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面挑出80多只蚂蚁?”8月31日,河南洛阳,周女士与好友到市场附近一家经常光顾的面馆打包了两碗面。可不曾想,周女士打开两碗面时,却突然发现碗里面,有许多蚂蚁。不是一只两只那么简单,而是一窝蚂蚁。
随后周女士取来一张面巾纸,准备数一下到底有多少,结果却发现一张面巾纸根本放不下,于是又取来一张面巾纸,继续一只、两只、三只往下数。最后周女士发现从碗里,足足数出了80多只蚂蚁。
周女士说,她经常到这家店里吃面,也不是路边摊,而是一定有铺面的面碗,老板是一对老人夫妇。周女士也不知道为什么这次会发生这种情况,以前从未有过。
周女士还说,事后她就将这碗面扔了,也没去问到底怎么回事,也没有去找老人赔偿,因为周女士认为,都不容易,没有必要去找老人。
1、有网友表示,如果是自己看到这么多蚂蚁,一天都会没胃口吃东西,因为实在太恶心了。
也有网友认为,周女士为人心善,好心会有好报,确实没必要去店里理论,不然老人夫妻的店,估计以后就很难经营下去了。
但还有网友不认可周女士的做法,因为如果周女士不去告诉老人,老人就不会知道自己的面有这样的问题,那么就会导致还会继续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其他人或者多人遇到这种情况,同时去找老人赔偿时,那老人的店估计就真的保不住了。
笔者赞同这个观点,即便周女士认为老人夫妇经营面馆不容易,不想让他们赔偿。但也应当告知其这个情况,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2、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属于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法》第4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也就是说,由于这两碗面是经营者老人生产出售的,因此老人夫妇作为经营者就必须对自己售出去的每一碗的安全问题负责。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主管部门可处5-10万元罚款。
换而言之,只要周女士向食监局等主管部门举报,那么老人确实可能会面临5-10万的罚款,这或许是周女士不想找老人夫妇理论的主要原因所在。
3、周女士可以获得1000元的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付。
也就是说,如果周女士不小心吃过这碗面,而导致其到医院检查身体的费用,需由经营者承担,并且还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10倍面款的赔偿金,如果10倍面款没有达到1000元,那么就按照1000元赔付。
最后,国以民为安,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面前无小事。因此作为经营者不论出于任何原因,都要为自己生产的食品负责。这一点,绝对不能例外!
那么大家认为,周女士不去找老人的理论的做法,对么?欢迎大家讨论!
随后周女士取来一张面巾纸,准备数一下到底有多少,结果却发现一张面巾纸根本放不下,于是又取来一张面巾纸,继续一只、两只、三只往下数。最后周女士发现从碗里,足足数出了80多只蚂蚁。
周女士说,她经常到这家店里吃面,也不是路边摊,而是一定有铺面的面碗,老板是一对老人夫妇。周女士也不知道为什么这次会发生这种情况,以前从未有过。
周女士还说,事后她就将这碗面扔了,也没去问到底怎么回事,也没有去找老人赔偿,因为周女士认为,都不容易,没有必要去找老人。
1、有网友表示,如果是自己看到这么多蚂蚁,一天都会没胃口吃东西,因为实在太恶心了。
也有网友认为,周女士为人心善,好心会有好报,确实没必要去店里理论,不然老人夫妻的店,估计以后就很难经营下去了。
但还有网友不认可周女士的做法,因为如果周女士不去告诉老人,老人就不会知道自己的面有这样的问题,那么就会导致还会继续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其他人或者多人遇到这种情况,同时去找老人赔偿时,那老人的店估计就真的保不住了。
笔者赞同这个观点,即便周女士认为老人夫妇经营面馆不容易,不想让他们赔偿。但也应当告知其这个情况,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2、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属于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法》第4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也就是说,由于这两碗面是经营者老人生产出售的,因此老人夫妇作为经营者就必须对自己售出去的每一碗的安全问题负责。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主管部门可处5-10万元罚款。
换而言之,只要周女士向食监局等主管部门举报,那么老人确实可能会面临5-10万的罚款,这或许是周女士不想找老人夫妇理论的主要原因所在。
3、周女士可以获得1000元的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付。
也就是说,如果周女士不小心吃过这碗面,而导致其到医院检查身体的费用,需由经营者承担,并且还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10倍面款的赔偿金,如果10倍面款没有达到1000元,那么就按照1000元赔付。
最后,国以民为安,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面前无小事。因此作为经营者不论出于任何原因,都要为自己生产的食品负责。这一点,绝对不能例外!
