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月薪18000却嫌弃工资低,裸辞后1年后都未找到工作;得知真相后,她痛哭自己太傻了!
究竟怎么回事呢?原来这名女士是美容机构的顾问,去年9月份开始入职,干了差不多2个月,她觉得自己活太多、又太过于琐碎,而且拿到手只有18000元,太辛苦了,不想干了,于是提出辞职。
说干就干,11月份的时候正式提出辞职,当时正好是美容机构的新院长新任,他跟老院长提了之后,又跟新院长提了一遍。因为新领导上任,缺人,于是尽力挽留她,甚至提出我可以给你加工资,你需要多少钱开个价。
但是这个女士,心灰意冷了,坚决想走,不想留了,也没考虑后果,就坚决地走了。可人走茶凉,她这前脚刚走,自己之前的一位女客户,对他们机构不满,就在网上发了一条差评,仔仔细细地说了他们机构的情况,已经哪里做的不够好。
这新院长刚上任,遇到这种事,就觉得自己面子挂不住,要想办法搞定这条差评。一查,原来这个差评是这个女士的顾客,于是就想让这个女士摆平客户,但是女士觉得我这人都走了,不想管这事。可没想到,院长变了嘴脸,一口咬定是她让顾客故意给差评的。
这还不算完,真正的影响在后面。
这名女士是慢慢地把这事给淡忘了,开始筹备找新工作,准备简历、面试,可试了几家公司,往往都能谈得很好,甚至都聊到了薪水这个环节了。她觉得很有戏,可面试官最后都是留下一句:你的情况我们知道了,我们会综合考虑的,你回去等消息吧。
这消息一等就是一年,直到现在,这名女士还是待业在家,压根没找到工作。她很纳闷,明明自己工资开的也不算高,而且自己确实在医美行业经验丰富,为什么就没有公司要她呢?
后来,她才知道,原来这名院长在一个三四百人的医美行业群中,发了自己的名片,还说自己是业绩不佳被放弃使用了。
难怪自己面试那么多家,都不成功,原来问题出在这里。她当时又气愤,又不甘心。赶紧联系之前离职那家公司的新院长,然而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
刘女士心灰意冷,难道以后我都不能工作了吗?这么对我真的好吗?
----俗话说:宁得罪君子,切莫得罪小人。
看来,这位女士真是遇到了一个不好说话的领导,心眼不大,而且爱记仇。当初她没有帮新院长搞定那个差评,这样让新官上任的他有了棘手的事,所以才这么记恨。
身在职场,有些时候能帮别人一把是一把,得罪老东家,有时候是真的给自己找事了。况且在职场有职场背景调查一说,也就是说新入职的公司,会亲自打电话去到老东家,询问情况,如果老东家不给美言几句,那么很可能就会考虑不被录用。
而且,其实在杭州,做医美顾问,18000的工资说真的不算低,而且新院长也决定给她加薪,挽留她,只不过她自己放弃了,这一选择是否明智都不好说。
不可否认,这个新院长确实给她穿小鞋了。可现在这名女士,面临着新工作找不到,老东家又不好意思回去的尴尬处境。
你是否觉得,这名女士,是否要厚着脸皮再回去老东家呢?
有网友说:这个新院长的做法,的确有点过分了,怎么能利用职权之便,影响她以后的工作和生计呢?
也有网友说:18000的工资还嫌低,让人家三四千元的人怎么活?
更有网友说:早就知道不能得罪老东家,不然吃不了兜着走。大家都长点心吧,职场就是如此。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是否觉得这么对待这名女士确实太过分了?欢迎你发表自己的看法。(言值百分)
究竟怎么回事呢?原来这名女士是美容机构的顾问,去年9月份开始入职,干了差不多2个月,她觉得自己活太多、又太过于琐碎,而且拿到手只有18000元,太辛苦了,不想干了,于是提出辞职。
说干就干,11月份的时候正式提出辞职,当时正好是美容机构的新院长新任,他跟老院长提了之后,又跟新院长提了一遍。因为新领导上任,缺人,于是尽力挽留她,甚至提出我可以给你加工资,你需要多少钱开个价。
但是这个女士,心灰意冷了,坚决想走,不想留了,也没考虑后果,就坚决地走了。可人走茶凉,她这前脚刚走,自己之前的一位女客户,对他们机构不满,就在网上发了一条差评,仔仔细细地说了他们机构的情况,已经哪里做的不够好。
这新院长刚上任,遇到这种事,就觉得自己面子挂不住,要想办法搞定这条差评。一查,原来这个差评是这个女士的顾客,于是就想让这个女士摆平客户,但是女士觉得我这人都走了,不想管这事。可没想到,院长变了嘴脸,一口咬定是她让顾客故意给差评的。
这还不算完,真正的影响在后面。
这名女士是慢慢地把这事给淡忘了,开始筹备找新工作,准备简历、面试,可试了几家公司,往往都能谈得很好,甚至都聊到了薪水这个环节了。她觉得很有戏,可面试官最后都是留下一句:你的情况我们知道了,我们会综合考虑的,你回去等消息吧。
这消息一等就是一年,直到现在,这名女士还是待业在家,压根没找到工作。她很纳闷,明明自己工资开的也不算高,而且自己确实在医美行业经验丰富,为什么就没有公司要她呢?
