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 | 收藏了很久的深情文案~[心]
1. 好好生活,慢慢相遇。
2. 山水一程,三生有幸。
3. 我们碎碎念念,我们岁岁年年。
4. 人生海海,山山而川,总有新故事值得期盼。
5. 零碎的岛屿终会找到海,慢慢亦漫漫。
6. 人这一生,匆匆而过,若说真有所图,也不过一份温暖和惦记。
7. 月亮照回湖心,野鹤奔向闲云,风带着云朵的思念,吹白了整个冬天。
8. 我大约真的没有什么才华,只是因为见了你,于是凭空生出很多浪漫。
9. 希望你的温柔,是被亲情友情爱情宠出来的,而不是经历过世事之后不得已的温柔。
10. 感情,是这世上唯一不以成败做定论的一件事。缘来缘去,自有天意,即使不得圆满,也要学 会释怀。
11. 相逢的意义在于彼此照亮,不然的话,一个人看雪也很浪漫,一个人吹风也能清醒。
12. 我偏爱自己骨子里那份温柔与干净,但也有生性的冷清与孤傲,生命几许,遵从自己。
13. 任何事和人,时间终会给我们答案,在细水长流的日子里,不说永远,只说珍惜。
14. 有人走向山,有人走向海,都是好风光。即使以后不同路,陪你走一段也属实荣幸。
15. 爱留给心所系之人,温暖赠给四方,那辽阔的自由赏给灵魂独享。
16. 沉默承载的是我予你的无限温柔。
17. 我希望未来的我们能相遇在重逢里。
18. 有一首岁月的诗,想慢慢读给你听。
19. 晚点也没关系,记得带着真诚和坚定来。
20. 让我们年年温暖彼此。#情感##超红治愈现场#
1. 好好生活,慢慢相遇。
2. 山水一程,三生有幸。
3. 我们碎碎念念,我们岁岁年年。
4. 人生海海,山山而川,总有新故事值得期盼。
5. 零碎的岛屿终会找到海,慢慢亦漫漫。
6. 人这一生,匆匆而过,若说真有所图,也不过一份温暖和惦记。
7. 月亮照回湖心,野鹤奔向闲云,风带着云朵的思念,吹白了整个冬天。
8. 我大约真的没有什么才华,只是因为见了你,于是凭空生出很多浪漫。
9. 希望你的温柔,是被亲情友情爱情宠出来的,而不是经历过世事之后不得已的温柔。
10. 感情,是这世上唯一不以成败做定论的一件事。缘来缘去,自有天意,即使不得圆满,也要学 会释怀。
11. 相逢的意义在于彼此照亮,不然的话,一个人看雪也很浪漫,一个人吹风也能清醒。
12. 我偏爱自己骨子里那份温柔与干净,但也有生性的冷清与孤傲,生命几许,遵从自己。
13. 任何事和人,时间终会给我们答案,在细水长流的日子里,不说永远,只说珍惜。
14. 有人走向山,有人走向海,都是好风光。即使以后不同路,陪你走一段也属实荣幸。
15. 爱留给心所系之人,温暖赠给四方,那辽阔的自由赏给灵魂独享。
16. 沉默承载的是我予你的无限温柔。
17. 我希望未来的我们能相遇在重逢里。
18. 有一首岁月的诗,想慢慢读给你听。
19. 晚点也没关系,记得带着真诚和坚定来。
20. 让我们年年温暖彼此。#情感##超红治愈现场#
打卡3年又38
终于可以读书
苏轼在大赦返回之时,登金山寺,见到李公麟所作自己画像,回顾自己的一生,苏轼写下平生最后一首诗《自题金山画像》
心似已灰之木
身如不系之舟
问汝平生功绩
黄州惠州儋州
这首诗闻名遐迩,都知道是苏轼一生面对逆境的旷达的体现。但仔细读读,未免有点伤感。
已灰之木和不系之舟,好似身心都在无能为力的状态中。直到我知道这来源自庄子《齐物论》
子游看到子綦,不禁问他,为何今天状态不一样。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
其实形如槁木,心如死灰这是形容人身心放松的状态。拂去了自我,就将自己完全融入到了大自然之中,形体就像是立着的枯木,心里就像烧过的灰土一样,无感无觉,没有主观意识。
形如槁木是稳定,
心如死灰是平静,
不系之舟是自由。
也许不系便不能掌控,但那是自由。也许现实无法如意,但心可以是自由的。因为自由,所以心就大了,人就豁达了。
正好今天在自我观察,做一件事,不被控制,才是自由的去做。不去控制,也不被控制,才是自由,不管是得失,宠辱,外在发生的一切….
