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新增2个国家体育文化体育旅游项目】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公布了2022中华体育文化优秀项目和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评选结果,贵州黔东南施秉端午龙舟系列活动、六盘水盘州彝族大秋千、“激情贵州”系列赛等15个项目入选,具体名录如下。
一、中华体育文化优秀项目(5个)
中华体育文化优秀节庆项目:黔东南施秉端午龙舟系列活动、黔南平塘布依族水龙节
中华体育文化优秀民俗民间项目:黔西南晴隆传统民间舞蹈阿妹戚托
中华体育文化优秀民族项目:铜仁松桃苗族花鼓、六盘水盘州彝族大秋千
二、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10个)
中国体育旅游精品景区:榕江七十二寨民族体育斗牛小镇(十佳项目)、拓路士绳攀基地
中国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环雷公山体育旅游线路、六盘水月照攀岩小镇体育旅游线路
中国体育旅游精品赛事:“激情贵州”系列赛(十佳项目)、“奔跑贵州”山地跑系列赛、“多彩贵州”自行车联赛暨福泉国际自行车节、七十二寨斗牛文化节、百里杜鹃全国山地自行车邀请赛、“多彩贵州”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镇远赛龙舟文化节
中华体育文化优秀项目和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推介是“中国体育文化博览会 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的重要配套活动之一,旨在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体育文化,挖掘和整理中华体育文化优秀节庆项目、民俗民间项目、民族项目,更好地推进中华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推广和创新发展,通过打造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景区、线路、赛事、目的地,促进体育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为扩大体育和旅游市场供给、更好满足体育和旅游需求,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国体育旅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近年来,贵州省体育局紧紧围绕创建全国体旅示范区,充分发挥山地民族特色资源优势,广泛组织开展民族民俗民间体育文化活动,持续打造丰富多彩的体育旅游项目,积极推进体育文化与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截至2022年,贵州共获中华体育文化优秀项目6项、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105项次(十佳项目20项次)。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公布了2022中华体育文化优秀项目和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评选结果,贵州黔东南施秉端午龙舟系列活动、六盘水盘州彝族大秋千、“激情贵州”系列赛等15个项目入选,具体名录如下。
一、中华体育文化优秀项目(5个)
中华体育文化优秀节庆项目:黔东南施秉端午龙舟系列活动、黔南平塘布依族水龙节
中华体育文化优秀民俗民间项目:黔西南晴隆传统民间舞蹈阿妹戚托
中华体育文化优秀民族项目:铜仁松桃苗族花鼓、六盘水盘州彝族大秋千
二、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10个)
中国体育旅游精品景区:榕江七十二寨民族体育斗牛小镇(十佳项目)、拓路士绳攀基地
中国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环雷公山体育旅游线路、六盘水月照攀岩小镇体育旅游线路
中国体育旅游精品赛事:“激情贵州”系列赛(十佳项目)、“奔跑贵州”山地跑系列赛、“多彩贵州”自行车联赛暨福泉国际自行车节、七十二寨斗牛文化节、百里杜鹃全国山地自行车邀请赛、“多彩贵州”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镇远赛龙舟文化节
中华体育文化优秀项目和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推介是“中国体育文化博览会 