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全区域全时段全面禁燃禁放各类烟花爆竹及电子炮!
不知不觉已经进入2022年的尾声了,距离新年越来越近,这一年我们遇到了很大的挑战,现在也正处于严峻的形势中。每到这种时刻,人们就会十分怀念可以燃烧烟花爆竹的日子。
近期,小编也看到很多网友都在表达自己对于过年时重放鞭炮的渴望。
可能是禁燃令不久后,新冠病毒就席卷而来,导致很多人认为燃放烟花爆竹对抑制新冠病毒有奇效,那么这个说法是真的吗?
真相是:鞭炮燃烧后会释放出大量的烟雾,主要成分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物质,并产生大量的烟尘颗粒,烟雾中的二氧化硫,会与空气中的水形成稀硫酸气溶胶,不仅不会治疗任何疾病,还会对人体的呼吸道造成损害。尤其是遇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秋冬季,还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同时也申明,大家网络上申请放鞭炮的短视频都是个人的意愿,官方没有发布任何允许燃放的消息。定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定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明确表示全市全面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及电子炮(经市公安局批准的大型燃放活动除外)。该规定自2021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到2026年11月11日)。
定州市公安局
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定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定州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及品种
定州市全区域全时段全面禁燃禁放各类烟花爆竹及电子炮。
二、监督与管理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奖励政策
举报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核实后,视情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2320506
定州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6日
定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倡导文明节俭新风,移风易俗,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及品种。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全市全面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及电子炮(经市公安局批准的大型燃放活动除外)。
第三条 市政府成立定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禁放办”),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市禁放办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市禁放办统筹协调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统一指挥各乡镇(街道)、公安、教育、民政、住建、城管、商务、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治理活动;检查、指导禁放治理工作;
(二)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和部门移交的线索,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辖区派出所依法处理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第四条 各乡镇(街道)、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住建、城管、商务、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治理工作,负责宣传、监督、发现、制止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同时固定证据,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一)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排查和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及燃放治理工作;负责在辖区内各村街(社区)、居民小区内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牌、张贴通告、悬挂条幅、逐户发放明白纸,督促其做好烟花爆竹燃放治理工作;对辖区内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开业典礼等情况上门告知、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宣传、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每名在校学生人手一份禁放明白纸,督促家长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对新婚夫妇进行宣传教育,告知其不燃放烟花爆竹;负责殡仪馆和公墓的烟花爆竹燃放治理工作。
(四)市住建局负责建筑领域的烟花爆竹燃放治理工作,负责监督、制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燃放行为;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规模以上小区张贴通告、悬挂条幅,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宣传工作。
(五)市城管局负责城区主干道(中山路、清风街、兴定路、中兴路、迎宾大道、博陵街、明月街、建设街、商业街、自来佛街、兴华路、北门街、城里中心南街、城里中心北街)及两侧门店的烟花爆竹燃放治理工作;利用沿街商户LED屏和大屏幕做好禁放宣传工作。
(六)市商务局负责大型商场严格落实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的治理工作。
(七)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的治理工作。
(八)市场监管局负责宾馆、酒店等单位严格落实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的治理工作。
(九)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处理。
(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违规改装电子炮的车辆的清理工作。
(十一)公安派出所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和部门移交的线索,依法处理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燃放烟花爆竹治理工作专项经费和举报奖励经费。
(十三)市委宣传部负责政策宣传,网信办、融媒体中心配合,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台、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宣传,曝光违规燃放行为,营造禁放的浓厚氛围。
(十四)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加强内部人员管理,逐人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保证书”,一经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情况,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中,对不作为、慢作为、工作失职的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市禁放办将移交市纪委监委对有监管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问题突出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追责问责。
(二)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及其他部门移交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线索,未依法处罚或降格处理的,市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三)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作为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同时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综合量化考核内容。
第六条 市禁放办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线索的,经查证核实后,视情况给予500元至30000元奖励,举报电话:110、2320506。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年7月4日实施的《定州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烟花爆竹禁放办公室负责解释。
不知不觉已经进入2022年的尾声了,距离新年越来越近,这一年我们遇到了很大的挑战,现在也正处于严峻的形势中。每到这种时刻,人们就会十分怀念可以燃烧烟花爆竹的日子。
近期,小编也看到很多网友都在表达自己对于过年时重放鞭炮的渴望。
可能是禁燃令不久后,新冠病毒就席卷而来,导致很多人认为燃放烟花爆竹对抑制新冠病毒有奇效,那么这个说法是真的吗?
