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张某和邻居李某关系不错,这天2人一起遛狗,期间张某的狗主动挑衅,反被咬成重伤,索赔无果后竟将邻居告上了法院。张某认为自己狗狗被严重咬伤,作为狗的主人,李某应该进行赔偿,她提出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131元。
张某和李某在一个小区,家里都养了狗,所以,平时经常相约一起遛狗,关系也算不错,张某家是一条小狗,李某家是一条大狗。
事发当天,2人像往常一样出门遛狗,张某的狗主动挑衅,李某的狗随即扑上前,由于事发突然,李某一下没拉住绳子,2只狗顿时撕咬在一起,双方实力不均衡,张某家的小狗败下阵来。
事后经过检查,张某家的狗被咬得很严重,导致右眼失明,并引发了相应的心脏问题,花了不少钱,她认为狗咬伤了狗,作为狗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她找到李某让其赔偿,可是却被李某拒绝,她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院,提出让李某赔偿狗狗医疗费11432元,误工费299元,交通费400元,后续治疗费4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合计19131元。
李某则对此有不同看法,她提出了一条关键证据,当天遛狗时,张某没有牵狗绳,她表示,若是牵了狗绳,2人同时拉住绳子,根本就不会发生撕咬的情况,所以,根本原因在于张某,和她无关。
那么,张某的索赔诉求是否合理?李某有没有责任赔偿?
1、张某的要求不仅不合理,还有点荒唐
当时2狗发生撕咬时,2位狗主人均在现场,张某的狗未牵绳,李某的狗牵了绳,发生撕咬后,由于张某的狗未牵绳,导致她无法进行有效的阻止,紧靠李某拉紧绳子,显然并不能阻止撕咬。
而狗狗属于人的财产中的一类,适用于过错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的来判断,造成狗狗受伤严重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张某不按规定遛狗,不管是狗狗挑衅也好,还是后面的撕咬也好,若是她牵了狗绳,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这是她的过错,自己的错误却让邻居索赔,确实有点荒唐了。
2、张某不牵狗绳,导致宠物撕咬,不仅索赔无理,甚至还会涉及违法
张某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还反而向李某索赔,殊不知,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了。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是最新实施的规定,张某不牵狗绳,已经违反了规定,这是全国统一的规定,再者,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给犬只佩戴电子犬牌,束犬绳,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三)随身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
(五)主动、及时避让行人;
(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行为;
张某的狗狗没有牵狗绳,也没有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导致撕咬事故的发生,已经违规。
《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养犬人有违反本条例第20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撤销养犬证。
综上所述,张某在此事中负全责,李某不存在过错,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养犬看似是少部分人的小事,却是关系着市民生命安全和城市形象的大事。“狗事”其实是“人事”,要想真正管住那些不自觉的狗主人,法律还要长出“牙齿”!
张某和李某在一个小区,家里都养了狗,所以,平时经常相约一起遛狗,关系也算不错,张某家是一条小狗,李某家是一条大狗。
事发当天,2人像往常一样出门遛狗,张某的狗主动挑衅,李某的狗随即扑上前,由于事发突然,李某一下没拉住绳子,2只狗顿时撕咬在一起,双方实力不均衡,张某家的小狗败下阵来。
事后经过检查,张某家的狗被咬得很严重,导致右眼失明,并引发了相应的心脏问题,花了不少钱,她认为狗咬伤了狗,作为狗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她找到李某让其赔偿,可是却被李某拒绝,她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院,提出让李某赔偿狗狗医疗费11432元,误工费299元,交通费400元,后续治疗费4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合计19131元。
李某则对此有不同看法,她提出了一条关键证据,当天遛狗时,张某没有牵狗绳,她表示,若是牵了狗绳,2人同时拉住绳子,根本就不会发生撕咬的情况,所以,根本原因在于张某,和她无关。
那么,张某的索赔诉求是否合理?李某有没有责任赔偿?
1、张某的要求不仅不合理,还有点荒唐
当时2狗发生撕咬时,2位狗主人均在现场,张某的狗未牵绳,李某的狗牵了绳,发生撕咬后,由于张某的狗未牵绳,导致她无法进行有效的阻止,紧靠李某拉紧绳子,显然并不能阻止撕咬。
而狗狗属于人的财产中的一类,适用于过错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的来判断,造成狗狗受伤严重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张某不按规定遛狗,不管是狗狗挑衅也好,还是后面的撕咬也好,若是她牵了狗绳,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这是她的过错,自己的错误却让邻居索赔,确实有点荒唐了。
2、张某不牵狗绳,导致宠物撕咬,不仅索赔无理,甚至还会涉及违法
张某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还反而向李某索赔,殊不知,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了。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是最新实施的规定,张某不牵狗绳,已经违反了规定,这是全国统一的规定,再者,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给犬只佩戴电子犬牌,束犬绳,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三)随身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
(五)主动、及时避让行人;
(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行为;
张某的狗狗没有牵狗绳,也没有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导致撕咬事故的发生,已经违规。
《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养犬人有违反本条例第20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撤销养犬证。
综上所述,张某在此事中负全责,李某不存在过错,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养犬看似是少部分人的小事,却是关系着市民生命安全和城市形象的大事。“狗事”其实是“人事”,要想真正管住那些不自觉的狗主人,法律还要长出“牙齿”!
