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元弘老师:
老师我这辈子的老公和孩子都是来克我的吧,我不想结婚生子,我命里有老公孩子吗,如果有怎样可以避免结婚生子。
命理分析:
坤造:癸酉,乙卯,戊申,乙卯(空戌亥,寅卯)
原局有四个官星,由于日干是从弱,则不怕官来克己,但又出现一个申金与酉金,和官星卯木构成了食伤克官的组合,就会导致内心非常矛盾,又恐惧又渴望的心理。
食伤代表一种渴望,比如对自由的渴望,对婚姻的渴望,对爱情的渴望等,但官又代表恐惧,害怕,越是想要得到什么,就越恐惧什么,非常矛盾,久而久之,就会导致自我的折磨,非常痛苦。
就好比在疫情期间待在家里,又想出去玩,又害怕染病,即不满于在家里待着,又不敢出去散心,反而自寻烦恼,痛苦不已。
我本不想选此案例,但从来信中看到了满满的恐惧与迷惑,又加上他人的恐惧与误导,也害怕因此而做出傻事,或因此而饱受折磨。
痛苦和快乐,都是源于自己的内心,心中有苦,还需心药来解。希望今天我的解读,能给你受伤的心灵抹上良药,以作安慰,解除障碍苦楚。
原局官星最旺,故自己内心事业的执念,感情的执念都是非常深的,正因为这方面的执念很重,稍微遇到一点不如意,就会选择逃避,但内心又非常不甘,从而陷入两难之中。
如果真的看淡放下,就不会有这方面的好坏,自然而然,也就不会有这方面的烦恼了。
月柱乙卯为官,干支都是官星,则天干代表丈夫,为什么是天干呢?因为丈夫是公开的,不是隐藏的,大家都会知道的人,所以看天干。
乙木为夫,得癸水来生,则夫星有气,也代表丈夫是有文化的人,但卯木为夫的禄,被酉金所冲,这个酉金是伤官,伤官代表自己的思想,你的感情之所以会屡屡受挫,也和你自己的心性有关系,伤官见官的人,不论遇到怎样的人,都不太懂得珍惜,且内心总是充满抱怨,自然恋爱之中吵闹也多,矛盾也多。
年月有冲,也代表早期的缘分都是不会长久的,而会走向失败。
时柱又是夫星,但原局卯木为空,也是夫星临空的意思,所以感情并不顺利,阻碍也多。
加上大运走的不好,一路生扶,导致日干不从,而当日干偏弱时,官杀反而成了压力,成了障碍,成了伤害,成了欺骗。
在走火土大运,原局就成身弱官多为杀,也就是身轻煞重之格了。
如此多的官星,势必压的自己非常难受,就算进入婚姻,一切都非常顺利,你也会觉得非常痛苦,所以没有感情时渴望感情,一旦得到又会恐惧或想要逃避,内心非常矛盾,难得轻松。
戊申日出生,女命逢之婚姻都不太顺利,因为日坐食神,也是克官星的,故而,真的要得到相对顺利的婚姻,一切都要看你自己对待婚姻的态度和观念,是否会改变了。
如果依然是现在的认为和行为,结果一定是非常糟糕的。但若稍微有一点改变,结局也必当不同。
结合大运来看,22-32岁走的戊午大运,午火为桃花,戊土为比肩,去争合了癸水,而癸水又为官的元神,当大运坏了财星时,也会消弱你对感情的渴望,因为财代表对感情的欲望。
又午火为阳刃,来助身了,日干得到帮助,日干不从,导致官杀攻身,压力很大。
不过这十年求财还可以,因为戊癸相合,大运助身合财,也能得财。
但感情运就不太好了,主要是比肩夺夫的缘故。
并非没有婚姻,而是即便出现,自己也不珍惜。
#婚姻感情##事业财运#
老师我这辈子的老公和孩子都是来克我的吧,我不想结婚生子,我命里有老公孩子吗,如果有怎样可以避免结婚生子。
命理分析:
坤造:癸酉,乙卯,戊申,乙卯(空戌亥,寅卯)
原局有四个官星,由于日干是从弱,则不怕官来克己,但又出现一个申金与酉金,和官星卯木构成了食伤克官的组合,就会导致内心非常矛盾,又恐惧又渴望的心理。
食伤代表一种渴望,比如对自由的渴望,对婚姻的渴望,对爱情的渴望等,但官又代表恐惧,害怕,越是想要得到什么,就越恐惧什么,非常矛盾,久而久之,就会导致自我的折磨,非常痛苦。
就好比在疫情期间待在家里,又想出去玩,又害怕染病,即不满于在家里待着,又不敢出去散心,反而自寻烦恼,痛苦不已。
我本不想选此案例,但从来信中看到了满满的恐惧与迷惑,又加上他人的恐惧与误导,也害怕因此而做出傻事,或因此而饱受折磨。
痛苦和快乐,都是源于自己的内心,心中有苦,还需心药来解。希望今天我的解读,能给你受伤的心灵抹上良药,以作安慰,解除障碍苦楚。
