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如何才能够真正跟他人共情
A:亲身经历他所经历的
before
Q:如何对待谣言
A:提高自己鉴别信息真伪的能力,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对谣言制造者或谴责或处以行政/刑事处罚。
after
Q:如何对待谣言
A:防不胜防,谣言制造者辜负了我对他们的信任,从更大的视角来看,他摧毁了人们之间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脆弱的信任,无异于污染了水源,因此应该杀掉他们(论证完毕且确信)。
A:亲身经历他所经历的
before
Q:如何对待谣言
A:提高自己鉴别信息真伪的能力,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对谣言制造者或谴责或处以行政/刑事处罚。
after
Q:如何对待谣言
A:防不胜防,谣言制造者辜负了我对他们的信任,从更大的视角来看,他摧毁了人们之间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脆弱的信任,无异于污染了水源,因此应该杀掉他们(论证完毕且确信)。
真不要脸!河南郑州,七八个大老爷们为了逃单,居然把一个女服务员给撞伤了!这群人一共消费了600多元,人均100元都不到,可是买单的时候却一个个往不同方向跑了!女服务员见状,赶紧拉住一个人的车门,结果悲剧了!
事情发生5月19日,这群人一共喝了53瓶啤酒,从晚上7点多喝到11点多!后来,他们喊老板过去结账,问老板多少钱?
老板是个实在的小伙,主动给他们打折,报了一个688元的吉祥数字!
可让老板傻眼的是,其中一个顾客说太贵了,问老板400块钱行不行?
老板听后连连摇头,说:“400块钱我连本都不够!你们吃了一桌菜,喝了53瓶啤酒,我已经算得很优惠了。我们是小本生意,请别为难我们!”
说完,老板就站在一旁等他们付钱。而一说结账,这桌客人都吵着说:“我来买单,你们不要跟我抢!”
但是,这只是嘴上说的好听,他们抢来抢去,却没有一个人把钱掏出来。而这个时候,一个个客人都从位置上站了起来,然后让老板傻眼的事情发生了!
只见这七八个人突然呈鸟散状,往不同的方向走,很快就只剩一个人站在那里了。这个人虽然反应慢一拍,但看到朋友都走了,他也不愿意买单,想开车就跑!
女店员看到这群人想吃霸 王餐,赶紧跑过去拉住车门的车把手,让对方买单才能走!
可这个客人居然丧心病狂,不顾女服务员拉着陈门,直接一脚油门就想跑!因为车子突然加速,女服务员直接被车拖出10几米远,然后客人看女服务员还不松手,就踩了一脚刹车, 结果女服务员就因为惯性,整个人飞了出去,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老板见状马上报案,警方到场后,让这个客人把单买了。但现在的问题不是600多块钱的餐费,而是女服务员住院已经花去了好几万块,医生说女服务员的脑袋受损,后续还要不少钱!但是,这群逃单的人一直没出面赔偿医药费!
现在女服务员的老公一直在医院哭泣,他们生活困难才做服务员,没想到会遇上这样的事情,只希望这群客人把该赔的钱赔掉!
警方表示,如果车主不过来赔钱,会把他的车给锁定,具体的事情还在调查当中!
1、那么,吃饭不买单,属于什么性质呢?
吃饭逃单不给钱,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有好几种看法,有的认为是盗窃,有的认为是强拿强要,当然,如果一个人长期吃饭不买单,那还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果趁店员不注意,吃完就跑,那这种行为更符合盗窃,因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非法占有他们的财物,然后通过秘密的手段窃取!
如果吃饭直接说自己没钱买单,那就是强拿强要。这两种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以上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但是,如果是多次吃饭不买单,那就构成寻衅滋事,这是刑事犯罪,是需要坐牢的!所以,这8个人为了688元逃单,让自己违法,真的是得不偿失!现在有监控,一下就能把你认出来,身边的朋友知道以后,你们又怎么好意思呢!只能说物以类聚!