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的重要配套活动之一,旨在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体育文化,挖掘和整理中华体育文化优秀节庆项目、民俗民间项目、民族项目,更好地推进中华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推广和创新发展,通过打造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景区、线路、赛事、目的地,促进体育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为扩大体育和旅游市场供给、更好满足体育和旅游需求,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国体育旅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近年来,贵州省体育局紧紧围绕创建全国体旅示范区,充分发挥山地民族特色资源优势,广泛组织开展民族民俗民间体育文化活动,持续打造丰富多彩的体育旅游项目,积极推进体育文化与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截至2022年,贵州共获中华体育文化优秀项目6项、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105项次(十佳项目20项次)。
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过程未尽到注意义务,承担10%赔偿责任
案件事实:
2019年10月11日00时38分,蓝某因病被送往被告处住院治疗,于2019年10月11日10时出院并转院到某人民医院。入院和出院诊断:“1、中医诊断中风、中经络、风痰淤血,痹阻脉络;2、西医诊断脑梗死、脑萎缩、冠心病?"。产生住院医疗费2671.67元(其中医保报销1642.74元)。
2019年10月11日11时,蓝某被送往某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2019年10月15日16时。出院诊断:1、大面积脑梗死,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房颤动,3、脑梗死后遗症,4、肺部感染,5、肾功能不全,6、电解质紊乱;出院医嘱:院外继续抢救治疗。产生住院医疗费6160.35元(其中医保报销4755.85元)、门诊医疗费210.6元。
2019年10月15日,蓝某因病死亡。
2019年10月28日,荣昌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对被告对蓝某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诊疗过错行为与蓝某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参与度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
1、被告对蓝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尽到注意义务的过错;2、以被告的过错系导致蓝某家属所述后果的轻微原因认定为宜。产生鉴定费9000元(原、被告各支付4500元)。
鉴定意见书第五项分析说明载明:“......(二)被告对蓝某的诊疗行为及存在未尽到注意义务的过错:1、入院后根据主诉症状、临床体征、专科查体、辅助检查等,医方对其诊断脑梗塞等有依据,予以改善循环、营养神经等治疗,并根据病情及家属要求进一步转院治疗符合一般医疗程序。2、从先后诊疗记录(包括某人民医院住院病历)比对,对既往病史询问欠缺,对意识障碍临床表现重视不够。3、对高龄、既往陈旧性脑梗,较短时间出现脑功能损害症状,并伴有心血管疾病患者临床愈后沟通欠充分。4、未查见脑梗死不同治疗方案和适应、禁忌症等的医患沟通记录,未尽到充分的说明告知义务。(三)被告的过错与患方所述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其原因力大小:1、本例为院外死亡,死后未行尸体解剖,无法医病理学金标准判析死亡发生具体原因和机制,故医方诊治行为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依据不足。2、入院时CT(00:40)提示右侧大脑半球及基底节区未见明显异常改变;转入某人民医院CT(11:50)提示右侧额颞顶叶脑梗塞拌少量渗血;其符合脑梗死的先后影像学转归表示。3天后(10月13日)CT提示右侧额颞顶叶大面积出血性脑梗死;虽经积极治疗,死亡仍未能避免,其死亡应视为自身疾病不良转归。3、医院方存在未尽到完全注意义务的过错,对潜在医疗风险注意预见不足,未在诊疗活动中充分向患方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与患者家属沟通欠充分;但医方诊疗用药符合诊疗一般原则,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不能排除该过错对患方不良后果的发生发展存在一定不利影响,以相当于系导致患方所述后果的轻微原因认定为宜(拟参与度5-15%)。
庭审中,原、被告对鉴定结论均无异议。但被告认为被告应承担责任仅限于5-15%赔偿责任,原告认为被告应承担次要责任至少20%以上的赔偿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应承担次要责任的理由为被告不具备治疗脑卒中的相关技术条件,蓝某的住院医师黄坤建并非副主任医师,其执业范围为中医,不具有治疗脑卒中的专业知识,导致错过救治蓝某的黄金时间。
原告主张的医疗费除上述住院医疗费外,还主张有门诊费510元,为此举示门诊医疗费票据二张,出具时间均为2019年10月14日,姓名为蓝某,金额共计510元,项目为诊疗费20元、出诊费100元、出车费390元,出具单位为某附属医院。被告对该门诊费与本案的关联性不予认可。
原告称该510元为原告准备在2019年10月14日将蓝某转入某附属医院治疗,某附属医院也派了救护车及相应医护人员到荣昌,但当时蓝某的身体已经不行了,就未转入某附属医院,但费用已产生。被告对此不予认可,原告也未向本院补充提交相应证据证实其陈述。
