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珠海,小陈突然发现自己放在工地宿舍的金银首饰被偷了,价值8000多元,便选择报警。万万没有想到,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嫌疑人竟然是刚刚入职的保安胡某。
据胡某交代,他巡逻时,看见小陈宿舍门没关,便趁机溜进房内偷走其挎包内2枚金戒指、1条项链和零散现金。目前,胡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俗话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没想到胡某作为一名保安,竟然监守自盗,窃取员工的财产,性质太恶劣了,对此必须严惩。
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东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不同程度,将盗窃罪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不同标准:珠海和深圳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六个市为一类地区。
其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具体到本案,根据小陈报案,其被盗财产价值高达8000元,胡某肯定涉嫌刑事犯罪了。
但是请注意,小陈被盗财产价值最终认定价值,不能仅听小陈一面之词,最终还需要看物价部门的评估。不过,2枚戒指和一条项链价值肯定达到2000元,嫌疑人涉嫌犯罪是确定无疑的。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因犯罪被用人单位开除的,不需要给予劳动赔偿。
本案胡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随后肯定也会被单位开除,单位根据上述规定是无需给予经济赔偿的。
还有,真不知道胡某怎么想的,一旦涉嫌刑事犯罪被判刑,留下犯罪记录,会严重影响下次求职的,所以可以说,其此次犯罪成本是非常高的。
最后,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千万不要试图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不当之财,否则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据胡某交代,他巡逻时,看见小陈宿舍门没关,便趁机溜进房内偷走其挎包内2枚金戒指、1条项链和零散现金。目前,胡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俗话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没想到胡某作为一名保安,竟然监守自盗,窃取员工的财产,性质太恶劣了,对此必须严惩。
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东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不同程度,将盗窃罪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不同标准:珠海和深圳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六个市为一类地区。
其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具体到本案,根据小陈报案,其被盗财产价值高达8000元,胡某肯定涉嫌刑事犯罪了。
但是请注意,小陈被盗财产价值最终认定价值,不能仅听小陈一面之词,最终还需要看物价部门的评估。不过,2枚戒指和一条项链价值肯定达到2000元,嫌疑人涉嫌犯罪是确定无疑的。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因犯罪被用人单位开除的,不需要给予劳动赔偿。
本案胡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随后肯定也会被单位开除,单位根据上述规定是无需给予经济赔偿的。
还有,真不知道胡某怎么想的,一旦涉嫌刑事犯罪被判刑,留下犯罪记录,会严重影响下次求职的,所以可以说,其此次犯罪成本是非常高的。
最后,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千万不要试图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不当之财,否则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貌似现在谁都可以拿“防疫”这把万能钥匙唬人(甚至威胁人)了。刚才我去园区外面马路上散步,保安凶巴巴让我戴口罩,我说没有规定外面也要戴口罩,于是走出了大门。保安说:你看你等下回来我治不了你!
他既然说要“治我”这么黑社会的话,我可就不能忍了,我问他怎么治我,他说他可没说要治我,说的是“治不了我”,我真想笑。别的保安都跟我道歉说用词不当了,那个保安还是想上来揍我的架势。MD,以为我会怕啊!
我尊重一切职业的人,但是这位爱威胁人的保安,老实说,我有点看不起他了。
他既然说要“治我”这么黑社会的话,我可就不能忍了,我问他怎么治我,他说他可没说要治我,说的是“治不了我”,我真想笑。别的保安都跟我道歉说用词不当了,那个保安还是想上来揍我的架势。MD,以为我会怕啊!
我尊重一切职业的人,但是这位爱威胁人的保安,老实说,我有点看不起他了。
2012年,湖北一位保安制服持刀歹徒时身受重伤,业主为他捐的善款反被物业私吞,这事告到法院后,物业却胜诉了……
2012年4月26日,湖北宜昌香格里拉小区保安付某,在例行巡逻时,发现前面有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他的手里面还拿着一把长刀。因为周边还有其他居民,付某没有轻举妄动,而是悄悄的跟在他的后面。
很快,付某就跟着持刀男子来到了小区四号楼,周边总算没有人了。付某当即大喝一声:“干什么的!”
持刀男子听到问话缓缓转过身来,说道:“我是电工,来维修的。”
付某当时就拆穿了他的谎言:“小区里的电工我都认识,怎么从来没见过你?还有,你一个电工拿刀干……”
付某的话还没说完,电工手里的刀突然猛地一挥手,只听“咔嚓”一声,付某手中的对讲机就被狠狠的剁到了地上。
经过一番搏斗后,付某最终不敌对方,被砍翻在地。他们打斗的动静引起了住户的警觉,当即选择了报警。
很快,西陵区派出所的民警就赶往了现场,到了四号楼上层发现,楼梯上全都是血,一个持刀男子正一脸疯狂的站在那里。
在双方对峙时,民警发现歹徒的脸上突然出现了些许的迷惘,似乎对自己为何站在这里有些疑惑,民警趁此机会直接将歹徒控制住了。
经审讯后,警方得知这歹徒有间歇性精神病,这次就是顺着“脑内人”的指示来的小区,准备实施抢劫,结果“意外”砍伤了保安。
被歹徒砍翻的付某很快就被送到了宜昌二院接受治疗,问题是物业没给他买工伤意外险,物业也拿不出那么多治疗费用,于是想了个“好主意”:“付某是为了小区的大家负伤的,跟小区业主们募捐不就完了吗?”
