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翠亨十四五提及深圳115次】近日,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东中山翠亨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值得一提的是,规划提及“深”115次(其中,“深圳”60次,“深中”55次),对于深中联动发展的方方面面都做了规划:
● 东承深圳,向东打通深中产业拓展轴。
● 深圳-中山产业拓展走廊范围包括深圳市宝安区、南山区、光明区和中山市翠亨新区东片区、火炬开发区(民众街道)、岐江新城片区等地,以“3+3”为主体打造产业集群共建的核心承载区和区域合作的主阵地。
● 积极研究深中城际(深大城际西延至中山段)方案,统筹推进深中城际与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衔接工作。
● 构建“深圳-深中通道-中山”新型物流干线体系,推动跨市物流设施共建共享,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共同配送。
● 支持深圳与中山共建共享高端人才住房,协同推进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争取开展基础教育联合办学试点,与深圳共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并共享学位。支持深圳中学等名校在翠亨新区建立跨区域集团化办学。
● 前瞻谋划“两横三纵”轨道交通建设。“两横”:推进深珠城际中山支线(伶仃洋通道)规划建设,争取深大城际西延线延伸至中山。“三纵”:全力推进广中珠澳高铁、南珠中城际(东线)项目建设,研究谋划广珠城际轨道项目。#房产周边事#
● 东承深圳,向东打通深中产业拓展轴。
● 深圳-中山产业拓展走廊范围包括深圳市宝安区、南山区、光明区和中山市翠亨新区东片区、火炬开发区(民众街道)、岐江新城片区等地,以“3+3”为主体打造产业集群共建的核心承载区和区域合作的主阵地。
● 积极研究深中城际(深大城际西延至中山段)方案,统筹推进深中城际与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衔接工作。
● 构建“深圳-深中通道-中山”新型物流干线体系,推动跨市物流设施共建共享,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共同配送。
● 支持深圳与中山共建共享高端人才住房,协同推进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争取开展基础教育联合办学试点,与深圳共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并共享学位。支持深圳中学等名校在翠亨新区建立跨区域集团化办学。
● 前瞻谋划“两横三纵”轨道交通建设。“两横”:推进深珠城际中山支线(伶仃洋通道)规划建设,争取深大城际西延线延伸至中山。“三纵”:全力推进广中珠澳高铁、南珠中城际(东线)项目建设,研究谋划广珠城际轨道项目。#房产周边事#
“你们通知我移车的!”广东中山,一男子醉酒以后,收到公安部门发送的移车短信,前往移车,被交警队处以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申领驾照的处罚。男子不服,把交警队告上法院,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判决交警队重新作出处罚决定。法院一审判决男子败诉,男子不服,提起上诉。
【双方意见】
男子杨某说,自己当天收到移车短信,说他的车妨碍了别人的通行。当时他已经喝了酒,赶到现场以后,觉得只要移动十几公分,就不影响其他车通行了。于是就上去了移动了下车。没想到旁边的车主发现他喝了酒,就说自己车的后视镜被杨某损坏,让他赔钱。双方发生争执以后,对方报警,他才被处罚的。
杨某认为有四个理由,自己不该被处罚:
1、他移车是为了避免影响车辆通行,不是为了自己。
2、他移车的距离只有十几公分,没想着长距离驾驶。
3、他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造成损失,事后那个说后视镜被碰坏的车主也没找他要赔偿。
4、事发以后,他交待了全部事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悔过表现。
所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交警队应当对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交警队说,因醉酒驾驶处罚吊销驾驶资质是法定的处罚措施,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也没有从轻处罚的依据,所以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的判决。
【事实】
原来,事发当天,交警队接到报警,说有一辆小车和一辆酒驾的小面包撞了,没有人受伤,就安排人员前去处理。
到了以后,交警对面包车驾驶员杨某进行了吹气检测,发现他体内酒精含量145mg/100mL。又带他去抽血,检测结果为究竟含量124.0mg/100mL。
于是交警队就依法定程序对杨某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不过,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他虽然实施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遂决定对他相对不起诉。
事后,杨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就起诉到了法院。
【法律分析】
一、其实,看了这个案件,觉得杨某的情况确实有点特殊,违法情节确实比较轻微。
然而,虽然说《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但是,一方面,醉酒驾驶的危害主要是在其危险性,一旦醉酒后启动车辆,这个危险就已经形成。另一方面,从轻、减轻处罚的前提是有从轻、减轻的空间。
而为了打击醉酒驾驶这种严重的危险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直接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没有给警方规定相应的裁量空间。
所以,交警队依照法律对杨某的处罚是没有问题的。
二、那么,检察院为什么可以对杨某免于提起公诉呢?
