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曝被同事投毒百草枯高校老师发声#“太吓人了!”四川一大学老师声称自己被同在一个学校任教且拥有化学博士专业的同事下毒,而最让其最气愤的是,学校负责人居然在得知该同事当天有下毒行为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公开此事,从而导致其喝了被投过毒的水。目前,涉嫌向两位同事杯里投放百草枯的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事情要从11月15日说起,当时该大学教师齐某发现自己杯子里的水,被同事曾某投放了异物后,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了此事。领导得知此事后,让齐某暂时不要外传此事,并声称其相信曾某的人品。
次日,同在该大学任教的唐某从齐某得知此事后,怀疑自己的杯子也被下了毒,因为今天早上其就开始胃疼。随后唐某便到学校保卫科查看监控。
唐某查监控后发现,原来曾某真的在其与齐某的杯子里都下了毒。事后唐某质疑学校负责人收到齐某的汇报告后,没有及时公开此事,导致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喝了杯子里的水。
据潇湘晨报报道,下毒的老师曾某,出生于1976年,拥有化学博士专业,从2008年开始在该学任职至今,是名男性大学教师。
据被害人之一的唐某称,曾某是学校公认心理有问题的老师。事后保卫科向其说道,曾某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期间,承认了向其与齐某的杯子里投放了百草枯。唐某发文称,曾某投放百草枯的量约为一毫升左右。
目前,曾某因涉嫌犯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1、如果唐某所言属实,那么这个曾某真的是太可怕了!而且,这种人绝对不能留在人民教师这个队伍中。当然,如果学校得知此事后,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大家,也确实存在过失责任。
2、那么曾某的行为,该怎么定性?
有人认为是故意伤害罪,也有人认为是故意杀人罪,还有人认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首先,故意伤害罪是行为犯,以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为定罪,即只有造成被害人轻伤及以上,才构成此罪。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目前被害人唐某、齐某均没有构成轻伤及以上,因此可以排除故意伤害罪的可能性。
其次,故意杀人罪的主要特征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可行为人却仍然为之的。
注意!构成此罪的行为人其主观上对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持追求与放任态度的。
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持这个态度,即便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应当构成此罪,但可以作为犯罪未遂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
具体到本案中,曾某作为一个化学博士,其应当知道只使用一毫升百草枯的量,对人体的伤害性是不足以致死的。
换而言之,曾某主观上是想以此方式来实施报复行为而已,但并不想致人死亡。否则,其下的量就不止这点了。因此亦可排除故意杀人罪的可能性。
最后,刑法明确规定,只要行为人投毒的行为有可能危及到其他不特定人员的安全,就构成投毒罪。
具体而言,虽然曾某主观上是想报复报警唐某、齐某,但只要其投毒后的水杯有可能被其他人接触到,那就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故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投毒罪。
刑法明确规定,投毒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此行为,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处3-10年有期徒刑,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综上,笔者认为,曾某大概率是因投毒被警方刑事拘留的。
3、《教师法》第14规定,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也就是说,由于曾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因此,其不仅会被刑事处罚,同时还会因此而被清除出教师的队伍!这就其违法犯罪的代价之一。
事情要从11月15日说起,当时该大学教师齐某发现自己杯子里的水,被同事曾某投放了异物后,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了此事。领导得知此事后,让齐某暂时不要外传此事,并声称其相信曾某的人品。
次日,同在该大学任教的唐某从齐某得知此事后,怀疑自己的杯子也被下了毒,因为今天早上其就开始胃疼。随后唐某便到学校保卫科查看监控。
唐某查监控后发现,原来曾某真的在其与齐某的杯子里都下了毒。事后唐某质疑学校负责人收到齐某的汇报告后,没有及时公开此事,导致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喝了杯子里的水。
据潇湘晨报报道,下毒的老师曾某,出生于1976年,拥有化学博士专业,从2008年开始在该学任职至今,是名男性大学教师。
据被害人之一的唐某称,曾某是学校公认心理有问题的老师。事后保卫科向其说道,曾某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期间,承认了向其与齐某的杯子里投放了百草枯。唐某发文称,曾某投放百草枯的量约为一毫升左右。
目前,曾某因涉嫌犯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1、如果唐某所言属实,那么这个曾某真的是太可怕了!而且,这种人绝对不能留在人民教师这个队伍中。当然,如果学校得知此事后,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大家,也确实存在过失责任。
2、那么曾某的行为,该怎么定性?
