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道理,它不理你;你讲道理,它必逮你
——(一)《新时代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造冤错案,从教30年的中年女教师被违法强行给50周岁退休》——
唐山中院行政审判庭 二审法官杜倩:你在2020年6月28日送达给我二审判决书,7月1日,古冶区人民政府做了什么,你事先非常清楚。。。
你不崇尚法律,而出于权力寻租,政治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牺牲我们女专业技术人员劳动退休权益,捞取你晋升高等级法官的政治资本,你丧失天良,丧失法官职业道德,苍天不饶你。。。
假如10年前你被聘到法官岗位担任法官职务,10年后的今天国家文件把法官岗位划分等级,此时有人说:你的法官任职是从今天才算数,以前不算数。。。你能接受这样的说法吗?
更何况文件规定:对以前的法官任职继续有效,只是确认你现在的岗位等级。
唐山市古冶区人社局在法庭上强调 ::本区不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于2003年10月24日实施的,指导全唐山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唐政发【2003】35号文件。
强调:你原来身份是女工人,我们就按女工人50周岁给审批退休。。。
强调: 古冶区教育系统是2010年才首次设岗聘用。1994年至2010年期间,古冶区教育单位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未聘用。这时叫“专技职务聘任,不是专技岗位聘用。
“没有专技岗位聘用,哪里来的专技职务聘用任职”。
我是唐山市古冶区笫二实验小学高级女教师。1987年11月毕业后被分到当时的东矿区教育单位担任教师,是全民事业编制,三证齐全。
1994年4月,学校实行聘用制,我首次被聘到初级专业技术岗,直到2018年2月在中级专业技术岗被强行按工人身份50周岁审批退休期间,一直担任教师。
我自2018年4月起诉,唐山市古冶区法院一审故意改变争议焦点判我败诉。
我上诉后,唐山市中级法院发回古冶区重审。
重审时,古冶区法院故意违反唐山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0月24日颁布实施的《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指导意见》第一条“目前,全市教育系统已全部试行人员聘用制”、第三条”已经实施的单位,原定岗位和所签协议仍然有效,但要对照冀政发(2002)10号文件,以及《唐山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逐条逐项检查,整改”。该细则第13条”对专技岗实行专技职务聘任制,逐步实现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统一”,却根据我提交过的1994牟4月学校颁发给我的《小学二级教师,即初级专技职务聘任书》中的职务聘任,与2010年唐山市人事局下发的《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唐人字【2008】23号)把专技岗划分具体等级后,教育单位首次进行含有岗位等级的岗位聘用,进行性质比较,认定我在2010年才首次以专技岗聘用,在之前的岗位聘用不算数,完全违背该文件第31条“已经实行聘用制的学校,对本单位正式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之规定,指鹿为马,黑白颠倒,故意认定我在专技岗工作不满10年,不符合唐政发(2003)35号文件的附件《唐山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第36条“事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员的原来身份存入个人档案”、、、第37条”受聘人员原系工人身份,被聘到专技岗或管理岗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在受聘岗位达到工人退休年龄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按所聘岗位的教师职务55周岁办退休,也可按工人身份50周岁办退休”。
二审,是杜倩一人独任审理,其向被上诉人古冶区人社局询问,古冶区教育系统什么时间实行的聘用制?如何解释35号文件中,全市教育系统己全部试行聘用制?等关键问题,在被上诉人不能举证回答的情况下,对指导全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改革的最关键,最重要的35号文件证明的2003年10月24日该文件施行之日,全市教育系统己全部实行人员聘用制”这个客观事实,故意回避,不认定, 仍然枉法认定唐山市教育系统2010年才开始进行专技岗聘用,故意割裂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不可分关系,作出与重审一样歪曲事实真相的认定,判决。
对于杜倩枉法裁判,希望司法当局关注,查处。联糸电话:13315509815。
——(一)《新时代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造冤错案,从教30年的中年女教师被违法强行给50周岁退休》——
唐山中院行政审判庭 二审法官杜倩:你在2020年6月28日送达给我二审判决书,7月1日,古冶区人民政府做了什么,你事先非常清楚。。。
你不崇尚法律,而出于权力寻租,政治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牺牲我们女专业技术人员劳动退休权益,捞取你晋升高等级法官的政治资本,你丧失天良,丧失法官职业道德,苍天不饶你。。。
假如10年前你被聘到法官岗位担任法官职务,10年后的今天国家文件把法官岗位划分等级,此时有人说:你的法官任职是从今天才算数,以前不算数。。。你能接受这样的说法吗?