那么大家认为,周女士不去找老人的理论的做法,对么?欢迎大家讨论!
“一碗面挑出80多只蚂蚁?”8月31日,河南洛阳,周女士与好友到市场附近一家经常光顾的面馆打包了两碗面。可不曾想,周女士打开两碗面时,却突然发现碗里面,有许多蚂蚁。不是一只两只那么简单,而是一窝蚂蚁。
随后周女士取来一张面巾纸,准备数一下到底有多少,结果却发现一张面巾纸根本放不下,于是又取来一张面巾纸,继续一只、两只、三只往下数。最后周女士发现从碗里,足足数出了80多只蚂蚁。
周女士说,她经常到这家店里吃面,也不是路边摊,而是一定有铺面的面碗,老板是一对老人夫妇。周女士也不知道为什么这次会发生这种情况,以前从未有过。
周女士还说,事后她就将这碗面扔了,也没去问到底怎么回事,也没有去找老人赔偿,因为周女士认为,都不容易,没有必要去找老人。
1、有网友表示,如果是自己看到这么多蚂蚁,一天都会没胃口吃东西,因为实在太恶心了。
也有网友认为,周女士为人心善,好心会有好报,确实没必要去店里理论,不然老人夫妻的店,估计以后就很难经营下去了。
但还有网友不认可周女士的做法,因为如果周女士不去告诉老人,老人就不会知道自己的面有这样的问题,那么就会导致还会继续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其他人或者多人遇到这种情况,同时去找老人赔偿时,那老人的店估计就真的保不住了。
笔者赞同这个观点,即便周女士认为老人夫妇经营面馆不容易,不想让他们赔偿。但也应当告知其这个情况,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2、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属于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法》第4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也就是说,由于这两碗面是经营者老人生产出售的,因此老人夫妇作为经营者就必须对自己售出去的每一碗的安全问题负责。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主管部门可处5-10万元罚款。
换而言之,只要周女士向食监局等主管部门举报,那么老人确实可能会面临5-10万的罚款,这或许是周女士不想找老人夫妇理论的主要原因所在。
3、周女士可以获得1000元的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付。
也就是说,如果周女士不小心吃过这碗面,而导致其到医院检查身体的费用,需由经营者承担,并且还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10倍面款的赔偿金,如果10倍面款没有达到1000元,那么就按照1000元赔付。
最后,国以民为安,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面前无小事。因此作为经营者不论出于任何原因,都要为自己生产的食品负责。这一点,绝对不能例外!
那么大家认为,周女士不去找老人的理论的做法,对么?欢迎大家讨论!
随后周女士取来一张面巾纸,准备数一下到底有多少,结果却发现一张面巾纸根本放不下,于是又取来一张面巾纸,继续一只、两只、三只往下数。最后周女士发现从碗里,足足数出了80多只蚂蚁。
周女士说,她经常到这家店里吃面,也不是路边摊,而是一定有铺面的面碗,老板是一对老人夫妇。周女士也不知道为什么这次会发生这种情况,以前从未有过。
周女士还说,事后她就将这碗面扔了,也没去问到底怎么回事,也没有去找老人赔偿,因为周女士认为,都不容易,没有必要去找老人。
1、有网友表示,如果是自己看到这么多蚂蚁,一天都会没胃口吃东西,因为实在太恶心了。
也有网友认为,周女士为人心善,好心会有好报,确实没必要去店里理论,不然老人夫妻的店,估计以后就很难经营下去了。
但还有网友不认可周女士的做法,因为如果周女士不去告诉老人,老人就不会知道自己的面有这样的问题,那么就会导致还会继续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其他人或者多人遇到这种情况,同时去找老人赔偿时,那老人的店估计就真的保不住了。
笔者赞同这个观点,即便周女士认为老人夫妇经营面馆不容易,不想让他们赔偿。但也应当告知其这个情况,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2、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属于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法》第4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也就是说,由于这两碗面是经营者老人生产出售的,因此老人夫妇作为经营者就必须对自己售出去的每一碗的安全问题负责。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主管部门可处5-10万元罚款。
换而言之,只要周女士向食监局等主管部门举报,那么老人确实可能会面临5-10万的罚款,这或许是周女士不想找老人夫妇理论的主要原因所在。
3、周女士可以获得1000元的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付。
也就是说,如果周女士不小心吃过这碗面,而导致其到医院检查身体的费用,需由经营者承担,并且还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10倍面款的赔偿金,如果10倍面款没有达到1000元,那么就按照1000元赔付。
最后,国以民为安,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面前无小事。因此作为经营者不论出于任何原因,都要为自己生产的食品负责。这一点,绝对不能例外!
