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照曝光南阳监狱##河南要闻#
【狱内幕】【作伪证事实三】
南阳监狱打残犯人冷水照——面部骨折、左眼失明——违法保护伞作伪证——释放依法维权:
南阳市监狱狱侦科干警领导向我家人隐瞒事实、作伪证:监狱内外欺骗我和我的家人:我在2017年11月17日被李武队长打伤左眼失明、11月30日我在禁闭室写思想汇报时,在监狱发的一张表纸上,我向监狱书面申请保留打人视频监控,干警丁毅也到禁闭室找我调查询问、有记录、有我在笔录上签名、按有指印:两日里监狱领导秦国杰副监区长、何万宾队长、丁毅干事、宋绍良副监区长找我问话,我又向南阳市监狱领导、七监区领导如实反映我的左眼被干警、犯人打伤、看左眼看不见东西、失明的情况:几次检举材料也都被监狱领导隐瞒、不上报驻监所给检察官:南阳市监狱领导作伪证、欺骗说监控视频只保留十五天:在2017年年初、河南省、市司法部门早就有规定、视频监控由三个月延长保留半年。
南阳市监狱领导在明知道我被打伤检举申诉告着:又再次为违法打人干警、关系牢头、隐瞒扣我2017年12月30日申诉告三个犯人的材料、同时翟清伟从我个人储物箱内偷走我2017年12月30日检举干警翟清伟、李武的申诉材料【还没整理好的原草稿】,我冷水照第三次书面检举申诉告到监狱后:南阳市监狱隐瞒不报、不及时将我的举报材料转递南阳市监狱驻监所:2018年2月7日我家人会见我又告到南阳市监狱、我又在会见监听电话中又举报干警翟清伟、李武告到监狱、被监狱领导擅自处理、隐瞒:打残犯人冷水照面部骨折、左眼失明、多次扣申诉材料:严重违犯监狱法:严重违犯监狱管理规定。
2018年4月10日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到监狱搞法律援助,七监区报名的九个人有我,其余八人案件都给监狱干警犯人无关、都让去了,田震监区长、于伟杰队长不批我去法律咨询:都骗我说人多、不让我去,我多次被骗:我才又向监狱党委写的举报干警翟清伟、李武的材料,2018年4月15日我向驻监所李检察官询问我检举申诉情况、检察官就不知道我申诉告的事、当天我把写好申诉举报材料、交给驻监所李检察官、不敢再交给监狱监区干警:我询问后才知道所有:https://t.cn/A6KcVN08
【狱内幕】【作伪证事实三】
南阳监狱打残犯人冷水照——面部骨折、左眼失明——违法保护伞作伪证——释放依法维权:
南阳市监狱狱侦科干警领导向我家人隐瞒事实、作伪证:监狱内外欺骗我和我的家人:我在2017年11月17日被李武队长打伤左眼失明、11月30日我在禁闭室写思想汇报时,在监狱发的一张表纸上,我向监狱书面申请保留打人视频监控,干警丁毅也到禁闭室找我调查询问、有记录、有我在笔录上签名、按有指印:两日里监狱领导秦国杰副监区长、何万宾队长、丁毅干事、宋绍良副监区长找我问话,我又向南阳市监狱领导、七监区领导如实反映我的左眼被干警、犯人打伤、看左眼看不见东西、失明的情况:几次检举材料也都被监狱领导隐瞒、不上报驻监所给检察官:南阳市监狱领导作伪证、欺骗说监控视频只保留十五天:在2017年年初、河南省、市司法部门早就有规定、视频监控由三个月延长保留半年。
南阳市监狱领导在明知道我被打伤检举申诉告着:又再次为违法打人干警、关系牢头、隐瞒扣我2017年12月30日申诉告三个犯人的材料、同时翟清伟从我个人储物箱内偷走我2017年12月30日检举干警翟清伟、李武的申诉材料【还没整理好的原草稿】,我冷水照第三次书面检举申诉告到监狱后:南阳市监狱隐瞒不报、不及时将我的举报材料转递南阳市监狱驻监所:2018年2月7日我家人会见我又告到南阳市监狱、我又在会见监听电话中又举报干警翟清伟、李武告到监狱、被监狱领导擅自处理、隐瞒:打残犯人冷水照面部骨折、左眼失明、多次扣申诉材料:严重违犯监狱法:严重违犯监狱管理规定。
2018年4月10日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到监狱搞法律援助,七监区报名的九个人有我,其余八人案件都给监狱干警犯人无关、都让去了,田震监区长、于伟杰队长不批我去法律咨询:都骗我说人多、不让我去,我多次被骗:我才又向监狱党委写的举报干警翟清伟、李武的材料,2018年4月15日我向驻监所李检察官询问我检举申诉情况、检察官就不知道我申诉告的事、当天我把写好申诉举报材料、交给驻监所李检察官、不敢再交给监狱监区干警:我询问后才知道所有:https://t.cn/A6KcVN08
上海,男子4年前买了辆比亚迪“秦”,前几天刚做完保养,突然就自燃烧毁了。男子想不通,才保养完5天,怎么会自燃呢?之后他发现当初保养时,工作人员把一块毛巾遗落在发动机舱里了,于是要求当初做保养的店赔偿。对方觉得很委屈,这起火跟我掉的毛巾有什么关系?不能车子着火了,里面掉了快毛巾,就赖毛巾头上。