更何况文件规定:对以前的法官任职继续有效,只是确认你现在的岗位等级。
唐山市古冶区人社局在法庭上强调 ::本区不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于2003年10月24日实施的,指导全唐山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唐政发【2003】35号文件。
强调:你原来身份是女工人,我们就按女工人50周岁给审批退休。。。
强调: 古冶区教育系统是2010年才首次设岗聘用。1994年至2010年期间,古冶区教育单位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未聘用。这时叫“专技职务聘任,不是专技岗位聘用。
“没有专技岗位聘用,哪里来的专技职务聘用任职”。
我是唐山市古冶区笫二实验小学高级女教师。1987年11月毕业后被分到当时的东矿区教育单位担任教师,是全民事业编制,三证齐全。
1994年4月,学校实行聘用制,我首次被聘到初级专业技术岗,直到2018年2月在中级专业技术岗被强行按工人身份50周岁审批退休期间,一直担任教师。
我自2018年4月起诉,唐山市古冶区法院一审故意改变争议焦点判我败诉。
我上诉后,唐山市中级法院发回古冶区重审。
重审时,古冶区法院故意违反唐山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0月24日颁布实施的《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指导意见》第一条“目前,全市教育系统已全部试行人员聘用制”、第三条”已经实施的单位,原定岗位和所签协议仍然有效,但要对照冀政发(2002)10号文件,以及《唐山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逐条逐项检查,整改”。该细则第13条”对专技岗实行专技职务聘任制,逐步实现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统一”,却根据我提交过的1994牟4月学校颁发给我的《小学二级教师,即初级专技职务聘任书》中的职务聘任,与2010年唐山市人事局下发的《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唐人字【2008】23号)把专技岗划分具体等级后,教育单位首次进行含有岗位等级的岗位聘用,进行性质比较,认定我在2010年才首次以专技岗聘用,在之前的岗位聘用不算数,完全违背该文件第31条“已经实行聘用制的学校,对本单位正式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之规定,指鹿为马,黑白颠倒,故意认定我在专技岗工作不满10年,不符合唐政发(2003)35号文件的附件《唐山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第36条“事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员的原来身份存入个人档案”、、、第37条”受聘人员原系工人身份,被聘到专技岗或管理岗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在受聘岗位达到工人退休年龄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按所聘岗位的教师职务55周岁办退休,也可按工人身份50周岁办退休”。
二审,是杜倩一人独任审理,其向被上诉人古冶区人社局询问,古冶区教育系统什么时间实行的聘用制?如何解释35号文件中,全市教育系统己全部试行聘用制?等关键问题,在被上诉人不能举证回答的情况下,对指导全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改革的最关键,最重要的35号文件证明的2003年10月24日该文件施行之日,全市教育系统己全部实行人员聘用制”这个客观事实,故意回避,不认定, 仍然枉法认定唐山市教育系统2010年才开始进行专技岗聘用,故意割裂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不可分关系,作出与重审一样歪曲事实真相的认定,判决。
对于杜倩枉法裁判,希望司法当局关注,查处。联糸电话:13315509815。
你有道理,它不理你;你讲道理,它必逮你
——(一)《新时代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造冤错案,从教30年的中年女教师被违法强行给50周岁退休》——
唐山中院行政审判庭 二审法官杜倩:你在2020年6月28日送达给我二审判决书,7月1日,古冶区人民政府做了什么,你事先非常清楚。。。
你不崇尚法律,而出于权力寻租,政治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牺牲我们女专业技术人员劳动退休权益,捞取你晋升高等级法官的政治资本,你丧失天良,丧失法官职业道德,苍天不饶你。。。
假如10年前你被聘到法官岗位担任法官职务,10年后的今天国家文件把法官岗位划分等级,此时有人说:你的法官任职是从今天才算数,以前不算数。。。你能接受这样的说法吗?
