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看汪小菲,和大S的纷争,双方相爱共同生活十二年,育有一双儿女,离异后为了金钱纠纷向对方火力开炮相杀互撕,全然不顾对幼小孩子的伤害,男方还一直故及女方是孩子的妈,怎奈女方是心机女,男方性格柔弱,顾虑孩子,念旧情毕竟真心爱过,想停止纷争。真是应了那句话,枪响之后没有赢家。这一场纷争,大S失去了好几个品牌代言,个人品誉,演艺事业受损,一损俱损,汪小菲容易冲动上头,优柔寡断,被称“窝囊菲"“妈宝男",具俊晔,被网友冦上“具划算"“软饭男",小S有了XD嫌疑,张兰,被说硬蹭流量,也被骂。有句话说得好,夫妻不到离婚,看不到本性,姐妹不碰钱财,看不到嘴脸,父母不到病床,看不到孝心,朋友不碰利益,看不到人性。
#案件速递# 【#丈夫出轨全职妈妈离婚获赔15万元#】女子孙某婚后连续生育并曾全职在家抚养照顾两子女,却遭遇丈夫张某对婚姻的背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离婚。
“2022年北京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日前发布。案例聚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的婚姻家庭、人身和人格、财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权益。这起张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以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和家务劳动补偿彰显家庭文明建设。
【基本案情】
张某(男)与孙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子女出生后主要由孙某抚养照顾。2018年11月双方分居,分居后子女随孙某生活。2020年10月,张某起诉离婚,孙某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探视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但孙某认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且未对婚生子女尽到抚养照顾义务,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24万元。
【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
案件审理中,张某自认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张某和孙某均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连续生育并曾全职在家抚养照顾两子女,分居后又单方抚养两子女,在抚育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张某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生育子女,对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过错,给孙某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对孙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应当予以支持。
法院从保护无过错方和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双方的结婚时间、生活状况、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张某支付孙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 典型意义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又称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以及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被并称为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
202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扩大了对婚姻中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范围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民法典最新规定,以判决离婚经济补偿方式维护承担家务劳动较多一方孙某的合法权益;以判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抚慰受害一方,同时制裁张某违反婚姻家庭责任的行为,彰显了建设家庭文明的价值取向,体现了权利义务平衡和公平公正原则。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综合京法网事公众号、北京女性公众号)
“2022年北京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日前发布。案例聚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的婚姻家庭、人身和人格、财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权益。这起张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以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和家务劳动补偿彰显家庭文明建设。
【基本案情】
张某(男)与孙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子女出生后主要由孙某抚养照顾。2018年11月双方分居,分居后子女随孙某生活。2020年10月,张某起诉离婚,孙某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探视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但孙某认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且未对婚生子女尽到抚养照顾义务,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24万元。
【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
案件审理中,张某自认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张某和孙某均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连续生育并曾全职在家抚养照顾两子女,分居后又单方抚养两子女,在抚育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张某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生育子女,对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过错,给孙某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对孙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应当予以支持。
法院从保护无过错方和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双方的结婚时间、生活状况、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张某支付孙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 典型意义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又称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以及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被并称为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
202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扩大了对婚姻中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范围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民法典最新规定,以判决离婚经济补偿方式维护承担家务劳动较多一方孙某的合法权益;以判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抚慰受害一方,同时制裁张某违反婚姻家庭责任的行为,彰显了建设家庭文明的价值取向,体现了权利义务平衡和公平公正原则。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综合京法网事公众号、北京女性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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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日前发布。案例聚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的婚姻家庭、人身和人格、财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权益。这起张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以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和家务劳动补偿彰显家庭文明建设。
【基本案情】
张某(男)与孙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子女出生后主要由孙某抚养照顾。2018年11月双方分居,分居后子女随孙某生活。2020年10月,张某起诉离婚,孙某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探视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但孙某认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且未对婚生子女尽到抚养照顾义务,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24万元。
【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
案件审理中,张某自认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张某和孙某均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连续生育并曾全职在家抚养照顾两子女,分居后又单方抚养两子女,在抚育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张某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生育子女,对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过错,给孙某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对孙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应当予以支持。
法院从保护无过错方和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双方的结婚时间、生活状况、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张某支付孙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 典型意义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又称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以及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被并称为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
202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扩大了对婚姻中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范围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民法典最新规定,以判决离婚经济补偿方式维护承担家务劳动较多一方孙某的合法权益;以判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抚慰受害一方,同时制裁张某违反婚姻家庭责任的行为,彰显了建设家庭文明的价值取向,体现了权利义务平衡和公平公正原则。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综合京法网事公众号、北京女性公众号)
“2022年北京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日前发布。案例聚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的婚姻家庭、人身和人格、财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权益。这起张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以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和家务劳动补偿彰显家庭文明建设。
【基本案情】
张某(男)与孙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子女出生后主要由孙某抚养照顾。2018年11月双方分居,分居后子女随孙某生活。2020年10月,张某起诉离婚,孙某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探视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但孙某认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且未对婚生子女尽到抚养照顾义务,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24万元。
【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
案件审理中,张某自认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张某和孙某均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连续生育并曾全职在家抚养照顾两子女,分居后又单方抚养两子女,在抚育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张某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生育子女,对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过错,给孙某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对孙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应当予以支持。
法院从保护无过错方和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双方的结婚时间、生活状况、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张某支付孙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 典型意义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又称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以及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被并称为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
202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扩大了对婚姻中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范围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民法典最新规定,以判决离婚经济补偿方式维护承担家务劳动较多一方孙某的合法权益;以判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抚慰受害一方,同时制裁张某违反婚姻家庭责任的行为,彰显了建设家庭文明的价值取向,体现了权利义务平衡和公平公正原则。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综合京法网事公众号、北京女性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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