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
第五种观点:以常识来判断
这是一个涉及人类智慧在现实社会中如何实践的问题,与抽象的理论无关。如果按这个思路来处理本案,它就变成本法庭曾经讨论过的案件中最容易作出判决的案件之一。
第五种观点是汉迪法官的观点。他的理由如下:
1.法律为人服务才有意义
政府是一项人类事务,人们不是被报纸上的语言或抽象的理论所统治,而是被其他人所统治。在所有政府部门中,司法部门最容易失去与普通人的联系。司法部门应该以好的行政官员为榜样,允许依据常识负有效率的处理日常事务。汉迪法官相信,司法部门的行为与民众的情感保持合理一致,只有这样,司法才能保持必要的弹性。与其他历史因素相比,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此种协调的缺失,导致了更多政府垮台和更多人类不幸的产生。一旦破坏了人民大众与指导其法律、政治和经济生活的那些人的关系,我们的社会就濒临毁灭了。
2.判决本案不应忽视的元素
这个案子已经激起了国内外公众极大的兴趣。最大的报纸集团曾经做过民意调查,大约九成的人认为应该宽恕被告或给予象征性惩罚后释放。即使没有民意调查,根据常识,或者只是观察,我们也能得知,这个法庭上有明显超过半数或九成的人持有同样的观点。
如果法官想要和公众的观点保持足够和合理的一致的话,这就使得法官应该做的而且必须做的事情变得显而易见。
3.运用常识来断案
汉迪法官建议法庭应该考虑民意。反对观点:社会舆论是情绪化的;对像这样的案子进行审判时,法律有着精密的保障措施,可以确保案件真相为人所知,并且所有与本案相关的合理意见都会被考虑进来;如果允许在这一框架之外的民意对判决有任何影响,所有的这些保障都将付诸东流。
但实际上,当一个人被指控犯罪,有四条路可供他逃脱惩罚。其中之一就是法官根据所应适用的法律判定他没有犯罪。还有三种路径:(1)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2)陪审团作出无罪判决;(3)行政长官的赦免或减刑。谁能说,作出这些判决时都遵循了严格和正式的规则,并且既能防止错误发生,排除情感等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又能保证所有形式的法律都被遵守?
4、一个判例的启示
一个教派开除了一位牧师,牧师四处分发传单,控诉开除他的教派当权者。该教派的一些世俗成员召开了一个公众集会,在会上他们提议解释该教派的立场。那位被开除的牧师参加了这个集会。当演讲开始后,他打断了有关教派事务一些问题的陈述,发表了捍卫自己观点的演说。他被一些听众攻击并被痛打了一顿,受了伤(下颌骨骨折以及其他一些伤)。他对发起集会的协会和十个他声称攻击他的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汉迪法官作出了对被告有利的裁决,因为证据不足。导致原告受伤的打斗是十分混乱的,要想弄清楚,将花费很长时间。对联邦来说,任何人的下颌骨骨折都值不了那么多赔偿。而且法官认为原告在很大程度上自作作受。汉迪法官的判决得到媒体和舆论的广泛好评,他们都不能容忍被开除的牧师试图辩护的观点和行为。
本案所提出的问题与上一个案例非常相似。世界并没有多大的改变,只是此时不是对赔偿金的问题作出判决,而是要对四个人的生死命运作出判决。而这些人已经经受的磨难和屈辱,比我们大多数人在千年之内可能要经受的还要多。
汉迪法官认为被告是无辜的,被控的罪名不成立。
该观点需要考虑的问题:司法判决如此严肃的事情,是否只根据民意进行判断?
