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22年职称评审热点问题,省人社厅权威解答】
近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了关于2022年职称工作
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起来看
↓↓↓
一、在职称评审中严格规范学术问题,是否全省政策一致
答:全省政策都一致。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的综合评价,在职称评审中严格规范学术问题,是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权益的必要举措。我省各市(州)、评委会务必按照省级安排部署,在职称评审中贯彻落实到位。对未按规定开展职称评审的市州及评委会,其评审结果不予备案。
二、职称评审系统学术预警功能为何在提交材料后才开发出来
答:为贯彻《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精神,应部分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需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开发了学术预警功能,供各评委会组建单位使用,只是监督、提示申报人履行诚信申报义务的工具。此功能在10月份上线,并不等于之前申报人就可以不遵守国家法规和相关政策中履行诚信承诺的相关要求。
三、有多个业绩条件或学术成果符合评审条件,但其中一个期刊属于假期刊的,可否按“不采用,但不影响其他业绩参评”的方式处理
答:不行。申报人在申报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了诚信承诺,该承诺是对所有材料的承诺,若其中存在一份不真实的材料都属于违背诚信承诺行为,应接受有关部门给予的处理。
四、评委会是否应当在申报人提交材料前通知其注意核验学术期刊真实性;申报人不清楚期刊真假,没有相关部门在申报人发表论文时就如何甄别真实期刊进行培训,申报人是否不该承担责任
答: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第十五条“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对自己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期刊、论文的真实性负责,且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已签署了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失实的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在发表论文和提交申报材料时,都应当对期刊的真实性进行把关核验,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无需评委会在提交材料前再次通知。
五、能否撤销、删除或者更换已提交的申报材料
答:不能。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无论是线上申报还是线下申报,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公示并推荐上报后,都不得撤销、删除或更换。本次职称评审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现了全程信息化,申报人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评审专家实行全程线上评审,所有评审信息均永久保存。
六、据了解其他市州执行政策宽松,本市(州)执行政策过严,政策执行是否全省一盘棋统一标准
答:全省统一标准。我厅要求各市州、各评委会严格按照政策和规定进行评审,严禁擅自降低标准、放宽条件等情形发生。由于各市州工作进度不一致,过程中的公示情况也不一致,简单的对比并不能证明政策执行有差异。关于学术期刊问题,可以查阅我厅11月7日在官网发布的《关于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学术预警功能等有关问题的解答》。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都是统一的安排部署、统一的条件标准。
七、评委会是否应在职称申报前将核验期刊真假的渠道告知申报人;期刊是否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论文是否必须收录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站
答:对部分申报人反映不知如何核验期刊真实性的,可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供参考查询渠道。包括:1.申报人可以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备案信息;2.通过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的收录情况对比;3.通过期刊的官方网站进行比对;4.结合个人论文发表渠道等进行核验。以上方式是核验期刊真实性的渠道之一。我省未要求申报人的期刊必须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站收录,也不以是否收录作为期刊真实性的界定标准。
八、关于论文是否是今年提出的新规定,是否应当提前将关于论文的要求告知申报人
答:关于论文的规定并不是今年的新要求,不需要提前告知申报人。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均对参评论文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例如,《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第十八条规定,“论文是指公开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上的论文,以及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即对评审中所需的论文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申报人在申报前,应当了解评审条件中对论文的要求,不需要评委会提前告知申报人。
九、核验期刊真实性是否符合“淡化论文”的评审要求
答:二者并不冲突。职称申报评审中,论文并非职称评审必备条件,已经落实了“淡化论文”评审要求的具体举措。以中小学教师评审副高级职称为例,评审条件规定“业绩成果需具备8款的其中2款”,发表论文只是8款的其中之一。在农业、工程系列评审中,发表论文也只是学术成果几款的其中之一。因此,申报人不是必须要发表论文才能参加职称评审,但若申报人是通过论文条款来申报职称的,则必须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第十五条“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确保论文的载体为合法(合规)出版物,这是提交申报材料的法定要求。
十、职称评审是否设置通过率的问题
答: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达到评审条件要求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可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我省未要求各评委会设置通过比例,也无通过率的说法。
近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了关于2022年职称工作
