一单给人刷。”王某说。
为了尽快收回本金赚取高额佣金,王某先后六次向对方提供的五个银行账户汇款。“最后一单是9800元,我一看额度太大了。”
这时的王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此时的她不但没有赚到钱,还损失了两万多元。无奈之下,她立即向警方求助。
接到报案后,东丰县警方迅速开展案件侦办工作。民警以王某提供的网络好友为突破口循线追踪,一个组织严密的电信诈骗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经过分析研判,民警快速锁定了在朋友圈发布刷单信息的段某,很快将其抓获。据段某交代,她参与的是一个网络诈骗组织,她的任务就是通过聊天软件 “拉人头”、通过“发布兼职招聘广告”等手段寻找目标,进而非法获利。
通过对段某使用作案手机的审查,逐步发现一个以“微社刊”平台为掩护,实则进行转发电信诈骗广告的犯罪团伙。
6月10日,二百多名警力分别赶赴广东、河南、河北、山西、辽宁等5省16市展开抓捕。本案犯罪嫌疑人众多,涉及地域广,给抓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因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均在同一个微信群组内,一旦抓捕的时间跨度较长,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接到抓捕信息,从而逃跑。”宫兆飞说。
6月14日,前线指挥部下达抓捕指令后,各抓捕小组立即展开了统一的收网行动。警方一次性抓获犯罪嫌疑人179人,其中包括首犯张某、许某。扣押冻结涉案资金267.9万元,现场扣押手机、计算机、账本等涉案工具229件。
警方在侦破本案时,发现这个犯罪团伙有两个新特点:吸粉和养号。吸粉:犯罪团伙尽可能多添加好友,从而提高行骗的成功率。养号:犯罪团伙的作案微信公众号会搜集一些本地的真实便民信息,以提高被骗人群对微信发布信息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今年2月28日,东丰县女子王某翻看朋友圈,被一则“正规公司招聘某购物平台兼职刷单员,每天380元”的信息吸引。此时王某正想做点兼职赚钱,“我总能看到这个人发朋友圈,有好长时间了,就想着不可能是骗人的。”
她扫描了这则招聘信息提供的二维码,之后进入一个聊天群。管理员宣称,刷单做任务才能多赚钱,并推荐她下载一款名为“乐炫”的手机程序。赚钱的方法就是在对方提供的电商平台上刷单。购买商品后,对方马上归还货款和佣金。
王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做了第一单,事成之后对方直接转给她360元佣金。这下,王某彻底放下疑虑,下定决心准备加大投入大干一场。没想到,竟一步步走进对方的陷阱中。
“他说得完成任务后才能返佣金。1个任务里包含5个小任务,都是几千元,这样套来套去。我想迅速结束任务,就一单接一单给人刷。”王某说。
为了尽快收回本金赚取高额佣金,王某先后六次向对方提供的五个银行账户汇款。“最后一单是9800元,我一看额度太大了。”
这时的王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此时的她不但没有赚到钱,还损失了两万多元。无奈之下,她立即向警方求助。
接到报案后,东丰县警方迅速开展案件侦办工作。民警以王某提供的网络好友为突破口循线追踪,一个组织严密的电信诈骗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经过分析研判,民警快速锁定了在朋友圈发布刷单信息的段某,很快将其抓获。据段某交代,她参与的是一个网络诈骗组织,她的任务就是通过聊天软件 “拉人头”、通过“发布兼职招聘广告”等手段寻找目标,进而非法获利。
通过对段某使用作案手机的审查,逐步发现一个以“微社刊”平台为掩护,实则进行转发电信诈骗广告的犯罪团伙。
6月10日,二百多名警力分别赶赴广东、河南、河北、山西、辽宁等5省16市展开抓捕。本案犯罪嫌疑人众多,涉及地域广,给抓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因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均在同一个微信群组内,一旦抓捕的时间跨度较长,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接到抓捕信息,从而逃跑。”宫兆飞说。
6月14日,前线指挥部下达抓捕指令后,各抓捕小组立即展开了统一的收网行动。警方一次性抓获犯罪嫌疑人179人,其中包括首犯张某、许某。扣押冻结涉案资金267.9万元,现场扣押手机、计算机、账本等涉案工具229件。
警方在侦破本案时,发现这个犯罪团伙有两个新特点:吸粉和养号。吸粉:犯罪团伙尽可能多添加好友,从而提高行骗的成功率。养号:犯罪团伙的作案微信公众号会搜集一些本地的真实便民信息,以提高被骗人群对微信发布信息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传播学打卡Day23
今天在痛斥自己为什么背了好几遍的理论现在依旧啃不下来,整个人低迷的时候看到公众号,看的时候恨不得钻入屏幕抱着学姐痛哭,怎么能写的这么戳人心窝子[泪][泪][泪]
“雪压枝头低,虽低不着泥。一朝红日出,依旧与天齐。”立马抄在了书上,经历了俩年的考研,感觉每天都在学,但是学的又不好。
今天背沉默的螺旋时,想起当初对于传播学的初了解便是沉默的螺旋,随着自己三声“哇哇哇!”(学了十几年理科,的确是想不出什么形容词,不是黑理科的意思是我没文化)就下定决心跨考新传,第一年考完以后,身边的朋友选择学回理科。
可我还是觉得吧,可以再坚持坚持,我还是挺喜欢新传的。虽然今年备考每次背不下去,写不出来题目,甚至前几天考完模拟考看到研究计划分数低的离谱时,都在痛恨自己明明不是这块料却还非要学[失望][失望]
不过还好就剩下这一个月了,庆幸还有一个月,这一个月我一定会把研究计划吃透!然后!熬过这个冬天我就成功啦!
#瓦洛佳新传考研##瓦洛佳传播学带背营#
今天在痛斥自己为什么背了好几遍的理论现在依旧啃不下来,整个人低迷的时候看到公众号,看的时候恨不得钻入屏幕抱着学姐痛哭,怎么能写的这么戳人心窝子[泪][泪][泪]
“雪压枝头低,虽低不着泥。一朝红日出,依旧与天齐。”立马抄在了书上,经历了俩年的考研,感觉每天都在学,但是学的又不好。
今天背沉默的螺旋时,想起当初对于传播学的初了解便是沉默的螺旋,随着自己三声“哇哇哇!”(学了十几年理科,的确是想不出什么形容词,不是黑理科的意思是我没文化)就下定决心跨考新传,第一年考完以后,身边的朋友选择学回理科。