原局官星最旺,故自己内心事业的执念,感情的执念都是非常深的,正因为这方面的执念很重,稍微遇到一点不如意,就会选择逃避,但内心又非常不甘,从而陷入两难之中。
如果真的看淡放下,就不会有这方面的好坏,自然而然,也就不会有这方面的烦恼了。
月柱乙卯为官,干支都是官星,则天干代表丈夫,为什么是天干呢?因为丈夫是公开的,不是隐藏的,大家都会知道的人,所以看天干。
乙木为夫,得癸水来生,则夫星有气,也代表丈夫是有文化的人,但卯木为夫的禄,被酉金所冲,这个酉金是伤官,伤官代表自己的思想,你的感情之所以会屡屡受挫,也和你自己的心性有关系,伤官见官的人,不论遇到怎样的人,都不太懂得珍惜,且内心总是充满抱怨,自然恋爱之中吵闹也多,矛盾也多。
年月有冲,也代表早期的缘分都是不会长久的,而会走向失败。
时柱又是夫星,但原局卯木为空,也是夫星临空的意思,所以感情并不顺利,阻碍也多。
加上大运走的不好,一路生扶,导致日干不从,而当日干偏弱时,官杀反而成了压力,成了障碍,成了伤害,成了欺骗。
在走火土大运,原局就成身弱官多为杀,也就是身轻煞重之格了。
如此多的官星,势必压的自己非常难受,就算进入婚姻,一切都非常顺利,你也会觉得非常痛苦,所以没有感情时渴望感情,一旦得到又会恐惧或想要逃避,内心非常矛盾,难得轻松。
戊申日出生,女命逢之婚姻都不太顺利,因为日坐食神,也是克官星的,故而,真的要得到相对顺利的婚姻,一切都要看你自己对待婚姻的态度和观念,是否会改变了。
如果依然是现在的认为和行为,结果一定是非常糟糕的。但若稍微有一点改变,结局也必当不同。
结合大运来看,22-32岁走的戊午大运,午火为桃花,戊土为比肩,去争合了癸水,而癸水又为官的元神,当大运坏了财星时,也会消弱你对感情的渴望,因为财代表对感情的欲望。
又午火为阳刃,来助身了,日干得到帮助,日干不从,导致官杀攻身,压力很大。
不过这十年求财还可以,因为戊癸相合,大运助身合财,也能得财。
但感情运就不太好了,主要是比肩夺夫的缘故。
并非没有婚姻,而是即便出现,自己也不珍惜。
#婚姻感情##事业财运#
#极目锐评#【湛江女子被当街捅死,#别拿感情纠纷当暴力犯罪的遮羞布#】12月9日,有网友爆料,湛江市区发生一起伤人事件。12月10日,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伤者陈某萍(女,20岁)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黄某南(男,29岁)于 12月10日凌晨0时许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因感情纠纷持刀伤害陈某萍的犯罪事实。
据受害人姐姐所述,行凶男子黄某南之前与其妹陈某萍在同一家酒店工作,一直追求陈某萍被拒,此前就曾经持刀威胁,还因此遭到辞退,后来还曾持刀尾随,幸有同事相助,有惊无险。可惜可恨的是,悲剧最终还是发生了。这些事实也得到了酒店负责人、同事的印证。
可见,黄某南所说的“感情纠纷”,极有可能是他一厢情愿的偏激想法,而求爱不成,还因为过分的举动丢了工作,恼羞成怒,或许就是他作案的真正动机。但用“感情纠纷”来形容,很容易让人觉得受害人与其有情感关系,并产生一些带有狗血、暧昧色彩的联想,为加害者找借口,给受害者贴标签,这无疑是诋毁了死者的名誉,更是在家属的伤口上撒盐。
而更令人关注和担忧的是,凶手能不能为其残忍恶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2010年,最高法在《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条再一次明确,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那之后,在司法实践中,的确有好几例对因感情纠纷、民间矛盾而故意杀人的案件判处死缓的案例,所以很多人会有“一说感情纠纷就是想脱罪”的认识。
