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台新能源车,电池却不是自己的”!浙江杭州。王先生是一位网约车司机,他花115000元买了一台新能源车,不料,车子刚开三个月,充不上电了,起初还以为是电桩问题,可问了厂家后,却得到一个竟然的答案:电池不属于他,已被后台禁止使用了!
王先生这辆车是吉利枫叶新能源车,是在一家汽车服务公司购买的,并不是4S店。开了三个月的车,一直都是好好的,可是前几天,车子突然充不了电了。他第一反应是充电桩坏了,但换了四五个,还是不好使。他又以为是充电口坏了。总之没考虑到电池的问题。
后来,他询问当时购车的销售,对方告知,电池不能充电,是因为电池厂家在后台对充电系统上了锁,如果想要继续使用,需要签一份租电协议,每个月要付800元租金。而且上面特别注明,如果签署了这份协议,那电池的归属权就不是他了。
这样的模式,倒不让人意外,因为现在不少网约车,确实有这样的车电分离,电池租赁的销售模式。
不过令王先生不理解的是,他在购买时,无论是整车车架,还是电池,都是自己的,也签了合同,特意声明了电池是归自己所有。现在电池被锁,已经影响到他的工作和生活。于是找到媒体,希望能够讨回一个说法。可接下来却出现了令人始料未及的一幕。
记者陪同王先生,见到了店里的销售和负责人,负责人看到王先生拿的声明,询问声明是谁给客户开的,得知是销售开的声明,盖的章。负责人顿时火冒三丈,说了句:“你有病吧”!拿着王先生的购车合同就要离开。
不过王先生立刻上前拦住对方,并且报警把合同拿了回来。后来,这位负责人也冷静下来,销售主动把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表示这份声明,是她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或许看到这里,有人还没太弄清楚是怎么回事。简单来讲,这个车子在4S店原价是13万多,不过是车电一体的。但王先生购买的这辆车,应该是电动车分离。不过销售员开的这份声明,相当于把电池的归属权也给了王先生。
当然,这只是正常的逻辑分析和目前的情况,至于当时双方是怎么聊的,又是怎么想的,恐怕就只有他们自己才清楚了。
由于双方各执己见,现场并没有协商出一个解决方案,店家坚持要让王先生签署租电协议,销售又说是个人行为。而王先生表示自己有声明,接下来,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虽然说双方的火气都很大,也都认为自己没有错,但终究事情还是要解决的。一般来讲,客户签署的合同或者声明,具体看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以谁的名义签的。如果是以单位名义签的,根据相关规定,由单位承担后果,客户应当起诉单位。如果是以自己的名义签的,客户应当起诉个人。
在这件事上,声明中写得很清楚,115000元里包括车架,电池,也有公司的盖章,那个人只是一个职务行为或者表见代理行为。公司还是要履行承诺的,至于公司的损失是公司承担还是销售承担,那就是他们内部问题了。
当然,也有网友说,这辆车的价格要比4S店便宜,很明显当事人是用车电分离价格享受了等同全车的服务,这属于“不当得利”。是当事人故意为之。
其实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主要还是要看过错程度,100万的产品当10万卖这个就很明显,这种情况可以理解。
但像文中所述外面大概13万,店里卖的11万多。一辆车在不同地方购买相处1-2万并不奇怪,这个失误就要为自己的失误承担后果。如果都以工作失误为由可以随意不遵守合同,那合同就名存实亡了,只要有一方觉得不划算了就以失误为由废除合同。