好友发来消息问我如何,我说不重要,自由和快乐是重要的。
她回我:自由无用,复旦校训。
她是复旦博士,但这是我这个外人第一次听说这句校训,赶忙去查了一下。自由而无用,是复旦的民间校训。继而看了好几篇关于此的文章。有人追溯来源,有人阐释其中的哲理,也有人通过一个个老师们是如何蕴大道于无形中,润物细无声的言传身教,什么是自由,什么是无用。
复旦有个校友的理解是“所谓‘自由’,是思想与学术、甚至生活观念,能在无边的时空中恣意游走;‘无用’,则是对身边现实功利的有意疏离。”
而我对此也是深受震撼。因为想到无问西东里面,静坐听雨的气度。也因为早就读过,在庄子•人世间中,无用之用的典故。
一棵大树,之所以能够心无旁骛的茁壮成长,也许因为它没有果实,有果实容易被折断;也许因为它不适合做器具,不然早被砍伐。在木匠认为它是无用之树,没有一点用处时,它长成可以了颗参天神树。
“使予也而有用,且得有比大也邪?”
无用之能正是大用,还有比这更大的用途吗?
我又想到了<<道德经>>里: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有了车轱辘中空的地方,才有车的作用。有了器具中空的地方,才有器皿装物的空间。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有”给了人便利,“无”发挥了它的作用。“无用之用”常常胜于“有用之用”,正是无用,给了更大的空间。
所以不执着于有,有无相生,无也很好,不为相生,只为体验。体验出自由和无用的好,这很不易,也很自由。
终于可以读书
苏轼在大赦返回之时,登金山寺,见到李公麟所作自己画像,回顾自己的一生,苏轼写下平生最后一首诗《自题金山画像》
心似已灰之木
身如不系之舟
问汝平生功绩
黄州惠州儋州
这首诗闻名遐迩,都知道是苏轼一生面对逆境的旷达的体现。但仔细读读,未免有点伤感。
已灰之木和不系之舟,好似身心都在无能为力的状态中。直到我知道这来源自庄子《齐物论》
子游看到子綦,不禁问他,为何今天状态不一样。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
其实形如槁木,心如死灰这是形容人身心放松的状态。拂去了自我,就将自己完全融入到了大自然之中,形体就像是立着的枯木,心里就像烧过的灰土一样,无感无觉,没有主观意识。
形如槁木是稳定,
心如死灰是平静,
不系之舟是自由。
也许不系便不能掌控,但那是自由。也许现实无法如意,但心可以是自由的。因为自由,所以心就大了,人就豁达了。
正好今天在自我观察,做一件事,不被控制,才是自由的去做。不去控制,也不被控制,才是自由,不管是得失,宠辱,外在发生的一切….
好友发来消息问我如何,我说不重要,自由和快乐是重要的。
她回我:自由无用,复旦校训。
她是复旦博士,但这是我这个外人第一次听说这句校训,赶忙去查了一下。自由而无用,是复旦的民间校训。继而看了好几篇关于此的文章。有人追溯来源,有人阐释其中的哲理,也有人通过一个个老师们是如何蕴大道于无形中,润物细无声的言传身教,什么是自由,什么是无用。
复旦有个校友的理解是“所谓‘自由’,是思想与学术、甚至生活观念,能在无边的时空中恣意游走;‘无用’,则是对身边现实功利的有意疏离。”
而我对此也是深受震撼。因为想到无问西东里面,静坐听雨的气度。也因为早就读过,在庄子•人世间中,无用之用的典故。
一棵大树,之所以能够心无旁骛的茁壮成长,也许因为它没有果实,有果实容易被折断;也许因为它不适合做器具,不然早被砍伐。在木匠认为它是无用之树,没有一点用处时,它长成可以了颗参天神树。
“使予也而有用,且得有比大也邪?”
无用之能正是大用,还有比这更大的用途吗?