“一段时期以来,重庆大学陈忠林教授所提出的‘常识、常理、常情’的法治观,在法学界引起不小的争论。陈教授强调:‘现代法治,归根结底应该是人性之治、良心之治,而绝不应归结为机械的规则之治”;“我们要实现法治,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但绝不能将法与理对立起来,绝不能显失公平、绝不能违背常理、绝不能不顾人情’;‘我们的是人民的法律,绝不应该对其做出根本背离老百姓所共同认可的常识、常理、常情的解释。”
第五种观点:以常识来判断
这是一个涉及人类智慧在现实社会中如何实践的问题,与抽象的理论无关。如果按这个思路来处理本案,它就变成本法庭曾经讨论过的案件中最容易作出判决的案件之一。
第五种观点是汉迪法官的观点。他的理由如下:
1.法律为人服务才有意义
政府是一项人类事务,人们不是被报纸上的语言或抽象的理论所统治,而是被其他人所统治。在所有政府部门中,司法部门最容易失去与普通人的联系。司法部门应该以好的行政官员为榜样,允许依据常识负有效率的处理日常事务。汉迪法官相信,司法部门的行为与民众的情感保持合理一致,只有这样,司法才能保持必要的弹性。与其他历史因素相比,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此种协调的缺失,导致了更多政府垮台和更多人类不幸的产生。一旦破坏了人民大众与指导其法律、政治和经济生活的那些人的关系,我们的社会就濒临毁灭了。
2.判决本案不应忽视的元素
这个案子已经激起了国内外公众极大的兴趣。最大的报纸集团曾经做过民意调查,大约九成的人认为应该宽恕被告或给予象征性惩罚后释放。即使没有民意调查,根据常识,或者只是观察,我们也能得知,这个法庭上有明显超过半数或九成的人持有同样的观点。
如果法官想要和公众的观点保持足够和合理的一致的话,这就使得法官应该做的而且必须做的事情变得显而易见。
3.运用常识来断案
汉迪法官建议法庭应该考虑民意。反对观点:社会舆论是情绪化的;对像这样的案子进行审判时,法律有着精密的保障措施,可以确保案件真相为人所知,并且所有与本案相关的合理意见都会被考虑进来;如果允许在这一框架之外的民意对判决有任何影响,所有的这些保障都将付诸东流。
但实际上,当一个人被指控犯罪,有四条路可供他逃脱惩罚。其中之一就是法官根据所应适用的法律判定他没有犯罪。还有三种路径:(1)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2)陪审团作出无罪判决;(3)行政长官的赦免或减刑。谁能说,作出这些判决时都遵循了严格和正式的规则,并且既能防止错误发生,排除情感等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又能保证所有形式的法律都被遵守?
4、一个判例的启示
一个教派开除了一位牧师,牧师四处分发传单,控诉开除他的教派当权者。该教派的一些世俗成员召开了一个公众集会,在会上他们提议解释该教派的立场。那位被开除的牧师参加了这个集会。当演讲开始后,他打断了有关教派事务一些问题的陈述,发表了捍卫自己观点的演说。他被一些听众攻击并被痛打了一顿,受了伤(下颌骨骨折以及其他一些伤)。他对发起集会的协会和十个他声称攻击他的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汉迪法官作出了对被告有利的裁决,因为证据不足。导致原告受伤的打斗是十分混乱的,要想弄清楚,将花费很长时间。对联邦来说,任何人的下颌骨骨折都值不了那么多赔偿。而且法官认为原告在很大程度上自作作受。汉迪法官的判决得到媒体和舆论的广泛好评,他们都不能容忍被开除的牧师试图辩护的观点和行为。
本案所提出的问题与上一个案例非常相似。世界并没有多大的改变,只是此时不是对赔偿金的问题作出判决,而是要对四个人的生死命运作出判决。而这些人已经经受的磨难和屈辱,比我们大多数人在千年之内可能要经受的还要多。
汉迪法官认为被告是无辜的,被控的罪名不成立。
该观点需要考虑的问题:司法判决如此严肃的事情,是否只根据民意进行判断?
“一段时期以来,重庆大学陈忠林教授所提出的‘常识、常理、常情’的法治观,在法学界引起不小的争论。陈教授强调:‘现代法治,归根结底应该是人性之治、良心之治,而绝不应归结为机械的规则之治”;“我们要实现法治,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但绝不能将法与理对立起来,绝不能显失公平、绝不能违背常理、绝不能不顾人情’;‘我们的是人民的法律,绝不应该对其做出根本背离老百姓所共同认可的常识、常理、常情的解释。”
其实我也不知道具体喜欢热巴几年了,我好像是从初一开始喜欢她的,其实我也不是铁粉,我也没有特别的每天都打卡微博啊什么的,我也不知道喜欢她的什么,就是喜欢她,无条件的喜欢,喜欢她的颜值,喜欢她的身材,喜欢她的身上偶尔傻傻的呆呆的样子更喜欢她一直以来的勇气,很荣幸能看到她从2017年~2023年的变化。也很荣幸看到她从到自信开怀!!!我不怎么关注她的超话因为我也不会控评。但是我就是默默无闻的喜欢他。这两天我刷到了许多黑她的视频。我不知道该怎么去说,我只知道我的女孩被黑了。她也只是个普通人。只愿2023对我的女孩好一点。不要借着手机上的键盘而对那些无辜的人侮辱谩骂,我只想默默无闻的看着我的女孩自信起来。希望你们擦亮眼睛再来说话。不要凭借自己的无知而对他人造成伤害。#迪丽热巴[超话]##迪丽热巴的女人绝不认输[超话]#
#张远[超话]##每日一善# #阳光信用#太善解人意的人,更容易自伤。一个人只有做到有责任心和温暖纯良,才有资格谈爱和自由。我没有如果,侥幸挣脱,生命只有此刻。若命必有伤,我不伪装,绝不辜负倔强。但清晰的自我认知非常重要,一个人只有知道自己是谁,才能知道要做什么、能做什么。人都需要找到适合自己的发泄方式,跑步、拳击、唱歌、绘画、旅行、跟朋友喝酒,只要能帮到自己,就可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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