有关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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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职称评审中严格规范学术问题,是否全省政策一致
答:全省政策都一致。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的综合评价,在职称评审中严格规范学术问题,是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权益的必要举措。我省各市(州)、评委会务必按照省级安排部署,在职称评审中贯彻落实到位。对未按规定开展职称评审的市州及评委会,其评审结果不予备案。
二、职称评审系统学术预警功能为何在提交材料后才开发出来
答:为贯彻《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精神,应部分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需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开发了学术预警功能,供各评委会组建单位使用,只是监督、提示申报人履行诚信申报义务的工具。此功能在10月份上线,并不等于之前申报人就可以不遵守国家法规和相关政策中履行诚信承诺的相关要求。
三、有多个业绩条件或学术成果符合评审条件,但其中一个期刊属于假期刊的,可否按“不采用,但不影响其他业绩参评”的方式处理
答:不行。申报人在申报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了诚信承诺,该承诺是对所有材料的承诺,若其中存在一份不真实的材料都属于违背诚信承诺行为,应接受有关部门给予的处理。
四、评委会是否应当在申报人提交材料前通知其注意核验学术期刊真实性;申报人不清楚期刊真假,没有相关部门在申报人发表论文时就如何甄别真实期刊进行培训,申报人是否不该承担责任
答: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第十五条“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对自己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期刊、论文的真实性负责,且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已签署了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失实的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在发表论文和提交申报材料时,都应当对期刊的真实性进行把关核验,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无需评委会在提交材料前再次通知。
五、能否撤销、删除或者更换已提交的申报材料
答:不能。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无论是线上申报还是线下申报,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公示并推荐上报后,都不得撤销、删除或更换。本次职称评审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现了全程信息化,申报人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评审专家实行全程线上评审,所有评审信息均永久保存。
六、据了解其他市州执行政策宽松,本市(州)执行政策过严,政策执行是否全省一盘棋统一标准
答:全省统一标准。我厅要求各市州、各评委会严格按照政策和规定进行评审,严禁擅自降低标准、放宽条件等情形发生。由于各市州工作进度不一致,过程中的公示情况也不一致,简单的对比并不能证明政策执行有差异。关于学术期刊问题,可以查阅我厅11月7日在官网发布的《关于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学术预警功能等有关问题的解答》。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都是统一的安排部署、统一的条件标准。
七、评委会是否应在职称申报前将核验期刊真假的渠道告知申报人;期刊是否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论文是否必须收录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站
答:对部分申报人反映不知如何核验期刊真实性的,可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供参考查询渠道。包括:1.申报人可以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备案信息;2.通过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的收录情况对比;3.通过期刊的官方网站进行比对;4.结合个人论文发表渠道等进行核验。以上方式是核验期刊真实性的渠道之一。我省未要求申报人的期刊必须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站收录,也不以是否收录作为期刊真实性的界定标准。
八、关于论文是否是今年提出的新规定,是否应当提前将关于论文的要求告知申报人
答:关于论文的规定并不是今年的新要求,不需要提前告知申报人。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均对参评论文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例如,《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第十八条规定,“论文是指公开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上的论文,以及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即对评审中所需的论文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申报人在申报前,应当了解评审条件中对论文的要求,不需要评委会提前告知申报人。
九、核验期刊真实性是否符合“淡化论文”的评审要求
答:二者并不冲突。职称申报评审中,论文并非职称评审必备条件,已经落实了“淡化论文”评审要求的具体举措。以中小学教师评审副高级职称为例,评审条件规定“业绩成果需具备8款的其中2款”,发表论文只是8款的其中之一。在农业、工程系列评审中,发表论文也只是学术成果几款的其中之一。因此,申报人不是必须要发表论文才能参加职称评审,但若申报人是通过论文条款来申报职称的,则必须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第十五条“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确保论文的载体为合法(合规)出版物,这是提交申报材料的法定要求。
十、职称评审是否设置通过率的问题
答: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达到评审条件要求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可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我省未要求各评委会设置通过比例,也无通过率的说法。
【居家健康监测要单独居住吗?广东疾控权威解答来了 】@东莞日报社东莞PIus 哪些人需要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出现疑似症状怎么办?居家健康监测需要单独居住吗?同住人员可以外出吗?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关于居家健康监测,很多人都有“十万个为什么”。别担心,广东疾控通过居家健康监测10问10答进行详细解答。
问:什么是居家健康监测?