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赋予了检察院对这类案件不起诉的权利。
而《刑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这个案件里,杨某确实只动了下车,行驶距离很短,对社会的危害性比较轻,所以检察院可以对他免于提起公诉。但是,还给的行政处罚还是要给的。
【法院意见】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检察机关对杨某的醉酒驾驶行为作出不起诉决定已经是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从轻处罚,即使是公安机关通知其移车,其依然具有不酒后驾驶,确保安全驾驶的基本驾驶义务。公安机关通知其移车排除妨碍,并不能够成为其豁免安全驾驶义务的理由。而驾驶距离和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亦不是可以豁免醉酒驾驶行政处罚的法定事由。所以裁定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案例来源: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1、文中法律分析部分系个人观点,非法院判决原文。
2、配图与文字无关,仅供参考。
【双方意见】
男子杨某说,自己当天收到移车短信,说他的车妨碍了别人的通行。当时他已经喝了酒,赶到现场以后,觉得只要移动十几公分,就不影响其他车通行了。于是就上去了移动了下车。没想到旁边的车主发现他喝了酒,就说自己车的后视镜被杨某损坏,让他赔钱。双方发生争执以后,对方报警,他才被处罚的。
杨某认为有四个理由,自己不该被处罚:
1、他移车是为了避免影响车辆通行,不是为了自己。
2、他移车的距离只有十几公分,没想着长距离驾驶。
3、他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造成损失,事后那个说后视镜被碰坏的车主也没找他要赔偿。
4、事发以后,他交待了全部事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悔过表现。
所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交警队应当对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交警队说,因醉酒驾驶处罚吊销驾驶资质是法定的处罚措施,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也没有从轻处罚的依据,所以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的判决。
【事实】
原来,事发当天,交警队接到报警,说有一辆小车和一辆酒驾的小面包撞了,没有人受伤,就安排人员前去处理。
到了以后,交警对面包车驾驶员杨某进行了吹气检测,发现他体内酒精含量145mg/100mL。又带他去抽血,检测结果为究竟含量124.0mg/100mL。
于是交警队就依法定程序对杨某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不过,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他虽然实施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遂决定对他相对不起诉。
事后,杨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就起诉到了法院。
【法律分析】
一、其实,看了这个案件,觉得杨某的情况确实有点特殊,违法情节确实比较轻微。
然而,虽然说《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但是,一方面,醉酒驾驶的危害主要是在其危险性,一旦醉酒后启动车辆,这个危险就已经形成。另一方面,从轻、减轻处罚的前提是有从轻、减轻的空间。
而为了打击醉酒驾驶这种严重的危险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直接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没有给警方规定相应的裁量空间。
所以,交警队依照法律对杨某的处罚是没有问题的。
二、那么,检察院为什么可以对杨某免于提起公诉呢?
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赋予了检察院对这类案件不起诉的权利。
而《刑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这个案件里,杨某确实只动了下车,行驶距离很短,对社会的危害性比较轻,所以检察院可以对他免于提起公诉。但是,还给的行政处罚还是要给的。
【法院意见】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检察机关对杨某的醉酒驾驶行为作出不起诉决定已经是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从轻处罚,即使是公安机关通知其移车,其依然具有不酒后驾驶,确保安全驾驶的基本驾驶义务。公安机关通知其移车排除妨碍,并不能够成为其豁免安全驾驶义务的理由。而驾驶距离和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亦不是可以豁免醉酒驾驶行政处罚的法定事由。所以裁定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案例来源: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1、文中法律分析部分系个人观点,非法院判决原文。
2、配图与文字无关,仅供参考。
【中国电信广东中山分公司东升营服开展数字乡村推进活动】
8月4日至7日,中国电信广东中山分公司东升营销服务中心在益隆村组织开展数字乡村整村推进活动,经过连续四天的专项攻坚,益隆村率先成为“数字乡村标杆示范村”。
在四天的专项推进工作中,虽然天气炎热,但东升营服工作人员积极围绕“现场登记+上门查送”的模式开展营销推进工作,落实好每一个服务和营销细节,争取客户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以专业的形象给予客户良好印象,提升客户服务感知。对暂时不理解的客户,工作人员也积极以企业微信等形式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后续进一步跟进。专项活动结束后,中国电信 中山分公司销售部和东升营服及时总结复盘并提炼优化举措,形成可全市复制推广的方案,组织各县分、营服开展现场培训会,协助推动其他镇区加快数字乡村营销工作进度,在全市形成“数字乡村大有可为”的积极氛围。#乡村振兴 翼路前行##用户至上 用心服务#
8月4日至7日,中国电信广东中山分公司东升营销服务中心在益隆村组织开展数字乡村整村推进活动,经过连续四天的专项攻坚,益隆村率先成为“数字乡村标杆示范村”。
在四天的专项推进工作中,虽然天气炎热,但东升营服工作人员积极围绕“现场登记+上门查送”的模式开展营销推进工作,落实好每一个服务和营销细节,争取客户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以专业的形象给予客户良好印象,提升客户服务感知。对暂时不理解的客户,工作人员也积极以企业微信等形式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后续进一步跟进。专项活动结束后,中国电信 中山分公司销售部和东升营服及时总结复盘并提炼优化举措,形成可全市复制推广的方案,组织各县分、营服开展现场培训会,协助推动其他镇区加快数字乡村营销工作进度,在全市形成“数字乡村大有可为”的积极氛围。#乡村振兴 翼路前行##用户至上 用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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