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好网民# 【周口一女士手机失而复得 到派出所送锦旗表示感谢】11月28日上午,居民赵女士将一面绣有“失而复得暖人心 人民警察为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分局人和街派出所,对民警热心帮助其找到丢失的手机表示感谢。
11月24日上午10时30分,派出所值班民警张相超接群众求助,称自己不慎丢失了手机,问能否帮助找一找。报警人赵女士是一名医务人员,当日上午不慎将手机弄丢,反复拨打均无人接听。赵女士讲手机中有重要信息,还有工作文件,若找不到麻烦就大了。
民警调取了附近的视频监控,发现一位老人有捡拾手机的举动,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查找,找到在路边公园休息的老人。他确实捡到一部手机,但因不会接听电话,准备回家后让家人接听后返还失主。
手机失而复得,赵某十分高兴,过了几天,来到派出所送来锦旗。(来源 平安川汇)#周口##正能量##正能量##人民警察在平安就在##周口身边事##周口身边事[超话]#
11月24日上午10时30分,派出所值班民警张相超接群众求助,称自己不慎丢失了手机,问能否帮助找一找。报警人赵女士是一名医务人员,当日上午不慎将手机弄丢,反复拨打均无人接听。赵女士讲手机中有重要信息,还有工作文件,若找不到麻烦就大了。
民警调取了附近的视频监控,发现一位老人有捡拾手机的举动,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查找,找到在路边公园休息的老人。他确实捡到一部手机,但因不会接听电话,准备回家后让家人接听后返还失主。
手机失而复得,赵某十分高兴,过了几天,来到派出所送来锦旗。(来源 平安川汇)#周口##正能量##正能量##人民警察在平安就在##周口身边事##周口身边事[超话]#
河北衡水,某学校的老师安排学生上网课,没想到家长与老师在微信群里,因上网课的事情发生争执,随后冲突升级,家长暴怒,在微信群里辱骂老师。学校得知后,立马报警,并要求警方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学校老师安排孩子上网课后,让家长监督孩子的作业,并通过APP辅助,比如帮孩子看作业、上传作业等等,突然一天,老师在微信群里说了学生上网课迟到的事情,不料,家长发火了,与老师争执起来。
有知情人士说,这名家长误以为老师让家长完成作业,所以发了很大的脾气,说话很难听,后来冲突升级,这名家长在微信群里发了充满污言秽语的语音来辱骂老师,当时家长群里的其他家长,全程都在围观。
学校得知此事后,在他们的官方公众号上,转发了这条消息,称为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广大教师的声誉,学校马上报警。
目前,公安机关对辱骂老师的家长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顶格处罚。
因疫情原因,学校为了孩子能跟上学校的教学进度,往往会安排学生上网课,但这中间,经常需要家长配合。
老师辛苦,孩子辛苦,家长除了自己的工作,还要辅导孩子,同样辛苦,大家都很不容易,希望能相互理解。
从法律上讲,家长在微信里辱骂老师,降低了老师的社会评价,属于公然侮辱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按照本条规定,辱骂他人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最高也可以顶格处罚,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具体怎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规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本案比较特殊的是,家长在微信群里,因孩子网课的事情,多次发语音辱骂老师,其他家长全都在围观。
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指导意见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综合考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象、后果、数额、次数、行为人主观恶意程度,作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换而言之,家长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家长在微信群里辱骂老师,对老师的身心及名誉造成损害,也不利于老师对学生的管理,相比其他辱骂行为,性质更为恶劣。
所以公安机关查清后,对家长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顶格处罚。
注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的是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有的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加害人,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不予处罚。
最后,这事告诉我们,作为一个成年人,做事不要冲动,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据了解,学校老师安排孩子上网课后,让家长监督孩子的作业,并通过APP辅助,比如帮孩子看作业、上传作业等等,突然一天,老师在微信群里说了学生上网课迟到的事情,不料,家长发火了,与老师争执起来。
有知情人士说,这名家长误以为老师让家长完成作业,所以发了很大的脾气,说话很难听,后来冲突升级,这名家长在微信群里发了充满污言秽语的语音来辱骂老师,当时家长群里的其他家长,全程都在围观。
学校得知此事后,在他们的官方公众号上,转发了这条消息,称为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广大教师的声誉,学校马上报警。