后来,她才知道,原来这名院长在一个三四百人的医美行业群中,发了自己的名片,还说自己是业绩不佳被放弃使用了。
难怪自己面试那么多家,都不成功,原来问题出在这里。她当时又气愤,又不甘心。赶紧联系之前离职那家公司的新院长,然而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
刘女士心灰意冷,难道以后我都不能工作了吗?这么对我真的好吗?
----俗话说:宁得罪君子,切莫得罪小人。
看来,这位女士真是遇到了一个不好说话的领导,心眼不大,而且爱记仇。当初她没有帮新院长搞定那个差评,这样让新官上任的他有了棘手的事,所以才这么记恨。
身在职场,有些时候能帮别人一把是一把,得罪老东家,有时候是真的给自己找事了。况且在职场有职场背景调查一说,也就是说新入职的公司,会亲自打电话去到老东家,询问情况,如果老东家不给美言几句,那么很可能就会考虑不被录用。
而且,其实在杭州,做医美顾问,18000的工资说真的不算低,而且新院长也决定给她加薪,挽留她,只不过她自己放弃了,这一选择是否明智都不好说。
不可否认,这个新院长确实给她穿小鞋了。可现在这名女士,面临着新工作找不到,老东家又不好意思回去的尴尬处境。
你是否觉得,这名女士,是否要厚着脸皮再回去老东家呢?
有网友说:这个新院长的做法,的确有点过分了,怎么能利用职权之便,影响她以后的工作和生计呢?
也有网友说:18000的工资还嫌低,让人家三四千元的人怎么活?
更有网友说:早就知道不能得罪老东家,不然吃不了兜着走。大家都长点心吧,职场就是如此。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是否觉得这么对待这名女士确实太过分了?欢迎你发表自己的看法。(言值百分)
人生有八种恩,至死不能忘!
一、生养之恩。世间所有恩情,为生养恩最大!父母给了我们生命、把我们养育,付出所有且任劳任怨……对父母多一点耐心,少一些抱怨;常回家看看把他们陪伴。父母在家就在,父母去,家不见……
二、援助之恩。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援助之恩要及时回报!帮过你的人要一直记心上,
扶过你的人千万不要忘。
三、救急之恩。在你缺钱时有人肯借钱给你,
就是对你的在乎和信任!千万不要欠债赖账,
辜负了人家的信任……毕竟感情比钱更重要。
四、知遇之恩。一个人能力再高、本事再大,
若没有人提拔指点就无处施展才华……世上先有伯乐,才有千里马。要感恩那些提拔帮助你的人!无论何时都别忘。
五、引路之恩。人生路漫漫,谁都不可能事事顺利……感恩那些与我们并肩前行、为我们指引正确方向的人!
六、知己之恩。俗话说:朋友多无数不如知己一人!知己,是朋友中最贴心的人、是心灵上最温暖的伴儿……感谢知己的理解与陪伴之恩。
七、陪伴之恩。遇见是缘分的牵引,陪伴是人心的决定。要感谢那些陪在身边的人!不但消除了我们的寂寞、驱赶了我们的孤单,还让我们有温暖和依靠。
八、相守之恩。夫妻是前世今生的缘、是朝夕相处的伴!一起相守数十载,养育儿女经营家庭,患难与共祸福同担,一路走来,诸多不易……相守之恩比爱更深,要感谢伴侣。
一定要学会铭记恩情,并感谢所有对自己好的人!懂得心怀感恩,人生事事顺,一直知恩图报,余生定有福报!#老薄话题#
一、生养之恩。世间所有恩情,为生养恩最大!父母给了我们生命、把我们养育,付出所有且任劳任怨……对父母多一点耐心,少一些抱怨;常回家看看把他们陪伴。父母在家就在,父母去,家不见……
二、援助之恩。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援助之恩要及时回报!帮过你的人要一直记心上,
扶过你的人千万不要忘。
三、救急之恩。在你缺钱时有人肯借钱给你,
就是对你的在乎和信任!千万不要欠债赖账,
辜负了人家的信任……毕竟感情比钱更重要。
四、知遇之恩。一个人能力再高、本事再大,
若没有人提拔指点就无处施展才华……世上先有伯乐,才有千里马。要感恩那些提拔帮助你的人!无论何时都别忘。
五、引路之恩。人生路漫漫,谁都不可能事事顺利……感恩那些与我们并肩前行、为我们指引正确方向的人!