2、那么,客人明知服务员拉着车门,还加速逃跑,涉嫌故意伤害罪吗?
如果店员的伤情构成2级轻伤以上,那司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明知店员拉着车门突然加速有危险,还明知而为,那就是故意伤害!
如果司机的行为被认定故意杀害罪的话,那也是构成刑事犯罪,需要坐牢接受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那就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服务员的伤情鉴定还没出来,但我觉得应该挺严重的!
3、有网友问,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保险公司只赔正常的交通事故,对人为制造的事故,不予赔偿的!所以,别想着自己有保险,就可以胡作非为!如果服务员的伤情构成轻伤2级以上,这个司机不仅要赔一大笔钱,还要有牢狱之灾!如果知道这个结果,他还会逃单吗?
8个大老爷们为了600多块钱逃单,要脸吗?开得起车,买不起单,这是咋想的?赶紧主动承担服务员的医药费,同时也祈祷她的伤情不要太严重,否则判你个故意伤害罪,让你吃不着兜着走!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
事情发生5月19日,这群人一共喝了53瓶啤酒,从晚上7点多喝到11点多!后来,他们喊老板过去结账,问老板多少钱?
老板是个实在的小伙,主动给他们打折,报了一个688元的吉祥数字!
可让老板傻眼的是,其中一个顾客说太贵了,问老板400块钱行不行?
老板听后连连摇头,说:“400块钱我连本都不够!你们吃了一桌菜,喝了53瓶啤酒,我已经算得很优惠了。我们是小本生意,请别为难我们!”
说完,老板就站在一旁等他们付钱。而一说结账,这桌客人都吵着说:“我来买单,你们不要跟我抢!”
但是,这只是嘴上说的好听,他们抢来抢去,却没有一个人把钱掏出来。而这个时候,一个个客人都从位置上站了起来,然后让老板傻眼的事情发生了!
只见这七八个人突然呈鸟散状,往不同的方向走,很快就只剩一个人站在那里了。这个人虽然反应慢一拍,但看到朋友都走了,他也不愿意买单,想开车就跑!
女店员看到这群人想吃霸 王餐,赶紧跑过去拉住车门的车把手,让对方买单才能走!
可这个客人居然丧心病狂,不顾女服务员拉着陈门,直接一脚油门就想跑!因为车子突然加速,女服务员直接被车拖出10几米远,然后客人看女服务员还不松手,就踩了一脚刹车, 结果女服务员就因为惯性,整个人飞了出去,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老板见状马上报案,警方到场后,让这个客人把单买了。但现在的问题不是600多块钱的餐费,而是女服务员住院已经花去了好几万块,医生说女服务员的脑袋受损,后续还要不少钱!但是,这群逃单的人一直没出面赔偿医药费!
现在女服务员的老公一直在医院哭泣,他们生活困难才做服务员,没想到会遇上这样的事情,只希望这群客人把该赔的钱赔掉!
警方表示,如果车主不过来赔钱,会把他的车给锁定,具体的事情还在调查当中!
1、那么,吃饭不买单,属于什么性质呢?
吃饭逃单不给钱,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有好几种看法,有的认为是盗窃,有的认为是强拿强要,当然,如果一个人长期吃饭不买单,那还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果趁店员不注意,吃完就跑,那这种行为更符合盗窃,因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非法占有他们的财物,然后通过秘密的手段窃取!
如果吃饭直接说自己没钱买单,那就是强拿强要。这两种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以上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但是,如果是多次吃饭不买单,那就构成寻衅滋事,这是刑事犯罪,是需要坐牢的!所以,这8个人为了688元逃单,让自己违法,真的是得不偿失!现在有监控,一下就能把你认出来,身边的朋友知道以后,你们又怎么好意思呢!只能说物以类聚!
2、那么,客人明知服务员拉着车门,还加速逃跑,涉嫌故意伤害罪吗?
如果店员的伤情构成2级轻伤以上,那司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明知店员拉着车门突然加速有危险,还明知而为,那就是故意伤害!