王先生这辆车是吉利枫叶新能源车,是在一家汽车服务公司购买的,并不是4S店。开了三个月的车,一直都是好好的,可是前几天,车子突然充不了电了。他第一反应是充电桩坏了,但换了四五个,还是不好使。他又以为是充电口坏了。总之没考虑到电池的问题。
后来,他询问当时购车的销售,对方告知,电池不能充电,是因为电池厂家在后台对充电系统上了锁,如果想要继续使用,需要签一份租电协议,每个月要付800元租金。而且上面特别注明,如果签署了这份协议,那电池的归属权就不是他了。
这样的模式,倒不让人意外,因为现在不少网约车,确实有这样的车电分离,电池租赁的销售模式。
不过令王先生不理解的是,他在购买时,无论是整车车架,还是电池,都是自己的,也签了合同,特意声明了电池是归自己所有。现在电池被锁,已经影响到他的工作和生活。于是找到媒体,希望能够讨回一个说法。可接下来却出现了令人始料未及的一幕。
记者陪同王先生,见到了店里的销售和负责人,负责人看到王先生拿的声明,询问声明是谁给客户开的,得知是销售开的声明,盖的章。负责人顿时火冒三丈,说了句:“你有病吧”!拿着王先生的购车合同就要离开。
不过王先生立刻上前拦住对方,并且报警把合同拿了回来。后来,这位负责人也冷静下来,销售主动把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表示这份声明,是她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或许看到这里,有人还没太弄清楚是怎么回事。简单来讲,这个车子在4S店原价是13万多,不过是车电一体的。但王先生购买的这辆车,应该是电动车分离。不过销售员开的这份声明,相当于把电池的归属权也给了王先生。
当然,这只是正常的逻辑分析和目前的情况,至于当时双方是怎么聊的,又是怎么想的,恐怕就只有他们自己才清楚了。
由于双方各执己见,现场并没有协商出一个解决方案,店家坚持要让王先生签署租电协议,销售又说是个人行为。而王先生表示自己有声明,接下来,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虽然说双方的火气都很大,也都认为自己没有错,但终究事情还是要解决的。一般来讲,客户签署的合同或者声明,具体看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以谁的名义签的。如果是以单位名义签的,根据相关规定,由单位承担后果,客户应当起诉单位。如果是以自己的名义签的,客户应当起诉个人。
在这件事上,声明中写得很清楚,115000元里包括车架,电池,也有公司的盖章,那个人只是一个职务行为或者表见代理行为。公司还是要履行承诺的,至于公司的损失是公司承担还是销售承担,那就是他们内部问题了。
当然,也有网友说,这辆车的价格要比4S店便宜,很明显当事人是用车电分离价格享受了等同全车的服务,这属于“不当得利”。是当事人故意为之。
其实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主要还是要看过错程度,100万的产品当10万卖这个就很明显,这种情况可以理解。
但像文中所述外面大概13万,店里卖的11万多。一辆车在不同地方购买相处1-2万并不奇怪,这个失误就要为自己的失误承担后果。如果都以工作失误为由可以随意不遵守合同,那合同就名存实亡了,只要有一方觉得不划算了就以失误为由废除合同。
“买台新能源车,电池却不是自己的”!浙江杭州。王先生是一位网约车司机,他花115000元买了一台新能源车,不料,车子刚开三个月,充不上电了,起初还以为是电桩问题,可问了厂家后,却得到一个竟然的答案:电池不属于他,已被后台禁止使用了!
