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甘肃# 【临夏州:强力推动项目建设】数九寒天,冷气逼人,但临夏州重点项目建设现场却一派火热景象。工地焊花四溅,工程车辆有序施工作业,建筑工人争分夺秒赶进度……处处展现着临夏项目建设的“速度与激情”。据统计,目前,在临夏,近1000台塔吊林立工地,数万名建设者昼夜奋战。
塔吊林立、机器轰鸣,这样的场景是临夏开启大建设大发展的真实写照。
2022年,临夏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紧紧抓住一系列政策机遇,树立大抓项目导向,紧盯当前最急需、最迫切、最现实的乡村振兴、道路交通、教育卫生、生态治理等领域,深入推进“五个十项目集中突破行动”,实现了“增量”“提质”双突破。全年实施总投资2166亿元的重点项目834个、超计划153个,完成投资430亿元、同比增长42%。
城建项目拔地而起,工业项目如火如荼,农业项目紧锣密鼓,民生项目风生水起……临夏州跑出了项目建设“加速度”。
交通项目——兰永临和永大(积石山)2条高速公路动工建设,兰临合铁路、临大高速、临康广高速公路加速推进,安临一级公路东乡和政连接线、临夏市环城北路东线、临夏市(四家咀)至和政县(三岔沟)二级公路、临夏县环湖公路和折双公路、达板至三甲集公路东乡段建成通车。
水利项目——临夏县石门滩水库、永靖县刘家峡至盐锅峡供水工程建成投用,和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广河县城乡供水提质增效工程、积石山县北部五台峡水源保障工程开工建设。
城建项目——争取省农发行住建领域项目融资56亿元,和政县滨河东区文化旅游综合开发、康乐县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广河县东区集中供暖项目开工建设,临夏市河州牡丹文化公园全面建成。
民生项目——河州中学高中部、州职业技术学校建成招生,全州教育教学质量稳步上升。州传染病医院建成,州中医医院医养结合中心、州中心血站迁建等项目进展顺利。高质量办理省州为民实事,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项目。
文化项目——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文化项目建设,成立甘肃省马家窑文化研究会临夏研究基地、州文物保护研究中心、齐家文化研究会等机构,花儿历史博览传承中心(花儿文化博物馆)、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黄河文化博物馆、洮河文化公园等项目加快推进。
生态项目——开工建设总投资41.8亿元的11个黄河流域兰西城市群生态项目,成功争取实施国家三年投资9亿元、带动社会投资45.5亿元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项目,扩容改造8县市县城污水处理厂。
招商引资——实施招商引资项目291个、到位资金164.5亿元、增长79.6%,兰洽会签约项目239个、签约资金561.9亿元,引进普洛斯集团、济南马世基电缆等知名企业,成功举办2022鲁企走进甘肃·临夏投资洽谈会。
一个个建成投产或建设之中的项目成为冬天最美的风景,让临夏未来发展更加底气十足。
(来源:新甘肃)
塔吊林立、机器轰鸣,这样的场景是临夏开启大建设大发展的真实写照。
2022年,临夏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紧紧抓住一系列政策机遇,树立大抓项目导向,紧盯当前最急需、最迫切、最现实的乡村振兴、道路交通、教育卫生、生态治理等领域,深入推进“五个十项目集中突破行动”,实现了“增量”“提质”双突破。全年实施总投资2166亿元的重点项目834个、超计划153个,完成投资430亿元、同比增长42%。
城建项目拔地而起,工业项目如火如荼,农业项目紧锣密鼓,民生项目风生水起……临夏州跑出了项目建设“加速度”。
交通项目——兰永临和永大(积石山)2条高速公路动工建设,兰临合铁路、临大高速、临康广高速公路加速推进,安临一级公路东乡和政连接线、临夏市环城北路东线、临夏市(四家咀)至和政县(三岔沟)二级公路、临夏县环湖公路和折双公路、达板至三甲集公路东乡段建成通车。
水利项目——临夏县石门滩水库、永靖县刘家峡至盐锅峡供水工程建成投用,和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广河县城乡供水提质增效工程、积石山县北部五台峡水源保障工程开工建设。
城建项目——争取省农发行住建领域项目融资56亿元,和政县滨河东区文化旅游综合开发、康乐县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广河县东区集中供暖项目开工建设,临夏市河州牡丹文化公园全面建成。
民生项目——河州中学高中部、州职业技术学校建成招生,全州教育教学质量稳步上升。州传染病医院建成,州中医医院医养结合中心、州中心血站迁建等项目进展顺利。高质量办理省州为民实事,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项目。
文化项目——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文化项目建设,成立甘肃省马家窑文化研究会临夏研究基地、州文物保护研究中心、齐家文化研究会等机构,花儿历史博览传承中心(花儿文化博物馆)、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黄河文化博物馆、洮河文化公园等项目加快推进。
生态项目——开工建设总投资41.8亿元的11个黄河流域兰西城市群生态项目,成功争取实施国家三年投资9亿元、带动社会投资45.5亿元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项目,扩容改造8县市县城污水处理厂。
招商引资——实施招商引资项目291个、到位资金164.5亿元、增长79.6%,兰洽会签约项目239个、签约资金561.9亿元,引进普洛斯集团、济南马世基电缆等知名企业,成功举办2022鲁企走进甘肃·临夏投资洽谈会。
一个个建成投产或建设之中的项目成为冬天最美的风景,让临夏未来发展更加底气十足。
(来源:新甘肃)
兰州一日游
兰州西北地区的交通枢纽,也算是西北小香港。在来之前本来对这个城市没报什么期待,来了以后却出乎意料的觉得这个地方很不错。首先是吃的真的都很棒,街道也很宽敞。早上先来一碗热腾腾的牛肉面,接着去甘肃省博物馆逛了下。馆外很大气,馆内分好几个不同的区域,从古生物的化石标本,到彩陶,青铜器,,木雕,丝绸之路等,是一个很好了解甘肃历史的好去处。接着我们去往了中山桥,下面就是黄河,对面是白塔山公园,冬天阴暗树叶枯黄,看上去略显萧瑟。之后去品尝了大众点评上热门的老牟家酸奶,味道还可以,小料放的很足,但价格也是真的贵,小小一碗竟然要30块,也算是花钱尝新鲜了。最后再以一碗兰州牛肉面告别这座城市,坐飞机前往贵州遵义
兰州西北地区的交通枢纽,也算是西北小香港。在来之前本来对这个城市没报什么期待,来了以后却出乎意料的觉得这个地方很不错。首先是吃的真的都很棒,街道也很宽敞。早上先来一碗热腾腾的牛肉面,接着去甘肃省博物馆逛了下。馆外很大气,馆内分好几个不同的区域,从古生物的化石标本,到彩陶,青铜器,,木雕,丝绸之路等,是一个很好了解甘肃历史的好去处。接着我们去往了中山桥,下面就是黄河,对面是白塔山公园,冬天阴暗树叶枯黄,看上去略显萧瑟。之后去品尝了大众点评上热门的老牟家酸奶,味道还可以,小料放的很足,但价格也是真的贵,小小一碗竟然要30块,也算是花钱尝新鲜了。最后再以一碗兰州牛肉面告别这座城市,坐飞机前往贵州遵义
事关春节燃放烟花,甘肃一地明确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临夏市城区及各镇辖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有效防治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称禁燃区域):临夏市城区及各镇辖区。
二、允许燃放时间: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
三、禁止燃放时间:除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外的所有时间段。
四、下列场所(以下称禁燃场所),任何时候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餐饮、宾馆服务场所及殡仪馆;
(六)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国家及省州市规定禁燃的其他区域。
五、市直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规定。