在每一个聚焦职场的影视作品里,写字楼总是镜头的主角。一座座高耸的写字楼,正是千千万万商务菁英的聚集地,这里充斥着梦想与奋斗,在键盘的敲击、脚步的踢踏作响、灵感的碰撞之中,交织成为城市蓬勃有力的心跳。
贝聿铭认为:“建筑是一种社会艺术的形式。” 作为现代城市汇聚资源与人才的平台,一栋好的写字楼,其建筑本身必然拥有“高颜值”,像打造艺术作品一样去设计、建造,为城市提供美学价值的同时,亦为其入驻企业的形象资产加码。
对于商务菁英来说,“效率”一定是刻在基因里的词,在奋斗追梦的路上,怎么能因为拥挤的工位、缓慢的电梯,而拖慢自己的速度?一栋好的写字楼,必须具有更加恢弘的尺度、更具品质的设施,为商务效率的增速提供最优的硬件环境。
现代城市里,每一个备受瞩目的区域,都有与之匹配的商务地标作品。它们是区域的象征,亦是对外展示的最佳封面。
《正定壹方中心》
地处正定自贸区核心区位,享受自贸区红利政策,距地铁1号线会展中心站500米,1号线已经实现主城区和正定的全线贯通,高效出行,通达全城。
项目规划总部办公、写字楼、精品LOFT、平层公寓、街区式商业五大业态,以满足城市居民多样化的商务办公、休闲娱乐等需求。
写字楼采用全LOW-E玻璃幕墙设计,4.5米的超层高,首层10米挑高大堂,恢弘大气,树立商务办公新尺度。7部锋速电梯,智能化配置,2000多个停车位及配套的智能停车系统,并有天山物业保驾护航,服务各类高精尖企业。
贝聿铭认为:“建筑是一种社会艺术的形式。” 作为现代城市汇聚资源与人才的平台,一栋好的写字楼,其建筑本身必然拥有“高颜值”,像打造艺术作品一样去设计、建造,为城市提供美学价值的同时,亦为其入驻企业的形象资产加码。
对于商务菁英来说,“效率”一定是刻在基因里的词,在奋斗追梦的路上,怎么能因为拥挤的工位、缓慢的电梯,而拖慢自己的速度?一栋好的写字楼,必须具有更加恢弘的尺度、更具品质的设施,为商务效率的增速提供最优的硬件环境。
现代城市里,每一个备受瞩目的区域,都有与之匹配的商务地标作品。它们是区域的象征,亦是对外展示的最佳封面。
《正定壹方中心》
地处正定自贸区核心区位,享受自贸区红利政策,距地铁1号线会展中心站500米,1号线已经实现主城区和正定的全线贯通,高效出行,通达全城。
项目规划总部办公、写字楼、精品LOFT、平层公寓、街区式商业五大业态,以满足城市居民多样化的商务办公、休闲娱乐等需求。
写字楼采用全LOW-E玻璃幕墙设计,4.5米的超层高,首层10米挑高大堂,恢弘大气,树立商务办公新尺度。7部锋速电梯,智能化配置,2000多个停车位及配套的智能停车系统,并有天山物业保驾护航,服务各类高精尖企业。
桂林龙脊梯田~~~龙脊梯田真是个摄影的好地方,这里的景色随四季的变更而变幻无常
龙脊梯田在哪里?
