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学典:《论语.宪问》14.24 子曰:“君子上达,小人下达。”
▲君子、小人:此处以德言。
▲达:通也。上达:指君子进德修业,不断向上长进。(孔子讲的“下学而上达”,上达是趋势、是方向,下学是方法、是途径。二者一也。)下达:指小人不修德,放纵自身,堕落向下。或:上达于仁义,下达于财利;或:上达于道,下达于器。
■现代翻译:孔子说:“君子求本,达于仁义也;小人徇欲,达于事利也。”
●何晏等《论语集解》:本为上,末为下。
●皇侃《论语义疏》:上达者达于仁义也。下达谓达于财利。所以与君子反也。(本末之别)
●刑昺《论语注疏》:此章言君子小人所晓达不同也。本为上,谓德义也。末为下,谓财利也。言君子达于德义,小人达于财利。(本末之别)
●陈祥道《论语全解》:形而上者,道也;形而下者,事也。君子事道,故上达;小人事事,故下达。孔子日:“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 (道器之别)
●朱熹《论语集注》:君子循天理,故日进乎高明;小人殉人欲,故日究乎污下。(天道、人欲之别)
●张栻《癸巳论语解》:达者,达尽其事理也。上达者,反本,天理也;下达者,趋末,人欲也。皆云达者,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皆云“喻”也。(本末之别)
●清《四书解义》:此一章书是孔子论君子小人心术之各殊也。君子之所以为君子,小人之所以为小人,其初秪争一念之公私,而其后遂各底其极有大相悬者。盖天理本自高明,君子凡事必循天理,而不杂于人欲之私,由是志气清明,知日求其精,行日求其备,势不至为贤为圣,不止其阅历于高明之途,而愈积愈上,盖上达者也。人欲本自污下,小人凡事必徇人欲,而不念夫天理之公,由是志气昏昩,天良日益损,邪行日益多,势不至为狂为愚,不止其沉溺于污下之途,而愈流愈下,盖下达者也。夫人惟一心,心入于正则达向上,心入于邪则达向下,人品之不同秪视乎此。故治心之功,诚不可不严也。
●刘宝楠《论语正义》:论语比考谶(chèn,将来能应验的预言、预兆):“君子上达,与天合符。”言君子德能与天合也。《大学》:德者,本也;财者,末也。
●钱穆《论语新解》:本章有两解。一说:上达达于道,下达达于器。如为农工商贾,虽小人之事,亦可各随其业,有守有达。若夫为恶与不义,此乃败类之小人,无所谓达也。一说:君子日进乎高明,小人日究乎污下,一念之歧,日分日远也。前解君子小人指位言,后解君子小人指德言。今从后解。
●南怀瑾《论语别裁》:形而上是“上达”;形而下的是“下达”。也可以解释为:“上达”,有高明的远见;“下达”,比较浅近,只重于现实的低视。
★此章记君子小人进德之别也。君子上达,是求本,是达于义,是循天理,愈积愈上而不器也,所以进德修业;小人下达,是求末,是重财利,是纵人欲,愈流愈下是成小器,所以日就沉沦也。 https://t.cn/RxRVHIh
▲君子、小人:此处以德言。
▲达:通也。上达:指君子进德修业,不断向上长进。(孔子讲的“下学而上达”,上达是趋势、是方向,下学是方法、是途径。二者一也。)下达:指小人不修德,放纵自身,堕落向下。或:上达于仁义,下达于财利;或:上达于道,下达于器。
■现代翻译:孔子说:“君子求本,达于仁义也;小人徇欲,达于事利也。”
●何晏等《论语集解》:本为上,末为下。
●皇侃《论语义疏》:上达者达于仁义也。下达谓达于财利。所以与君子反也。(本末之别)
●刑昺《论语注疏》:此章言君子小人所晓达不同也。本为上,谓德义也。末为下,谓财利也。言君子达于德义,小人达于财利。(本末之别)
●陈祥道《论语全解》:形而上者,道也;形而下者,事也。君子事道,故上达;小人事事,故下达。孔子日:“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 (道器之别)
●朱熹《论语集注》:君子循天理,故日进乎高明;小人殉人欲,故日究乎污下。(天道、人欲之别)
●张栻《癸巳论语解》:达者,达尽其事理也。上达者,反本,天理也;下达者,趋末,人欲也。皆云达者,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皆云“喻”也。(本末之别)