王先生这辆车是吉利枫叶新能源车,是在一家汽车服务公司购买的,并不是4S店。开了三个月的车,一直都是好好的,可是前几天,车子突然充不了电了。他第一反应是充电桩坏了,但换了四五个,还是不好使。他又以为是充电口坏了。总之没考虑到电池的问题。
后来,他询问当时购车的销售,对方告知,电池不能充电,是因为电池厂家在后台对充电系统上了锁,如果想要继续使用,需要签一份租电协议,每个月要付800元租金。而且上面特别注明,如果签署了这份协议,那电池的归属权就不是他了。
这样的模式,倒不让人意外,因为现在不少网约车,确实有这样的车电分离,电池租赁的销售模式。
不过令王先生不理解的是,他在购买时,无论是整车车架,还是电池,都是自己的,也签了合同,特意声明了电池是归自己所有。现在电池被锁,已经影响到他的工作和生活。于是找到媒体,希望能够讨回一个说法。可接下来却出现了令人始料未及的一幕。
记者陪同王先生,见到了店里的销售和负责人,负责人看到王先生拿的声明,询问声明是谁给客户开的,得知是销售开的声明,盖的章。负责人顿时火冒三丈,说了句:“你有病吧”!拿着王先生的购车合同就要离开。
不过王先生立刻上前拦住对方,并且报警把合同拿了回来。后来,这位负责人也冷静下来,销售主动把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表示这份声明,是她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或许看到这里,有人还没太弄清楚是怎么回事。简单来讲,这个车子在4S店原价是13万多,不过是车电一体的。但王先生购买的这辆车,应该是电动车分离。不过销售员开的这份声明,相当于把电池的归属权也给了王先生。
当然,这只是正常的逻辑分析和目前的情况,至于当时双方是怎么聊的,又是怎么想的,恐怕就只有他们自己才清楚了。
由于双方各执己见,现场并没有协商出一个解决方案,店家坚持要让王先生签署租电协议,销售又说是个人行为。而王先生表示自己有声明,接下来,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虽然说双方的火气都很大,也都认为自己没有错,但终究事情还是要解决的。一般来讲,客户签署的合同或者声明,具体看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以谁的名义签的。如果是以单位名义签的,根据相关规定,由单位承担后果,客户应当起诉单位。如果是以自己的名义签的,客户应当起诉个人。
在这件事上,声明中写得很清楚,115000元里包括车架,电池,也有公司的盖章,那个人只是一个职务行为或者表见代理行为。公司还是要履行承诺的,至于公司的损失是公司承担还是销售承担,那就是他们内部问题了。
当然,也有网友说,这辆车的价格要比4S店便宜,很明显当事人是用车电分离价格享受了等同全车的服务,这属于“不当得利”。是当事人故意为之。
其实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主要还是要看过错程度,100万的产品当10万卖这个就很明显,这种情况可以理解。
但像文中所述外面大概13万,店里卖的11万多。一辆车在不同地方购买相处1-2万并不奇怪,这个失误就要为自己的失误承担后果。如果都以工作失误为由可以随意不遵守合同,那合同就名存实亡了,只要有一方觉得不划算了就以失误为由废除合同。
王先生这辆车是吉利枫叶新能源车,是在一家汽车服务公司购买的,并不是4S店。开了三个月的车,一直都是好好的,可是前几天,车子突然充不了电了。他第一反应是充电桩坏了,但换了四五个,还是不好使。他又以为是充电口坏了。总之没考虑到电池的问题。
后来,他询问当时购车的销售,对方告知,电池不能充电,是因为电池厂家在后台对充电系统上了锁,如果想要继续使用,需要签一份租电协议,每个月要付800元租金。而且上面特别注明,如果签署了这份协议,那电池的归属权就不是他了。
这样的模式,倒不让人意外,因为现在不少网约车,确实有这样的车电分离,电池租赁的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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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件事上,声明中写得很清楚,115000元里包括车架,电池,也有公司的盖章,那个人只是一个职务行为或者表见代理行为。公司还是要履行承诺的,至于公司的损失是公司承担还是销售承担,那就是他们内部问题了。
当然,也有网友说,这辆车的价格要比4S店便宜,很明显当事人是用车电分离价格享受了等同全车的服务,这属于“不当得利”。是当事人故意为之。
其实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主要还是要看过错程度,100万的产品当10万卖这个就很明显,这种情况可以理解。
但像文中所述外面大概13万,店里卖的11万多。一辆车在不同地方购买相处1-2万并不奇怪,这个失误就要为自己的失误承担后果。如果都以工作失误为由可以随意不遵守合同,那合同就名存实亡了,只要有一方觉得不划算了就以失误为由废除合同。
1958年,安徽一对新婚夫妻,天没亮就往镇上赶,突然“哎呦”一声惨叫传来,丈夫惊恐地发现,前方赶路的娇妻,人影一晃竟从眼前消失!丈夫惊惧交加,跑过去一看,妻子竟掉进一个大坑里。
4月的一天,安徽宣城县东郊村民小刘和新婚妻子,在天还没亮时,便起床赶往镇上。这对新婚小夫妻,要上街置办新娘回门的礼品。
小刘的新婚妻子虽然个子不高,看上去娇小玲珑,可走起路来却虎虎生风,比小刘快了不少,很快走在前面甩了小刘一大截。
小刘因新婚之夜累得够呛,此时正双腿发软,只能一路小跑追赶妻子。哪知道,刚走到东郊窑场附近时,前方突然传来“哎呦”一声惨叫!