答:居家健康监测是指居家不外出,如需就医等特殊情况下必需外出应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重点是针对自身依然存在的潜在风险,从对本人、对他人、对社会负责出发,做好体温、症状等日常监测。
问:哪些人需要进行居家健康监测?
答: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舱)人员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需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问: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核酸怎么做?
答: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需根据防控要求配合完成核酸检测。如需外出做核酸,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建议选用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问:出现疑似症状怎么办?
答: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并向社区(村)如实报告。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在社区健康管理人员陪同并做好防护的情况下,120专车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如实告知医务人员自己曾经到访过的地方及人员接触情况,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问:居家健康监测需要单独居住吗?
答: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最好单独居住,如果条件不允许,可以选择在通风较好的房间居住,尽量保持相对独立。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
问: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能接触家人吗?
答: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尽量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用餐时提倡分餐制;必须接触时要戴好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防护距离。
问: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能否外出?
答:非必要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更不能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问: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同住人员能否外出?
答: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同住人员可外出。具体需配合所在社区的管理要求。
问: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如何做好卫生防疫?
答:开窗通风:每天室内开窗通风至少三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室内消毒:做好居家环境卫生清洁,对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定期通风和消毒;对门把手、手机、开关等日常高频接触物品表面定期消毒。
个人卫生:做好手卫生,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问: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有心理压力怎么办?
答:特殊时期出现负面情绪是一种正常反应,可以通过恰当的方式进行疏解,如写日记、与家人和亲友保持沟通等等。同时,可以拨打当地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寻求专业协助。
广东疾控提醒市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我们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坚持做好个人防护,齐心协力,共同筑牢防疫大堤。
文/记者 刘召 综合广东疾控
图/广东疾控
问:什么是居家健康监测?
答:居家健康监测是指居家不外出,如需就医等特殊情况下必需外出应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重点是针对自身依然存在的潜在风险,从对本人、对他人、对社会负责出发,做好体温、症状等日常监测。
问:哪些人需要进行居家健康监测?
答: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舱)人员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需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问: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核酸怎么做?
答: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需根据防控要求配合完成核酸检测。如需外出做核酸,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建议选用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问:出现疑似症状怎么办?
答: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并向社区(村)如实报告。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在社区健康管理人员陪同并做好防护的情况下,120专车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如实告知医务人员自己曾经到访过的地方及人员接触情况,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问:居家健康监测需要单独居住吗?
答: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最好单独居住,如果条件不允许,可以选择在通风较好的房间居住,尽量保持相对独立。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
问: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能接触家人吗?
答: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尽量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用餐时提倡分餐制;必须接触时要戴好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防护距离。
问: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能否外出?
答:非必要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更不能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问: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同住人员能否外出?
答: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同住人员可外出。具体需配合所在社区的管理要求。
问: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如何做好卫生防疫?
答:开窗通风:每天室内开窗通风至少三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室内消毒:做好居家环境卫生清洁,对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定期通风和消毒;对门把手、手机、开关等日常高频接触物品表面定期消毒。
个人卫生:做好手卫生,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问: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有心理压力怎么办?
