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23岁的陈女士去学舞蹈,男老师掰着她的腿,帮忙压腿,没想到啪地一声,把她的腿压断了。事后,她为了看腿,已经花了5万多元,而老师和舞蹈室老板只付了3000多元。剩下的钱,三方开始发生争执,舞蹈室甚至说要搜集证据,维护权益。
陈女士是11月初报名,在这家舞蹈室学舞蹈的。事情发生那天,她正常去学舞蹈,在教她的刘老师指导下热身。
她说:“当时我是两脚掌并齐大腿贴地,腰和手掌往前伸直到胸能够贴在地面上,刘老师掰着我的腿,把腿压向地面,还把我背部也顶着。”突然腿就断了,她躺在地上不能动弹。
舞蹈室赶紧把她送到医院,检查发现右股骨干骨折,第一次手术费就花了35000多元。但是舞蹈室和刘老师就刚开始付了3000元的住院费,剩下的就没付钱了。
舞蹈室的律师说,刚开始要给陈女士1万元,但她不要,说一定要一次性付清。但是他们认为钱不该由舞蹈室单独拿,教舞的刘老师也该出一些,但他们联系刘老师,对方一直不给回复。而且,他们还说陈女士在网上发表断章取义的言论,造成负面影响,他们要维护合法权益。
而刘老师说,他只是代课老师,该由舞蹈室出面解决,但舞蹈室一直让他处理此事,所以他一直没回复。
陈女士则说,她没多要钱,只是要两次手术的治疗费。
一、三方该怎么承担责任?
其实,这个事件本身挺简单的,就是学舞蹈时被老师压断了腿。现在麻烦的是,舞蹈室和老师互相推脱,都认为该由对方去出面解决此事。
那么,在法律上,该由谁来解决这件事呢?
首先,刘老师在事发时,是舞蹈室的工作人员,也是在教舞蹈时发生的意外,属于履行职务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件事应该由舞蹈室出面解决。
其次,舞蹈室在教陈女士舞蹈过程中,造成了陈女士腿骨折。
无论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还是根据陈女士与舞蹈室之间的培训合同中,舞蹈室负有保证陈女士安全的附随义务,舞蹈室都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当然,如果舞蹈室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认为刘老师在这件事里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再起诉刘老师,向刘老师进行追偿。
二、舞蹈室该对哪些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事件里,陈女士表示,自己只是要求赔偿第一次手术费和之后第二次的费用,没有多要。那么,她是否多要了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这个规定,舞蹈室要赔偿的内容还是很多的,除了医疗费以外,还有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将来如果陈女士无法完全恢复,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
唯一可能舞蹈室觉得多的是将来的第二次手术费用,这属于后续治疗费,还没有发生。
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这种后续的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像陈女士这种情况,将来肯定是要取骨折的内固定的,后续治疗费是肯定要花的。所以,舞蹈室必然要赔这笔钱,只是早晚都问题。
所以,这样看来,如果陈女士只要医疗费的话,不但是没多要,还少要了很多呢。双方现在如果能够在这个范围里协商解决,可以说对舞蹈室还是很有利的。#女子学舞压断右腿舞室至今未赔偿#
你觉得呢?
陈女士是11月初报名,在这家舞蹈室学舞蹈的。事情发生那天,她正常去学舞蹈,在教她的刘老师指导下热身。
她说:“当时我是两脚掌并齐大腿贴地,腰和手掌往前伸直到胸能够贴在地面上,刘老师掰着我的腿,把腿压向地面,还把我背部也顶着。”突然腿就断了,她躺在地上不能动弹。
舞蹈室赶紧把她送到医院,检查发现右股骨干骨折,第一次手术费就花了35000多元。但是舞蹈室和刘老师就刚开始付了3000元的住院费,剩下的就没付钱了。
舞蹈室的律师说,刚开始要给陈女士1万元,但她不要,说一定要一次性付清。但是他们认为钱不该由舞蹈室单独拿,教舞的刘老师也该出一些,但他们联系刘老师,对方一直不给回复。而且,他们还说陈女士在网上发表断章取义的言论,造成负面影响,他们要维护合法权益。
而刘老师说,他只是代课老师,该由舞蹈室出面解决,但舞蹈室一直让他处理此事,所以他一直没回复。
陈女士则说,她没多要钱,只是要两次手术的治疗费。
一、三方该怎么承担责任?