我又想到了<<道德经>>里: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有了车轱辘中空的地方,才有车的作用。有了器具中空的地方,才有器皿装物的空间。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有”给了人便利,“无”发挥了它的作用。“无用之用”常常胜于“有用之用”,正是无用,给了更大的空间。
所以不执着于有,有无相生,无也很好,不为相生,只为体验。体验出自由和无用的好,这很不易,也很自由。
【#男子介绍未成年卖淫被判1年4个月#,被害人家属质疑“判得太轻”】#男子介绍多名未成年有偿陪侍获刑1年4个月# 据@红星新闻 报道,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所作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自去年7月以来,被告人陈涛为谋取非法利益,介绍未成年人进行卖淫活动,犯介绍卖淫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本案被害人陈某某经陈涛介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尚不满14周岁。陈某某的爷爷陈某生认为,法院对陈涛的判决“太轻”。陈某生掌握的录音证据显示,陈涛的家人自称,为让陈涛获得一个刑罚较轻的罪名,他们花了20余万元,对当地的司法机关进行了打点。
陈某生称,他已将相关线索向永州市纪委监委进行反映。宁远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称,目前他们尚未接到相关举报。永州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工作人员回复红星新闻,录音内容反映的问题属纪委监委受理范围,他们将对本举报线索严查。
介绍多名未成年人有偿陪侍
湖南男子被判刑1年4个月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所作的(2021)湘1126刑初797号刑事判决书,记录了本案的基本脉络。
被告人陈涛,外号“胖胖”,男,1992年12月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南省宁远县水市镇水市村。因涉嫌介绍卖淫罪,陈涛于2021年8月26日被宁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8日经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宁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永宁检刑诉「2021」4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涛犯介绍卖淫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向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未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院指控的“介绍卖淫罪”事实如下:2021年7月以来,被告人陈涛为谋取非法利益,介绍欧某某(2004年9月20日出生)、陈某某(2007年7月23日出生)等人,多次在宁远县城各大宾馆酒店进行卖淫活动。陈涛介绍卖淫每单收取70-150元不等的介绍费。
检察院指控的“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事实如下:2021年7月以来,被告人陈涛组织未成年人欧某某、陈某某、叶某某、杨某某等人,在宁远县城好声音、米兰、异国风情等KTV、酒吧进行有偿陪侍。被告人陈涛非法获利6000元。
2021年8月26日,被告人陈涛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涛介绍卖淫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2月28日,宁远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陈涛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已缴纳)。
陈涛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
涉及多名未成年人
被害人家属质疑“判得太轻”
被告人陈涛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包含以下两条:1、被告人陈涛涉嫌的两案中都是被动接收未成年人的要求,为其介绍卖淫线索和有偿陪侍,应作为从轻量刑的考虑因素。2、被告人陈涛系初犯偶犯。
对这两条辩护意见,宁远县人民法院均不予以支持认定,理由是:1、经查与事实及法理不符,本院不予支持。2、经查,被告人陈涛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多,一人犯数罪,依法不宜认定为初犯偶犯。
同时,宁远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涛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涛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案被害人陈某某的爷爷陈某生告诉红星新闻,陈某某父母离异,其父长期在广东打工,陈某某交由他和老伴照顾。陈某某在2020年仅13岁时,就被人哄骗在外,陈某生并不认识本案中的被告人陈涛。
“我孙女现在心理状况极差,一天到晚喊着自杀,可以说一辈子全被毁了。我搞不懂,陈涛害了这么多未成年人,怎么能判得这么轻?”陈某生说,目前当地妇联尚未对陈某某进行安抚慰问。
陈某生提供的另一份起诉书显示,陈某某经陈涛介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未满十四周岁。该起诉书为永宁检未刑诉(2022)26号,作出的时间为今年10月26日。起诉书称,2021年7月5日,被告人于某前经陈涛(已判决)介绍明知陈某某系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仍在宁远县明城宾馆601房间,以500元的价格与陈某某发生性交易。