●清《四书解义》:此一章书是孔子论君子小人心术之各殊也。君子之所以为君子,小人之所以为小人,其初秪争一念之公私,而其后遂各底其极有大相悬者。盖天理本自高明,君子凡事必循天理,而不杂于人欲之私,由是志气清明,知日求其精,行日求其备,势不至为贤为圣,不止其阅历于高明之途,而愈积愈上,盖上达者也。人欲本自污下,小人凡事必徇人欲,而不念夫天理之公,由是志气昏昩,天良日益损,邪行日益多,势不至为狂为愚,不止其沉溺于污下之途,而愈流愈下,盖下达者也。夫人惟一心,心入于正则达向上,心入于邪则达向下,人品之不同秪视乎此。故治心之功,诚不可不严也。
●刘宝楠《论语正义》:论语比考谶(chèn,将来能应验的预言、预兆):“君子上达,与天合符。”言君子德能与天合也。《大学》:德者,本也;财者,末也。
●钱穆《论语新解》:本章有两解。一说:上达达于道,下达达于器。如为农工商贾,虽小人之事,亦可各随其业,有守有达。若夫为恶与不义,此乃败类之小人,无所谓达也。一说:君子日进乎高明,小人日究乎污下,一念之歧,日分日远也。前解君子小人指位言,后解君子小人指德言。今从后解。
●南怀瑾《论语别裁》:形而上是“上达”;形而下的是“下达”。也可以解释为:“上达”,有高明的远见;“下达”,比较浅近,只重于现实的低视。
★此章记君子小人进德之别也。君子上达,是求本,是达于义,是循天理,愈积愈上而不器也,所以进德修业;小人下达,是求末,是重财利,是纵人欲,愈流愈下是成小器,所以日就沉沦也。 https://t.cn/RxRV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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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目 录
中国古代历史理论
序
导 论
上 卷: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形成
第一章 “究天人之际”:中国古代历史观的核心
第二章 人在历史进程中的中心位置
第三章 古今之变与历史运动轨迹
第四章 地理条件与社会发展
第五章 早期的民族和民族观
第六章 国家观念与政治大一统思想
第七章 历代兴亡之辩与历史鉴戒思想
第八章 君主论的早期形态
第九章 评价历史人物的观念和方法
中 卷: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发展
第一章 天人相分说的进一步发展:历史观中的自然与社会
第二章 朴素进化史观视野的扩大
第三章 地理条件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影响
第四章 民族观、民族史观的变化和发展
第五章 关于国家起源和国家职能的新认识
第六章 “正朔”论及其理论意义
第七章 关于兴亡之故认识的进一步展开
第八章 君主论的深入及其多种形态
第九章 评价历史人物的理论和方法的发展
下 卷: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繁荣
第一章 从天命人事之辩到天理人欲之辩
第二章 对“通古今之变”的理论认识
第三章 地理思想的发展及其对历史理论的丰富
第四章 历史观念与政治观念结合的“正统”论
第五章 民族观、民族史观的进一步发展
第六章 国家观的发展及其反映的历史意识
第七章 君主论与君主专制主义批判
第八章 历代治乱盛衰之故的理论反思
第九章 评价历史人物标准的变化及方法论的提升
后 记
总 目 录
中国古代历史理论
序
导 论
上 卷: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形成
第一章 “究天人之际”:中国古代历史观的核心
第二章 人在历史进程中的中心位置
第三章 古今之变与历史运动轨迹
第四章 地理条件与社会发展
第五章 早期的民族和民族观
第六章 国家观念与政治大一统思想
第七章 历代兴亡之辩与历史鉴戒思想
第八章 君主论的早期形态
第九章 评价历史人物的观念和方法
中 卷: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发展
第一章 天人相分说的进一步发展:历史观中的自然与社会
第二章 朴素进化史观视野的扩大
第三章 地理条件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影响
第四章 民族观、民族史观的变化和发展
第五章 关于国家起源和国家职能的新认识
第六章 “正朔”论及其理论意义
第七章 关于兴亡之故认识的进一步展开
第八章 君主论的深入及其多种形态