六、全市各镇(街道)、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社区)及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七、未成年人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临夏市公安局、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临夏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加强烟花爆竹的管理,禁止在禁燃时间段和禁燃区域(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临夏市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禁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之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二)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之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之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之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四)临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禁限放区域内排查、检查力度,形成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五)临夏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禁限放区域内排查、检查力度,形成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九、凡阻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围攻、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组织、煽动、围堵国家机关,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在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一、本《通告》有效期为五年。
十二、本通告于2022年1月公布施行。
十三、举报电话 :
临夏市公安局:
0930—5930030
0930—110
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局临夏市分局:
0930—6214228
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0—12315
临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0930—12319
临夏市应急管理局:
0930—6310758
特此通告。
临夏市公安局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临夏市应急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日
来源丨临夏市融媒体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临夏市城区及各镇辖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有效防治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称禁燃区域):临夏市城区及各镇辖区。
二、允许燃放时间: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
三、禁止燃放时间:除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外的所有时间段。
四、下列场所(以下称禁燃场所),任何时候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餐饮、宾馆服务场所及殡仪馆;
(六)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国家及省州市规定禁燃的其他区域。
五、市直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规定。
六、全市各镇(街道)、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社区)及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七、未成年人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临夏市公安局、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临夏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加强烟花爆竹的管理,禁止在禁燃时间段和禁燃区域(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临夏市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禁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之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二)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之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之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之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四)临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禁限放区域内排查、检查力度,形成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五)临夏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禁限放区域内排查、检查力度,形成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九、凡阻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围攻、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组织、煽动、围堵国家机关,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在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一、本《通告》有效期为五年。
十二、本通告于2022年1月公布施行。
十三、举报电话 :
临夏市公安局:
0930—5930030
0930—110
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局临夏市分局:
0930—6214228
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0—12315
临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0930—12319
临夏市应急管理局:
0930—6310758
特此通告。
临夏市公安局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临夏市应急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日
来源丨临夏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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