如果司机的行为被认定故意杀害罪的话,那也是构成刑事犯罪,需要坐牢接受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那就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服务员的伤情鉴定还没出来,但我觉得应该挺严重的!
3、有网友问,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保险公司只赔正常的交通事故,对人为制造的事故,不予赔偿的!所以,别想着自己有保险,就可以胡作非为!如果服务员的伤情构成轻伤2级以上,这个司机不仅要赔一大笔钱,还要有牢狱之灾!如果知道这个结果,他还会逃单吗?
8个大老爷们为了600多块钱逃单,要脸吗?开得起车,买不起单,这是咋想的?赶紧主动承担服务员的医药费,同时也祈祷她的伤情不要太严重,否则判你个故意伤害罪,让你吃不着兜着走!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
“这是民事欺诈!”广西柳州,一名女子以5元钱的价格,从商家购买了一筐芒果,女子将芒果取出后,发现装芒果的箱子很重,上称一称,足足有5斤半重,再看芒果筐的底部垫着厚厚的纸,这垫纸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呢?
为了一探究竟,女子将垫纸一层层地揭开,垫纸的下面竟然全是水泥,这5斤多的重量不是垫纸和筐子的重量,大部分是水泥的重量!
这么算下来,女子足足花了25块钱,买下来的竟然是毫无用处的水泥!
有网友评论说,怪不得最近水泥价格上涨了,原来水泥还有这个用处!
不得不说,有些商家为了赚钱,真是不择手段,但这种行为未免太拙劣了,一个芒果筐能有多重呢?明眼人一上手,就能感到这筐有问题。
那么,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1、从民法层面来看,女子和商家之间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商家要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女子要按照约定付款,这是诚信原则的必然要求。
但商家在芒果筐上做手脚,显然涉嫌民事欺诈,消费者有权解除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具体来说,女子可以要求退货,商家要无条件退款。
2、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商家不仅要退款,还要承担“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也就是说,如果女子购买芒果花了500多元,商家要赔偿芒果价格的3倍,如果芒果的价格不足500元,商家要赔偿500元。
3、如果女子向商家提出了以上要求,商家不予理睬,女子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如果商家仍然拒绝女子的合理要求,商家还要面临行政处罚icon。
《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56条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icon,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一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介入后,商家不仅要继续履行自己的民事赔偿义务,还要面临巨额的罚款,甚至是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后果。
诚信经营是商家的根本,违法经营成本巨大,希望商家都能守法经营。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为了一探究竟,女子将垫纸一层层地揭开,垫纸的下面竟然全是水泥,这5斤多的重量不是垫纸和筐子的重量,大部分是水泥的重量!
这么算下来,女子足足花了25块钱,买下来的竟然是毫无用处的水泥!
有网友评论说,怪不得最近水泥价格上涨了,原来水泥还有这个用处!
不得不说,有些商家为了赚钱,真是不择手段,但这种行为未免太拙劣了,一个芒果筐能有多重呢?明眼人一上手,就能感到这筐有问题。
那么,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1、从民法层面来看,女子和商家之间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商家要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女子要按照约定付款,这是诚信原则的必然要求。
但商家在芒果筐上做手脚,显然涉嫌民事欺诈,消费者有权解除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具体来说,女子可以要求退货,商家要无条件退款。
2、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商家不仅要退款,还要承担“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也就是说,如果女子购买芒果花了500多元,商家要赔偿芒果价格的3倍,如果芒果的价格不足500元,商家要赔偿500元。
3、如果女子向商家提出了以上要求,商家不予理睬,女子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如果商家仍然拒绝女子的合理要求,商家还要面临行政处罚icon。
《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56条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icon,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一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介入后,商家不仅要继续履行自己的民事赔偿义务,还要面临巨额的罚款,甚至是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后果。
诚信经营是商家的根本,违法经营成本巨大,希望商家都能守法经营。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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