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辰婚配是看男女双方会不会结婚/能不能结婚,以及婚后会不会幸福的有效手段
可能本来有缘无分,却被爱情冲昏头脑结婚了,而婚后会遇到危机,也因无法提前预知而避免。
因此合婚就十分重要!通过生辰分析两人婚配契合度看你们是否适合在一起!
【生辰婚配https://t.cn/A6KASkEW】鉴定缘分,看准良配,喜结良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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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曰:害人一命,果报一期;坏人慧命,累劫千生!没有谁规定他这样,是他自己种下的罪恶种子自然结出的恶果。我极不愿意看到这一幕,没有人愿意看到这一幕,无量大慈大悲的佛陀菩萨们更不愿意看到
而佛陀的正法所能解脱的何止千千万万,无量计的众生都会在佛陀引领下解脱到大乐彼岸,那么,从诽谤者走到那个阻碍位置的一刻起,他所阻障的,便是无量计的众生解脱成就的路,从此,所有这些众生在轮回中的一切痛苦黑业都和这诽谤者捆在一起,挣脱不开甚至由他背负了。
若因他的阻碍,众生在轮回里多滞留一刻,这一刻里,无量计的众生在轮回里的无量计痛苦便是这诽谤者无量计的坏账!若有众生因他的阻障长久陷于轮回,那么他们在轮回里的病痛是因为诽谤者,他们在轮回里的贫穷是因为诽谤者,他们在轮回里的痛苦是因为诽谤者,他们在轮回里的愤怒不满是因为诽谤者,他们在轮回里的仇恨抱怨是因为诽谤者,他们在轮回里的压力逼恼是因为诽谤者,他们在轮回里的恐惧是因为诽谤者,他们在轮回里死亡、潦倒、悲凄是因为诽谤者,
他们因不明佛理造下恶业轮入恶道是因为诽谤者,轮入地狱哀嚎是因为诽谤者,不仅仅止于他们自己,还有因他们的黑业所造成的更多其他的苦难都是因为诽谤者,总之,只要他们还留在轮回里,这轮回带给他们的所有苦难和他们在轮回中造下的所有黑业也都是诽谤者的坏账!因为是诽谤者散布的恶见将他们留在了轮回中。
这些苦难的黑业在这因果宇宙的网上没完没了地侵蚀蔓延,一天一天蔓延,直至蔓延到逃不出因果网的诽谤者自己脚下,爬到他的背上成为他必须背负的黑业重担,这个担子的重量是可怕的,非常可怕的,无以量计的众生的黑业是无以量计的,仿佛牵动了宇宙中全部的黑业重量向他压来,会把他压到十八层地狱哀嚎千百万劫都爬不出来的呀……
而这也同样仅只摘取了他将要承受之恶果的一个并不完整透彻的片段,现实的,有过之无不及。
经曰:害人一命,果报一期;坏人慧命,累劫千生!没有谁规定他这样,是他自己种下的罪恶种子自然结出的恶果。我极不愿意看到这一幕,没有人愿意看到这一幕,无量大慈大悲的佛陀菩萨们更不愿意看到。
当歌利王一刀刀割截佛陀身体时,佛陀不但没有半丝半毫的嗔恨,反而发起大悲心希望能尽快救渡他,十方诸佛菩萨们,多么希望所有的众生都不沾黑业,永住幸福啊,多么希望地狱立刻空掉而没有任何众生啊,但,众生在因果中循环这是无法避免的事实,是一个谁做过什么就必然承受相应果实的无情现实。因为因果律,是没有任何人能够主宰的,不只是针对佛教徒才管用的,宇宙万物间,有情、无情,所有众生之间、事物之间自行运转的自然规律!
