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非法捕捞】30℃高温,蹲守4小时。
本报讯近日,市海洋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甘井子区辛寨子岸线附近查获了两起休渔期内非法收购渔获物的违法案件。据了解,伏季休渔进入最后一个月,值此关键期,市海洋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采取海陆同查共管方式,加大对海上偷捕及岸上违法收购渔获物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的不法行为“零容忍”,坚决站好休渔期“最后一班岗”。
8月1日,有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甘井子区相关海岸线附近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接报后,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队高度重视,立即抽调渔业综合执法大队、海洋环境执法大队以及甘井子区工作站共计近20名执法人员,赶赴辛寨子附近两处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地点进行现场布控。由于收货车辆机动性强,为防其逃脱,执法人员化装后,早早地便来到现场蹲守埋伏。顶着30℃的高温,经过4个多小时的耐心蹲守,终于等到了“可疑车辆”出现。随后,又经过车辆跟踪,以及继续监控蹲守等,最终将非法交易抓了现行。
在两处执法现场,共查获非法渔获物165公斤。执法人员随即开展了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下一步,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队将在市海洋发展局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坚决落实“中国渔政亮剑2022”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继续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将进一步强化海陆检查,全面加强重点海域、区域的执法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和频度,不定期组织开展“清港”“清湾”“清网”行动,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还要持续组织开展渔港船舶动态盘查,对照名册和船位,逐一核实;还要加大全区渔港监管巡查力度,检查渔船适航条件,严防渔船违规出海;另外,将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推进渔业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文/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曲家乙)
本报讯近日,市海洋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甘井子区辛寨子岸线附近查获了两起休渔期内非法收购渔获物的违法案件。据了解,伏季休渔进入最后一个月,值此关键期,市海洋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采取海陆同查共管方式,加大对海上偷捕及岸上违法收购渔获物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的不法行为“零容忍”,坚决站好休渔期“最后一班岗”。
8月1日,有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甘井子区相关海岸线附近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接报后,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队高度重视,立即抽调渔业综合执法大队、海洋环境执法大队以及甘井子区工作站共计近20名执法人员,赶赴辛寨子附近两处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地点进行现场布控。由于收货车辆机动性强,为防其逃脱,执法人员化装后,早早地便来到现场蹲守埋伏。顶着30℃的高温,经过4个多小时的耐心蹲守,终于等到了“可疑车辆”出现。随后,又经过车辆跟踪,以及继续监控蹲守等,最终将非法交易抓了现行。
在两处执法现场,共查获非法渔获物165公斤。执法人员随即开展了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下一步,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队将在市海洋发展局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坚决落实“中国渔政亮剑2022”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继续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将进一步强化海陆检查,全面加强重点海域、区域的执法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和频度,不定期组织开展“清港”“清湾”“清网”行动,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还要持续组织开展渔港船舶动态盘查,对照名册和船位,逐一核实;还要加大全区渔港监管巡查力度,检查渔船适航条件,严防渔船违规出海;另外,将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推进渔业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文/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曲家乙)
【保护生物多样性!东侨开展私设捕鸟网情况排查】
为保护东侨辖区鸟类资源,维护大自然生态环境平衡,8月8日上午,宁德市东侨生态保护巡逻队针对大门山公园私设捕鸟网现象进行巡逻清除。
当天上午,巡逻队带上清理工具,围绕大门山公园周边,对捕兽夹、捕鸟网的私设情况进行仔细检查。
据了解,此次排查共清理、销毁捕鸟网6张,总长度约200米。目前,东湖湿地共有鸟类14目30科110种,占福建省鸟类总种数的20%,生物多样性资源丰富。下一步,宁德市东侨生态保护巡逻队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通过规范化、常态化的巡查,定期不定期开展保护生物多样性主题活动等方式,共同保护各类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设施,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销毁,对违法偷猎者进行法制教育等,如情节严重者将交由相应的执法部门处理。
https://t.cn/A6SwNcDq
为保护东侨辖区鸟类资源,维护大自然生态环境平衡,8月8日上午,宁德市东侨生态保护巡逻队针对大门山公园私设捕鸟网现象进行巡逻清除。