因为付某处于昏迷状态,所以物业是跟付某的家属商议此事,结果家属们急着救人,说什么也不同意,而且说了:捐款所得他们不要一分钱。
之后,物业就在没获得允许的情况下,以付某的名义进行募捐,筹集到的善款被用到了付某的治疗上。
当付某醒来了解到此事后,觉得一码归一码,善款是捐给自己的,物业不能将之抵消本身的责任,要求物业把善款退给他。物业则说钱花干净了,不能退。
在这种情况下,付某一纸诉状将物业告到了西陵区人民法院。
西陵法院认为,既然付某的家属已经拒绝了物业的提议,他们家就不是受赠主体,双方之间也不存在赠予关系。既然物业已经将这些钱用到了付某的治疗上了,那也不存在不当得利,因此,最终判决付某败诉。
这个判决结果出来后,小区居民顿时议论纷纷:“我们的钱是捐给保安的,又不是捐给物业的,物业凭什么将这笔钱私吞啊?”
付某本人对这么一个结果也是十分的不满,自己拼了老命的和歹徒搏斗,结果物业公司动动嘴皮子就把这笔钱吞下了,上哪说理去啊?
在这种情况下,付某果断决定:“上诉!”
宜昌中院的法官了解到案情之后,第一反应就是一审判的没毛病,你们自己不要也不能强求。但紧接着法官就发现了问题所在:“付某的行为并不属于‘见义勇为’,而是职务行为。”
既然付某是因公受伤,哪怕物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金,也应该按照工伤进行赔偿,物业本身就有责任支付这笔钱的,他以付某名义募集到的钱为付某治病,相当于减免了自己的法律义务。
问题是当时付某本人还晕着呢,等他醒过来之后认可了这次募捐,索要回来这笔钱也是天经地义的。
因此,宜昌中院最终判处了付某胜诉,判决物业退还善款65820元,这起事件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2012年4月26日,湖北宜昌香格里拉小区保安付某,在例行巡逻时,发现前面有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他的手里面还拿着一把长刀。因为周边还有其他居民,付某没有轻举妄动,而是悄悄的跟在他的后面。
很快,付某就跟着持刀男子来到了小区四号楼,周边总算没有人了。付某当即大喝一声:“干什么的!”
持刀男子听到问话缓缓转过身来,说道:“我是电工,来维修的。”
付某当时就拆穿了他的谎言:“小区里的电工我都认识,怎么从来没见过你?还有,你一个电工拿刀干……”
付某的话还没说完,电工手里的刀突然猛地一挥手,只听“咔嚓”一声,付某手中的对讲机就被狠狠的剁到了地上。
经过一番搏斗后,付某最终不敌对方,被砍翻在地。他们打斗的动静引起了住户的警觉,当即选择了报警。
很快,西陵区派出所的民警就赶往了现场,到了四号楼上层发现,楼梯上全都是血,一个持刀男子正一脸疯狂的站在那里。
在双方对峙时,民警发现歹徒的脸上突然出现了些许的迷惘,似乎对自己为何站在这里有些疑惑,民警趁此机会直接将歹徒控制住了。
经审讯后,警方得知这歹徒有间歇性精神病,这次就是顺着“脑内人”的指示来的小区,准备实施抢劫,结果“意外”砍伤了保安。
被歹徒砍翻的付某很快就被送到了宜昌二院接受治疗,问题是物业没给他买工伤意外险,物业也拿不出那么多治疗费用,于是想了个“好主意”:“付某是为了小区的大家负伤的,跟小区业主们募捐不就完了吗?”
因为付某处于昏迷状态,所以物业是跟付某的家属商议此事,结果家属们急着救人,说什么也不同意,而且说了:捐款所得他们不要一分钱。
之后,物业就在没获得允许的情况下,以付某的名义进行募捐,筹集到的善款被用到了付某的治疗上。
当付某醒来了解到此事后,觉得一码归一码,善款是捐给自己的,物业不能将之抵消本身的责任,要求物业把善款退给他。物业则说钱花干净了,不能退。
在这种情况下,付某一纸诉状将物业告到了西陵区人民法院。
西陵法院认为,既然付某的家属已经拒绝了物业的提议,他们家就不是受赠主体,双方之间也不存在赠予关系。既然物业已经将这些钱用到了付某的治疗上了,那也不存在不当得利,因此,最终判决付某败诉。
这个判决结果出来后,小区居民顿时议论纷纷:“我们的钱是捐给保安的,又不是捐给物业的,物业凭什么将这笔钱私吞啊?”
付某本人对这么一个结果也是十分的不满,自己拼了老命的和歹徒搏斗,结果物业公司动动嘴皮子就把这笔钱吞下了,上哪说理去啊?
在这种情况下,付某果断决定:“上诉!”
宜昌中院的法官了解到案情之后,第一反应就是一审判的没毛病,你们自己不要也不能强求。但紧接着法官就发现了问题所在:“付某的行为并不属于‘见义勇为’,而是职务行为。”
既然付某是因公受伤,哪怕物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金,也应该按照工伤进行赔偿,物业本身就有责任支付这笔钱的,他以付某名义募集到的钱为付某治病,相当于减免了自己的法律义务。
问题是当时付某本人还晕着呢,等他醒过来之后认可了这次募捐,索要回来这笔钱也是天经地义的。
因此,宜昌中院最终判处了付某胜诉,判决物业退还善款65820元,这起事件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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