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变网约车 发生事故能否理赔?
案 情 简 介
随着网约车的兴起,不少私家车车主也注册了网约车司机,利用闲暇时间赚起了外快。可是,私自改变车辆营运性质,却未告知保险公司,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理赔吗?近日,梁溪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私家车变网约车”的案件。
2021年12月,徐某驾车发生追尾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全责。之后,徐某向保险公司理赔。徐某称当时是去公司办事的路上,车辆是非营运车,并在随后的一份承诺书上签字确认:投保车辆事发时没有营运。于是,保险公司先行支付了徐某9000元商业险和2000元交强险赔偿。
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发现,徐某未取得运输证、从事非法运营,遂向运管部门举报,并进一步确认徐某在投保后一直在开网约车,事发当天就接了19笔订单。而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免赔”。
保险公司认为,徐某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将车辆用于营运且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保险公司遂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理赔款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已经明确车辆的性质为非营运,但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徐某驾驶的车辆进行了非法营运,且在事发当日就接单了19笔;徐某将非营运的车辆用于非法营运在事实上增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但未通知保险公司;结合徐某确认事发时车上有乘客,徐某改变车辆用途属于保险合同免赔范围等情况,法院认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理赔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徐某返还保险公司理赔款9000元。
法 官 说 法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目前,一些私家车车主利用空闲时间运营网约车、顺风车,此种行为实际上改变了车辆的性质,由非营业变为营业,增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此时,被保险人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增加险种,避免发生事故后出现无法理赔的情况。
此外,从事网约车等服务,应当及时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否则可能构成非法运营,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供稿单位:梁溪法院
转自: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情 简 介
随着网约车的兴起,不少私家车车主也注册了网约车司机,利用闲暇时间赚起了外快。可是,私自改变车辆营运性质,却未告知保险公司,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理赔吗?近日,梁溪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私家车变网约车”的案件。
2021年12月,徐某驾车发生追尾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全责。之后,徐某向保险公司理赔。徐某称当时是去公司办事的路上,车辆是非营运车,并在随后的一份承诺书上签字确认:投保车辆事发时没有营运。于是,保险公司先行支付了徐某9000元商业险和2000元交强险赔偿。
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发现,徐某未取得运输证、从事非法运营,遂向运管部门举报,并进一步确认徐某在投保后一直在开网约车,事发当天就接了19笔订单。而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免赔”。
保险公司认为,徐某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将车辆用于营运且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保险公司遂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理赔款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已经明确车辆的性质为非营运,但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徐某驾驶的车辆进行了非法营运,且在事发当日就接单了19笔;徐某将非营运的车辆用于非法营运在事实上增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但未通知保险公司;结合徐某确认事发时车上有乘客,徐某改变车辆用途属于保险合同免赔范围等情况,法院认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理赔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徐某返还保险公司理赔款9000元。
法 官 说 法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目前,一些私家车车主利用空闲时间运营网约车、顺风车,此种行为实际上改变了车辆的性质,由非营业变为营业,增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此时,被保险人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增加险种,避免发生事故后出现无法理赔的情况。
此外,从事网约车等服务,应当及时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否则可能构成非法运营,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供稿单位:梁溪法院
转自: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城核心位置咖啡厅出租
1、本店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南新仓商务大厦,周边都是中高端小区,人流量大,消费群体高。
2、本店做的是咖啡店,可更改项目,主要是没有转让费,没有转让费,店内设备齐全,无需添加,接手即可盈利。
3、本店面积220平米,租金45000元/月,没有啥压力。
4、此店是精装修的店,一直做得是品牌项目,因老板还有其他生意,忙不过来,所以才将此店出兑,希望有眼光人士前来考察。
店铺详情:https://t.cn/A6o7Xtq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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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店面积220平米,租金45000元/月,没有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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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福州二房东带着租客3万余元失联#】近日,福州的黄女士向智慧海都平台反映,自己在今年7月4日与做二房东的魏先生签署了一份房产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从2022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29日,魏先生将福州市晋安区金悦府8号楼的一套房子转租给黄女士,并收取了黄女士3万余元的费用,等黄女士满心欢喜地前去收房时却发现,此房内早已有其他租客入住,并拿出了与该房房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见此情形,黄女士再联系魏先生时,发现对方已经失联。
黄女士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福州做二房东生意的魏先生,并了解到魏先生手中有一套从原房主那里租赁,位于晋安区金悦府的房子想要转租,便打算将这套房子承租过来,“他(魏先生)从原来房主那里租过来的时候是毛坯房,可能有花了几万块装修。”黄女士说,她向魏先生提出希望转租这套房子,魏先生欣然同意,“当时和他(魏先生)谈好的是,他与原房主的租赁合同内剩下的租期由我来承租,我再给他3万多,算是装修和转让出租权的费用,然后和原房主签合同变更租赁关系,把承租方的名字从他的改成我的。”
之后,黄女士向魏先生提出要见此房的房主,希望三方面对面共同沟通确认租赁合同的细节,魏先生却百般推脱,“他说他急着用钱,让我先和他签租赁合同,把谈好的转让费3万多先给他,后面他会联系房主,再和我签一份合同,我就相信他的话签了合同,把3万多转给了他。”和魏先生签完租赁合同后,黄女士满心欢喜地前去收房,却意外发现,此房早已被魏先生转租给了其他人,“房内的人告诉我,这房子他们早在今年5月份就从魏先生手中转租过来,并与原房主签订了租赁合同,这房子已经和魏先生没有任何关系了。”黄女士马上联系魏先生,却发现对方手机却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黄女士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福州做二房东生意的魏先生,并了解到魏先生手中有一套从原房主那里租赁,位于晋安区金悦府的房子想要转租,便打算将这套房子承租过来,“他(魏先生)从原来房主那里租过来的时候是毛坯房,可能有花了几万块装修。”黄女士说,她向魏先生提出希望转租这套房子,魏先生欣然同意,“当时和他(魏先生)谈好的是,他与原房主的租赁合同内剩下的租期由我来承租,我再给他3万多,算是装修和转让出租权的费用,然后和原房主签合同变更租赁关系,把承租方的名字从他的改成我的。”
之后,黄女士向魏先生提出要见此房的房主,希望三方面对面共同沟通确认租赁合同的细节,魏先生却百般推脱,“他说他急着用钱,让我先和他签租赁合同,把谈好的转让费3万多先给他,后面他会联系房主,再和我签一份合同,我就相信他的话签了合同,把3万多转给了他。”和魏先生签完租赁合同后,黄女士满心欢喜地前去收房,却意外发现,此房早已被魏先生转租给了其他人,“房内的人告诉我,这房子他们早在今年5月份就从魏先生手中转租过来,并与原房主签订了租赁合同,这房子已经和魏先生没有任何关系了。”黄女士马上联系魏先生,却发现对方手机却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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