所以,千万不要以身试律,冒然将自己置身在刀山油锅边,为了你们自己,千万想得长远一点,一切都不是结束在眼前,我们所想所说所做都会蔓延!请谨慎思维,谨慎言行,用佛法三藏的正知正见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彻底避免谤佛毁法的堕落邪见,尤其不可不负责任想当然地任意否定法界的大事因缘。否则,一个不小心种下坏人慧命的恶因,那因果蔓延循环的结果,我们无法承担。
让我们跟随最伟大的佛陀,以纯净心将无量善业蔓延……
再请行者擦亮眼睛。真实诸佛于此世界度生,一当佛陀身份公开,只有两种情况会发生:一者入灭离世,一者实际展显佛陀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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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cn/A6ipMyU5《无人能复制》
真实不虚的的如来正法,并不是虚无缥缈的,让你看得到,摸得着,公开的博物馆,世间凡夫无法复制超越的,复制五千万美金,时到今,无人能复,这说明了什么?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在全世界,乃至中国从来不缺做高度仿制品,但多年过去时到今无人能复制出来,因为那不是凡夫能做出来的,是佛陀之作,也是告诉世人,真正的如来正法就在南无一一羌佛这里,雕刻只是佛陀五明展示之一,
更是带来了生脱死之大法,佛陀羌佛座下弟子成就解脱,比比皆是,可查可证,有名有姓,可查可证,
深入了解真实不虚案例搜百一一度一一古一一佛一一网《渡生成就》
佛陀羌佛慈悲众生发愿不收供养,更是带来了《什么叫修行》《藉心经说真谛》《解脱大手印》等等及2000多盘的解脱之法音,教导世人如何修行,如何修法,
一直在重复,难道??还不值得我们深思吗?高额的复制奖金是多少个亿?时到今天,无人能复制,因为那不是凡夫能复制出来的,是佛陀之作,向世人展示的五明之一
在中国乃至全世界,从来不缺复制仿制品,多年过去,到今天依然没有人能够复制,公开的博物馆地址,看得到,摸得着的实物,菩萨在五明中得,并不是空头理论,佛菩萨都得展示五明,更何况佛陀之作,也告诉世人,真正的如来正法,就在南无一一羌佛这里,
愿世人深入了解,不要错过难得的人身。今生虔诚修行成就解脱,带给你的是生生世世,永享幸福,无量寿命,一切随心所愿,极乐世界真实不虚,
如果不成就,反之,随着业力,生生世世在六道轮回,苦苦挣扎,所吃所杀的所伤害的一一用自己体变成那样还业债,永远在烦恼苦楚当中生活,这就叫做众生,轮回之苦太可怕,太可怕也,愿所有有缘的众生早日得闻如来正法解脱成就,永脱轮回,永享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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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他的阻碍,众生在轮回里多滞留一刻,这一刻里,无量计的众生在轮回里的无量计痛苦便是这诽谤者无量计的坏账!若有众生因他的阻障长久陷于轮回,那么他们在轮回里的病痛是因为诽谤者,他们在轮回里的贫穷是因为诽谤者,他们在轮回里的痛苦是因为诽谤者,他们在轮回里的愤怒不满是因为诽谤者,他们在轮回里的仇恨抱怨是因为诽谤者,他们在轮回里的压力逼恼是因为诽谤者,他们在轮回里的恐惧是因为诽谤者,他们在轮回里死亡、潦倒、悲凄是因为诽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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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乃至全世界,从来不缺复制仿制品,多年过去,到今天依然没有人能够复制,公开的博物馆地址,看得到,摸得着的实物,菩萨在五明中得,并不是空头理论,佛菩萨都得展示五明,更何况佛陀之作,也告诉世人,真正的如来正法,就在南无一一羌佛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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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男子周某有一个9岁的儿子王某。由于王某太顽皮了,平日里没少挨周某的揍。可万万没想到,正因为周某如此放纵自己的情绪发泄,竟把自己的儿子活活打死了。
事发当天,周某在干活的时候,突然接到了学校里老师的电话,称王某在学校里偷了同学的东西,被抓了现行。周某听后怒火中烧,他等儿子王某回到家后,就质问起来,可王某死活不承认。
“老师都说偷拿了,你还敢不承认?真当我什么都不知道?”周某见王某不仅偷了东西,还敢撒谎,于是就拿起一根棍子,不停地抽王某的臀部、下肢以及背部,势要把王某打服认错。
一开始王某还咬牙不认,可随着周某越打越狠,身体的疼痛让他不得不低头认错。在得到王某保证以后不再偷东西后,周某这才满意地收了手。
可万万没想到,王某突然出现了身体不适,而且感觉越来越严重。周某见状顿时慌了神,他赶紧将王某送到医院救治,可不幸的是,王某因抢救无效最终被宣告死亡。
后经鉴定,王某的死因是大面积皮下组织及肌肉出血、坏死引起的失血性休克。而这一切都是周某的狠心殴打造成的。最终,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13年。
1、在古时候,为了体现极致的孝道,的确有句话叫:“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可现在已经是21世纪了,那些糟粕的旧思想早就该翻篇了。现在别说“要子亡”了,就是“打”也得是酌情。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但从法律上来讲,合理的管教应当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而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家长对于犯了错的孩子,还是会通过一定的打骂手段来教育。因此,结合生活实践,即便是打骂教育也要适当。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的这种打骂式教育,也是把双刃剑,可能会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
另外,经常打骂孩子,还是一种家暴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因此,我们还是建议父母们要控制住自己的脾气,尽量对孩子少打少骂。
2、有网友表示,周某主观上并不想打死儿子,他也是无意的,这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吧?