有人认为是故意伤害罪,也有人认为是故意杀人罪,还有人认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首先,故意伤害罪是行为犯,以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为定罪,即只有造成被害人轻伤及以上,才构成此罪。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目前被害人唐某、齐某均没有构成轻伤及以上,因此可以排除故意伤害罪的可能性。
其次,故意杀人罪的主要特征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可行为人却仍然为之的。
注意!构成此罪的行为人其主观上对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持追求与放任态度的。
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持这个态度,即便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应当构成此罪,但可以作为犯罪未遂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
具体到本案中,曾某作为一个化学博士,其应当知道只使用一毫升百草枯的量,对人体的伤害性是不足以致死的。
换而言之,曾某主观上是想以此方式来实施报复行为而已,但并不想致人死亡。否则,其下的量就不止这点了。因此亦可排除故意杀人罪的可能性。
最后,刑法明确规定,只要行为人投毒的行为有可能危及到其他不特定人员的安全,就构成投毒罪。
具体而言,虽然曾某主观上是想报复报警唐某、齐某,但只要其投毒后的水杯有可能被其他人接触到,那就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故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投毒罪。
刑法明确规定,投毒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此行为,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处3-10年有期徒刑,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综上,笔者认为,曾某大概率是因投毒被警方刑事拘留的。
3、《教师法》第14规定,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也就是说,由于曾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因此,其不仅会被刑事处罚,同时还会因此而被清除出教师的队伍!这就其违法犯罪的代价之一。
曼联官宣!C罗离队,立即生效
当地时间11月22日,@曼联足球俱乐部 官方宣布,葡萄牙球星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C罗)在与俱乐部协商达成一致后,正式离开俱乐部。
曼联官方同时宣布,俱乐部感谢C罗在两次效力曼联期间为俱乐部做出的贡献。
37岁的C罗于去年8月二度加盟曼联,但在现任主帅滕·哈格麾下难有首发机会,还曾出现荷兰教头在比赛最后几分钟派他替补出场但遭拒绝的争议事件。
出征世界杯之前,C罗在一次专访中再惹争议,他不仅公开批评曼联俱乐部10年毫无进步,声称俱乐部中一直有人想赶他走,另外还直接表示他无法尊重滕哈格,因为对方一点也不尊重他。
此前冬季转会窗口没有让C罗如愿离开的曼联,如今终于做出决定,双方立即分道扬镳。
“俱乐部感谢他在两个效力期为老特拉福德做出的巨大贡献,346次出场打入145球,并祝愿他和他的家人未来一切顺利。”曼联在一份声明中说,“曼联的每个人都将继续集中精力于球队在滕哈格指引下取得进步,一起在赛场上获得成功。”
C罗目前正在卡塔尔参加世界杯。葡萄牙队将于24日迎来对阵加纳队的首场小组赛。
C罗也发表声明说:“在与曼联沟通之后,我们共同决定早些结束合同。
“我爱曼联,爱那里的球迷,这一切永远不会改变。然而,我觉得这是我寻求新挑战的恰当时机。
”预祝球队本赛季以及未来收获成功。”
当地时间11月22日,@曼联足球俱乐部 官方宣布,葡萄牙球星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C罗)在与俱乐部协商达成一致后,正式离开俱乐部。
曼联官方同时宣布,俱乐部感谢C罗在两次效力曼联期间为俱乐部做出的贡献。
37岁的C罗于去年8月二度加盟曼联,但在现任主帅滕·哈格麾下难有首发机会,还曾出现荷兰教头在比赛最后几分钟派他替补出场但遭拒绝的争议事件。
出征世界杯之前,C罗在一次专访中再惹争议,他不仅公开批评曼联俱乐部10年毫无进步,声称俱乐部中一直有人想赶他走,另外还直接表示他无法尊重滕哈格,因为对方一点也不尊重他。
此前冬季转会窗口没有让C罗如愿离开的曼联,如今终于做出决定,双方立即分道扬镳。
“俱乐部感谢他在两个效力期为老特拉福德做出的巨大贡献,346次出场打入145球,并祝愿他和他的家人未来一切顺利。”曼联在一份声明中说,“曼联的每个人都将继续集中精力于球队在滕哈格指引下取得进步,一起在赛场上获得成功。”
C罗目前正在卡塔尔参加世界杯。葡萄牙队将于24日迎来对阵加纳队的首场小组赛。
C罗也发表声明说:“在与曼联沟通之后,我们共同决定早些结束合同。
“我爱曼联,爱那里的球迷,这一切永远不会改变。然而,我觉得这是我寻求新挑战的恰当时机。
”预祝球队本赛季以及未来收获成功。”
#最新消息#年休假应该怎么休?来看→
换工作了
新单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吗?图片
工作太忙了
今年的年休假可以调到明年一起休吗?
关于“年休假”
这篇为你解答
↓↓↓
休年假有哪些条件
■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哪些情形下
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在不同单位工作过
年休假天数怎么算
■ 职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与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换工作了
能否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休了产假
当年还可以休年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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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有哪些条件
■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哪些情形下
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在不同单位工作过
年休假天数怎么算
■ 职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与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换工作了
能否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休了产假
当年还可以休年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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