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可能是因为吃了榴莲千层的缘故
晚上有点拉肚子
趁着橙橙开心就让爸爸看着她我去卫生间
结果进行到一半橙橙哭的非常凶
可是我肚子真的非常痛
哭闹持续了好几分钟
我在卫生间快急死了
慌慌张张赶紧出来
看见橙橙哭的脸上都是泪还跟着抽泣
我的心一下子就揪起来了眼泪一下子就控制不住了
可是到了我怀里橙橙很快就笑了
她很快就忘却了刚才的难过
可是我半天没有缓过来
我的宝贝呀!妈妈真的一刻也不能离开你…
晚上有点拉肚子
趁着橙橙开心就让爸爸看着她我去卫生间
结果进行到一半橙橙哭的非常凶
可是我肚子真的非常痛
哭闹持续了好几分钟
我在卫生间快急死了
慌慌张张赶紧出来
看见橙橙哭的脸上都是泪还跟着抽泣
我的心一下子就揪起来了眼泪一下子就控制不住了
可是到了我怀里橙橙很快就笑了
她很快就忘却了刚才的难过
可是我半天没有缓过来
我的宝贝呀!妈妈真的一刻也不能离开你…
大力抬进李府时才堪堪满月。
而李府的主人李表姐已经20多岁,李表姐虽从未养猫,但年岁摆在这里,也在网上看了不少猫的照片了,对猫也是有些想法。但对大力从未勉强。
那时大力觉得做些粗俗活计先勉强度日就行,并不求大富大贵,且对李表姐性情也并不了解。所以一直于和李表姐相敬如宾,感情一直平平淡淡。
大力来时李表姐的表妹小牛还在私塾念书,家里都将小牛当眼珠子护着,盼着她考取功名光宗耀祖。大力耳濡目染,也同这府中一种人觉得小牛一表人材。
事情的转折发生在那年冬天,小牛放了寒假回来了,前来拜访,大力也规规矩矩在门口相迎,想看看素未谋面的这位表妹。
却不料小牛一回来,眼珠子跟钉在大力身上一般,若有若无的视线总是环绕着大力,更是趁着某一日大力独自去猫砂盆,竟狂妄到光天化日之下,揭开了猫砂盆盖子,趁着大力无处躲逃,狠狠摸了她的耳朵和腮帮子。
大力哭红了眼,狠狠打了小牛一顿,事后又害怕极了,腿儿都发颤,还是在李表姐的安慰下诉出心中难言之隐和多日积压的委屈,李表姐暗地给了小牛不少苦头吃。但大力并不清楚,只知道再也没见小牛在眼前晃荡。但也由此看清了李表姐不善言辞的外表下一颗炽热爱猫心,从此,大力和李表姐也过上了有猫粮有猫罐头的甜蜜日子。
后来听说,在此地混不下去的小牛竟去了江南谋生,还在那里跟一商户橘猫闹得不清不白。
不过旁的大力也不在乎也不关心,猫嘛,有个知冷知热的铲屎官已经足够,哪里还有闲心分给旁人呢?
而李府的主人李表姐已经20多岁,李表姐虽从未养猫,但年岁摆在这里,也在网上看了不少猫的照片了,对猫也是有些想法。但对大力从未勉强。
那时大力觉得做些粗俗活计先勉强度日就行,并不求大富大贵,且对李表姐性情也并不了解。所以一直于和李表姐相敬如宾,感情一直平平淡淡。
大力来时李表姐的表妹小牛还在私塾念书,家里都将小牛当眼珠子护着,盼着她考取功名光宗耀祖。大力耳濡目染,也同这府中一种人觉得小牛一表人材。
事情的转折发生在那年冬天,小牛放了寒假回来了,前来拜访,大力也规规矩矩在门口相迎,想看看素未谋面的这位表妹。
却不料小牛一回来,眼珠子跟钉在大力身上一般,若有若无的视线总是环绕着大力,更是趁着某一日大力独自去猫砂盆,竟狂妄到光天化日之下,揭开了猫砂盆盖子,趁着大力无处躲逃,狠狠摸了她的耳朵和腮帮子。
大力哭红了眼,狠狠打了小牛一顿,事后又害怕极了,腿儿都发颤,还是在李表姐的安慰下诉出心中难言之隐和多日积压的委屈,李表姐暗地给了小牛不少苦头吃。但大力并不清楚,只知道再也没见小牛在眼前晃荡。但也由此看清了李表姐不善言辞的外表下一颗炽热爱猫心,从此,大力和李表姐也过上了有猫粮有猫罐头的甜蜜日子。
后来听说,在此地混不下去的小牛竟去了江南谋生,还在那里跟一商户橘猫闹得不清不白。
不过旁的大力也不在乎也不关心,猫嘛,有个知冷知热的铲屎官已经足够,哪里还有闲心分给旁人呢?