第九章 评价历史人物的理论和方法的发展
下 卷: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繁荣
第一章 从天命人事之辩到天理人欲之辩
第二章 对“通古今之变”的理论认识
第三章 地理思想的发展及其对历史理论的丰富
第四章 历史观念与政治观念结合的“正统”论
第五章 民族观、民族史观的进一步发展
第六章 国家观的发展及其反映的历史意识
第七章 君主论与君主专制主义批判
第八章 历代治乱盛衰之故的理论反思
第九章 评价历史人物标准的变化及方法论的提升
后 记
读书学典:《论语.子路》13.18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叶(shè)公:沈诸梁,芈姓,沈尹氏,名诸梁。楚国大夫,楚僭称王,故臣称公。颇具治绩。为后世“叶公好龙”之说的来源。或说是“叶公子高”。
▲语:yù,告诉。
▲直躬:正直的人。躬,犹身也;直,言无所邪曲也。一说其人姓名不传,因其行直,故称直躬。或说其人名躬,高诱云:“直躬,楚叶县人也。”躬盖名其人,必素以直称者,故称直躬。直举其行,躬举其名。
▲攘:偷窃,盗。周生烈:“有因而盗曰攘。”高诱:“凡六畜自来而取之曰‘攘’也。”皇侃:“他人物来己家而藏隐取之,谓之攘也。”
▲证:《说文》:“证,告也。”
▲异于是:和这个不一样。是,此。蔡节:“证父攘羊则有反于天理,而非所谓直矣。”
▲隐:隐藏,说文:“蔽也”。《檀弓》云:“事亲有隐而无犯。”郑玄:“不称扬其过失。”《正义》:“盖子之事亲,当时微谏,谕父母于道,不致有过误;若不幸而亲陷不义,亦当为讳匿。”
■现代翻译:叶公告诉孔子说:“我们乡里有一个能行直道的人,他父亲偷了羊,他作为儿子却出来告发。”孔子说:“我们乡里正直的人和他不一样。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直道就在其中了。”
●何晏等《论语集解》:孔安国曰:“直躬,直身而行。”周生烈曰:“有因而盗曰攘。”
●皇侃《论语义疏》:叶公称己乡党中有直躬之人,其父盗羊,而子告失羊主,证明道父之盗也。欲自矜夸于孔子也。孔子拒于叶葉公,云:吾党中有直行者,则异于证父之盗为直者。为风政者以孝悌为主,父子天性,率由自然至情,宜应相隐,若隐惜则自不为非,故云直在其中矣。若不知相隐,则人伦之义尽矣。樊光云:“父为子隐者,欲求子孝也,父必先为慈,家风由父,故先称父。”范宁曰:“夫所谓直者,以不失其道也。若父子不相隐讳,则伤教破义,长不孝之风焉,以为直哉?故相隐乃可为直耳。今王法则许期亲以上得相为隐,不问其罪,盖合先王之典章。” 江熙云:“叶公见圣人之训,动有隐讳,故举直躬,欲以此言毁訾(zǐ,诋毁)儒教,抗衡中guó。夫子答之,辞正而义切,荆蛮之豪丧其夸矣。”
●刑昺《论语注疏》:此章明为直之礼也。叶公言吾乡党中有直身而行者,因羊来入己家,父即取之,而子言于失羊之主,证父之盗。叶公以此子为直行,而夸于孔子也。孔子言此,以拒叶公也。言吾党之直者,异于此证父之直也。子苟有过,父为隐之,则慈也;父苟有过,子为隐之,则孝也。孝慈则忠,忠则直也,故曰直在其中矣。今律,大功以上得相容隐,告言父祖者入十恶,则典礼亦尔。
●陈祥道《论语全解》:天下之所为直者,有礼义之直,有非礼义之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虽曲而直存焉,礼义之直也;其父攘羊,而子证之,虽直而曲存焉,非礼义之直也。先王之法,父子之罪不相及则恕之,以其亲;邻比之罪相及则责之,以其友;恕之以其亲,为其可以相隐故也;责之以其友,为其不可以相隐故也。《仪》曰:“不私其父,不成其为子。”《春秋》:“为亲者讳。”今律,大功以上相隐,则不坐。皆此意也。
●朱熹《论语集注》: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为直,而直在其中。谢氏曰:“顺理为直。父不为(wèi)子隐,子不为父隐,于理顺邪?瞽瞍(舜之父)杀人,舜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当是时,爱亲之心胜,其于直不直,何暇计哉?”
●张栻《癸巳论语解》:直者,顺其天性而不以人为害之者也。父子之亲性之理也,其更相为隐,是乃若其性之自然,而非有所加于其间也。若于所当隐而不之隐,则是逆天性之理,斯为不直矣。世之循名而不究其实者,其于君臣父子之际,咈(fú,违背)其所以为直之理,几何其不若是哉!