但必须强调的是,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中,必然会有更多证据和细节浮出水面,凶手自述的“感情纠纷”,未见得会被警方和检方认可。而且,前述最高法意见也明确,酌情从宽处罚必须有“被害人过错”“义愤”“防卫因素”等前置条件,“可以从轻”不一定等于“应该从轻”,更不等于“必须从轻”,这也是避免“感情纠纷”被滥用,成为凶徒的狡辩词,暴力的保护伞。
随着社会进步及民众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不认可,以难以界定的感情关系影响司法判决。而是更期待法律能充分彰显公平正义,加强对凶手的处罚,从而形成震慑,加强约束,提升公众安全感;从近年一些案件的判决来看,即便是因为婚姻、感情矛盾而引发的凶杀案件,判决时也逐渐回归法律本身,更重视事实、证据与社会危害性,绝不会只看一些玩“文字游戏”的说辞。
无论是出于对受害人朴素的同情,还是出于对公平正义的吁求,人们都希望凶手早日被绳之以法,还死者以公道,还社会以安宁,“感情纠纷”绝不能,也绝不可能成为暴力犯罪行为的遮羞布,更不可能成为凶手的“免罪金牌”,让恶性犯罪得到应有的惩罚,才是对好人,对社会最大的保护。(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https://t.cn/A6K9QR3m
据受害人姐姐所述,行凶男子黄某南之前与其妹陈某萍在同一家酒店工作,一直追求陈某萍被拒,此前就曾经持刀威胁,还因此遭到辞退,后来还曾持刀尾随,幸有同事相助,有惊无险。可惜可恨的是,悲剧最终还是发生了。这些事实也得到了酒店负责人、同事的印证。
可见,黄某南所说的“感情纠纷”,极有可能是他一厢情愿的偏激想法,而求爱不成,还因为过分的举动丢了工作,恼羞成怒,或许就是他作案的真正动机。但用“感情纠纷”来形容,很容易让人觉得受害人与其有情感关系,并产生一些带有狗血、暧昧色彩的联想,为加害者找借口,给受害者贴标签,这无疑是诋毁了死者的名誉,更是在家属的伤口上撒盐。
而更令人关注和担忧的是,凶手能不能为其残忍恶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2010年,最高法在《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条再一次明确,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那之后,在司法实践中,的确有好几例对因感情纠纷、民间矛盾而故意杀人的案件判处死缓的案例,所以很多人会有“一说感情纠纷就是想脱罪”的认识。
但必须强调的是,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中,必然会有更多证据和细节浮出水面,凶手自述的“感情纠纷”,未见得会被警方和检方认可。而且,前述最高法意见也明确,酌情从宽处罚必须有“被害人过错”“义愤”“防卫因素”等前置条件,“可以从轻”不一定等于“应该从轻”,更不等于“必须从轻”,这也是避免“感情纠纷”被滥用,成为凶徒的狡辩词,暴力的保护伞。
随着社会进步及民众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不认可,以难以界定的感情关系影响司法判决。而是更期待法律能充分彰显公平正义,加强对凶手的处罚,从而形成震慑,加强约束,提升公众安全感;从近年一些案件的判决来看,即便是因为婚姻、感情矛盾而引发的凶杀案件,判决时也逐渐回归法律本身,更重视事实、证据与社会危害性,绝不会只看一些玩“文字游戏”的说辞。
无论是出于对受害人朴素的同情,还是出于对公平正义的吁求,人们都希望凶手早日被绳之以法,还死者以公道,还社会以安宁,“感情纠纷”绝不能,也绝不可能成为暴力犯罪行为的遮羞布,更不可能成为凶手的“免罪金牌”,让恶性犯罪得到应有的惩罚,才是对好人,对社会最大的保护。(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https://t.cn/A6K9QR3m