#突然觉得读书真有用的瞬间#“愣着干嘛,快脱呀!”80年代,一女干部夜晚骑车回家,路上遇到歹徒劫色,女干部称这里地不平要换个地方,歹徒一听高兴极了,就在他脱衣服的时候女干部一脚将其揣进了粪坑。
罗翔老师曾经讲过一个经典的刑法案例“粪坑案”。这次案件主要是为了说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这起案子的内容是这样的……
事情发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一家单位的女干部加班到深夜准备回家。为了抄近道早点回家,她就选择从一条偏僻的小路通过。因为是大晚上的,女干部心里多多少少有些害怕,但她还是趁着月色骑着自行车缓缓骑行。
不一会就来到了这条小道,女干部心里不禁打了个寒颤,预感到一丝危机。于是她紧紧地握住车把手,准备快速通过这条小道。不料,半路上突然窜出来一个人,女干部紧急刹住车,拿手电筒一照,原来是个五大三粗的男人。
还没等她反应过来,这个男人就迅速地踢开了女干部的自行车,然后拿刀挟持着女干部,开口恐吓道:“你快点把衣服脱了,不然我捅死你。”
此时女干部恐惧到极点,稍有不慎,她将葬身在这里。为今之计只有拖住这个男人,趁他不注意的时候再逃走。
于是她对歹徒回复道:“大哥别急,你看这地上多不平,还有这么多石头,我怕躺着的时候硌得慌。要不换个平坦的地吧。”
其实女干部心里也没准,她也不知道这个男的会不会上她的圈套。可这男人精虫上脑,哪还想这么多。他见对方很懂事的样子,兴冲冲地答应了。
女干部见对方上套,她就慢慢地往前走,走着走着女干部就闻到旁边有股臭味,原来是粪坑的味道。于是她灵机一动,想出了一个计谋。
“就这吧,大哥,这地方很平坦。”女干部对歹徒说。
歹徒见这地方怪平坦的,马上露出色眯眯的样子。女干部紧接着说:“还愣着干嘛,快脱呀!”
歹徒见对方比她还急,顿时忘乎所以,连忙点头答应。女干部意识到这是个绝佳的自救机会,见歹徒正在脱衣服,手中没刀子的时候迅速把他踹进了旁边的粪坑里。
歹徒被踢到粪坑里喝了几口粪水,一边在粪坑里挣扎一边对女干部说:“你等着,等我上来就把你杀了!”女干部见歹徒快要从粪坑里爬上来,又迅速地跺了一下他的手。
这一跺并没有把歹徒跺下去,女干部见情况不秒又补了一脚。这一脚,歹徒又重新掉进了粪坑,挣扎了几下便没了动静。
女干部这才放下心来。待平静下来,女干部主动报警自首了。警察将这个歹徒从粪坑捞上来的时候,这个歹徒身体早就僵硬了。
针对这个案子,罗翔认为女干部的行为应该定性为正当防卫,他表示评判防卫过当就看当时应采取事前一般人标准还是事后理性标准。罗翔说当你处于那种情形的时候,看你会不会踹歹徒,毕竟踹一脚对方还要置你于死地,你当然要踹第二脚,第三脚才能保命,这就属于正当防卫。
当时法院审理这件案子的时候主要争议点在于第一脚和剩下两脚的区别。第一脚属于正当防卫没有任何疑问,因为当时女干部正受到歹徒的不法侵害,她踹歹徒的这一脚正是制止不法侵害的发生,这种情形就属于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但女干部的第二脚、第三脚就存有争议。这些质疑者认为女干部踹第一脚后就没有受到不法侵害了,再踹几脚有些防卫过当,再者因为女干部的这两脚最终导致歹徒死亡,歹徒罪不至死。
法院认为女干部当时是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如果女干部不踹第二脚、第三脚,那依照歹徒当时的脾气,爬上来后势必会继续对女干部进行侵害。所以女干部还存在受侵害的风险。因此法院最终判处女干部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正当防卫的判决还有一个案子可以体现。2019年云南女兵唐雪反杀案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面对同村村民持刀狂砸大门的情形下,唐雪为了保护自身安全才不小心刺死了对方。法院认为唐雪是为了保护自己才出此下策的,是正当防卫,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法理不外乎人情,而人情就是人性的体现。比如我国法律规定七十五岁以上的老人不适用死刑。这些都是我国司法进步的体现。