●清《四书解义》:此一章书是明直道以示人也。直者人之生理所谓本心之自然,如子或有过也,父但尽义方之训(教人以为人之道的训言),以冀其改图,外则隐之而不使于人;父或有过也,子但尽几谏之道(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以望其迁善,外则隐之而不使彰于众。盖父自当爱子,子自当爱父,互相容隐,乃顺其本心之自然。而发之于天理为顺,于人情为安,不求为直而直即在相隐中也。奚必证父攘羊而后为直哉?可见道不远于人情,事必求夫当理。凡矫情以沽誉,立异以为高者,皆圣人之所不取也。
●刘宝楠《论语正义》:《韩非子.五蠹篇》:“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屈于父,执而罪之。”《吕氏春秋.当务篇》:“楚有直躬者,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者请代之,将诛矣,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若无信。”宋氏翔凤《遇庭录》:“两书所记,一诛一不诛,异者。盖其始,楚王不诛,而躬以直闻于楚,叶公闻孔子语,故当其为令尹而诛之。” 案:宋说是也。《白虎通.谏诤篇》:“君不为臣隐,父独为子隐何?以为父子一体,荣耻相及。”明父子天属,得相隐,与君臣异也。程氏瑶田《论学小记》:“人有恒言,辄曰‘一公无私’。此非过公之言,不及公之言也。此一视同仁,爱无差等之教也。其端生于意、必、固、我,而其弊必极于父攘子证,其心则陷于欲博大公之名,天下之人,皆枉己以行其私矣。公也者,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有自然之施为,自然之等级,自然之界限,行乎不得不行,止乎不得不止,时而子私其父,时而弟私其兄。无他,爱之必不能无差等,而仁之不能一视也。此之谓公也,非‘一公无私’之谓也。子不私其父,则不成其子。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皆言以私行其公。是天理人情之至,自然之施为,等级界限无意必固我于其中者也。如其不私,则所谓公者,必不出于其心之诚然。不诚,则私焉而已矣。”
●钱穆《论语新解》:隐恶而扬善,亦人道之直。何况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此乃人情,而理即寓焉,不求直而直在其中。
★此章记孔子辩“直”之道也。以父子之道,引发“直者道也”。循理为直,隐恶而扬善,亦人道之直,未有逆天理而可以为直者。李炳南曰:“合乎伦常之直是为有道之直。背弃伦常之直,其直诡谲,而不可信。” https://t.cn/RxRVHIh
▲叶(shè)公:沈诸梁,芈姓,沈尹氏,名诸梁。楚国大夫,楚僭称王,故臣称公。颇具治绩。为后世“叶公好龙”之说的来源。或说是“叶公子高”。
▲语:yù,告诉。
▲直躬:正直的人。躬,犹身也;直,言无所邪曲也。一说其人姓名不传,因其行直,故称直躬。或说其人名躬,高诱云:“直躬,楚叶县人也。”躬盖名其人,必素以直称者,故称直躬。直举其行,躬举其名。
▲攘:偷窃,盗。周生烈:“有因而盗曰攘。”高诱:“凡六畜自来而取之曰‘攘’也。”皇侃:“他人物来己家而藏隐取之,谓之攘也。”
▲证:《说文》:“证,告也。”
▲异于是:和这个不一样。是,此。蔡节:“证父攘羊则有反于天理,而非所谓直矣。”
▲隐:隐藏,说文:“蔽也”。《檀弓》云:“事亲有隐而无犯。”郑玄:“不称扬其过失。”《正义》:“盖子之事亲,当时微谏,谕父母于道,不致有过误;若不幸而亲陷不义,亦当为讳匿。”
■现代翻译:叶公告诉孔子说:“我们乡里有一个能行直道的人,他父亲偷了羊,他作为儿子却出来告发。”孔子说:“我们乡里正直的人和他不一样。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直道就在其中了。”
●何晏等《论语集解》:孔安国曰:“直躬,直身而行。”周生烈曰:“有因而盗曰攘。”
●皇侃《论语义疏》:叶公称己乡党中有直躬之人,其父盗羊,而子告失羊主,证明道父之盗也。欲自矜夸于孔子也。孔子拒于叶葉公,云:吾党中有直行者,则异于证父之盗为直者。为风政者以孝悌为主,父子天性,率由自然至情,宜应相隐,若隐惜则自不为非,故云直在其中矣。若不知相隐,则人伦之义尽矣。樊光云:“父为子隐者,欲求子孝也,父必先为慈,家风由父,故先称父。”范宁曰:“夫所谓直者,以不失其道也。若父子不相隐讳,则伤教破义,长不孝之风焉,以为直哉?故相隐乃可为直耳。今王法则许期亲以上得相为隐,不问其罪,盖合先王之典章。” 江熙云:“叶公见圣人之训,动有隐讳,故举直躬,欲以此言毁訾(zǐ,诋毁)儒教,抗衡中guó。夫子答之,辞正而义切,荆蛮之豪丧其夸矣。”