当天上午,巡逻队带上清理工具,围绕大门山公园周边,对捕兽夹、捕鸟网的私设情况进行仔细检查。
据了解,此次排查共清理、销毁捕鸟网6张,总长度约200米。目前,东湖湿地共有鸟类14目30科110种,占福建省鸟类总种数的20%,生物多样性资源丰富。下一步,宁德市东侨生态保护巡逻队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通过规范化、常态化的巡查,定期不定期开展保护生物多样性主题活动等方式,共同保护各类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设施,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销毁,对违法偷猎者进行法制教育等,如情节严重者将交由相应的执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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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办好案也要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云南政法机关多措并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非常感谢检察官们的帮助,要是没有他们的合规营救,我们企业可能就面临倒闭了”近日,云南省普洱市一林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表示,普洱市检察机关介入,不仅让自己和公司的员工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还让自己理清了公司规章制度,明白了下一步该如何依法管理经营公司,让公司行稳致远。
原来,张某所属林业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与普洱一企业签订8000亩思茅松人工林地租赁合同,为其发展林下种植项目。2020年3月,张某所属的林业公司为开展林下种植魔芋项目中方便运输种子、化肥等物资,张某便安排公司职工雇人用挖机对原有林区道路进行修缮、拓宽。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修缮道路,在修缮道路过程中将该企业在原林区路中间种植的部分思茅松推倒。经鉴定,推倒的思茅松活立木蓄积为53.944立方米。
案发后,经侦查机关邀请,该市检察机关检察官第一时间到案发现场实地勘查,引导取证。经实地勘查后,检察院认为张某公司虽然涉嫌滥伐林木犯罪,但涉案林木系单一人工林木,树木较小,系属于狭窄穿梭于林区内线条状况,与更新造林的“间伐”等同。对自然环境影响小,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非羁押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听取了意见。
坚持“依法打击”与“合规营救”并重护航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普洱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普洱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履职与企业合规的结合方式,在办理企业合规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打击’与‘合规营救’并重,秉持‘办好案也要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检政协作、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作用,拓展技术支持,助推形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企业合规’协作的新方向,因地制宜,修复环境,助力公司形成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合规审查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原普洱市检察院检察长)李世清介绍,在办理该起案件中,一是多方协作,有序开展企业合规试点。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真审查,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认为张某的公司是一家具有发展前景的林下发展企业,张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且愿意积极对损害结果进行修复,具备启动企业合规的前提条件。二是专家勘查现场,准确评估环境受损影响。检察院为准确了解环境受损情况,邀请司法鉴定机构专家前往案发林地开展现场勘查,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拓展技术支持,助推形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企业合规”协作的新方向。三是针对企业问题及案发地状况,优化合规计划。监督考察期间,第三方监督评估团队及当地村委会代表深入企业走访调查、实地座谈,深入了解企业犯罪原因和经营情况,排查合规风险。决定建立以环境恢复的源头治理为着力点,以环境保护为价值导向的企业环境合规体系。在走访调查期间第三方了解到企业修缮的林区路已成为村民的生产、生活道路,形成了便民路。林区路周围都系单一树种,在原地进行原树种补种的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对周围水土涵养、意义不大,提出结合林区抚育现状及林区与当地政府水源地紧邻的现状,在水源地旁完成优化树种的水源林建设的采取替代性修复方案。为堵塞企业风控方面的管理漏洞,监督员、税务人员对企业进行合规风险培训,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合规工作能力,向全体员工传播合规政策。同时建立由企业负责人、基地负责人和外聘律师成立企业合规小组,形成“企业员工+外聘律师”的合规管理体系,且企业制定林地林木管理制度,在生产环节完成合规整改,企业每月将合规计划和执行情况通报检察院和第三方监督评估团队。
以“真监督”“真评估”促使企业“真合规”“真整改”
“我们还举行了现场听证,邀请听证员、公安机关、第三方监督团队、当地村民等实地走访企业涉案地和整改地,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验收、公开听证评议等方式,对监督考察结果进行充分论证。”李世清表示,听证会上监督员、听证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以专业化优势参与社会治理,以“真监督”“真评估”促使企业“真合规”“真整改”。经评议,参与听证各方一致同意对涉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提出需完善的科学性、可行性意见。此外,还积极开展事后监督,检察院和第三方团队将针对需完善之处,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不定期跟踪回访,让企业优化种植树种,持续进行合规整改。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普洱市检察机关向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企业等发出检察建议,进一步严格落实林地林木保护、政府服务民营企业等制度规定,加强对涉林公司管理和对民营经济的管护。