【#广东湛江20岁女子被当街捅死# 媒体:别拿“感情纠纷”当暴力犯罪的遮羞布】12月9日,有网友爆料,湛江市区发生一起伤人事件。网传视频显示,一年轻男子在大街上持刀行凶,女子受伤倒地后男子仍不放过,事后男子迅速逃离现场,此事引发社会关注。12月10日,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伤者陈某萍(女,20岁)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黄某南(男,29岁)于 12月10日凌晨0时许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因感情纠纷持刀伤害陈某萍的犯罪事实。
只有20岁的女孩,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利刃活活捅死,腹部中刀倒地后,背部又被猛刺几刀,触目惊心!凶徒行为之残忍令人发指,女孩无助倒地的画面更让人心痛。而犯罪嫌疑人以“情感纠纷”作为行凶理由,不但让家属难以接受,也引发了网友的极大愤慨。
据受害人姐姐所述,行凶男子黄某南之前与其妹陈某萍在同一家酒店工作,一直追求陈某萍被拒,此前就曾经持刀威胁,还因此遭到辞退,后来还曾持刀尾随,幸有同事相助,有惊无险。可惜可恨的是,悲剧最终还是发生了。这些事实也得到了酒店负责人、同事的印证。
可见,黄某南所说的“感情纠纷”,极有可能是他一厢情愿的偏激想法,而求爱不成,还因为过分的举动丢了工作,恼羞成怒,或许就是他作案的真正动机。但用“感情纠纷”来形容,很容易让人觉得受害人与其有情感关系,并产生一些带有狗血、暧昧色彩的联想,为加害者找借口,给受害者贴标签,这无疑是诋毁了死者的名誉,更是在家属的伤口上撒盐。
而更令人关注和担忧的是,凶手能不能为其残忍恶行付出应有的代价?大家普遍有种印象,凶案一旦被认为是“情感纠纷”“婚姻矛盾”,杀人者往往会被从轻处罚,再加上此案凶手在警方通报中被认定为“自首”,很多人担心他靠这些手段为己开脱,逃避法律制裁。
“感情纠纷”成为“免死金牌”的普遍印象,其实来自1999年的一份文件,《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及,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而2010年,最高法在《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条再一次明确,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那之后,在司法实践中,的确有好几例对因感情纠纷、民间矛盾而故意杀人的案件判处死缓的案例,所以很多人会有“一说感情纠纷就是想脱罪”的认识。
但必须强调的是,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中,必然会有更多证据和细节浮出水面,凶手自述的“感情纠纷”,未见得会被警方和检方认可。而且,前述最高法意见也明确,酌情从宽处罚必须有“被害人过错”“义愤”“防卫因素”等前置条件,“可以从轻”不一定等于“应该从轻”,更不等于“必须从轻”,这也是避免“感情纠纷”被滥用,成为凶徒的狡辩词,暴力的保护伞。
随着社会进步及民众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不认可,以难以界定的感情关系影响司法判决。而是更期待法律能充分彰显公平正义,加强对凶手的处罚,从而形成震慑,加强约束,提升公众安全感;从近年一些案件的判决来看,即便是因为婚姻、感情矛盾而引发的凶杀案件,判决时也逐渐回归法律本身,更重视事实、证据与社会危害性,绝不会只看一些玩“文字游戏”的说辞。