●刑昺《论语注疏》:此章明为直之礼也。叶公言吾乡党中有直身而行者,因羊来入己家,父即取之,而子言于失羊之主,证父之盗。叶公以此子为直行,而夸于孔子也。孔子言此,以拒叶公也。言吾党之直者,异于此证父之直也。子苟有过,父为隐之,则慈也;父苟有过,子为隐之,则孝也。孝慈则忠,忠则直也,故曰直在其中矣。今律,大功以上得相容隐,告言父祖者入十恶,则典礼亦尔。
●陈祥道《论语全解》:天下之所为直者,有礼义之直,有非礼义之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虽曲而直存焉,礼义之直也;其父攘羊,而子证之,虽直而曲存焉,非礼义之直也。先王之法,父子之罪不相及则恕之,以其亲;邻比之罪相及则责之,以其友;恕之以其亲,为其可以相隐故也;责之以其友,为其不可以相隐故也。《仪》曰:“不私其父,不成其为子。”《春秋》:“为亲者讳。”今律,大功以上相隐,则不坐。皆此意也。
●朱熹《论语集注》: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为直,而直在其中。谢氏曰:“顺理为直。父不为(wèi)子隐,子不为父隐,于理顺邪?瞽瞍(舜之父)杀人,舜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当是时,爱亲之心胜,其于直不直,何暇计哉?”
●张栻《癸巳论语解》:直者,顺其天性而不以人为害之者也。父子之亲性之理也,其更相为隐,是乃若其性之自然,而非有所加于其间也。若于所当隐而不之隐,则是逆天性之理,斯为不直矣。世之循名而不究其实者,其于君臣父子之际,咈(fú,违背)其所以为直之理,几何其不若是哉!
●清《四书解义》:此一章书是明直道以示人也。直者人之生理所谓本心之自然,如子或有过也,父但尽义方之训(教人以为人之道的训言),以冀其改图,外则隐之而不使于人;父或有过也,子但尽几谏之道(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以望其迁善,外则隐之而不使彰于众。盖父自当爱子,子自当爱父,互相容隐,乃顺其本心之自然。而发之于天理为顺,于人情为安,不求为直而直即在相隐中也。奚必证父攘羊而后为直哉?可见道不远于人情,事必求夫当理。凡矫情以沽誉,立异以为高者,皆圣人之所不取也。
●刘宝楠《论语正义》:《韩非子.五蠹篇》:“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屈于父,执而罪之。”《吕氏春秋.当务篇》:“楚有直躬者,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者请代之,将诛矣,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若无信。”宋氏翔凤《遇庭录》:“两书所记,一诛一不诛,异者。盖其始,楚王不诛,而躬以直闻于楚,叶公闻孔子语,故当其为令尹而诛之。” 案:宋说是也。《白虎通.谏诤篇》:“君不为臣隐,父独为子隐何?以为父子一体,荣耻相及。”明父子天属,得相隐,与君臣异也。程氏瑶田《论学小记》:“人有恒言,辄曰‘一公无私’。此非过公之言,不及公之言也。此一视同仁,爱无差等之教也。其端生于意、必、固、我,而其弊必极于父攘子证,其心则陷于欲博大公之名,天下之人,皆枉己以行其私矣。公也者,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有自然之施为,自然之等级,自然之界限,行乎不得不行,止乎不得不止,时而子私其父,时而弟私其兄。无他,爱之必不能无差等,而仁之不能一视也。此之谓公也,非‘一公无私’之谓也。子不私其父,则不成其子。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皆言以私行其公。是天理人情之至,自然之施为,等级界限无意必固我于其中者也。如其不私,则所谓公者,必不出于其心之诚然。不诚,则私焉而已矣。”
●钱穆《论语新解》:隐恶而扬善,亦人道之直。何况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此乃人情,而理即寓焉,不求直而直在其中。
★此章记孔子辩“直”之道也。以父子之道,引发“直者道也”。循理为直,隐恶而扬善,亦人道之直,未有逆天理而可以为直者。李炳南曰:“合乎伦常之直是为有道之直。背弃伦常之直,其直诡谲,而不可信。” https://t.cn/RxRV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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