更何况文件规定:对以前的法官任职继续有效,只是确认你现在的岗位等级。
唐山市古冶区人社局在法庭上强调 ::本区不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于2003年10月24日实施的,指导全唐山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唐政发【2003】35号文件。
强调:你原来身份是女工人,我们就按女工人50周岁给审批退休。。。
强调: 古冶区教育系统是2010年才首次设岗聘用。1994年至2010年期间,古冶区教育单位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未聘用。这时叫“专技职务聘任,不是专技岗位聘用。
“没有专技岗位聘用,哪里来的专技职务聘用任职”。
我是唐山市古冶区笫二实验小学高级女教师。1987年11月毕业后被分到当时的东矿区教育单位担任教师,是全民事业编制,三证齐全。
1994年4月,学校实行聘用制,我首次被聘到初级专业技术岗,直到2018年2月在中级专业技术岗被强行按工人身份50周岁审批退休期间,一直担任教师。
我自2018年4月起诉,唐山市古冶区法院一审故意改变争议焦点判我败诉。
我上诉后,唐山市中级法院发回古冶区重审。
重审时,古冶区法院故意违反唐山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0月24日颁布实施的《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指导意见》第一条“目前,全市教育系统已全部试行人员聘用制”、第三条”已经实施的单位,原定岗位和所签协议仍然有效,但要对照冀政发(2002)10号文件,以及《唐山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逐条逐项检查,整改”。该细则第13条”对专技岗实行专技职务聘任制,逐步实现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统一”,却根据我提交过的1994牟4月学校颁发给我的《小学二级教师,即初级专技职务聘任书》中的职务聘任,与2010年唐山市人事局下发的《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唐人字【2008】23号)把专技岗划分具体等级后,教育单位首次进行含有岗位等级的岗位聘用,进行性质比较,认定我在2010年才首次以专技岗聘用,在之前的岗位聘用不算数,完全违背该文件第31条“已经实行聘用制的学校,对本单位正式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之规定,指鹿为马,黑白颠倒,故意认定我在专技岗工作不满10年,不符合唐政发(2003)35号文件的附件《唐山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第36条“事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员的原来身份存入个人档案”、、、第37条”受聘人员原系工人身份,被聘到专技岗或管理岗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在受聘岗位达到工人退休年龄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按所聘岗位的教师职务55周岁办退休,也可按工人身份50周岁办退休”。
二审,是杜倩一人独任审理,其向被上诉人古冶区人社局询问,古冶区教育系统什么时间实行的聘用制?如何解释35号文件中,全市教育系统己全部试行聘用制?等关键问题,在被上诉人不能举证回答的情况下,对指导全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改革的最关键,最重要的35号文件证明的2003年10月24日该文件施行之日,全市教育系统己全部实行人员聘用制”这个客观事实,故意回避,不认定, 仍然枉法认定唐山市教育系统2010年才开始进行专技岗聘用,故意割裂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不可分关系,作出与重审一样歪曲事实真相的认定,判决。
对于杜倩枉法裁判,希望司法当局关注,查处。联糸电话:13315509815。
——(一)《新时代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造冤错案,从教30年的中年女教师被违法强行给50周岁退休》——
唐山中院行政审判庭 二审法官杜倩:你在2020年6月28日送达给我二审判决书,7月1日,古冶区人民政府做了什么,你事先非常清楚。。。
你不崇尚法律,而出于权力寻租,政治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牺牲我们女专业技术人员劳动退休权益,捞取你晋升高等级法官的政治资本,你丧失天良,丧失法官职业道德,苍天不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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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文件规定:对以前的法官任职继续有效,只是确认你现在的岗位等级。