无论是出于对受害人朴素的同情,还是出于对公平正义的吁求,人们都希望凶手早日被绳之以法,还死者以公道,还社会以安宁,“感情纠纷”绝不能,也绝不可能成为暴力犯罪行为的遮羞布,更不可能成为凶手的“免罪金牌”,让恶性犯罪得到应有的惩罚,才是对好人,对社会最大的保护。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s://t.cn/A6K9BeUs
只有20岁的女孩,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利刃活活捅死,腹部中刀倒地后,背部又被猛刺几刀,触目惊心!凶徒行为之残忍令人发指,女孩无助倒地的画面更让人心痛。而犯罪嫌疑人以“情感纠纷”作为行凶理由,不但让家属难以接受,也引发了网友的极大愤慨。
据受害人姐姐所述,行凶男子黄某南之前与其妹陈某萍在同一家酒店工作,一直追求陈某萍被拒,此前就曾经持刀威胁,还因此遭到辞退,后来还曾持刀尾随,幸有同事相助,有惊无险。可惜可恨的是,悲剧最终还是发生了。这些事实也得到了酒店负责人、同事的印证。
可见,黄某南所说的“感情纠纷”,极有可能是他一厢情愿的偏激想法,而求爱不成,还因为过分的举动丢了工作,恼羞成怒,或许就是他作案的真正动机。但用“感情纠纷”来形容,很容易让人觉得受害人与其有情感关系,并产生一些带有狗血、暧昧色彩的联想,为加害者找借口,给受害者贴标签,这无疑是诋毁了死者的名誉,更是在家属的伤口上撒盐。
而更令人关注和担忧的是,凶手能不能为其残忍恶行付出应有的代价?大家普遍有种印象,凶案一旦被认为是“情感纠纷”“婚姻矛盾”,杀人者往往会被从轻处罚,再加上此案凶手在警方通报中被认定为“自首”,很多人担心他靠这些手段为己开脱,逃避法律制裁。
“感情纠纷”成为“免死金牌”的普遍印象,其实来自1999年的一份文件,《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及,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而2010年,最高法在《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条再一次明确,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那之后,在司法实践中,的确有好几例对因感情纠纷、民间矛盾而故意杀人的案件判处死缓的案例,所以很多人会有“一说感情纠纷就是想脱罪”的认识。
但必须强调的是,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中,必然会有更多证据和细节浮出水面,凶手自述的“感情纠纷”,未见得会被警方和检方认可。而且,前述最高法意见也明确,酌情从宽处罚必须有“被害人过错”“义愤”“防卫因素”等前置条件,“可以从轻”不一定等于“应该从轻”,更不等于“必须从轻”,这也是避免“感情纠纷”被滥用,成为凶徒的狡辩词,暴力的保护伞。
随着社会进步及民众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不认可,以难以界定的感情关系影响司法判决。而是更期待法律能充分彰显公平正义,加强对凶手的处罚,从而形成震慑,加强约束,提升公众安全感;从近年一些案件的判决来看,即便是因为婚姻、感情矛盾而引发的凶杀案件,判决时也逐渐回归法律本身,更重视事实、证据与社会危害性,绝不会只看一些玩“文字游戏”的说辞。
无论是出于对受害人朴素的同情,还是出于对公平正义的吁求,人们都希望凶手早日被绳之以法,还死者以公道,还社会以安宁,“感情纠纷”绝不能,也绝不可能成为暴力犯罪行为的遮羞布,更不可能成为凶手的“免罪金牌”,让恶性犯罪得到应有的惩罚,才是对好人,对社会最大的保护。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s://t.cn/A6K9Be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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