小刘惊恐地发现,本来前方娇妻若隐若现的身影,突然向右边一晃,竟消失不见了!他心里咯噔一下,一个箭步冲到了娇妻消失的地方。
跑近才发现,妻子掉进了一个大土坑。这土坑本是窑场制砖时,工人们长年累月取土时留下的,想必是妻子走路时没注意,一脚踏空掉了进去。
只见娇妻蹲在土坑里,不时发出呻吟声。小刘心疼不已,连忙问妻子怎么样。妻子回应没大碍,只是一只脚崴了,陷进土里动不了。
小刘赶忙跑下坑,只见妻子干净的衣服沾了不少土,左脚还陷进一个小土坑。小刘扶起娇妻,将她身上的浮土拍掉。
随后又小心翼翼将妻子的左脚,从小坑里移了出来。他发现妻子脚踝脱臼,便握住脚,熟练的一转一拉,就将踝骨归位。
妻子发现脚已恢复如初,便想跺脚把上面的土抖掉,突然,她发现刚刚脚陷进去的小坑里,似乎有个发光的东西!小刘也觉得十分奇怪,随即将它刨了出来,仔细一看,竟是一块水滴状的镂空金板!
夫妻俩喜不自胜,小刘跑到低洼处的水坑,将金板洗干净。此时天已大亮,太阳正冉冉升起,这块镂空金板在阳光下闪耀着诱人的光泽。
小刘妻子一下就看呆了,眼前金板上镂空雕刻着首尾相对的飞龙。两条龙昂首挺立,微微张嘴吐着舌头,龙尾向上翘起并向中间卷曲。
两条龙镂刻地灵巧生动,精巧无比,就连龙鳞和龙上的毛发都清晰可见。“S”形龙身曲线优美,与边缘的花纹相得益彰,整个金板造型奇巧玲珑,工艺精湛高超。
不过,夫妻两人却不知它是什么东西,又有什么来历!但觉得这东西肯定不是凡品,恰好两人要去镇上,夫妻俩决定将金板拿到镇上卖掉。
夫妻找到镇上一家首饰店,问金匠这金板到底是不是真金的,做什么用的,又值几个钱。金匠接过金板仔细端详一番,随后确定:这东西确实是真金!不过,他也知道这东西的作用。
当小刘问金匠可以多少钱收时,金匠伸出2根手指(意思是200块)!小刘一听不乐意了,这金板沉甸甸的,只论金价都不止这点。
小刘妻子则没好气地回道:“这么大块金子,就给这么点钱,唬弄谁呢!”顿了顿,她突然扭头对小刘说道:“还不如熔了,给我打两个金手镯!”
金匠一听乐道:“打两个手镯,倒是绰绰有余…”此时小刘却摸着金板,正做着激烈的心理斗争。结婚时,小刘一件金银首饰也没买给妻子,现在把这金板熔掉打几件首饰也正好补偿她。
但小刘转念一想,这金板精美绝伦,就这样融掉实在可惜!想到这里,小刘一咬牙,收起金板拉起妻子就走,一边走还一边给妻子解释:“这东西精巧古朴,看着像个古董,我们去鉴定鉴定,说不定比卖金子值钱!”
