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物失物#
拾物:
1⃣️.11月7日捡到校园卡一张,班级新闻2002,姓名王凌凡。请失主联系qq: 1486537174。
2⃣️.11月7日下午于食堂内豆浆区正对的第三张桌子捡到女士眼镜一副,请失主联系qq: 2691019418
3⃣️.11月8日捡到学生卡一张,班级音乐教育1701,姓名刘安妮。请失主联系qq:2753708991
4⃣️.11月8日捡到照片,请失主于失物认领帐篷及时认领。
5⃣️.11月8日捡到水杯两个,请失主于失物认领帐篷及时认领。
6⃣️.11月8日捡到书籍与大包,请失主于失物认领帐篷及时认领。
7⃣️.11月8日捡到排球与篮球,请失主于失物认领帐篷及时认领。
8⃣️.11月8日捡到校园卡一张,姓名余巍,请失主于失物认领帐篷及时认领。
9⃣️.11月9日捡到笔记本一个,请失主于失物认领帐篷及时认领。
.11月9日捡到小笔记本一本,请失主于失物认领帐篷及时认领。
1️⃣1️⃣.1月9日于第二实验楼306捡到作业本一个班级休闲体育1904,姓名杨才毅,请失主于原地领取。
1⃣️2⃣️.11月9日捡到口红一个,放于1C105,请失主去原处去取。
1⃣️3⃣️.11月9日捡到雨伞一把,放于一教D508就是教室中间倒数第三排的桌子里,请失主速取。
1⃣️4⃣️.11月9日捡到袋子一个于理工楼303靠右边第四排的座位 ,请失主速取。
1⃣️5⃣️.11月9日捡到校园卡两张,班级园艺2001,姓名黄海霞,班级 食品安全2002 ,姓名赵英琼,请失主联系qq: 1059812533。
1⃣️6⃣️.11月9日捡到校园卡一张,班级学前教育1807,姓名郑海琴,请失主联系qq:1059812533
1⃣️7⃣️.11月9日捡到校园卡一张,班级小教公费2001,姓名刘桥,请失主于食堂阿姨处领取。
1⃣️8⃣️.11月9日于1教E106捡到白色充电宝一个,请失主联系qq: 1597332177 https://t.cn/RuEgPOo
拾物:
1⃣️.11月7日捡到校园卡一张,班级新闻2002,姓名王凌凡。请失主联系qq: 148653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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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月8日捡到学生卡一张,班级音乐教育1701,姓名刘安妮。请失主联系qq:2753708991
4⃣️.11月8日捡到照片,请失主于失物认领帐篷及时认领。
5⃣️.11月8日捡到水杯两个,请失主于失物认领帐篷及时认领。
6⃣️.11月8日捡到书籍与大包,请失主于失物认领帐篷及时认领。
7⃣️.11月8日捡到排球与篮球,请失主于失物认领帐篷及时认领。
8⃣️.11月8日捡到校园卡一张,姓名余巍,请失主于失物认领帐篷及时认领。
9⃣️.11月9日捡到笔记本一个,请失主于失物认领帐篷及时认领。
.11月9日捡到小笔记本一本,请失主于失物认领帐篷及时认领。
1️⃣1️⃣.1月9日于第二实验楼306捡到作业本一个班级休闲体育1904,姓名杨才毅,请失主于原地领取。
1⃣️2⃣️.11月9日捡到口红一个,放于1C105,请失主去原处去取。
1⃣️3⃣️.11月9日捡到雨伞一把,放于一教D508就是教室中间倒数第三排的桌子里,请失主速取。
1⃣️4⃣️.11月9日捡到袋子一个于理工楼303靠右边第四排的座位 ,请失主速取。
1⃣️5⃣️.11月9日捡到校园卡两张,班级园艺2001,姓名黄海霞,班级 食品安全2002 ,姓名赵英琼,请失主联系qq: 1059812533。
1⃣️6⃣️.11月9日捡到校园卡一张,班级学前教育1807,姓名郑海琴,请失主联系qq:1059812533
1⃣️7⃣️.11月9日捡到校园卡一张,班级小教公费2001,姓名刘桥,请失主于食堂阿姨处领取。
1⃣️8⃣️.11月9日于1教E106捡到白色充电宝一个,请失主联系qq: 1597332177 https://t.cn/RuEgPOo
【离婚后,这套房子到底该归谁?】原告陈某与被告田某于2015年11月5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某小区一房屋归原告所有,剩余房贷由原告偿还。后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无果,遂诉至法院。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归属的约定是否有效?原告的诉求是否受到法律支持?
2020年11月7日上午,新一期“请您当法官”活动如期举行,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来自社会各界的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活动的全过程。
庭审现场,在审判员孙卫卫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庭审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针对原告起诉,被告田某辩称:1、自己没有不配合过户,只是没有时间和机会;2、两套房产大多数都是被告出的钱,在这件事情上双方有争议,没有达成一致;3、同意将本案涉案房产过户至原告母亲名下。
最终,湖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原告陈某与被告田某依法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判决被告田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陈某将位于三门峡市某小区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至原告陈某名下。
休庭期间,湖滨区法院组织对旁听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征求对该案审判的意见建议。统计调查结果间隙,旁听人员还观看了央视播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宣传片和湖滨区法院拍摄的扫黑除恶等微视频宣传片。
闭庭后,旁听人员就庭审中关于此次案件的疑惑处提问发言,审判员孙卫卫一一认真明确解答,当场释法答疑。
2020年11月7日上午,新一期“请您当法官”活动如期举行,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来自社会各界的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活动的全过程。
庭审现场,在审判员孙卫卫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庭审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针对原告起诉,被告田某辩称:1、自己没有不配合过户,只是没有时间和机会;2、两套房产大多数都是被告出的钱,在这件事情上双方有争议,没有达成一致;3、同意将本案涉案房产过户至原告母亲名下。
最终,湖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原告陈某与被告田某依法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判决被告田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陈某将位于三门峡市某小区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至原告陈某名下。
休庭期间,湖滨区法院组织对旁听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征求对该案审判的意见建议。统计调查结果间隙,旁听人员还观看了央视播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宣传片和湖滨区法院拍摄的扫黑除恶等微视频宣传片。
闭庭后,旁听人员就庭审中关于此次案件的疑惑处提问发言,审判员孙卫卫一一认真明确解答,当场释法答疑。
#非法集资# #通告# 【通告】杨广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登记询问
彭阳公安局已=对杨广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请未到公安机关登记询问的投资人员(单位)于2020年11月23日前,携带借条、身份证、接收利息的银行卡、转账凭证等原件尽快到彭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登记并接受询问。逾期未登记并接受询问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请投资人员(单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表达诉求,公安机关将依法办理案件,并按照法律程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
联系人:李警官、杨警官
咨询电话0954-7016257
彭阳公安局已=对杨广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请未到公安机关登记询问的投资人员(单位)于2020年11月23日前,携带借条、身份证、接收利息的银行卡、转账凭证等原件尽快到彭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登记并接受询问。逾期未登记并接受询问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请投资人员(单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表达诉求,公安机关将依法办理案件,并按照法律程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
联系人:李警官、杨警官
咨询电话0954-701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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