事发时,开车的是车主王先生的朋友任先生。他正开着车,突然闻到车里有糊味,就停车检查,一拉开引擎盖,弹开缝隙,里面就飘出了烟雾,还能看到火光闪动,就赶紧灭火。但等灭完火,发动机已经一片焦黑了。
事后,王先生和任先生都觉得奇怪,怀疑是车子质量问题。但4S店说,可能是保养的问题。而消防部门勘验时,从发动机和散热风扇的缝隙处,发现一块毛巾,外面已经烧焦了,里面还有毛巾残留。
两人赶到做保养的汽车维修店,监控显示,是一名工作人员做保养时,放进毛巾忘记拿了。
任先生要求店方赔偿。店方不同意,认为起火与毛巾无关,说要是毛巾是起火点,毛巾怎么没烧完呢?还说他们买了保险的,只要能证明是毛巾引起的车子起火,他们就赔。
任先生则坚持认为,维修店把毛巾掉在里面,就是重大过错,需要承担责任。
目前,消防部门还在对火灾原因进行鉴定。
看完这件事,不少人都说这家汽车维修店没有担当,出了事不赔偿。但是也有不少人说,毛巾表示不背锅,确实要等结果出来才能赔偿。那么,这件事到底该怎么处理呢?
一、汽车维修店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还真不一定。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我们必须要指出,这个事件里,维修店的工作人员确实把毛巾遗忘在发动机舱里了,这绝对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有过错的。而且,事后这辆车确实也烧毁了。
但是,要求他人承担责任,不能仅仅因为对方有过错,自己有损失,就直接要求对方赔偿。还必须要求对方的过错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可以。
这就是一般侵权案件赔偿的四个基本要件:第一,行为人存在过错;第二,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第三,受害人存在损害后果;第四,行为人的过错与受害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必须完全具备,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说,张三辱骂李四以后,李四气冲冲地往山上走了,恰好山上发生泥石流,李四不幸遇难。事后李四家人说,张三辱骂李四是过错,李四不是因此生气往山上走,肯能就不会遇上泥石流,所以该由李四赔偿。这也显然是不能成立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张三也不需要对李四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同样的,虽然维修店的工作人员有错,但任先生除了要证明维修店工作人员有错以外,还需要证明起火原因与毛巾有因果关系,否则维修店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二、任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事件里,我们注意到后期一直都是任先生在与店方协商赔偿事宜。不知道当时王先生的车为什么会由任先生在开,大概率可能是任先生借的车。
那么,如果任先生是借王先生的车开,任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这可能还是需要看车起火的原因。一般来说,借车期间,如果车辆本身的原因造成毁损,借车人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但如果非车辆本身原因,根据借用合同的约定,借车人需要将原车返还给车主,如果返还不了,或者车辆出现毁损,借车人是需要对车辆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的。
在这个事件里,如果是维修店放毛巾导致的起火,责任应该由店方赔偿。
但如果是因为任先生驾驶时操作不当所致,则需要任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车辆本身出现自燃,这个时候就要看任先生有无过错了。比如说,如果事发前车辆已经出现高温报警,任先生没有注意到,继续驾驶,发生火灾,则任先生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任先生没有任何过错,是车辆本身出借前就存在故障,只是恰好在任先生借用期间出了事情,则任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不管怎么说,目前的首要任务还是要搞清楚事实真相,才能分清责任,进一步协商赔偿事宜。希望各方都能冷静下来,等一等调查结果!