其实,这个事件本身挺简单的,就是学舞蹈时被老师压断了腿。现在麻烦的是,舞蹈室和老师互相推脱,都认为该由对方去出面解决此事。
那么,在法律上,该由谁来解决这件事呢?
首先,刘老师在事发时,是舞蹈室的工作人员,也是在教舞蹈时发生的意外,属于履行职务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件事应该由舞蹈室出面解决。
其次,舞蹈室在教陈女士舞蹈过程中,造成了陈女士腿骨折。
无论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还是根据陈女士与舞蹈室之间的培训合同中,舞蹈室负有保证陈女士安全的附随义务,舞蹈室都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当然,如果舞蹈室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认为刘老师在这件事里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再起诉刘老师,向刘老师进行追偿。
二、舞蹈室该对哪些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事件里,陈女士表示,自己只是要求赔偿第一次手术费和之后第二次的费用,没有多要。那么,她是否多要了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这个规定,舞蹈室要赔偿的内容还是很多的,除了医疗费以外,还有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将来如果陈女士无法完全恢复,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
唯一可能舞蹈室觉得多的是将来的第二次手术费用,这属于后续治疗费,还没有发生。
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这种后续的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像陈女士这种情况,将来肯定是要取骨折的内固定的,后续治疗费是肯定要花的。所以,舞蹈室必然要赔这笔钱,只是早晚都问题。
所以,这样看来,如果陈女士只要医疗费的话,不但是没多要,还少要了很多呢。双方现在如果能够在这个范围里协商解决,可以说对舞蹈室还是很有利的。#女子学舞压断右腿舞室至今未赔偿#
你觉得呢?
今天大盘在蓝筹股全线上涨的影响下,两市大盘低开高走,上午市场主要拉升的是银行和地产,沪市最高上攻到3107点附近;下午中字头板块开始拉升,中国联通率先涨停,带动大盘突破上午的高点,沪市最高上攻到3111点附近,但大盘依然没有突破昨天的高点。整体来说,周五除了少数权重股行情,多数股都是静默行情,量能下降到7千亿水平。最近行情这么差,很大程度是游资被监管过死,行情真正转暖还要看赛道股。 现在关键是看周末降准的消息会不会兑现,如果兑现,下周大盘就是冲高回落;如果不兑现,下周大盘将有调整。另外,午盘建仓的新华联,是结合由黄蓝柱指标在课堂中选出的,结构上日线放量+均线多头排列+黄蓝柱子在日线,小时线,三十分线黄柱多方区运行,板块方面地产活跃,大基建反弹行情,从而建仓。还有个事情,迷妹晚上要参加一个非常重要的线上会议,跟晚上的课程时间冲突。所以,晚间课堂就不能进行了,周日晚间再来与大家去做总结。
小何一周打工日常
第一天上班办入职 下午和老板外出找不到老板的车在哪里 让他在门口等了我十分钟[裂开]
第二天上班 下午去拿体检报告 在家午睡过头 回来填报销单 半天不知道怎么动笔[吃瓜]
第三天上班 上午太困了趴在桌上睡着了 老板进来叫我外出 脸上的印子都没消 还好带了口罩
第四天上班 外出签合同 把甲方地址填成我们公司的地址 (幸好对方是律所 不然我又要跑一趟)
第五天上班 今天还行 就是迟到两分钟[苦涩] (公司离家总共就三站 离公司还有两站的时候我就可以在车上打卡了[裂开])
总的来说 我应该能过试用期吧
现在最苦恼的就是每天写日报 我除了看政策我现在也没啥事做 我总不能写我今天玩了几把蜘蛛纸牌吧[挖鼻]
第一天上班办入职 下午和老板外出找不到老板的车在哪里 让他在门口等了我十分钟[裂开]
第二天上班 下午去拿体检报告 在家午睡过头 回来填报销单 半天不知道怎么动笔[吃瓜]
第三天上班 上午太困了趴在桌上睡着了 老板进来叫我外出 脸上的印子都没消 还好带了口罩
第四天上班 外出签合同 把甲方地址填成我们公司的地址 (幸好对方是律所 不然我又要跑一趟)
第五天上班 今天还行 就是迟到两分钟[苦涩] (公司离家总共就三站 离公司还有两站的时候我就可以在车上打卡了[裂开])
总的来说 我应该能过试用期吧
现在最苦恼的就是每天写日报 我除了看政策我现在也没啥事做 我总不能写我今天玩了几把蜘蛛纸牌吧[挖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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