唐山市古冶区人社局在法庭上强调 ::本区不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于2003年10月24日实施的,指导全唐山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唐政发【2003】35号文件。
强调:你原来身份是女工人,我们就按女工人50周岁给审批退休。。。
强调: 古冶区教育系统是2010年才首次设岗聘用。1994年至2010年期间,古冶区教育单位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未聘用。这时叫“专技职务聘任,不是专技岗位聘用。
“没有专技岗位聘用,哪里来的专技职务聘用任职”。
我是唐山市古冶区笫二实验小学高级女教师。1987年11月毕业后被分到当时的东矿区教育单位担任教师,是全民事业编制,三证齐全。
1994年4月,学校实行聘用制,我首次被聘到初级专业技术岗,直到2018年2月在中级专业技术岗被强行按工人身份50周岁审批退休期间,一直担任教师。
我自2018年4月起诉,唐山市古冶区法院一审故意改变争议焦点判我败诉。
我上诉后,唐山市中级法院发回古冶区重审。
重审时,古冶区法院故意违反唐山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0月24日颁布实施的《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指导意见》第一条“目前,全市教育系统已全部试行人员聘用制”、第三条”已经实施的单位,原定岗位和所签协议仍然有效,但要对照冀政发(2002)10号文件,以及《唐山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逐条逐项检查,整改”。该细则第13条”对专技岗实行专技职务聘任制,逐步实现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统一”,却根据我提交过的1994牟4月学校颁发给我的《小学二级教师,即初级专技职务聘任书》中的职务聘任,与2010年唐山市人事局下发的《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唐人字【2008】23号)把专技岗划分具体等级后,教育单位首次进行含有岗位等级的岗位聘用,进行性质比较,认定我在2010年才首次以专技岗聘用,在之前的岗位聘用不算数,完全违背该文件第31条“已经实行聘用制的学校,对本单位正式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之规定,指鹿为马,黑白颠倒,故意认定我在专技岗工作不满10年,不符合唐政发(2003)35号文件的附件《唐山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第36条“事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员的原来身份存入个人档案”、、、第37条”受聘人员原系工人身份,被聘到专技岗或管理岗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在受聘岗位达到工人退休年龄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按所聘岗位的教师职务55周岁办退休,也可按工人身份50周岁办退休”。
二审,是杜倩一人独任审理,其向被上诉人古冶区人社局询问,古冶区教育系统什么时间实行的聘用制?如何解释35号文件中,全市教育系统己全部试行聘用制?等关键问题,在被上诉人不能举证回答的情况下,对指导全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改革的最关键,最重要的35号文件证明的2003年10月24日该文件施行之日,全市教育系统己全部实行人员聘用制”这个客观事实,故意回避,不认定, 仍然枉法认定唐山市教育系统2010年才开始进行专技岗聘用,故意割裂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不可分关系,作出与重审一样歪曲事实真相的认定,判决。
对于杜倩枉法裁判,希望司法当局关注,查处。联糸电话:1331550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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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时代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造冤错案,从教30年的中年女教师被违法强行给50周岁退休》——
唐山中院行政审判庭 二审法官杜倩:你在2020年6月28日送达给我二审判决书,7月1日,古冶区人民政府做了什么,你事先非常清楚。。。
你不崇尚法律,而出于权力寻租,政治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牺牲我们女专业技术人员劳动退休权益,捞取你晋升高等级法官的政治资本,你丧失天良,丧失法官职业道德,苍天不饶你。。。
假如10年前你被聘到法官岗位担任法官职务,10年后的今天国家文件把法官岗位划分等级,此时有人说:你的法官任职是从今天才算数,以前不算数。。。你能接受这样的说法吗?