事发时,开车的是车主王先生的朋友任先生。他正开着车,突然闻到车里有糊味,就停车检查,一拉开引擎盖,弹开缝隙,里面就飘出了烟雾,还能看到火光闪动,就赶紧灭火。但等灭完火,发动机已经一片焦黑了。
事后,王先生和任先生都觉得奇怪,怀疑是车子质量问题。但4S店说,可能是保养的问题。而消防部门勘验时,从发动机和散热风扇的缝隙处,发现一块毛巾,外面已经烧焦了,里面还有毛巾残留。
两人赶到做保养的汽车维修店,监控显示,是一名工作人员做保养时,放进毛巾忘记拿了。
任先生要求店方赔偿。店方不同意,认为起火与毛巾无关,说要是毛巾是起火点,毛巾怎么没烧完呢?还说他们买了保险的,只要能证明是毛巾引起的车子起火,他们就赔。
任先生则坚持认为,维修店把毛巾掉在里面,就是重大过错,需要承担责任。
目前,消防部门还在对火灾原因进行鉴定。
看完这件事,不少人都说这家汽车维修店没有担当,出了事不赔偿。但是也有不少人说,毛巾表示不背锅,确实要等结果出来才能赔偿。那么,这件事到底该怎么处理呢?
一、汽车维修店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还真不一定。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我们必须要指出,这个事件里,维修店的工作人员确实把毛巾遗忘在发动机舱里了,这绝对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有过错的。而且,事后这辆车确实也烧毁了。
但是,要求他人承担责任,不能仅仅因为对方有过错,自己有损失,就直接要求对方赔偿。还必须要求对方的过错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可以。
这就是一般侵权案件赔偿的四个基本要件:第一,行为人存在过错;第二,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第三,受害人存在损害后果;第四,行为人的过错与受害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必须完全具备,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说,张三辱骂李四以后,李四气冲冲地往山上走了,恰好山上发生泥石流,李四不幸遇难。事后李四家人说,张三辱骂李四是过错,李四不是因此生气往山上走,肯能就不会遇上泥石流,所以该由李四赔偿。这也显然是不能成立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张三也不需要对李四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同样的,虽然维修店的工作人员有错,但任先生除了要证明维修店工作人员有错以外,还需要证明起火原因与毛巾有因果关系,否则维修店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二、任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事件里,我们注意到后期一直都是任先生在与店方协商赔偿事宜。不知道当时王先生的车为什么会由任先生在开,大概率可能是任先生借的车。
那么,如果任先生是借王先生的车开,任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这可能还是需要看车起火的原因。一般来说,借车期间,如果车辆本身的原因造成毁损,借车人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但如果非车辆本身原因,根据借用合同的约定,借车人需要将原车返还给车主,如果返还不了,或者车辆出现毁损,借车人是需要对车辆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的。
在这个事件里,如果是维修店放毛巾导致的起火,责任应该由店方赔偿。
但如果是因为任先生驾驶时操作不当所致,则需要任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车辆本身出现自燃,这个时候就要看任先生有无过错了。比如说,如果事发前车辆已经出现高温报警,任先生没有注意到,继续驾驶,发生火灾,则任先生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任先生没有任何过错,是车辆本身出借前就存在故障,只是恰好在任先生借用期间出了事情,则任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不管怎么说,目前的首要任务还是要搞清楚事实真相,才能分清责任,进一步协商赔偿事宜。希望各方都能冷静下来,等一等调查结果!
【安阳市发布焊接作业“十项负面清单”,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十类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十类焊接作业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违规上岗作业;
(2)在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焊接作业;
(3)在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进行焊接作业;
(4)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焊接作业;
(5)无资质、超范围违规承接焊接业务;
(6)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焊接作业人员档案;
(7)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8)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9)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10)未按规定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从事焊接作业。
各级各部门对焊接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以强力执法震慑违法。
焊接作业活动必须严格落实十项负面清单
(1)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焊接作业或承接超出本人资质证照许可范围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2)严禁任何单位聘用无证人员或超出其本人资质证照许可范围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3)严禁在突破行业操作规程、标准规范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4)严禁在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5)严禁在未清理与作业无关人员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6)严禁在焊接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7)严禁在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8)严禁在不掌握本单位与外单位相连部位有无险情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9)严禁在安全措施不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10)严禁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十类焊接作业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违规上岗作业;
(2)在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焊接作业;
(3)在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进行焊接作业;
(4)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焊接作业;
(5)无资质、超范围违规承接焊接业务;
(6)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焊接作业人员档案;
(7)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8)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9)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10)未按规定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从事焊接作业。
各级各部门对焊接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以强力执法震慑违法。
焊接作业活动必须严格落实十项负面清单
(1)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焊接作业或承接超出本人资质证照许可范围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2)严禁任何单位聘用无证人员或超出其本人资质证照许可范围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3)严禁在突破行业操作规程、标准规范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4)严禁在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5)严禁在未清理与作业无关人员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6)严禁在焊接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7)严禁在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8)严禁在不掌握本单位与外单位相连部位有无险情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9)严禁在安全措施不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10)严禁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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