“让‘一企’合规,变为 ‘一起’合规,既让涉案企业落实整改,又引导非涉案企业主动整改,逐步建立行业合规意识,助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努力实现‘办理一个类型案,推动治理一类问题’的效果。”普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尹凌云说,普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新理念新思路。普洱市政法机关围绕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积极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三个工作法”,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推出了普洱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42条措施。其中:法院系统推出11条措施,做好多元解纷,从源头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检察院系统推出9条措施,做实双向沟通,当好企业发展“护航员”;公安机关推出14条措施,做到无事不扰,降低对企业的影响;司法行政机关推出8条措施,提供免费精准的法律服务,为企业发展减少阻力增添动力。
建立“无事不扰”机制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
据了解,近年来,云南政法机关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
“我们把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任务,创新执法司法举措,以法治护航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宗根说,其中,深入开展打击涉烟、涉税、传销、非法集资等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全国率先实施知识产权跨行政区划“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民事诉讼监督,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以公正高效的执法司法保护市场主体发展。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建立对企业“无事不扰”机制和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化解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全省法院以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26.3万件。建成“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累计成功调解矛盾纠纷43.9万件。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开通涉产权纠纷案件、保护民营企业“绿色通道”,2021年全省法院通过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办理民商事案件16.7万件。创新政法公共服务。深化政法“放管服”改革,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新拓展法律服务事项,全省法院当场立案率98%,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4.7%以上,司法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8%。(记者:法治日报 石飞)
“非常感谢检察官们的帮助,要是没有他们的合规营救,我们企业可能就面临倒闭了”近日,云南省普洱市一林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表示,普洱市检察机关介入,不仅让自己和公司的员工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还让自己理清了公司规章制度,明白了下一步该如何依法管理经营公司,让公司行稳致远。
原来,张某所属林业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与普洱一企业签订8000亩思茅松人工林地租赁合同,为其发展林下种植项目。2020年3月,张某所属的林业公司为开展林下种植魔芋项目中方便运输种子、化肥等物资,张某便安排公司职工雇人用挖机对原有林区道路进行修缮、拓宽。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修缮道路,在修缮道路过程中将该企业在原林区路中间种植的部分思茅松推倒。经鉴定,推倒的思茅松活立木蓄积为53.944立方米。
案发后,经侦查机关邀请,该市检察机关检察官第一时间到案发现场实地勘查,引导取证。经实地勘查后,检察院认为张某公司虽然涉嫌滥伐林木犯罪,但涉案林木系单一人工林木,树木较小,系属于狭窄穿梭于林区内线条状况,与更新造林的“间伐”等同。对自然环境影响小,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非羁押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听取了意见。
坚持“依法打击”与“合规营救”并重护航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普洱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普洱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履职与企业合规的结合方式,在办理企业合规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打击’与‘合规营救’并重,秉持‘办好案也要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检政协作、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作用,拓展技术支持,助推形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企业合规’协作的新方向,因地制宜,修复环境,助力公司形成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合规审查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原普洱市检察院检察长)李世清介绍,在办理该起案件中,一是多方协作,有序开展企业合规试点。