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早餐和前天的一样,说的五天五检,也不晓得明天周四了会不会解封,今天的午餐还不错,洋葱圈很好吃,晚饭呢…怎么说呢,有点油,但是还是吃了很多,因为很饿,午饭一点过才吃到的,晚饭是六点过[跪了]黑狗狗也在楼上楼下乱窜,给他吃了很多的肉,最让我难过的是,我掉发也太严重了,哭死,在洗头发之前我还特意梳了三次,结果还是掉这么多[二哈][二哈][二哈]还有一个就是今天背单词,发现颜色重合起来很好看哈哈哈哈哈,我的头发,到底是怎么了,掉这么多[泪][泪][泪]那什么拯救[酸]
回忆杀那天让小美女给我洗洗脸,然后又让她给我推荐下理发店,我带着她和大嫂整整头发一聊天才知道发师是跟着经常拉我去贵宾间给我做过好多年发型的老板干了好多年,还提及老板的助理,那个时候经常给我洗头发,哈哈往事如昨,这次是老板娘亲自给我洗头发,我看着好眼熟,就问她,我戴着口罩她没认出我,洗完头发刚往那一坐,她来句您初中在哪上的?刚才您戴着口罩我没认出来,她笑的前仰后合,让我猜她是谁她也戴着口罩我把她当做了另一个同学,她仍笑不停,我突然想起来了,一口念出了她的名字,哇噻噻,竟然是我初中同学,那叫一个亲哪世界太小了,做个头发都能遇见多年不见的同学,聊起过去的种种,那个时候,感情好纯真...她给我做了个锁骨碎,我又让她给大嫂设计个发型,烫烫头发,我做头发的时候,喜欢拉个人,每次我做头发的时候,顺便也给大嫂做做开心❤️
浙江杭州。范先生在一家理发店办了张会员卡,充值过500块钱,前不久去理发,因为掏耳朵问题,和店里洗头发的小师妹闹得不太愉快,为此,月收入大几万元的他,提出店家退回卡里的300多块钱。
范先生本人是做房地产销售工作的,之前来这家理发店,主要都是理发,6月份还充值了500块钱。11月中旬,他来到理发店理发,在洗头时,洗头的女店员就询问他,要不要掏个耳朵,得知是不收费的,范先生就同意了。
随后,范先生跟着店员进入另一个房间,在掏耳朵的过程中,一位美容经理走进来和他推销,对于闲聊,范先生是愿意的,但是聊了几句,对方就开始推销。
起初,从298变成198,最后变成了68元。范先生心想,68就68吧,但要从卡里扣除,可对方表示,68是支付现金的价格,如果刷卡,就要扣除198元。这时,范先生不干了,因为最开始,就因为是免费的,才来掏耳朵,至于头部按摩,他并没有同意,事先也没有说明,他以为是掏耳朵附带的项目。
后来,范先生报了警,经过民警调解,店家并没有收取掏耳朵和按头的费用。但是经过这次的事情,让他有了很不好的消费体验,今后也很难再来消费,于是想把卡内余额退掉。
范先生找到媒体反映此事。记者联系到店家了解情况,不过店内的工作人员并不愿意解释,也不接受采访。态度很坚决地表示:退卡是不可能的。
由于对方的态度非常坚决,也没有协商的意思。范先生表示:自己每个月的收入大几万,对于这张卡根本不在乎,但是对方的态度让他很不舒服。随后,他把事情反映给相关部门。
有网友表示:既然一个月的收入大几万,何必又跟300块钱过不去,既矛盾又纠结。
说实话,范先生本人的真实收入,我们并不清楚,但这两者并不冲突。这就好比“我可以买贵的,但不能买贵了”。只差一个字,但是意思却完全不一样。所以不管收入多钱,想把卡内的钱退回,是没问题的。
不过怎么退,退多少,这又是一个问题。
要知道,预付费卡不退钱是霸王条款,如果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都会要求商家退回剩余款项。理发店会员卡余额在不能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不退款是违法的,但是在可以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就需要按照双方的协议来执行,如约定可以退费的,则需要按照约定进行退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这就需要消费者在购买预付费消费卡时,能够事先与企业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样既可以有效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减少或避免相关消费纠纷的发生,也可以为消费者事后寻求救济提供确切的依据和支撑,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做个假设,比如正常剪头发的价格100元,但充值会员卡后只需要30元,那消费者在剪发两次后,要求回卡内余额40元,这也是不太现实的。所以退回多少钱,需要根据双方的约定去协商。
总而言之,充值时要理性消费,准确判断自己的需求,一次性充值金额不宜过多。不要被经营者的大幅折扣吸引。要仔细了解和阅读办卡说明,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详细约定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同时要特别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无证据给维权带来困难。
范先生本人是做房地产销售工作的,之前来这家理发店,主要都是理发,6月份还充值了500块钱。11月中旬,他来到理发店理发,在洗头时,洗头的女店员就询问他,要不要掏个耳朵,得知是不收费的,范先生就同意了。
随后,范先生跟着店员进入另一个房间,在掏耳朵的过程中,一位美容经理走进来和他推销,对于闲聊,范先生是愿意的,但是聊了几句,对方就开始推销。
起初,从298变成198,最后变成了68元。范先生心想,68就68吧,但要从卡里扣除,可对方表示,68是支付现金的价格,如果刷卡,就要扣除198元。这时,范先生不干了,因为最开始,就因为是免费的,才来掏耳朵,至于头部按摩,他并没有同意,事先也没有说明,他以为是掏耳朵附带的项目。
后来,范先生报了警,经过民警调解,店家并没有收取掏耳朵和按头的费用。但是经过这次的事情,让他有了很不好的消费体验,今后也很难再来消费,于是想把卡内余额退掉。
范先生找到媒体反映此事。记者联系到店家了解情况,不过店内的工作人员并不愿意解释,也不接受采访。态度很坚决地表示:退卡是不可能的。
由于对方的态度非常坚决,也没有协商的意思。范先生表示:自己每个月的收入大几万,对于这张卡根本不在乎,但是对方的态度让他很不舒服。随后,他把事情反映给相关部门。
有网友表示:既然一个月的收入大几万,何必又跟300块钱过不去,既矛盾又纠结。
说实话,范先生本人的真实收入,我们并不清楚,但这两者并不冲突。这就好比“我可以买贵的,但不能买贵了”。只差一个字,但是意思却完全不一样。所以不管收入多钱,想把卡内的钱退回,是没问题的。
不过怎么退,退多少,这又是一个问题。
要知道,预付费卡不退钱是霸王条款,如果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都会要求商家退回剩余款项。理发店会员卡余额在不能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不退款是违法的,但是在可以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就需要按照双方的协议来执行,如约定可以退费的,则需要按照约定进行退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这就需要消费者在购买预付费消费卡时,能够事先与企业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样既可以有效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减少或避免相关消费纠纷的发生,也可以为消费者事后寻求救济提供确切的依据和支撑,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做个假设,比如正常剪头发的价格100元,但充值会员卡后只需要30元,那消费者在剪发两次后,要求回卡内余额40元,这也是不太现实的。所以退回多少钱,需要根据双方的约定去协商。
总而言之,充值时要理性消费,准确判断自己的需求,一次性充值金额不宜过多。不要被经营者的大幅折扣吸引。要仔细了解和阅读办卡说明,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详细约定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同时要特别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无证据给维权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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