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9亲友和我的自设
P2,6是阿尼亚和约尔
P6,7,8是照着贴纸画的,6是我和亲友分别画的(应该很好分吧)
P5是一个小挑战,14色(闭眼选的)手账笔画人,结果配色很奇妙……
P3是看到一种糖果想到的(粉白草莓味和绿白西瓜味,一包两个,同学说白色水性杨花我就联想到了这个……)
最后四张是亲友和我分别做的我的自设(没用铁丝,脖子都断了)轻黏土真好玩(bushi)#废画时间##间谍过家家##墨色家族#
我真是个平平无奇的手残小天才
P2,6是阿尼亚和约尔
P6,7,8是照着贴纸画的,6是我和亲友分别画的(应该很好分吧)
P5是一个小挑战,14色(闭眼选的)手账笔画人,结果配色很奇妙……
P3是看到一种糖果想到的(粉白草莓味和绿白西瓜味,一包两个,同学说白色水性杨花我就联想到了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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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是个平平无奇的手残小天才
#众乐乐娱乐法日历 # 盲盒包装也能构成作品?首例盲盒著作权侵权案迎来宣判
导言
盲盒是指消费者不能提前得知具体产品款式的玩具盒子,因为只有打开盲盒才能知道其中所装的产品,具有很强的随机性,一时之间盲盒风靡全国,成为潮流文化的标志。而在盲盒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与盲盒有关的纠纷亦与日俱增,对于该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也日愈强烈。2020年10月,重庆市两江新区法院就全国首例涉盲盒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判决,高山文创(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保护其所售盲盒外包装的著作权的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 两款外包装相似的盲盒引发的纠纷
高山文创是一家文化创意公司,其旗下有一款名为“盲の箱”的盲盒产品在国内文创界颇受欢迎。在B站等视频网站可以看到许多“盲の箱”文具盲盒的开箱视频,盲盒中含有手账、贴纸、胶带等文具,凭着精致的外观受到了消费者的追捧。高山文创对自己旗下这款大火的盲盒产品十分重视,还将盲盒外包装箱平面展开图申请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作品登记证书》。
高山文创的“盲の箱”盲盒产品,外包装箱整体呈黄色,在包装盒的正面有醒目的黑色白边“盲の箱”文字,占据了正面的上中部位置;“の”字体图案的右上方还有竖行红色条框,框内有黑色“高山谨制”字样。文字组合下方为黑底白边向左倾斜的问号图案,四周均围绕有呈放射型的黑色线条,底部有“TRY HOW LUCKY YOU ARE!”字样。包装盒背面设计大体与正面类似,在“盲の箱”文字的下方为三排黑字的日文,细节装潢与正面有一定的区别。整体来看,“盲の箱”的外包装令人醒目且设计复杂,并且具有鲜明的设计特征。
高山文创了解到,一家位于小学旁边的小卖部,在店中所销售的“盲箱超级豪华组合”商品外包装与自己的“盲の箱”盲盒的外包装十分相似。两款盲盒产品的外包装形状均为竖行的长方体,在正背面也都使用了“盲の箱”的文字。仅有的区别是细节处使用的文字存在一定的区别。于是,高山文创以这家小卖部侵害了其对盲盒外包装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 盲盒外包装设计属于汇编作品
在这起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盲盒的外包装设计是否构成作品呢?答案是肯定的。
虽然我国的《著作权法》并没有将“商品外包装设计”作为一类单独的作品加以保护,但是盲盒外包装的美术设计本身可以纳入现有著作权法规定的客体类型中。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作品类型,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八项。那么,盲盒外包装设计属于哪一种作品类型呢?