据永宁检未刑诉(2022)26号起诉书:被告人于某前,男,1981年7月29日出生,初中文化,经商,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人。曾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1月29日被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涉嫌强奸罪,于2022年7月12日被宁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2年7月2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宁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起诉书显示,2021年7月7日,被告人于某前在宁远县明城宾馆,又以600元的价格与陈某某发生一次性交易。检方以被告人犯“强奸罪”向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陈某生在宁远县人民法院还拿到一份《参加诉讼通知书》,陈某某作为被害人,被通知有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被害人家属提供录音:
被告方称花20多万打点求轻判
陈某生说,陈涛即将刑满出狱,“我现在十分担心,于某前也将被从轻处罚。”其提供的一份与陈涛姐姐的录音显示,陈涛的家人为了让陈涛获得轻刑,曾花20余万元在当地活动。陈某生与之通话的电话176********目前是停机状态,红星新闻记者无法与陈涛家人取得联系。
在这段13分钟的录音中,陈涛的姐姐称,家人花了6万元律师费,在当地找检察院、法院关系花了20万,“关系到位、钱到位……先到检察院再到法院。”按照录音里的说法,该操作让陈涛从一个本应该至少判5年的重罪,变为一个轻罪,“如果是一个罪名,早就给他取保候审了,我们花了那么多钱,还嫌判久了。(案件中)有未成年,也是没办法。”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内容如下: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资深法律专家汤光仁告诉红星新闻,本法条中,“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才是加重情形,但并未明确规定“介绍”是加重情形。
《刑法》第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内容如下: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内容如下: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汤光仁介绍,结合已有证据分析,本案中行为人陈涛究竟是组织卖淫还是介绍卖淫值得关注。
在构成要件上,组织卖淫罪要求三人以上构罪,而介绍卖淫罪由两人以上构罪。“按照现有判决,陈涛既构成介绍卖淫罪又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治安管理活动罪,后一个罪名中还涉及多名未成年人,因此需要深入审查在卖淫活动中,陈涛仅仅是介绍还是组织、以及本案中相关人员卖淫是否存在被胁迫或者被引诱的情形。”
汤光仁称,结合公开的司法文书及通话录音看,本案究竟是故意将“组织卖淫罪”这个重罪,人为分解为“介绍卖淫罪”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两个轻罪放纵犯罪分子,还是对法律事实严格审查后依法适用法律,值得仔细审查和判断。
陈某生已将相关问题向永州市纪委监委进行反映,宁远县纪委监委已回电进行问询。宁远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称,目前他们尚未接到相关举报。11月25日,永州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工作人员回复红星新闻,录音内容反映的问题,属纪委监委受理范围,对本举报线索严查。日前,红星新闻记者已将相关录音,邮寄给永州市纪委监委。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本案被害人陈某某经陈涛介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尚不满14周岁。陈某某的爷爷陈某生认为,法院对陈涛的判决“太轻”。陈某生掌握的录音证据显示,陈涛的家人自称,为让陈涛获得一个刑罚较轻的罪名,他们花了20余万元,对当地的司法机关进行了打点。
陈某生称,他已将相关线索向永州市纪委监委进行反映。宁远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称,目前他们尚未接到相关举报。永州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工作人员回复红星新闻,录音内容反映的问题属纪委监委受理范围,他们将对本举报线索严查。
介绍多名未成年人有偿陪侍
湖南男子被判刑1年4个月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所作的(2021)湘1126刑初797号刑事判决书,记录了本案的基本脉络。
被告人陈涛,外号“胖胖”,男,1992年12月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南省宁远县水市镇水市村。因涉嫌介绍卖淫罪,陈涛于2021年8月26日被宁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8日经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宁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永宁检刑诉「2021」4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涛犯介绍卖淫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向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未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院指控的“介绍卖淫罪”事实如下:2021年7月以来,被告人陈涛为谋取非法利益,介绍欧某某(2004年9月20日出生)、陈某某(2007年7月23日出生)等人,多次在宁远县城各大宾馆酒店进行卖淫活动。陈涛介绍卖淫每单收取70-150元不等的介绍费。
检察院指控的“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事实如下:2021年7月以来,被告人陈涛组织未成年人欧某某、陈某某、叶某某、杨某某等人,在宁远县城好声音、米兰、异国风情等KTV、酒吧进行有偿陪侍。被告人陈涛非法获利6000元。
