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历史那些事#
1949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当晚即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下令执行。
北京市封闭妓院的决议指出:“妓院乃旧统治者和剥削者摧残妇女精神与肉体,侮辱妇女人格的兽性的野蛮制度的残余,传染梅毒淋病,危害国民健康极大。”决议对老板、领家等采取审查处理的办法。罪大恶极者依法惩处;罪轻而愿意改悔者,允许坦白认罪,给以自新之路。没收他们剥削妓女积累起来的财产,作为救济妓女之用,使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后再不敢为非作歹。对于妓女,则采取改造思想,医治性病,指导她们从事生产的方针,这就是要唤醒她们的自觉,转变其思想,使之成为健康的人,靠劳动吃饭的人。
妇女解放运动https://t.cn/A6Kwu7cD
1949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当晚即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下令执行。
北京市封闭妓院的决议指出:“妓院乃旧统治者和剥削者摧残妇女精神与肉体,侮辱妇女人格的兽性的野蛮制度的残余,传染梅毒淋病,危害国民健康极大。”决议对老板、领家等采取审查处理的办法。罪大恶极者依法惩处;罪轻而愿意改悔者,允许坦白认罪,给以自新之路。没收他们剥削妓女积累起来的财产,作为救济妓女之用,使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后再不敢为非作歹。对于妓女,则采取改造思想,医治性病,指导她们从事生产的方针,这就是要唤醒她们的自觉,转变其思想,使之成为健康的人,靠劳动吃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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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范先生在一家理发店办了张会员卡,充值过500块钱,前不久去理发,因为掏耳朵问题,和店里洗头发的小师妹闹得不太愉快,为此,月收入大几万元的他,提出店家退回卡里的300多块钱。
范先生本人是做房地产销售工作的,之前来这家理发店,主要都是理发,6月份还充值了500块钱。11月中旬,他来到理发店理发,在洗头时,洗头的女店员就询问他,要不要掏个耳朵,得知是不收费的,范先生就同意了。
随后,范先生跟着店员进入另一个房间,在掏耳朵的过程中,一位美容经理走进来和他推销,对于闲聊,范先生是愿意的,但是聊了几句,对方就开始推销。
起初,从298变成198,最后变成了68元。范先生心想,68就68吧,但要从卡里扣除,可对方表示,68是支付现金的价格,如果刷卡,就要扣除198元。这时,范先生不干了,因为最开始,就因为是免费的,才来掏耳朵,至于头部按摩,他并没有同意,事先也没有说明,他以为是掏耳朵附带的项目。
后来,范先生报了警,经过民警调解,店家并没有收取掏耳朵和按头的费用。但是经过这次的事情,让他有了很不好的消费体验,今后也很难再来消费,于是想把卡内余额退掉。
范先生找到媒体反映此事。记者联系到店家了解情况,不过店内的工作人员并不愿意解释,也不接受采访。态度很坚决地表示:退卡是不可能的。
由于对方的态度非常坚决,也没有协商的意思。范先生表示:自己每个月的收入大几万,对于这张卡根本不在乎,但是对方的态度让他很不舒服。随后,他把事情反映给相关部门。
有网友表示:既然一个月的收入大几万,何必又跟300块钱过不去,既矛盾又纠结。
说实话,范先生本人的真实收入,我们并不清楚,但这两者并不冲突。这就好比“我可以买贵的,但不能买贵了”。只差一个字,但是意思却完全不一样。所以不管收入多钱,想把卡内的钱退回,是没问题的。
不过怎么退,退多少,这又是一个问题。
要知道,预付费卡不退钱是霸王条款,如果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都会要求商家退回剩余款项。理发店会员卡余额在不能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不退款是违法的,但是在可以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就需要按照双方的协议来执行,如约定可以退费的,则需要按照约定进行退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这就需要消费者在购买预付费消费卡时,能够事先与企业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样既可以有效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减少或避免相关消费纠纷的发生,也可以为消费者事后寻求救济提供确切的依据和支撑,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做个假设,比如正常剪头发的价格100元,但充值会员卡后只需要30元,那消费者在剪发两次后,要求回卡内余额40元,这也是不太现实的。所以退回多少钱,需要根据双方的约定去协商。
总而言之,充值时要理性消费,准确判断自己的需求,一次性充值金额不宜过多。不要被经营者的大幅折扣吸引。要仔细了解和阅读办卡说明,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详细约定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同时要特别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无证据给维权带来困难。