一、龙脊梯田位于广西桂林市龙胜县龙脊镇,分为平安壮寨梯田和金坑瑶寨梯田。
二、平安壮寨梯田有两大景点:“九龙五虎”,“七星伴月”;金坑瑶寨梯田共有三个观景平台:西山韶乐、千层梯田、金佛顶。
三、龙脊梯田美景随四季而富有变化,是个摄影的好地方。
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龙脊梯田在广西桂林市龙胜县龙脊镇。距县城22.5公里,离桂林市103公里。
梯田一般分布在海拔300~1100米之间,坡度在26~35度之间,最大的坡度达到50度。
一层层从山脚盘绕到山顶,层层叠叠,高低错落。龙脊梯田包括平安壮寨梯田和金坑瑶寨梯田。
平安壮寨梯田位于龙脊镇龙脊村与平安村之间,金坑瑶寨梯田位于龙脊镇大寨村。
狭义上的龙脊梯田指龙脊村与平安村之间的梯田,该梯田因其形状像一条横卧山间的龙脊而得名。
平安村和龙脊村的村民均为壮族村寨,所以龙脊梯田又称平安壮寨梯田。龙脊梯田群始建于元代,经过700多年的开垦,梯田形成了现在的规模。
二、平安壮寨梯田有两大景点,一为“九龙五虎”,一为“七星伴月”。“九龙五虎”中的九龙,为龙脊主脉的九条支脉;五虎,为五个小山包,远观极为形象。
“七星伴月”中的“七星”,为成片梯田顶端的七个小山包,“月”为中间的一个大山包。“七星伴月”犹如七颗星星众星捧月,故而得名。
大寨村的梯田修建在一块平地四周的山上,形状像一个大坑,金坑梯田因此而得名。
金坑瑶寨梯田景区内一共有三个观景平台,分别为西山韶乐、千层梯田、金佛顶,又称1、2、3号观景台。
平安壮寨梯田规模较小,但景点集中,景观秀气;金坑瑶寨梯田是环状景观,规模较大,很有气势。
三、龙脊梯田的景色随四季的变更而变幻无穷。开春之际,灌满水的梯田如银带相叠;夏天的时候绿油油的禾苗随风翻动;金秋时节,漫山铺金,层层梯田像金阶一样;冬天,梯田和山寨银装素裹。
所以,龙脊梯田是个摄影的好地方,不同季节不同天气下,梯田的景色富有变化,各有姿态。
早上的梯田也很有味道,有雾的时候,雾从山村子飘到山顶,犹如仙境,非常迷人。
附:平安壮寨梯田与金坑瑶寨梯田均位于龙脊梯田景区内,购买一张门票后可以游玩两个景区。从桂林市区前往景区有高速公路和321国道可供选择。
从桂林市区自驾前往景区售票处,走高速公路大约需要花费一个半小时,走国道大约需要两个小时。
平安壮寨梯田和金坑瑶寨梯田两个景点之间交通不是很方便。即便是自驾,如果时间允许,可安排两天行程游览两个景区。如果只有一天时间,大多数游客会选择观赏金坑景区。
龙脊梯田在哪里?
一、龙脊梯田位于广西桂林市龙胜县龙脊镇,分为平安壮寨梯田和金坑瑶寨梯田。
二、平安壮寨梯田有两大景点:“九龙五虎”,“七星伴月”;金坑瑶寨梯田共有三个观景平台:西山韶乐、千层梯田、金佛顶。
三、龙脊梯田美景随四季而富有变化,是个摄影的好地方。
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龙脊梯田在广西桂林市龙胜县龙脊镇。距县城22.5公里,离桂林市103公里。
梯田一般分布在海拔300~1100米之间,坡度在26~35度之间,最大的坡度达到50度。
一层层从山脚盘绕到山顶,层层叠叠,高低错落。龙脊梯田包括平安壮寨梯田和金坑瑶寨梯田。
平安壮寨梯田位于龙脊镇龙脊村与平安村之间,金坑瑶寨梯田位于龙脊镇大寨村。
狭义上的龙脊梯田指龙脊村与平安村之间的梯田,该梯田因其形状像一条横卧山间的龙脊而得名。
平安村和龙脊村的村民均为壮族村寨,所以龙脊梯田又称平安壮寨梯田。龙脊梯田群始建于元代,经过700多年的开垦,梯田形成了现在的规模。
二、平安壮寨梯田有两大景点,一为“九龙五虎”,一为“七星伴月”。“九龙五虎”中的九龙,为龙脊主脉的九条支脉;五虎,为五个小山包,远观极为形象。
“七星伴月”中的“七星”,为成片梯田顶端的七个小山包,“月”为中间的一个大山包。“七星伴月”犹如七颗星星众星捧月,故而得名。
大寨村的梯田修建在一块平地四周的山上,形状像一个大坑,金坑梯田因此而得名。
金坑瑶寨梯田景区内一共有三个观景平台,分别为西山韶乐、千层梯田、金佛顶,又称1、2、3号观景台。
平安壮寨梯田规模较小,但景点集中,景观秀气;金坑瑶寨梯田是环状景观,规模较大,很有气势。
三、龙脊梯田的景色随四季的变更而变幻无穷。开春之际,灌满水的梯田如银带相叠;夏天的时候绿油油的禾苗随风翻动;金秋时节,漫山铺金,层层梯田像金阶一样;冬天,梯田和山寨银装素裹。
所以,龙脊梯田是个摄影的好地方,不同季节不同天气下,梯田的景色富有变化,各有姿态。
早上的梯田也很有味道,有雾的时候,雾从山村子飘到山顶,犹如仙境,非常迷人。
附:平安壮寨梯田与金坑瑶寨梯田均位于龙脊梯田景区内,购买一张门票后可以游玩两个景区。从桂林市区前往景区有高速公路和321国道可供选择。
从桂林市区自驾前往景区售票处,走高速公路大约需要花费一个半小时,走国道大约需要两个小时。
平安壮寨梯田和金坑瑶寨梯田两个景点之间交通不是很方便。即便是自驾,如果时间允许,可安排两天行程游览两个景区。如果只有一天时间,大多数游客会选择观赏金坑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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