妻子本来不高兴,可听小刘这么一说,心里顿时又满怀期待。两人一路小跑,来到了县文物站,接待他们的是一位女工作人员。
当工作人员见到金板后,也大吃一惊,她觉得这东西不简单,连忙将文物站负责人(也是站里的老专家)叫了过来。
老专家拿着镂空金板研究半天,突然,他用力一压,金板竟分成了两半!原来,这块金板是可以打开的,打开后一半比另一半稍大,由子母口连在一起。
老专家兴奋的说道:“真是巧夺天工…稀世珍宝啊!”见众人一脸疑惑,老专家又指了指金板上一个小圆孔说道:“这东西呀…是个香囊,这个孔就是穿线用的!”
小刘夫妻这才恍然大悟,难怪这块金板中间鼓鼓的,原来是一个装香料的香囊!香囊是指可以填充香料和药物的袋子,佩在身既可以装饰,也可以防病治病。
这件金香囊采用了7种金银器加工技法,精巧玲珑,做工极其考究,既是一件极美的工艺品,还是一件实用的佩饰。从它华丽的做工来看,它的主人生前一定非富即贵。
老专家随后告诉小刘,从金香囊的做工和纹饰来看,应该是一件宋代的文物。宋代对龙纹样式题材比较开放,因此龙纹装饰在百姓家也比较常见。
考虑到这件金香囊非常珍贵,老专家希望小刘夫妻能将它上交。夫妻俩当然不愿意,可经过文物站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的劝说,两人最终同意将金香囊交给文物站。
作为对小刘献宝的肯定,县里决定奖励他800块(在当时也是一笔巨款)。与此同时,考古队员在小刘发现金香囊的地方,又挖到一件鸡心形鸳鸯金香囊,两件金香囊都被评为国家一级文物。
1993年,这件双龙金香囊在上海参加《93中国精品文物展》时,被专家们称为“难得一见的海内珍宝”,如今它珍藏在安徽省博物馆。
4月的一天,安徽宣城县东郊村民小刘和新婚妻子,在天还没亮时,便起床赶往镇上。这对新婚小夫妻,要上街置办新娘回门的礼品。
小刘的新婚妻子虽然个子不高,看上去娇小玲珑,可走起路来却虎虎生风,比小刘快了不少,很快走在前面甩了小刘一大截。
小刘因新婚之夜累得够呛,此时正双腿发软,只能一路小跑追赶妻子。哪知道,刚走到东郊窑场附近时,前方突然传来“哎呦”一声惨叫!
小刘惊恐地发现,本来前方娇妻若隐若现的身影,突然向右边一晃,竟消失不见了!他心里咯噔一下,一个箭步冲到了娇妻消失的地方。
跑近才发现,妻子掉进了一个大土坑。这土坑本是窑场制砖时,工人们长年累月取土时留下的,想必是妻子走路时没注意,一脚踏空掉了进去。
只见娇妻蹲在土坑里,不时发出呻吟声。小刘心疼不已,连忙问妻子怎么样。妻子回应没大碍,只是一只脚崴了,陷进土里动不了。
小刘赶忙跑下坑,只见妻子干净的衣服沾了不少土,左脚还陷进一个小土坑。小刘扶起娇妻,将她身上的浮土拍掉。
随后又小心翼翼将妻子的左脚,从小坑里移了出来。他发现妻子脚踝脱臼,便握住脚,熟练的一转一拉,就将踝骨归位。
妻子发现脚已恢复如初,便想跺脚把上面的土抖掉,突然,她发现刚刚脚陷进去的小坑里,似乎有个发光的东西!小刘也觉得十分奇怪,随即将它刨了出来,仔细一看,竟是一块水滴状的镂空金板!