外包装盒正面和背面的设计,复合了文字、图形、色彩等多种元素,对这些元素的选择及编排,在整体上构成一种独创性的表达。因此盲箱包装盒展开图构成汇编作品。
三、 销售外包装相似的盲盒构成著作权侵权
我国法院对于著作权直接侵权的认定采取“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在判断实质性相似的层面,对于盲盒外包装设计,可以抽象为文字、图案、色彩的选择、编排等层面来加以对比。而在这些元素的选择编排上,小卖部所销售的“盲盒”与高山文创的盲盒,包装外观高度一致,因此构成实质性相似。
关于“接触”要件的认定,由于商品的快速流通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小卖部的经营者通过各种途径接触“盲の箱”的可能性较高。因此,生产者、销售者将商品投入市场就可视为接触行为已经产生,小卖部只有证明所使用作品的合法来源等进行抗辩,才可能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高山文创对其产品进行长期市场投入和产品宣传,“盲の箱”被小卖部经营者接触到的可能性较高;此外,由于被控侵权作品与“盲の箱”作品具有非常高的相似度,法官在审理时将会更偏向于认定存在接触。
综上所述,小卖部售卖外包装相似的盲盒产品,构成对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盲盒商品而言,受侵害的是盲盒外包装的美术设计之著作权,盲盒内商品则并无著作权侵权问题。因此小卖部只需要销毁侵权商品的外包装,而不必销毁侵权商品本身。
四、 外观设计专利权亦可对盲盒外包装设计加以保护
在关于商品外包装设计的侵权纠纷中,原告除了以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请求法院给予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外,还可能通过外观设计请求法院给予专利法的保护。由于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对美感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致的,因此实践中二者的保护范围可能存在重叠。由于著作权法上作品范围、独创性标准不够明确,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相对明确;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时,权利人无需证明侵权人存在抄袭行为,某些情况下外观设计的保护路径可能更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权益。如果确实在性质上有所模糊,权利人可能会同时申请双重保护,出现纠纷时应当由法院选择保护路径,但是只能获得一份救济。
值得一提的是,在同年高山文创公司亦就其盲盒产品外包装被侵权的情况向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另一宗诉讼。在该案判决中,法院并未对盲盒外观的作品类型加以认定而直接承认其享有著作权,继而对侵权行为作出认定。
结语
如今盲盒经济大热的背景下,不少企业都希望能在该产业中分一杯羹,该行业内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逐渐突出。对于企业而言,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其市场竞争中的核心优势,因此要求企业不断推出新的创意,建立起知识产权的竞争优势;同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共同促进盲盒产业的规范良性发展。
导言
盲盒是指消费者不能提前得知具体产品款式的玩具盒子,因为只有打开盲盒才能知道其中所装的产品,具有很强的随机性,一时之间盲盒风靡全国,成为潮流文化的标志。而在盲盒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与盲盒有关的纠纷亦与日俱增,对于该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也日愈强烈。2020年10月,重庆市两江新区法院就全国首例涉盲盒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判决,高山文创(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保护其所售盲盒外包装的著作权的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 两款外包装相似的盲盒引发的纠纷
高山文创是一家文化创意公司,其旗下有一款名为“盲の箱”的盲盒产品在国内文创界颇受欢迎。在B站等视频网站可以看到许多“盲の箱”文具盲盒的开箱视频,盲盒中含有手账、贴纸、胶带等文具,凭着精致的外观受到了消费者的追捧。高山文创对自己旗下这款大火的盲盒产品十分重视,还将盲盒外包装箱平面展开图申请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作品登记证书》。
高山文创的“盲の箱”盲盒产品,外包装箱整体呈黄色,在包装盒的正面有醒目的黑色白边“盲の箱”文字,占据了正面的上中部位置;“の”字体图案的右上方还有竖行红色条框,框内有黑色“高山谨制”字样。文字组合下方为黑底白边向左倾斜的问号图案,四周均围绕有呈放射型的黑色线条,底部有“TRY HOW LUCKY YOU ARE!”字样。包装盒背面设计大体与正面类似,在“盲の箱”文字的下方为三排黑字的日文,细节装潢与正面有一定的区别。整体来看,“盲の箱”的外包装令人醒目且设计复杂,并且具有鲜明的设计特征。
高山文创了解到,一家位于小学旁边的小卖部,在店中所销售的“盲箱超级豪华组合”商品外包装与自己的“盲の箱”盲盒的外包装十分相似。两款盲盒产品的外包装形状均为竖行的长方体,在正背面也都使用了“盲の箱”的文字。仅有的区别是细节处使用的文字存在一定的区别。于是,高山文创以这家小卖部侵害了其对盲盒外包装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 盲盒外包装设计属于汇编作品
在这起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盲盒的外包装设计是否构成作品呢?答案是肯定的。
虽然我国的《著作权法》并没有将“商品外包装设计”作为一类单独的作品加以保护,但是盲盒外包装的美术设计本身可以纳入现有著作权法规定的客体类型中。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作品类型,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八项。那么,盲盒外包装设计属于哪一种作品类型呢?