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真审查,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认为张某的公司是一家具有发展前景的林下发展企业,张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且愿意积极对损害结果进行修复,具备启动企业合规的前提条件。二是专家勘查现场,准确评估环境受损影响。检察院为准确了解环境受损情况,邀请司法鉴定机构专家前往案发林地开展现场勘查,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拓展技术支持,助推形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企业合规”协作的新方向。三是针对企业问题及案发地状况,优化合规计划。监督考察期间,第三方监督评估团队及当地村委会代表深入企业走访调查、实地座谈,深入了解企业犯罪原因和经营情况,排查合规风险。决定建立以环境恢复的源头治理为着力点,以环境保护为价值导向的企业环境合规体系。在走访调查期间第三方了解到企业修缮的林区路已成为村民的生产、生活道路,形成了便民路。林区路周围都系单一树种,在原地进行原树种补种的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对周围水土涵养、意义不大,提出结合林区抚育现状及林区与当地政府水源地紧邻的现状,在水源地旁完成优化树种的水源林建设的采取替代性修复方案。为堵塞企业风控方面的管理漏洞,监督员、税务人员对企业进行合规风险培训,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合规工作能力,向全体员工传播合规政策。同时建立由企业负责人、基地负责人和外聘律师成立企业合规小组,形成“企业员工+外聘律师”的合规管理体系,且企业制定林地林木管理制度,在生产环节完成合规整改,企业每月将合规计划和执行情况通报检察院和第三方监督评估团队。
以“真监督”“真评估”促使企业“真合规”“真整改”
“我们还举行了现场听证,邀请听证员、公安机关、第三方监督团队、当地村民等实地走访企业涉案地和整改地,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验收、公开听证评议等方式,对监督考察结果进行充分论证。”李世清表示,听证会上监督员、听证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以专业化优势参与社会治理,以“真监督”“真评估”促使企业“真合规”“真整改”。经评议,参与听证各方一致同意对涉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提出需完善的科学性、可行性意见。此外,还积极开展事后监督,检察院和第三方团队将针对需完善之处,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不定期跟踪回访,让企业优化种植树种,持续进行合规整改。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普洱市检察机关向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企业等发出检察建议,进一步严格落实林地林木保护、政府服务民营企业等制度规定,加强对涉林公司管理和对民营经济的管护。
“让‘一企’合规,变为 ‘一起’合规,既让涉案企业落实整改,又引导非涉案企业主动整改,逐步建立行业合规意识,助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努力实现‘办理一个类型案,推动治理一类问题’的效果。”普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尹凌云说,普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新理念新思路。普洱市政法机关围绕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积极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三个工作法”,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推出了普洱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42条措施。其中:法院系统推出11条措施,做好多元解纷,从源头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检察院系统推出9条措施,做实双向沟通,当好企业发展“护航员”;公安机关推出14条措施,做到无事不扰,降低对企业的影响;司法行政机关推出8条措施,提供免费精准的法律服务,为企业发展减少阻力增添动力。
建立“无事不扰”机制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
据了解,近年来,云南政法机关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
“我们把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任务,创新执法司法举措,以法治护航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宗根说,其中,深入开展打击涉烟、涉税、传销、非法集资等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全国率先实施知识产权跨行政区划“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民事诉讼监督,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以公正高效的执法司法保护市场主体发展。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建立对企业“无事不扰”机制和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化解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全省法院以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26.3万件。建成“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累计成功调解矛盾纠纷43.9万件。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开通涉产权纠纷案件、保护民营企业“绿色通道”,2021年全省法院通过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办理民商事案件16.7万件。创新政法公共服务。深化政法“放管服”改革,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新拓展法律服务事项,全省法院当场立案率98%,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4.7%以上,司法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8%。(记者:法治日报 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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