那么大家认为,周女士不去找老人的理论的做法,对么?欢迎大家讨论!
#夫妻俩卖20元芹菜被罚6万6#
这件事,不单单是20块钱开出天价罚单这么简单。
1,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这到底是拿罚款当创收,还是真的是照章办事?
好几十起天价罚单的事件,却没有任何的监管机构看出问题,觉得都是理所应当,如果不是这一次上了网络热搜,这种离谱的处罚可能还会继续下去。
尤其是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已经规定了没有主观过错不罚”,以及“首违可以不罚”,然而在执行中还是一意孤行。现在督察组介入此事,监管局副局长也改口承认“有点”处罚不当,20块钱罚6万6,还只是有点,说明这位副局长还在避重就轻,给他们的错误处罚寻找借口。
2,退一步说,关注百姓菜篮子的健康没有问题,但应该从源头做起,而不是一味处罚和检测市场终端,底层的百姓没有能力去分边哪些有问题,哪些没问题,普通商贩会默认,进货渠道,也就是批发点的蔬菜是经过检测的合格产品,所以才会进货销售,如果批发商那里有问题,那也是检测机构,也就是所谓的监管局的责任,不是底层销售者的责任。
换句话说,让有问题的菜品,在批发点流入底层的销售商,再由销售商出售给百姓,这个过错的源头,在于监管局的工作失责,如果这批菜品造成不良后果,监管局应该承担错误,不能把这些错误转嫁给底层的销售商。
,3,整个事件中,耐人寻味的地方还不止于此。比如,10月购进的蔬菜,11月才出检验报告,这一个月的时间,不管蔬菜是否有问题,都为时已晚,如果蔬菜没问题,一个月都烂没了,如果蔬菜有问题,该造成什么损失也早就无法挽回。
比方说,底层的销售商,进了20种蔬菜,合集500斤,按照规定拿去做检测,就以目前这个速度,等所有的检测报告出来,不得从春天等到夏天?还有,这个检测费用怎么算?谁来承担?
综上,我认为有些机构,不仅程序有问题,而且责任划分不明,依仗着手中的一点点权利,对相关政策法规阴奉阳违,同时这些机构和机关的监管部门也工作失责,缺失对于权利的有效监察、对法律的基本敬畏、对人民的尊重负责,与“安居乐业”背道而驰。
#微博新知博主#
这件事,不单单是20块钱开出天价罚单这么简单。
1,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这到底是拿罚款当创收,还是真的是照章办事?
好几十起天价罚单的事件,却没有任何的监管机构看出问题,觉得都是理所应当,如果不是这一次上了网络热搜,这种离谱的处罚可能还会继续下去。
尤其是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已经规定了没有主观过错不罚”,以及“首违可以不罚”,然而在执行中还是一意孤行。现在督察组介入此事,监管局副局长也改口承认“有点”处罚不当,20块钱罚6万6,还只是有点,说明这位副局长还在避重就轻,给他们的错误处罚寻找借口。
2,退一步说,关注百姓菜篮子的健康没有问题,但应该从源头做起,而不是一味处罚和检测市场终端,底层的百姓没有能力去分边哪些有问题,哪些没问题,普通商贩会默认,进货渠道,也就是批发点的蔬菜是经过检测的合格产品,所以才会进货销售,如果批发商那里有问题,那也是检测机构,也就是所谓的监管局的责任,不是底层销售者的责任。
换句话说,让有问题的菜品,在批发点流入底层的销售商,再由销售商出售给百姓,这个过错的源头,在于监管局的工作失责,如果这批菜品造成不良后果,监管局应该承担错误,不能把这些错误转嫁给底层的销售商。
,3,整个事件中,耐人寻味的地方还不止于此。比如,10月购进的蔬菜,11月才出检验报告,这一个月的时间,不管蔬菜是否有问题,都为时已晚,如果蔬菜没问题,一个月都烂没了,如果蔬菜有问题,该造成什么损失也早就无法挽回。
比方说,底层的销售商,进了20种蔬菜,合集500斤,按照规定拿去做检测,就以目前这个速度,等所有的检测报告出来,不得从春天等到夏天?还有,这个检测费用怎么算?谁来承担?
综上,我认为有些机构,不仅程序有问题,而且责任划分不明,依仗着手中的一点点权利,对相关政策法规阴奉阳违,同时这些机构和机关的监管部门也工作失责,缺失对于权利的有效监察、对法律的基本敬畏、对人民的尊重负责,与“安居乐业”背道而驰。
#微博新知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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