蓝某在被告处住院时住院医师为黄某,黄某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为中医,执业范围为中西医结合专业。
本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经荣昌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被告对蓝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尽到注意义务的过错,主要为被告对潜在医疗风险注意预见不足,未在诊疗活动中充分向诊疗活动中充分向患方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与患者家属沟通欠充分,但被告诊疗用药符合诊疗一般原则,蓝某的死亡为其自身疾病不良归转导致,被告过错为轻微原因,该鉴定意见合法有效,本院对此予以采信。根据鉴定意见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酌情由被告对蓝某的死亡承担10%的赔偿责任。原告认为被告应承担次要责任,其理由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关注中国患者安全权益,
协助患者维权少走弯路。
张文波宋胜云医疗律师团队
专注全国疑难复杂类医疗纠纷处理十五年
案件事实:
2019年10月11日00时38分,蓝某因病被送往被告处住院治疗,于2019年10月11日10时出院并转院到某人民医院。入院和出院诊断:“1、中医诊断中风、中经络、风痰淤血,痹阻脉络;2、西医诊断脑梗死、脑萎缩、冠心病?"。产生住院医疗费2671.67元(其中医保报销1642.74元)。
2019年10月11日11时,蓝某被送往某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2019年10月15日16时。出院诊断:1、大面积脑梗死,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房颤动,3、脑梗死后遗症,4、肺部感染,5、肾功能不全,6、电解质紊乱;出院医嘱:院外继续抢救治疗。产生住院医疗费6160.35元(其中医保报销4755.85元)、门诊医疗费210.6元。
2019年10月15日,蓝某因病死亡。
2019年10月28日,荣昌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对被告对蓝某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诊疗过错行为与蓝某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参与度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
1、被告对蓝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尽到注意义务的过错;2、以被告的过错系导致蓝某家属所述后果的轻微原因认定为宜。产生鉴定费9000元(原、被告各支付4500元)。
鉴定意见书第五项分析说明载明:“......(二)被告对蓝某的诊疗行为及存在未尽到注意义务的过错:1、入院后根据主诉症状、临床体征、专科查体、辅助检查等,医方对其诊断脑梗塞等有依据,予以改善循环、营养神经等治疗,并根据病情及家属要求进一步转院治疗符合一般医疗程序。2、从先后诊疗记录(包括某人民医院住院病历)比对,对既往病史询问欠缺,对意识障碍临床表现重视不够。3、对高龄、既往陈旧性脑梗,较短时间出现脑功能损害症状,并伴有心血管疾病患者临床愈后沟通欠充分。4、未查见脑梗死不同治疗方案和适应、禁忌症等的医患沟通记录,未尽到充分的说明告知义务。(三)被告的过错与患方所述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其原因力大小:1、本例为院外死亡,死后未行尸体解剖,无法医病理学金标准判析死亡发生具体原因和机制,故医方诊治行为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依据不足。2、入院时CT(00:40)提示右侧大脑半球及基底节区未见明显异常改变;转入某人民医院CT(11:50)提示右侧额颞顶叶脑梗塞拌少量渗血;其符合脑梗死的先后影像学转归表示。3天后(10月13日)CT提示右侧额颞顶叶大面积出血性脑梗死;虽经积极治疗,死亡仍未能避免,其死亡应视为自身疾病不良转归。3、医院方存在未尽到完全注意义务的过错,对潜在医疗风险注意预见不足,未在诊疗活动中充分向患方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与患者家属沟通欠充分;但医方诊疗用药符合诊疗一般原则,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不能排除该过错对患方不良后果的发生发展存在一定不利影响,以相当于系导致患方所述后果的轻微原因认定为宜(拟参与度5-15%)。
庭审中,原、被告对鉴定结论均无异议。但被告认为被告应承担责任仅限于5-15%赔偿责任,原告认为被告应承担次要责任至少20%以上的赔偿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应承担次要责任的理由为被告不具备治疗脑卒中的相关技术条件,蓝某的住院医师黄坤建并非副主任医师,其执业范围为中医,不具有治疗脑卒中的专业知识,导致错过救治蓝某的黄金时间。
