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城,一男子通过相亲,认识了女子宁某,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家里人非常高兴,先是订婚,后又举办婚姻,前前后后彩礼、改口费等等加起来花了42万元。万万没想到,刚结婚2个月,女方便不和男子过了,并提出离婚。
男子在宁某提出离婚时,非常震惊,刚结婚两个月,怎么就要离婚呢?男子父母得知后,坚决反对两人离婚,40几万的彩礼,已经把他们家底掏空,为此还欠了不少外债,如果离婚,钱全部打水漂了不说,媳妇也没了。
可男子和宁某两人,最后还是走到了离婚的地步,并因此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判决宁某归还男子35.9万元彩礼。万万没想到,判决生效一年,宁某一分钱没退,无奈之下,男子只好采取拉横幅的方式维权。
据了解,女子宁某是99年的人,年龄并不大,近日,宁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法院已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予以曝光。
1、婚姻原本是两个人,结合为一个家庭的事情,非常单纯,但有些地方用彩礼,让婚姻变了味道,虽然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可一些地方收彩礼的事情,愈演愈烈。
别说是农村家庭,就算是城市家庭,想要拿出几十万的彩礼,除非卖房子,否则也很困难,可有些地方,彩礼一事蔚然成风,更为可怕的是,还有人浑水摸鱼,借机诈骗。
2、法律对什么情况应当退彩礼,有明确规定。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了可以退还彩礼的三种情形,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第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从法律条文来看,男子和前妻宁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也在一起生了两个月,并不符合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并不会机械化地适用本条规定。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到本案,法院审理后,不会因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有短暂的生活经历,就判不退还彩礼,法院会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判女方全部,或者部分退还彩礼。
3、有网友提出,宁某这是诈骗,诈骗的对象是男子的彩礼。
从法律上,犯罪嫌疑人首先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有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才会被认定为诈骗罪。
类似本案这样的情况,很难认定为宁某构成诈骗罪,原因是感情十分复杂的,宁某和男子在一起的时候,很难认证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男子财物的故意。
而且客观上两人也结婚了,且在一起生活了两个月,如何认定宁某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呢?
实践中,一般只有多次骗取彩礼的,才会认定为诈骗,第一次或者第二次结婚后,在短时间内离婚的,一般不会认定为诈骗,所以本案中的宁某,没有被认定为诈骗犯罪。
最后,笔者认为,宁某这样做是害人害己,20几岁的大好年龄,就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难道她这一辈子,只值30几万吗?可悲可叹!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男子在宁某提出离婚时,非常震惊,刚结婚两个月,怎么就要离婚呢?男子父母得知后,坚决反对两人离婚,40几万的彩礼,已经把他们家底掏空,为此还欠了不少外债,如果离婚,钱全部打水漂了不说,媳妇也没了。
可男子和宁某两人,最后还是走到了离婚的地步,并因此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判决宁某归还男子35.9万元彩礼。万万没想到,判决生效一年,宁某一分钱没退,无奈之下,男子只好采取拉横幅的方式维权。
据了解,女子宁某是99年的人,年龄并不大,近日,宁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法院已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予以曝光。
1、婚姻原本是两个人,结合为一个家庭的事情,非常单纯,但有些地方用彩礼,让婚姻变了味道,虽然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可一些地方收彩礼的事情,愈演愈烈。
别说是农村家庭,就算是城市家庭,想要拿出几十万的彩礼,除非卖房子,否则也很困难,可有些地方,彩礼一事蔚然成风,更为可怕的是,还有人浑水摸鱼,借机诈骗。
2、法律对什么情况应当退彩礼,有明确规定。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了可以退还彩礼的三种情形,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第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从法律条文来看,男子和前妻宁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也在一起生了两个月,并不符合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并不会机械化地适用本条规定。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到本案,法院审理后,不会因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有短暂的生活经历,就判不退还彩礼,法院会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判女方全部,或者部分退还彩礼。
3、有网友提出,宁某这是诈骗,诈骗的对象是男子的彩礼。
从法律上,犯罪嫌疑人首先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有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才会被认定为诈骗罪。
类似本案这样的情况,很难认定为宁某构成诈骗罪,原因是感情十分复杂的,宁某和男子在一起的时候,很难认证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男子财物的故意。
而且客观上两人也结婚了,且在一起生活了两个月,如何认定宁某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呢?