2021年8月26日,被告人陈涛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涛介绍卖淫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2月28日,宁远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陈涛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已缴纳)。
陈涛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
涉及多名未成年人
被害人家属质疑“判得太轻”
被告人陈涛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包含以下两条:1、被告人陈涛涉嫌的两案中都是被动接收未成年人的要求,为其介绍卖淫线索和有偿陪侍,应作为从轻量刑的考虑因素。2、被告人陈涛系初犯偶犯。
对这两条辩护意见,宁远县人民法院均不予以支持认定,理由是:1、经查与事实及法理不符,本院不予支持。2、经查,被告人陈涛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多,一人犯数罪,依法不宜认定为初犯偶犯。
同时,宁远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涛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涛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案被害人陈某某的爷爷陈某生告诉红星新闻,陈某某父母离异,其父长期在广东打工,陈某某交由他和老伴照顾。陈某某在2020年仅13岁时,就被人哄骗在外,陈某生并不认识本案中的被告人陈涛。
“我孙女现在心理状况极差,一天到晚喊着自杀,可以说一辈子全被毁了。我搞不懂,陈涛害了这么多未成年人,怎么能判得这么轻?”陈某生说,目前当地妇联尚未对陈某某进行安抚慰问。
陈某生提供的另一份起诉书显示,陈某某经陈涛介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未满十四周岁。该起诉书为永宁检未刑诉(2022)26号,作出的时间为今年10月26日。起诉书称,2021年7月5日,被告人于某前经陈涛(已判决)介绍明知陈某某系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仍在宁远县明城宾馆601房间,以500元的价格与陈某某发生性交易。
据永宁检未刑诉(2022)26号起诉书:被告人于某前,男,1981年7月29日出生,初中文化,经商,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人。曾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1月29日被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涉嫌强奸罪,于2022年7月12日被宁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2年7月2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宁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起诉书显示,2021年7月7日,被告人于某前在宁远县明城宾馆,又以600元的价格与陈某某发生一次性交易。检方以被告人犯“强奸罪”向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陈某生在宁远县人民法院还拿到一份《参加诉讼通知书》,陈某某作为被害人,被通知有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被害人家属提供录音:
被告方称花20多万打点求轻判
陈某生说,陈涛即将刑满出狱,“我现在十分担心,于某前也将被从轻处罚。”其提供的一份与陈涛姐姐的录音显示,陈涛的家人为了让陈涛获得轻刑,曾花20余万元在当地活动。陈某生与之通话的电话176********目前是停机状态,红星新闻记者无法与陈涛家人取得联系。
在这段13分钟的录音中,陈涛的姐姐称,家人花了6万元律师费,在当地找检察院、法院关系花了20万,“关系到位、钱到位……先到检察院再到法院。”按照录音里的说法,该操作让陈涛从一个本应该至少判5年的重罪,变为一个轻罪,“如果是一个罪名,早就给他取保候审了,我们花了那么多钱,还嫌判久了。(案件中)有未成年,也是没办法。”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内容如下: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资深法律专家汤光仁告诉红星新闻,本法条中,“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才是加重情形,但并未明确规定“介绍”是加重情形。
《刑法》第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内容如下: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内容如下: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汤光仁介绍,结合已有证据分析,本案中行为人陈涛究竟是组织卖淫还是介绍卖淫值得关注。
在构成要件上,组织卖淫罪要求三人以上构罪,而介绍卖淫罪由两人以上构罪。“按照现有判决,陈涛既构成介绍卖淫罪又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治安管理活动罪,后一个罪名中还涉及多名未成年人,因此需要深入审查在卖淫活动中,陈涛仅仅是介绍还是组织、以及本案中相关人员卖淫是否存在被胁迫或者被引诱的情形。”
汤光仁称,结合公开的司法文书及通话录音看,本案究竟是故意将“组织卖淫罪”这个重罪,人为分解为“介绍卖淫罪”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两个轻罪放纵犯罪分子,还是对法律事实严格审查后依法适用法律,值得仔细审查和判断。
陈某生已将相关问题向永州市纪委监委进行反映,宁远县纪委监委已回电进行问询。宁远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称,目前他们尚未接到相关举报。11月25日,永州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工作人员回复红星新闻,录音内容反映的问题,属纪委监委受理范围,对本举报线索严查。日前,红星新闻记者已将相关录音,邮寄给永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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