更何况文件规定:对以前的法官任职继续有效,只是确认你现在的岗位等级。
唐山市古冶区人社局在法庭上强调 ::本区不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于2003年10月24日实施的,指导全唐山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唐政发【2003】35号文件。
强调:你原来身份是女工人,我们就按女工人50周岁给审批退休。。。
强调: 古冶区教育系统是2010年才首次设岗聘用。1994年至2010年期间,古冶区教育单位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未聘用。这时叫“专技职务聘任,不是专技岗位聘用。
“没有专技岗位聘用,哪里来的专技职务聘用任职”。
我是唐山市古冶区笫二实验小学高级女教师。1987年11月毕业后被分到当时的东矿区教育单位担任教师,是全民事业编制,三证齐全。
1994年4月,学校实行聘用制,我首次被聘到初级专业技术岗,直到2018年2月在中级专业技术岗被强行按工人身份50周岁审批退休期间,一直担任教师。
我自2018年4月起诉,唐山市古冶区法院一审故意改变争议焦点判我败诉。
我上诉后,唐山市中级法院发回古冶区重审。
重审时,古冶区法院故意违反唐山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0月24日颁布实施的《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指导意见》第一条“目前,全市教育系统已全部试行人员聘用制”、第三条”已经实施的单位,原定岗位和所签协议仍然有效,但要对照冀政发(2002)10号文件,以及《唐山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逐条逐项检查,整改”。该细则第13条”对专技岗实行专技职务聘任制,逐步实现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统一”,却根据我提交过的1994牟4月学校颁发给我的《小学二级教师,即初级专技职务聘任书》中的职务聘任,与2010年唐山市人事局下发的《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唐人字【2008】23号)把专技岗划分具体等级后,教育单位首次进行含有岗位等级的岗位聘用,进行性质比较,认定我在2010年才首次以专技岗聘用,在之前的岗位聘用不算数,完全违背该文件第31条“已经实行聘用制的学校,对本单位正式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之规定,指鹿为马,黑白颠倒,故意认定我在专技岗工作不满10年,不符合唐政发(2003)35号文件的附件《唐山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第36条“事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员的原来身份存入个人档案”、、、第37条”受聘人员原系工人身份,被聘到专技岗或管理岗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在受聘岗位达到工人退休年龄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按所聘岗位的教师职务55周岁办退休,也可按工人身份50周岁办退休”。
二审,是杜倩一人独任审理,其向被上诉人古冶区人社局询问,古冶区教育系统什么时间实行的聘用制?如何解释35号文件中,全市教育系统己全部试行聘用制?等关键问题,在被上诉人不能举证回答的情况下,对指导全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改革的最关键,最重要的35号文件证明的2003年10月24日该文件施行之日,全市教育系统己全部实行人员聘用制”这个客观事实,故意回避,不认定, 仍然枉法认定唐山市教育系统2010年才开始进行专技岗聘用,故意割裂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不可分关系,作出与重审一样歪曲事实真相的认定,判决。
对于杜倩枉法裁判,希望司法当局关注,查处。联糸电话:1331550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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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中院行政审判庭 二审法官杜倩:你在2020年6月28日送达给我二审判决书,7月1日,古冶区人民政府做了什么,你事先非常清楚。。。
你不崇尚法律,而出于权力寻租,政治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牺牲我们女专业技术人员劳动退休权益,捞取你晋升高等级法官的政治资本,你丧失天良,丧失法官职业道德,苍天不饶你。。。
假如10年前你被聘到法官岗位担任法官职务,10年后的今天国家文件把法官岗位划分等级,此时有人说:你的法官任职是从今天才算数,以前不算数。。。你能接受这样的说法吗?
更何况文件规定:对以前的法官任职继续有效,只是确认你现在的岗位等级。
唐山市古冶区人社局在法庭上强调 ::本区不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于2003年10月24日实施的,指导全唐山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唐政发【2003】35号文件。
强调:你原来身份是女工人,我们就按女工人50周岁给审批退休。。。
强调: 古冶区教育系统是2010年才首次设岗聘用。1994年至2010年期间,古冶区教育单位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未聘用。这时叫“专技职务聘任,不是专技岗位聘用。
“没有专技岗位聘用,哪里来的专技职务聘用任职”。
我是唐山市古冶区笫二实验小学高级女教师。1987年11月毕业后被分到当时的东矿区教育单位担任教师,是全民事业编制,三证齐全。
1994年4月,学校实行聘用制,我首次被聘到初级专业技术岗,直到2018年2月在中级专业技术岗被强行按工人身份50周岁审批退休期间,一直担任教师。
我自2018年4月起诉,唐山市古冶区法院一审故意改变争议焦点判我败诉。
我上诉后,唐山市中级法院发回古冶区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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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是杜倩一人独任审理,其向被上诉人古冶区人社局询问,古冶区教育系统什么时间实行的聘用制?如何解释35号文件中,全市教育系统己全部试行聘用制?等关键问题,在被上诉人不能举证回答的情况下,对指导全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改革的最关键,最重要的35号文件证明的2003年10月24日该文件施行之日,全市教育系统己全部实行人员聘用制”这个客观事实,故意回避,不认定, 仍然枉法认定唐山市教育系统2010年才开始进行专技岗聘用,故意割裂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不可分关系,作出与重审一样歪曲事实真相的认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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