夫妻俩喜不自胜,小刘跑到低洼处的水坑,将金板洗干净。此时天已大亮,太阳正冉冉升起,这块镂空金板在阳光下闪耀着诱人的光泽。
小刘妻子一下就看呆了,眼前金板上镂空雕刻着首尾相对的飞龙。两条龙昂首挺立,微微张嘴吐着舌头,龙尾向上翘起并向中间卷曲。
两条龙镂刻地灵巧生动,精巧无比,就连龙鳞和龙上的毛发都清晰可见。“S”形龙身曲线优美,与边缘的花纹相得益彰,整个金板造型奇巧玲珑,工艺精湛高超。
不过,夫妻两人却不知它是什么东西,又有什么来历!但觉得这东西肯定不是凡品,恰好两人要去镇上,夫妻俩决定将金板拿到镇上卖掉。
夫妻找到镇上一家首饰店,问金匠这金板到底是不是真金的,做什么用的,又值几个钱。金匠接过金板仔细端详一番,随后确定:这东西确实是真金!不过,他也知道这东西的作用。
当小刘问金匠可以多少钱收时,金匠伸出2根手指(意思是200块)!小刘一听不乐意了,这金板沉甸甸的,只论金价都不止这点。
小刘妻子则没好气地回道:“这么大块金子,就给这么点钱,唬弄谁呢!”顿了顿,她突然扭头对小刘说道:“还不如熔了,给我打两个金手镯!”
金匠一听乐道:“打两个手镯,倒是绰绰有余…”此时小刘却摸着金板,正做着激烈的心理斗争。结婚时,小刘一件金银首饰也没买给妻子,现在把这金板熔掉打几件首饰也正好补偿她。
但小刘转念一想,这金板精美绝伦,就这样融掉实在可惜!想到这里,小刘一咬牙,收起金板拉起妻子就走,一边走还一边给妻子解释:“这东西精巧古朴,看着像个古董,我们去鉴定鉴定,说不定比卖金子值钱!”
妻子本来不高兴,可听小刘这么一说,心里顿时又满怀期待。两人一路小跑,来到了县文物站,接待他们的是一位女工作人员。
当工作人员见到金板后,也大吃一惊,她觉得这东西不简单,连忙将文物站负责人(也是站里的老专家)叫了过来。
老专家拿着镂空金板研究半天,突然,他用力一压,金板竟分成了两半!原来,这块金板是可以打开的,打开后一半比另一半稍大,由子母口连在一起。
老专家兴奋的说道:“真是巧夺天工…稀世珍宝啊!”见众人一脸疑惑,老专家又指了指金板上一个小圆孔说道:“这东西呀…是个香囊,这个孔就是穿线用的!”
小刘夫妻这才恍然大悟,难怪这块金板中间鼓鼓的,原来是一个装香料的香囊!香囊是指可以填充香料和药物的袋子,佩在身既可以装饰,也可以防病治病。
这件金香囊采用了7种金银器加工技法,精巧玲珑,做工极其考究,既是一件极美的工艺品,还是一件实用的佩饰。从它华丽的做工来看,它的主人生前一定非富即贵。
老专家随后告诉小刘,从金香囊的做工和纹饰来看,应该是一件宋代的文物。宋代对龙纹样式题材比较开放,因此龙纹装饰在百姓家也比较常见。
考虑到这件金香囊非常珍贵,老专家希望小刘夫妻能将它上交。夫妻俩当然不愿意,可经过文物站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的劝说,两人最终同意将金香囊交给文物站。
作为对小刘献宝的肯定,县里决定奖励他800块(在当时也是一笔巨款)。与此同时,考古队员在小刘发现金香囊的地方,又挖到一件鸡心形鸳鸯金香囊,两件金香囊都被评为国家一级文物。
1993年,这件双龙金香囊在上海参加《93中国精品文物展》时,被专家们称为“难得一见的海内珍宝”,如今它珍藏在安徽省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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