目前,公安机关对辱骂老师的家长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顶格处罚。
因疫情原因,学校为了孩子能跟上学校的教学进度,往往会安排学生上网课,但这中间,经常需要家长配合。
老师辛苦,孩子辛苦,家长除了自己的工作,还要辅导孩子,同样辛苦,大家都很不容易,希望能相互理解。
从法律上讲,家长在微信里辱骂老师,降低了老师的社会评价,属于公然侮辱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按照本条规定,辱骂他人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最高也可以顶格处罚,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具体怎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规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本案比较特殊的是,家长在微信群里,因孩子网课的事情,多次发语音辱骂老师,其他家长全都在围观。
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指导意见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综合考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象、后果、数额、次数、行为人主观恶意程度,作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换而言之,家长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家长在微信群里辱骂老师,对老师的身心及名誉造成损害,也不利于老师对学生的管理,相比其他辱骂行为,性质更为恶劣。
所以公安机关查清后,对家长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顶格处罚。
注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的是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有的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加害人,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不予处罚。
最后,这事告诉我们,作为一个成年人,做事不要冲动,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石柱警方:巧用贵和工作法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近日,石柱县公安局下路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陈某报警称自己停放在某小区停车位的私家轿车被撞凹陷,后自己通过查看小区监控发现疑似一老年人驾驶的一台老年电动车所为,求助派出所处理。民警到达事发地点后,快速勘察现场并再次查看小区监控,结果与报警人描述的情况基本吻合。后民警又通过走访附近居民获悉系老年人郎某于前日晚在视觉条件差的情况下驾驶的老年代步车在小区停车时由于操作不当将报警人已经停放在停车位的私家轿车左边车门撞凹后离开。后民警找到了肇事司机郎某并向其询问核实其情况,郎某起初以自己岁数大且记性不好为由企图忽悠民警达到逃避责任、逃避赔偿的目的。耐心的民警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摆在郎某面前让郎某自己观看时,郎某露出了尴尬的表情且瞬间“恢复记忆”并承认了有这回事,自己也主动承认错误并承担赔偿。
民警见时机成熟便组织当事人双方坐在派出所贵和工作室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讲情理,通过情法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后肇事者郎某当场向报警人陈某道歉且愿意立即赔偿撞坏陈某轿车的维修费用,报警人陈某见状后也接受了郎某的道歉及处理方式,当事人双方握手化干戈为玉帛并心平气和的离开了派出所。
近日,石柱县公安局下路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陈某报警称自己停放在某小区停车位的私家轿车被撞凹陷,后自己通过查看小区监控发现疑似一老年人驾驶的一台老年电动车所为,求助派出所处理。民警到达事发地点后,快速勘察现场并再次查看小区监控,结果与报警人描述的情况基本吻合。后民警又通过走访附近居民获悉系老年人郎某于前日晚在视觉条件差的情况下驾驶的老年代步车在小区停车时由于操作不当将报警人已经停放在停车位的私家轿车左边车门撞凹后离开。后民警找到了肇事司机郎某并向其询问核实其情况,郎某起初以自己岁数大且记性不好为由企图忽悠民警达到逃避责任、逃避赔偿的目的。耐心的民警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摆在郎某面前让郎某自己观看时,郎某露出了尴尬的表情且瞬间“恢复记忆”并承认了有这回事,自己也主动承认错误并承担赔偿。
民警见时机成熟便组织当事人双方坐在派出所贵和工作室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讲情理,通过情法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后肇事者郎某当场向报警人陈某道歉且愿意立即赔偿撞坏陈某轿车的维修费用,报警人陈某见状后也接受了郎某的道歉及处理方式,当事人双方握手化干戈为玉帛并心平气和的离开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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