答:特殊时期出现负面情绪是一种正常反应,可以通过恰当的方式进行疏解,如写日记、与家人和亲友保持沟通等等。同时,可以拨打当地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寻求专业协助。
广东疾控提醒市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我们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坚持做好个人防护,齐心协力,共同筑牢防疫大堤。
文/记者 刘召 综合广东疾控
图/广东疾控
【贵州2022年职称评审热点问题,省人社厅权威解答】
近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了关于2022年职称工作
有关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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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职称评审中严格规范学术问题,是否全省政策一致
答:全省政策都一致。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的综合评价,在职称评审中严格规范学术问题,是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权益的必要举措。我省各市(州)、评委会务必按照省级安排部署,在职称评审中贯彻落实到位。对未按规定开展职称评审的市州及评委会,其评审结果不予备案。
二、职称评审系统学术预警功能为何在提交材料后才开发出来
答:为贯彻《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精神,应部分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需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开发了学术预警功能,供各评委会组建单位使用,只是监督、提示申报人履行诚信申报义务的工具。此功能在10月份上线,并不等于之前申报人就可以不遵守国家法规和相关政策中履行诚信承诺的相关要求。
三、有多个业绩条件或学术成果符合评审条件,但其中一个期刊属于假期刊的,可否按“不采用,但不影响其他业绩参评”的方式处理
答:不行。申报人在申报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了诚信承诺,该承诺是对所有材料的承诺,若其中存在一份不真实的材料都属于违背诚信承诺行为,应接受有关部门给予的处理。
四、评委会是否应当在申报人提交材料前通知其注意核验学术期刊真实性;申报人不清楚期刊真假,没有相关部门在申报人发表论文时就如何甄别真实期刊进行培训,申报人是否不该承担责任
答: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第十五条“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对自己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期刊、论文的真实性负责,且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已签署了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失实的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在发表论文和提交申报材料时,都应当对期刊的真实性进行把关核验,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无需评委会在提交材料前再次通知。
五、能否撤销、删除或者更换已提交的申报材料
答:不能。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无论是线上申报还是线下申报,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公示并推荐上报后,都不得撤销、删除或更换。本次职称评审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现了全程信息化,申报人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评审专家实行全程线上评审,所有评审信息均永久保存。
六、据了解其他市州执行政策宽松,本市(州)执行政策过严,政策执行是否全省一盘棋统一标准
答:全省统一标准。我厅要求各市州、各评委会严格按照政策和规定进行评审,严禁擅自降低标准、放宽条件等情形发生。由于各市州工作进度不一致,过程中的公示情况也不一致,简单的对比并不能证明政策执行有差异。关于学术期刊问题,可以查阅我厅11月7日在官网发布的《关于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学术预警功能等有关问题的解答》。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都是统一的安排部署、统一的条件标准。
七、评委会是否应在职称申报前将核验期刊真假的渠道告知申报人;期刊是否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论文是否必须收录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站
答:对部分申报人反映不知如何核验期刊真实性的,可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供参考查询渠道。包括:1.申报人可以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备案信息;2.通过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的收录情况对比;3.通过期刊的官方网站进行比对;4.结合个人论文发表渠道等进行核验。以上方式是核验期刊真实性的渠道之一。我省未要求申报人的期刊必须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站收录,也不以是否收录作为期刊真实性的界定标准。
八、关于论文是否是今年提出的新规定,是否应当提前将关于论文的要求告知申报人
答:关于论文的规定并不是今年的新要求,不需要提前告知申报人。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均对参评论文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例如,《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第十八条规定,“论文是指公开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上的论文,以及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即对评审中所需的论文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申报人在申报前,应当了解评审条件中对论文的要求,不需要评委会提前告知申报人。
九、核验期刊真实性是否符合“淡化论文”的评审要求
答:二者并不冲突。职称申报评审中,论文并非职称评审必备条件,已经落实了“淡化论文”评审要求的具体举措。以中小学教师评审副高级职称为例,评审条件规定“业绩成果需具备8款的其中2款”,发表论文只是8款的其中之一。在农业、工程系列评审中,发表论文也只是学术成果几款的其中之一。因此,申报人不是必须要发表论文才能参加职称评审,但若申报人是通过论文条款来申报职称的,则必须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第十五条“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确保论文的载体为合法(合规)出版物,这是提交申报材料的法定要求。
十、职称评审是否设置通过率的问题