范先生本人是做房地产销售工作的,之前来这家理发店,主要都是理发,6月份还充值了500块钱。11月中旬,他来到理发店理发,在洗头时,洗头的女店员就询问他,要不要掏个耳朵,得知是不收费的,范先生就同意了。
随后,范先生跟着店员进入另一个房间,在掏耳朵的过程中,一位美容经理走进来和他推销,对于闲聊,范先生是愿意的,但是聊了几句,对方就开始推销。
起初,从298变成198,最后变成了68元。范先生心想,68就68吧,但要从卡里扣除,可对方表示,68是支付现金的价格,如果刷卡,就要扣除198元。这时,范先生不干了,因为最开始,就因为是免费的,才来掏耳朵,至于头部按摩,他并没有同意,事先也没有说明,他以为是掏耳朵附带的项目。
后来,范先生报了警,经过民警调解,店家并没有收取掏耳朵和按头的费用。但是经过这次的事情,让他有了很不好的消费体验,今后也很难再来消费,于是想把卡内余额退掉。
范先生找到媒体反映此事。记者联系到店家了解情况,不过店内的工作人员并不愿意解释,也不接受采访。态度很坚决地表示:退卡是不可能的。
由于对方的态度非常坚决,也没有协商的意思。范先生表示:自己每个月的收入大几万,对于这张卡根本不在乎,但是对方的态度让他很不舒服。随后,他把事情反映给相关部门。
有网友表示:既然一个月的收入大几万,何必又跟300块钱过不去,既矛盾又纠结。
说实话,范先生本人的真实收入,我们并不清楚,但这两者并不冲突。这就好比“我可以买贵的,但不能买贵了”。只差一个字,但是意思却完全不一样。所以不管收入多钱,想把卡内的钱退回,是没问题的。
不过怎么退,退多少,这又是一个问题。
要知道,预付费卡不退钱是霸王条款,如果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都会要求商家退回剩余款项。理发店会员卡余额在不能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不退款是违法的,但是在可以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就需要按照双方的协议来执行,如约定可以退费的,则需要按照约定进行退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这就需要消费者在购买预付费消费卡时,能够事先与企业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样既可以有效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减少或避免相关消费纠纷的发生,也可以为消费者事后寻求救济提供确切的依据和支撑,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做个假设,比如正常剪头发的价格100元,但充值会员卡后只需要30元,那消费者在剪发两次后,要求回卡内余额40元,这也是不太现实的。所以退回多少钱,需要根据双方的约定去协商。
总而言之,充值时要理性消费,准确判断自己的需求,一次性充值金额不宜过多。不要被经营者的大幅折扣吸引。要仔细了解和阅读办卡说明,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详细约定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同时要特别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无证据给维权带来困难。
#我要做个快乐的法律人#
[微风]上午去所里打卡。干了什么事不记得了,那应该是没干什么事。。。究竟干了什么事呢?哦,如果被告一审缺席判决,二审未上诉,判决书公告送达,自己说执行阶段才知道被告了,因此申请法院再审。法院做出的再审裁定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应该怎么救济?直接代理原告应诉是一个办法,除此之外,可否在再审之前有其他的救济手段呢?今天忘记请教主任了。
[微风]执行案件,我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是还在老赖名单。李老师让我和法官再联系一下。这次打电话,法官在忙,没有接电话。下午继续打。
[微风]主任要带我去中院开庭。我说下午有事,就没跟着去。主任没有义务把自己的工作计划向下传达,我所也没有人负责主任的工作计划安排。往往都是主任下午要走,上午问我有没有空那种。不好意思了,我今天下午没空,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去做。
[微风]照片是一早上班路上看到朝阳很灿烂,情不自禁自拍的。化了妆,挺油腻的。
[微风]上午去所里打卡。干了什么事不记得了,那应该是没干什么事。。。究竟干了什么事呢?哦,如果被告一审缺席判决,二审未上诉,判决书公告送达,自己说执行阶段才知道被告了,因此申请法院再审。法院做出的再审裁定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应该怎么救济?直接代理原告应诉是一个办法,除此之外,可否在再审之前有其他的救济手段呢?今天忘记请教主任了。
[微风]执行案件,我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是还在老赖名单。李老师让我和法官再联系一下。这次打电话,法官在忙,没有接电话。下午继续打。
[微风]主任要带我去中院开庭。我说下午有事,就没跟着去。主任没有义务把自己的工作计划向下传达,我所也没有人负责主任的工作计划安排。往往都是主任下午要走,上午问我有没有空那种。不好意思了,我今天下午没空,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去做。
[微风]照片是一早上班路上看到朝阳很灿烂,情不自禁自拍的。化了妆,挺油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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