实践中,一般只有多次骗取彩礼的,才会认定为诈骗,第一次或者第二次结婚后,在短时间内离婚的,一般不会认定为诈骗,所以本案中的宁某,没有被认定为诈骗犯罪。
最后,笔者认为,宁某这样做是害人害己,20几岁的大好年龄,就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难道她这一辈子,只值30几万吗?可悲可叹!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对于具俊晔买房的真相,张兰看完报道后发现了三个重点:
1、所谓的具俊晔准备买的这套房,是汪小菲当年为大S购买的第一套房子。
2、目前这套房被大S的妈妈拿走了。
3、如今再拿出来说是具俊晔准备买的房,这确实有点儿耍手段了。
从张兰的爆料可以看出两个重要的信号:
1、具俊晔,确定要买房。
原本以为具俊晔买房,可能是空炮,没想到,如今张兰这一爆料,也坐实了,具俊晔确实在筹备买房一事。只不过,本想暗渡陈仓的大S一家,没想到这么快就被张兰戳破了真相。
2、具俊晔的财力,确实不行。
如今在台北买套房,大概需要1150万人民币。如果不差钱,相信具俊晔断不会用老婆前夫的第一套房来充数,看来,想要让具俊晔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买房,具俊晔确实是有点儿有心无力。
1、所谓的具俊晔准备买的这套房,是汪小菲当年为大S购买的第一套房子。
2、目前这套房被大S的妈妈拿走了。
3、如今再拿出来说是具俊晔准备买的房,这确实有点儿耍手段了。
从张兰的爆料可以看出两个重要的信号:
1、具俊晔,确定要买房。
原本以为具俊晔买房,可能是空炮,没想到,如今张兰这一爆料,也坐实了,具俊晔确实在筹备买房一事。只不过,本想暗渡陈仓的大S一家,没想到这么快就被张兰戳破了真相。
2、具俊晔的财力,确实不行。
如今在台北买套房,大概需要1150万人民币。如果不差钱,相信具俊晔断不会用老婆前夫的第一套房来充数,看来,想要让具俊晔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买房,具俊晔确实是有点儿有心无力。
#小温的岁月相拥#
我的天啊 我今天只是在找本子写读书笔记 结果突然找到这本日记 好奇翻开发现自己写了一些问题问自己 因为彼时还年幼 文字难免稚嫩(当然现在也不成熟[爱你])问的问题都是一些无聊好回答的
看到这个问题我真的要落泪了。一些冥冥中的注定一样。有一天让lpc下载贴贴和我一起玩,分享日常给我,那个时候我们已经很少聊天扯七扯八了,有时说个一两句 很少聊到一起去了,大多数是我在输出。已经认识第八年了,时间太久了,恍惚中居然已经互相陪伴彼此这么久了,好像是一瞬间的事。
因为被拒绝所以感到不开心也没有回复她信息,所以再也没有聊过天,已经很久了。我甚至连一条伤心的微博都没发,认识那么久的网友,还有什么是能说的呢,是不是。
但是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真的好难过,我知道那个时候的自己和她很要好,所以仅仅十八个问题也只提到了这么一个朋友。我那个时候一定很喜欢她吧,一定想要永远永远当朋友吧。
但是,事实真相是,再也不会聊到一起去了,如果不是因为看到这个问题,迟来的钝感痛觉也不会找上门来。
因为不再聊天所以我早早截图一张倒数日的图片,甚至都懒得发,毕竟和朋友走散再简单普遍不过了,阶段性朋友嘛。我也当这是he,毕竟都没有吵架对不对?我们只是默契地结束八年前开始的聊天,大家也是可有可无的聊天对象,早就没有之前那么重要了。
在此之前也许还在侥幸,或许哪一天谁说话了就又聊上了,不会了。做不到了。这次我只做一件事来弥补,把结束聊天的权利给她,而我是对话框里最后一个发消息的人。
我也会想,那个时候不闹脾气就可以继续淡淡地聊天了。但是我从未懊恼过,我不知道为什么。我现在也许难过这一段友谊结束了,但难过的开关竟是几年前不经意写下的一句话。
我是个很拧巴的人,可能未来都会吝啬送上祝福给她,但我不要这样。小温一定要送上祝福,新年,生日。一年就送这两个吧。
就当写这段故事的笔已经没有墨水了。那就可以当做明明还没有走到结局了,对不对?
祝我们都好。
我的天啊 我今天只是在找本子写读书笔记 结果突然找到这本日记 好奇翻开发现自己写了一些问题问自己 因为彼时还年幼 文字难免稚嫩(当然现在也不成熟[爱你])问的问题都是一些无聊好回答的
看到这个问题我真的要落泪了。一些冥冥中的注定一样。有一天让lpc下载贴贴和我一起玩,分享日常给我,那个时候我们已经很少聊天扯七扯八了,有时说个一两句 很少聊到一起去了,大多数是我在输出。已经认识第八年了,时间太久了,恍惚中居然已经互相陪伴彼此这么久了,好像是一瞬间的事。
因为被拒绝所以感到不开心也没有回复她信息,所以再也没有聊过天,已经很久了。我甚至连一条伤心的微博都没发,认识那么久的网友,还有什么是能说的呢,是不是。
但是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真的好难过,我知道那个时候的自己和她很要好,所以仅仅十八个问题也只提到了这么一个朋友。我那个时候一定很喜欢她吧,一定想要永远永远当朋友吧。
但是,事实真相是,再也不会聊到一起去了,如果不是因为看到这个问题,迟来的钝感痛觉也不会找上门来。
因为不再聊天所以我早早截图一张倒数日的图片,甚至都懒得发,毕竟和朋友走散再简单普遍不过了,阶段性朋友嘛。我也当这是he,毕竟都没有吵架对不对?我们只是默契地结束八年前开始的聊天,大家也是可有可无的聊天对象,早就没有之前那么重要了。
在此之前也许还在侥幸,或许哪一天谁说话了就又聊上了,不会了。做不到了。这次我只做一件事来弥补,把结束聊天的权利给她,而我是对话框里最后一个发消息的人。
我也会想,那个时候不闹脾气就可以继续淡淡地聊天了。但是我从未懊恼过,我不知道为什么。我现在也许难过这一段友谊结束了,但难过的开关竟是几年前不经意写下的一句话。
我是个很拧巴的人,可能未来都会吝啬送上祝福给她,但我不要这样。小温一定要送上祝福,新年,生日。一年就送这两个吧。
就当写这段故事的笔已经没有墨水了。那就可以当做明明还没有走到结局了,对不对?
祝我们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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