答: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达到评审条件要求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可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我省未要求各评委会设置通过比例,也无通过率的说法。
近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了关于2022年职称工作
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起来看
↓↓↓
一、在职称评审中严格规范学术问题,是否全省政策一致
答:全省政策都一致。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的综合评价,在职称评审中严格规范学术问题,是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权益的必要举措。我省各市(州)、评委会务必按照省级安排部署,在职称评审中贯彻落实到位。对未按规定开展职称评审的市州及评委会,其评审结果不予备案。
二、职称评审系统学术预警功能为何在提交材料后才开发出来
答:为贯彻《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精神,应部分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需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开发了学术预警功能,供各评委会组建单位使用,只是监督、提示申报人履行诚信申报义务的工具。此功能在10月份上线,并不等于之前申报人就可以不遵守国家法规和相关政策中履行诚信承诺的相关要求。
三、有多个业绩条件或学术成果符合评审条件,但其中一个期刊属于假期刊的,可否按“不采用,但不影响其他业绩参评”的方式处理
答:不行。申报人在申报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了诚信承诺,该承诺是对所有材料的承诺,若其中存在一份不真实的材料都属于违背诚信承诺行为,应接受有关部门给予的处理。
四、评委会是否应当在申报人提交材料前通知其注意核验学术期刊真实性;申报人不清楚期刊真假,没有相关部门在申报人发表论文时就如何甄别真实期刊进行培训,申报人是否不该承担责任
答: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第十五条“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对自己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期刊、论文的真实性负责,且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已签署了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失实的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在发表论文和提交申报材料时,都应当对期刊的真实性进行把关核验,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无需评委会在提交材料前再次通知。
五、能否撤销、删除或者更换已提交的申报材料
答:不能。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无论是线上申报还是线下申报,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公示并推荐上报后,都不得撤销、删除或更换。本次职称评审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现了全程信息化,申报人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评审专家实行全程线上评审,所有评审信息均永久保存。
六、据了解其他市州执行政策宽松,本市(州)执行政策过严,政策执行是否全省一盘棋统一标准
答:全省统一标准。我厅要求各市州、各评委会严格按照政策和规定进行评审,严禁擅自降低标准、放宽条件等情形发生。由于各市州工作进度不一致,过程中的公示情况也不一致,简单的对比并不能证明政策执行有差异。关于学术期刊问题,可以查阅我厅11月7日在官网发布的《关于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学术预警功能等有关问题的解答》。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都是统一的安排部署、统一的条件标准。
七、评委会是否应在职称申报前将核验期刊真假的渠道告知申报人;期刊是否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论文是否必须收录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站
答:对部分申报人反映不知如何核验期刊真实性的,可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供参考查询渠道。包括:1.申报人可以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备案信息;2.通过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的收录情况对比;3.通过期刊的官方网站进行比对;4.结合个人论文发表渠道等进行核验。以上方式是核验期刊真实性的渠道之一。我省未要求申报人的期刊必须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站收录,也不以是否收录作为期刊真实性的界定标准。
八、关于论文是否是今年提出的新规定,是否应当提前将关于论文的要求告知申报人
答:关于论文的规定并不是今年的新要求,不需要提前告知申报人。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均对参评论文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例如,《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第十八条规定,“论文是指公开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上的论文,以及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即对评审中所需的论文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申报人在申报前,应当了解评审条件中对论文的要求,不需要评委会提前告知申报人。
九、核验期刊真实性是否符合“淡化论文”的评审要求
答:二者并不冲突。职称申报评审中,论文并非职称评审必备条件,已经落实了“淡化论文”评审要求的具体举措。以中小学教师评审副高级职称为例,评审条件规定“业绩成果需具备8款的其中2款”,发表论文只是8款的其中之一。在农业、工程系列评审中,发表论文也只是学术成果几款的其中之一。因此,申报人不是必须要发表论文才能参加职称评审,但若申报人是通过论文条款来申报职称的,则必须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第十五条“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确保论文的载体为合法(合规)出版物,这是提交申报材料的法定要求。
十、职称评审是否设置通过率的问题
答: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达到评审条件要求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可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我省未要求各评委会设置通过比例,也无通过率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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