罗翔老师曾经讲过一个经典的刑法案例“粪坑案”。这次案件主要是为了说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这起案子的内容是这样的……
事情发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一家单位的女干部加班到深夜准备回家。为了抄近道早点回家,她就选择从一条偏僻的小路通过。因为是大晚上的,女干部心里多多少少有些害怕,但她还是趁着月色骑着自行车缓缓骑行。
不一会就来到了这条小道,女干部心里不禁打了个寒颤,预感到一丝危机。于是她紧紧地握住车把手,准备快速通过这条小道。不料,半路上突然窜出来一个人,女干部紧急刹住车,拿手电筒一照,原来是个五大三粗的男人。
还没等她反应过来,这个男人就迅速地踢开了女干部的自行车,然后拿刀挟持着女干部,开口恐吓道:“你快点把衣服脱了,不然我捅死你。”
此时女干部恐惧到极点,稍有不慎,她将葬身在这里。为今之计只有拖住这个男人,趁他不注意的时候再逃走。
于是她对歹徒回复道:“大哥别急,你看这地上多不平,还有这么多石头,我怕躺着的时候硌得慌。要不换个平坦的地吧。”
其实女干部心里也没准,她也不知道这个男的会不会上她的圈套。可这男人精虫上脑,哪还想这么多。他见对方很懂事的样子,兴冲冲地答应了。
女干部见对方上套,她就慢慢地往前走,走着走着女干部就闻到旁边有股臭味,原来是粪坑的味道。于是她灵机一动,想出了一个计谋。
“就这吧,大哥,这地方很平坦。”女干部对歹徒说。
歹徒见这地方怪平坦的,马上露出色眯眯的样子。女干部紧接着说:“还愣着干嘛,快脱呀!”
歹徒见对方比她还急,顿时忘乎所以,连忙点头答应。女干部意识到这是个绝佳的自救机会,见歹徒正在脱衣服,手中没刀子的时候迅速把他踹进了旁边的粪坑里。
歹徒被踢到粪坑里喝了几口粪水,一边在粪坑里挣扎一边对女干部说:“你等着,等我上来就把你杀了!”女干部见歹徒快要从粪坑里爬上来,又迅速地跺了一下他的手。
这一跺并没有把歹徒跺下去,女干部见情况不秒又补了一脚。这一脚,歹徒又重新掉进了粪坑,挣扎了几下便没了动静。
女干部这才放下心来。待平静下来,女干部主动报警自首了。警察将这个歹徒从粪坑捞上来的时候,这个歹徒身体早就僵硬了。
针对这个案子,罗翔认为女干部的行为应该定性为正当防卫,他表示评判防卫过当就看当时应采取事前一般人标准还是事后理性标准。罗翔说当你处于那种情形的时候,看你会不会踹歹徒,毕竟踹一脚对方还要置你于死地,你当然要踹第二脚,第三脚才能保命,这就属于正当防卫。
当时法院审理这件案子的时候主要争议点在于第一脚和剩下两脚的区别。第一脚属于正当防卫没有任何疑问,因为当时女干部正受到歹徒的不法侵害,她踹歹徒的这一脚正是制止不法侵害的发生,这种情形就属于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但女干部的第二脚、第三脚就存有争议。这些质疑者认为女干部踹第一脚后就没有受到不法侵害了,再踹几脚有些防卫过当,再者因为女干部的这两脚最终导致歹徒死亡,歹徒罪不至死。
法院认为女干部当时是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如果女干部不踹第二脚、第三脚,那依照歹徒当时的脾气,爬上来后势必会继续对女干部进行侵害。所以女干部还存在受侵害的风险。因此法院最终判处女干部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正当防卫的判决还有一个案子可以体现。2019年云南女兵唐雪反杀案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面对同村村民持刀狂砸大门的情形下,唐雪为了保护自身安全才不小心刺死了对方。法院认为唐雪是为了保护自己才出此下策的,是正当防卫,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法理不外乎人情,而人情就是人性的体现。比如我国法律规定七十五岁以上的老人不适用死刑。这些都是我国司法进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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