真相是:鞭炮燃烧后会释放出大量的烟雾,主要成分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物质,并产生大量的烟尘颗粒,烟雾中的二氧化硫,会与空气中的水形成稀硫酸气溶胶,不仅不会治疗任何疾病,还会对人体的呼吸道造成损害。尤其是遇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秋冬季,还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同时也申明,大家网络上申请放鞭炮的短视频都是个人的意愿,官方没有发布任何允许燃放的消息。定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定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明确表示全市全面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及电子炮(经市公安局批准的大型燃放活动除外)。该规定自2021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到2026年11月11日)。
定州市公安局
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定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定州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及品种
定州市全区域全时段全面禁燃禁放各类烟花爆竹及电子炮。
二、监督与管理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奖励政策
举报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核实后,视情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2320506
定州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6日
定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倡导文明节俭新风,移风易俗,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及品种。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全市全面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及电子炮(经市公安局批准的大型燃放活动除外)。
第三条 市政府成立定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禁放办”),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市禁放办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市禁放办统筹协调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统一指挥各乡镇(街道)、公安、教育、民政、住建、城管、商务、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治理活动;检查、指导禁放治理工作;
(二)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和部门移交的线索,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辖区派出所依法处理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第四条 各乡镇(街道)、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住建、城管、商务、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治理工作,负责宣传、监督、发现、制止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同时固定证据,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一)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排查和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及燃放治理工作;负责在辖区内各村街(社区)、居民小区内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牌、张贴通告、悬挂条幅、逐户发放明白纸,督促其做好烟花爆竹燃放治理工作;对辖区内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开业典礼等情况上门告知、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宣传、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每名在校学生人手一份禁放明白纸,督促家长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对新婚夫妇进行宣传教育,告知其不燃放烟花爆竹;负责殡仪馆和公墓的烟花爆竹燃放治理工作。
(四)市住建局负责建筑领域的烟花爆竹燃放治理工作,负责监督、制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燃放行为;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规模以上小区张贴通告、悬挂条幅,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宣传工作。
(五)市城管局负责城区主干道(中山路、清风街、兴定路、中兴路、迎宾大道、博陵街、明月街、建设街、商业街、自来佛街、兴华路、北门街、城里中心南街、城里中心北街)及两侧门店的烟花爆竹燃放治理工作;利用沿街商户LED屏和大屏幕做好禁放宣传工作。
(六)市商务局负责大型商场严格落实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的治理工作。
(七)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的治理工作。
(八)市场监管局负责宾馆、酒店等单位严格落实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的治理工作。
(九)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处理。
(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违规改装电子炮的车辆的清理工作。
(十一)公安派出所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和部门移交的线索,依法处理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燃放烟花爆竹治理工作专项经费和举报奖励经费。
(十三)市委宣传部负责政策宣传,网信办、融媒体中心配合,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台、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宣传,曝光违规燃放行为,营造禁放的浓厚氛围。
(十四)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加强内部人员管理,逐人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保证书”,一经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情况,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中,对不作为、慢作为、工作失职的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市禁放办将移交市纪委监委对有监管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问题突出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追责问责。