可我还是觉得吧,可以再坚持坚持,我还是挺喜欢新传的。虽然今年备考每次背不下去,写不出来题目,甚至前几天考完模拟考看到研究计划分数低的离谱时,都在痛恨自己明明不是这块料却还非要学[失望][失望]
不过还好就剩下这一个月了,庆幸还有一个月,这一个月我一定会把研究计划吃透!然后!熬过这个冬天我就成功啦!
#瓦洛佳新传考研##瓦洛佳传播学带背营#
隆安法言 | 个人信息出境合规现状及提示#法律##隆安律师事务所##个人信息保护#
自2016年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发布以来,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不断增加,个人信息出境法律体系逐渐建构起来。架构详见图1
当企业存在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时,应当通过以下三步进行数据出境合规:
第一步
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的规定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且告知个人信息主体并取得同意。
第二步
判断是否属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①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
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③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第三步
1.不属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①需要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参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
②或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即《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和《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规范》。
2.属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企业需要同境外接收方签订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并出具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以上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与境外接收方签订的法律文件均作为最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材料。
另,针对个人信息出境合规提示的解析,具体详见如下链接(声明:本文转载自陆高杰律师团队“隆安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https://t.cn/A6KhSFVX
自2016年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发布以来,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不断增加,个人信息出境法律体系逐渐建构起来。架构详见图1
当企业存在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时,应当通过以下三步进行数据出境合规:
第一步
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的规定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且告知个人信息主体并取得同意。
第二步
判断是否属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①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
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③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第三步
1.不属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①需要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参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
②或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即《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和《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规范》。
2.属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企业需要同境外接收方签订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并出具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以上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与境外接收方签订的法律文件均作为最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材料。
另,针对个人信息出境合规提示的解析,具体详见如下链接(声明:本文转载自陆高杰律师团队“隆安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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