六、知己之恩。俗话说:朋友多无数不如知己一人!知己,是朋友中最贴心的人、是心灵上最温暖的伴儿……感谢知己的理解与陪伴之恩。
七、陪伴之恩。遇见是缘分的牵引,陪伴是人心的决定。要感谢那些陪在身边的人!不但消除了我们的寂寞、驱赶了我们的孤单,还让我们有温暖和依靠。
八、相守之恩。夫妻是前世今生的缘、是朝夕相处的伴!一起相守数十载,养育儿女经营家庭,患难与共祸福同担,一路走来,诸多不易……相守之恩比爱更深,要感谢伴侣。
一定要学会铭记恩情,并感谢所有对自己好的人!懂得心怀感恩,人生事事顺,一直知恩图报,余生定有福报!#老薄话题#
令人愤慨!31岁女子许某,给8个月大的小女儿喂奶时,突然,发了疯似的撕咬女儿多个部位,足足咬了20多处伤口,然后提起女儿的腿狠狠地摔在床上,任凭孩子大哭不止。发泄完后,许某又将4岁的大女儿打了一顿后把她送到学校。丈夫回到家时,发现小女儿四肢僵硬、早已离世,于是报警。
原来,许某婚后生了2个女儿,夫妻关系并不和睦,再加上公婆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自己又未生育儿子,平日里没少受委屈和白眼。事发当日,因接送孩子问题,丈夫发了一顿脾气后出门了,许某越想越恨,竟将怒火全部发泄在襁褓中的小女儿身上。最终,小女儿经鉴定为胃内反流导致的吸入性窒息死亡。目前,许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真是令人发指!都说孩子是妈妈身上掉下来的肉,竟然能对孩子作出这么残忍的举动,实在是丧尽天良。虽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遭受再大的委屈,也不能把所有的不满发泄到无辜的孩子身上啊。即便有苦难言,家庭矛盾也应该在大人之间解决,襁褓中的婴儿有何过错?无论如何,许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应当严惩。
根据《民法典》第1002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虽然许某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但也无权剥夺孩子的生命。
许某因和丈夫、公婆有家庭矛盾,将痛苦归咎于自己的女儿身上,便咬伤和摔打才8个月大的小女儿,实在是太狠了,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可能会有网友产生疑问,孩子都去世了,难道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吗?判断许某涉嫌的罪名,要结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要综合考虑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工具、事后行为表现等来认定。比如捅刺被害人的部位、力度、刀数、以及事后是否抢救等。
具体到本案,许某为发泄不满咬伤女儿,又提起她的脚摔在床上,从伤害部位和程度来看都不属于致命部位,应当不属于故意杀人。更为关键的是,小女儿死亡原因是胃内反流导致的吸入性窒息死亡,许某的击打行为只是加速了她的死亡过程,并非致死原因。并且从事发后许某给女儿盖被子等行为来看,其并没有想到会发生这种严重后果。综上,许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为家属对许某表示了谅解,最终她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5年。
俗话说得好,虎毒不食子。面对感情问题,不能拿孩子当挡箭牌,更不能拿孩子的生命来当发泄的工具。同时我们也呼吁,坚决摒弃重男轻女的错误思想,男孩女孩都一样。
原来,许某婚后生了2个女儿,夫妻关系并不和睦,再加上公婆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自己又未生育儿子,平日里没少受委屈和白眼。事发当日,因接送孩子问题,丈夫发了一顿脾气后出门了,许某越想越恨,竟将怒火全部发泄在襁褓中的小女儿身上。最终,小女儿经鉴定为胃内反流导致的吸入性窒息死亡。目前,许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真是令人发指!都说孩子是妈妈身上掉下来的肉,竟然能对孩子作出这么残忍的举动,实在是丧尽天良。虽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遭受再大的委屈,也不能把所有的不满发泄到无辜的孩子身上啊。即便有苦难言,家庭矛盾也应该在大人之间解决,襁褓中的婴儿有何过错?无论如何,许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应当严惩。
根据《民法典》第1002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虽然许某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但也无权剥夺孩子的生命。
许某因和丈夫、公婆有家庭矛盾,将痛苦归咎于自己的女儿身上,便咬伤和摔打才8个月大的小女儿,实在是太狠了,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可能会有网友产生疑问,孩子都去世了,难道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吗?判断许某涉嫌的罪名,要结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要综合考虑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工具、事后行为表现等来认定。比如捅刺被害人的部位、力度、刀数、以及事后是否抢救等。
具体到本案,许某为发泄不满咬伤女儿,又提起她的脚摔在床上,从伤害部位和程度来看都不属于致命部位,应当不属于故意杀人。更为关键的是,小女儿死亡原因是胃内反流导致的吸入性窒息死亡,许某的击打行为只是加速了她的死亡过程,并非致死原因。并且从事发后许某给女儿盖被子等行为来看,其并没有想到会发生这种严重后果。综上,许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为家属对许某表示了谅解,最终她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5年。
俗话说得好,虎毒不食子。面对感情问题,不能拿孩子当挡箭牌,更不能拿孩子的生命来当发泄的工具。同时我们也呼吁,坚决摒弃重男轻女的错误思想,男孩女孩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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