(二)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及其他部门移交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线索,未依法处罚或降格处理的,市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三)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作为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同时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综合量化考核内容。
第六条 市禁放办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线索的,经查证核实后,视情况给予500元至30000元奖励,举报电话:110、2320506。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年7月4日实施的《定州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烟花爆竹禁放办公室负责解释。
司机占用应急车道“方便”货车违停肇祸被剐蹭担责
众所周知,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非紧急情况下违法停车既干扰了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秩序,也极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这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不负责任的行为。交管部门虽经多次综合治理,但仍有不少司机不以为然,不顾安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而停车休息、大小便、设置导航和接打电话等等。
2022年12月22日早上6时10分许,商丘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许新文接指挥中心报警电话,有两辆货车在连霍高速公路K305南幅应急车道发生剐蹭。许新文带领中队队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现场发现,货车豫NR7***被撞后尾部,车厢左后尾部被损坏,另一辆货车右前脸被撞击损坏;车后掉落的易拉罐倾洒一地,民警快速捡拾,为车主减少经济损失。经调查,夏邑县货车豫NR7***司机张某某行驶至该路段时,不顾安全竟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与行车道之间,没有注意到后方来车。正在他停车小便之时,另一辆货车因跟车太近,刹车躲闪不及,两辆货车发生了剐蹭事故。
民警对司机张某某不顾及安全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耐心讲解了应急车道的用途、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停车会带来的严重后果。张某某不仅要依法受到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还要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
商丘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当车辆出现紧急的故障时可以占用应急车道,比如行车过程中发动机故障灯报警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不得不下车检查,即使是特殊情况占用应急车道也需要开启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车上人员必须马上撤离道路到安全的地方避险,必要时可以拨打高速报警救助电话12122请求支援。如果车内有急需紧急救治的病人,可以借用应急车道,报警求助或事后补上相关证明。应急车道虽是划在路上,但更应记在每个人心里!只有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才能保证每个人出行安全。
编辑:刘传海 校对:梁双 审核:戴锋
众所周知,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非紧急情况下违法停车既干扰了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秩序,也极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这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不负责任的行为。交管部门虽经多次综合治理,但仍有不少司机不以为然,不顾安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而停车休息、大小便、设置导航和接打电话等等。
2022年12月22日早上6时10分许,商丘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许新文接指挥中心报警电话,有两辆货车在连霍高速公路K305南幅应急车道发生剐蹭。许新文带领中队队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现场发现,货车豫NR7***被撞后尾部,车厢左后尾部被损坏,另一辆货车右前脸被撞击损坏;车后掉落的易拉罐倾洒一地,民警快速捡拾,为车主减少经济损失。经调查,夏邑县货车豫NR7***司机张某某行驶至该路段时,不顾安全竟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与行车道之间,没有注意到后方来车。正在他停车小便之时,另一辆货车因跟车太近,刹车躲闪不及,两辆货车发生了剐蹭事故。
民警对司机张某某不顾及安全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耐心讲解了应急车道的用途、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停车会带来的严重后果。张某某不仅要依法受到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还要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
商丘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当车辆出现紧急的故障时可以占用应急车道,比如行车过程中发动机故障灯报警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不得不下车检查,即使是特殊情况占用应急车道也需要开启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车上人员必须马上撤离道路到安全的地方避险,必要时可以拨打高速报警救助电话12122请求支援。如果车内有急需紧急救治的病人,可以借用应急车道,报警求助或事后补上相关证明。应急车道虽是划在路上,但更应记在每个人心里!只有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才能保证每个人出行安全。
编辑:刘传海 校对:梁双 审核:戴锋
#石家庄爆料# 坐标:裕华区尚东绿洲底商。一辆制式警车,人上去三十分钟了也没见到有人下来。车上没人,一直打着火,太费油了,这是在执行公务,还是公车私用呢?有钱也不能这么任性啊。给石家庄市公安局督察处反映,人家说警车不归他们管,这个应该归哪个部门管呢?#石家庄身边事##我为优化河北营商环境献言[超话]#@河北公安网 @石家庄发布 @石家庄公安网络发言人 @中国警方在线 @河北省人民政府 @网信河北 https://t.cn/z8UL2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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