原告主张的医疗费除上述住院医疗费外,还主张有门诊费510元,为此举示门诊医疗费票据二张,出具时间均为2019年10月14日,姓名为蓝某,金额共计510元,项目为诊疗费20元、出诊费100元、出车费390元,出具单位为某附属医院。被告对该门诊费与本案的关联性不予认可。
原告称该510元为原告准备在2019年10月14日将蓝某转入某附属医院治疗,某附属医院也派了救护车及相应医护人员到荣昌,但当时蓝某的身体已经不行了,就未转入某附属医院,但费用已产生。被告对此不予认可,原告也未向本院补充提交相应证据证实其陈述。
蓝某在被告处住院时住院医师为黄某,黄某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为中医,执业范围为中西医结合专业。
本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经荣昌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被告对蓝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尽到注意义务的过错,主要为被告对潜在医疗风险注意预见不足,未在诊疗活动中充分向诊疗活动中充分向患方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与患者家属沟通欠充分,但被告诊疗用药符合诊疗一般原则,蓝某的死亡为其自身疾病不良归转导致,被告过错为轻微原因,该鉴定意见合法有效,本院对此予以采信。根据鉴定意见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酌情由被告对蓝某的死亡承担10%的赔偿责任。原告认为被告应承担次要责任,其理由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关注中国患者安全权益,
协助患者维权少走弯路。
张文波宋胜云医疗律师团队
专注全国疑难复杂类医疗纠纷处理十五年
【商洛电信总经理王敏辉已上任两年 当时从安康电信副总提拔而来】
近年,陕西电信的收入增速非常亮眼,增幅甚至一度跃升至集团前列,多项业务的发展也成为各省公司的标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公司(下称“商洛电信”)作为其下辖的地市分公司,也引起了运营商财经网的关注,接下来将试图对其进行揭秘。
公开资料显示,商洛市地处陕西省东南部,被称为“秦楚咽喉”,其地区总面积为19292平方千米,2021年的地区生产总值为852.29亿元,户籍人口数量为248.76万人。
这个数值看似较低,但值得一提的是,商洛市2021年的GDP总量增加了112.83亿元,同比增长9.5%,增速处在全省第一的位置,还是很有经济发展潜力的。
因此,商洛电信在支撑地方数字化转型、提高下辖各县信息化水平等方面也有着一定的发挥空间。企查查搜索结果显示,商洛电信现任总经理是王敏辉,他是在2020年9月25日被正式变更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在此之前,王敏辉供职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但他当时的职位只是副总经理。
据此前媒体报道显示,在2021年农历腊八节之际,已经成为商洛电信一把手的王敏辉,还带队来到基层看望慰问驻村干部,并走访慰问贫困户。
在运营商财经网之前发布的“2022运营商省公司收入百强榜”中,囊括了三大运营商93家省公司的年度收入排名情况,其中陕西电信位列榜单的第39名。由于陕西人口并不多,GDP在全国也不靠前,所以,陕西电信这个排名是非常不错的,这里也有王敏辉所在的商洛电信的一份功劳。
王敏辉很低调,上任以来,王敏辉似乎从未在媒体上露面过。
#中国电信# #现货黄金#
近年,陕西电信的收入增速非常亮眼,增幅甚至一度跃升至集团前列,多项业务的发展也成为各省公司的标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公司(下称“商洛电信”)作为其下辖的地市分公司,也引起了运营商财经网的关注,接下来将试图对其进行揭秘。
公开资料显示,商洛市地处陕西省东南部,被称为“秦楚咽喉”,其地区总面积为19292平方千米,2021年的地区生产总值为852.29亿元,户籍人口数量为248.76万人。
这个数值看似较低,但值得一提的是,商洛市2021年的GDP总量增加了112.83亿元,同比增长9.5%,增速处在全省第一的位置,还是很有经济发展潜力的。
因此,商洛电信在支撑地方数字化转型、提高下辖各县信息化水平等方面也有着一定的发挥空间。企查查搜索结果显示,商洛电信现任总经理是王敏辉,他是在2020年9月25日被正式变更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在此之前,王敏辉供职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但他当时的职位只是副总经理。
据此前媒体报道显示,在2021年农历腊八节之际,已经成为商洛电信一把手的王敏辉,还带队来到基层看望慰问驻村干部,并走访慰问贫困户。
在运营商财经网之前发布的“2022运营商省公司收入百强榜”中,囊括了三大运营商93家省公司的年度收入排名情况,其中陕西电信位列榜单的第39名。由于陕西人口并不多,GDP在全国也不靠前,所以,陕西电信这个排名是非常不错的,这里也有王敏辉所在的商洛电信的一份功劳。
王敏辉很低调,上任以来,王敏辉似乎从未在媒体上露面过。
#中国电信# #现货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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