外包装盒正面和背面的设计,复合了文字、图形、色彩等多种元素,对这些元素的选择及编排,在整体上构成一种独创性的表达。因此盲箱包装盒展开图构成汇编作品。
三、 销售外包装相似的盲盒构成著作权侵权
我国法院对于著作权直接侵权的认定采取“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在判断实质性相似的层面,对于盲盒外包装设计,可以抽象为文字、图案、色彩的选择、编排等层面来加以对比。而在这些元素的选择编排上,小卖部所销售的“盲盒”与高山文创的盲盒,包装外观高度一致,因此构成实质性相似。
关于“接触”要件的认定,由于商品的快速流通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小卖部的经营者通过各种途径接触“盲の箱”的可能性较高。因此,生产者、销售者将商品投入市场就可视为接触行为已经产生,小卖部只有证明所使用作品的合法来源等进行抗辩,才可能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高山文创对其产品进行长期市场投入和产品宣传,“盲の箱”被小卖部经营者接触到的可能性较高;此外,由于被控侵权作品与“盲の箱”作品具有非常高的相似度,法官在审理时将会更偏向于认定存在接触。
综上所述,小卖部售卖外包装相似的盲盒产品,构成对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盲盒商品而言,受侵害的是盲盒外包装的美术设计之著作权,盲盒内商品则并无著作权侵权问题。因此小卖部只需要销毁侵权商品的外包装,而不必销毁侵权商品本身。
四、 外观设计专利权亦可对盲盒外包装设计加以保护
在关于商品外包装设计的侵权纠纷中,原告除了以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请求法院给予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外,还可能通过外观设计请求法院给予专利法的保护。由于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对美感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致的,因此实践中二者的保护范围可能存在重叠。由于著作权法上作品范围、独创性标准不够明确,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相对明确;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时,权利人无需证明侵权人存在抄袭行为,某些情况下外观设计的保护路径可能更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权益。如果确实在性质上有所模糊,权利人可能会同时申请双重保护,出现纠纷时应当由法院选择保护路径,但是只能获得一份救济。
值得一提的是,在同年高山文创公司亦就其盲盒产品外包装被侵权的情况向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另一宗诉讼。在该案判决中,法院并未对盲盒外观的作品类型加以认定而直接承认其享有著作权,继而对侵权行为作出认定。
结语
如今盲盒经济大热的背景下,不少企业都希望能在该产业中分一杯羹,该行业内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逐渐突出。对于企业而言,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其市场竞争中的核心优势,因此要求企业不断推出新的创意,建立起知识产权的竞争优势;同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共同促进盲盒产业的规范良性发展。
#手账##手帐[超话]##我的春日手账#
手帐|可爱有时候是刚需
调节情绪有人找朋友倾诉,有人出门跑步,有人打游戏,还有的人,比如我们这些手帐爱好者,买几包小贴纸,贴贴手帐,就可以很开心了。
所以有时候,不要觉得手帐很幼稚,其实可爱也是一种生活的刚需啊。
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两包可爱的小贴纸。
♥信的恋/人贴纸包《森林故事会》奇妙幻想夜
♥信的恋/人贴纸包《森林故事会》户外游乐园
都是15款图案×3,一共45枚贴纸。
pvc材质,很薄,粘性偏强。
图案主要是可爱的小动物拟人化。
所以贴在手帐里,可以当成动物图案贴,也可以作为“人物主体视觉”图案贴。
色彩比较明亮、鲜艳,是童趣风格,可以搭配彩色荧光笔哦。
♥这页手帐我还用了一个特别的方法,分享给大家。
一般weeks左侧是空白的,我们可以用彩色荧光笔画横向的宽线条,作为书写文字的区域。
这样用2-3种色彩给手帐页面打了一个底色,也可以让文字书写得比较整齐哦。
你们觉得好看吗?
手帐|可爱有时候是刚需
调节情绪有人找朋友倾诉,有人出门跑步,有人打游戏,还有的人,比如我们这些手帐爱好者,买几包小贴纸,贴贴手帐,就可以很开心了。
所以有时候,不要觉得手帐很幼稚,其实可爱也是一种生活的刚需啊。
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两包可爱的小贴纸。
♥信的恋/人贴纸包《森林故事会》奇妙幻想夜
♥信的恋/人贴纸包《森林故事会》户外游乐园
都是15款图案×3,一共45枚贴纸。
pvc材质,很薄,粘性偏强。
图案主要是可爱的小动物拟人化。
所以贴在手帐里,可以当成动物图案贴,也可以作为“人物主体视觉”图案贴。
色彩比较明亮、鲜艳,是童趣风格,可以搭配彩色荧光笔哦。
♥这页手帐我还用了一个特别的方法,分享给大家。
一般weeks左侧是空白的,我们可以用彩色荧光笔画横向的宽线条,作为书写文字的区域。
这样用2-3种色彩给手帐页面打了一个底色,也可以让文字书写得比较整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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