的确,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案件确实有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
比如:家长在辅导孩子作业时,觉得孩子什么都不会,就用力打了孩子一耳光,结果用力过猛,孩子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根据《刑法》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是本案中有所不同,周某他是故意打儿子的,并不是因气愤而冲昏头脑,而无意地殴打。换句话说就是,周某有伤害儿子的故意。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于周某有如实供述罪行的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又由于周某是出于教育的目的。最终,法院判处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13年。
3、最后,我们以此案为例,就是希望各位家长们一定要谨记,打孩子只是家长在情绪发泄罢了,这样的发泄怎么能达到教育孩子目的呢?而且一个成年人对付一个未成年人,这算哪门子公平?
我们希望各位家长多反思自己,而不是只为拿孩子发泄心中的不快。
你们如何看待周某的这种教育方式?欢迎留言交流。
事发当天,周某在干活的时候,突然接到了学校里老师的电话,称王某在学校里偷了同学的东西,被抓了现行。周某听后怒火中烧,他等儿子王某回到家后,就质问起来,可王某死活不承认。
“老师都说偷拿了,你还敢不承认?真当我什么都不知道?”周某见王某不仅偷了东西,还敢撒谎,于是就拿起一根棍子,不停地抽王某的臀部、下肢以及背部,势要把王某打服认错。
一开始王某还咬牙不认,可随着周某越打越狠,身体的疼痛让他不得不低头认错。在得到王某保证以后不再偷东西后,周某这才满意地收了手。
可万万没想到,王某突然出现了身体不适,而且感觉越来越严重。周某见状顿时慌了神,他赶紧将王某送到医院救治,可不幸的是,王某因抢救无效最终被宣告死亡。
后经鉴定,王某的死因是大面积皮下组织及肌肉出血、坏死引起的失血性休克。而这一切都是周某的狠心殴打造成的。最终,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13年。
1、在古时候,为了体现极致的孝道,的确有句话叫:“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可现在已经是21世纪了,那些糟粕的旧思想早就该翻篇了。现在别说“要子亡”了,就是“打”也得是酌情。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但从法律上来讲,合理的管教应当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而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家长对于犯了错的孩子,还是会通过一定的打骂手段来教育。因此,结合生活实践,即便是打骂教育也要适当。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的这种打骂式教育,也是把双刃剑,可能会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
另外,经常打骂孩子,还是一种家暴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因此,我们还是建议父母们要控制住自己的脾气,尽量对孩子少打少骂。
2、有网友表示,周某主观上并不想打死儿子,他也是无意的,这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吧?
的确,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案件确实有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
比如:家长在辅导孩子作业时,觉得孩子什么都不会,就用力打了孩子一耳光,结果用力过猛,孩子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根据《刑法》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是本案中有所不同,周某他是故意打儿子的,并不是因气愤而冲昏头脑,而无意地殴打。换句话说就是,周某有伤害儿子的故意。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于周某有如实供述罪行的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又由于周某是出于教育的目的。最终,法院判处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13年。
3、最后,我们以此案为例,就是希望各位家长们一定要谨记,打孩子只是家长在情绪发泄罢了,这样的发泄怎么能达到教育孩子目的呢?而且一个成年人对付一个未成年人,这算哪门子公平?
我们希望各位家长多反思自己,而不是只为拿孩子发泄心中的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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