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交楼初见成效!2月#西安多个延期项目交房#】 据不完全统计,2月西安有5盘交付。其中,荣安芙蓉印月、苏宁云著、奥园璞樾湾为此前的延期交付项目,终于在2月份交房;而科为城墅,提前七个月交房。 #共鉴美好守护安居#
今年,保交楼依旧是重中之重。2023年西安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坚决打好“保交楼”攻坚战,确保延期项目年内交付80%以上。
2月22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对今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重点提出:年底前,不能按约定交付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坚决不允许再参与新项目开发。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环境向好、多方支持,部分延期项目已陆续开始交付,转变已然来临。(小九说房)
今年,保交楼依旧是重中之重。2023年西安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坚决打好“保交楼”攻坚战,确保延期项目年内交付80%以上。
2月22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对今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重点提出:年底前,不能按约定交付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坚决不允许再参与新项目开发。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环境向好、多方支持,部分延期项目已陆续开始交付,转变已然来临。(小九说房)
#法院动态# 【普法三分钟】什么情况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什么条件?看这篇就够了!
“什么?一审判决后不能上诉?”不少当事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的某些判决书后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实际上,当事人之所以会收到这样的判决书,是因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是小额诉讼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那么,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当事人在小额诉讼程序中享有哪些诉讼权利?本文将为您解答。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最为简化的、实行一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目的】
任何法律程序的设计都有其特定的立法目的,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目的可以从当事人以及法院的角度进行阐述。
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小额诉讼具有高效、简易的特征,通过一审终审,能够快速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够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及时实现,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小额诉讼能够简化诉讼流程,提高司法效率,在案件量激增的背景下,能够减轻法官的工作量,有利于法官将精力聚焦于疑难复杂案件,做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
小额诉讼程序固然能够提升司法效率,但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较大影响。因此,我们必须严格限制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将其圈定在特定的案件范围内,以取得程序效率与程序公正的最大公约数。
1、小额诉讼程序的肯定条件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常见的纠纷类型为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
(2)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以黑龙江省为例,按2022年度的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0369元确定,则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40184.5元以下)。
2、小额诉讼程序的否定条件
以下民事案件,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2)涉外案件;
(3)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4)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5)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6)发回重审的;
(7)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8)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9)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10)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11)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方式】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种:
1.法院主动适用。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2.当事人约定适用。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在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上,法律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我们也希望当事人能够在充分了解小额诉讼程序的前提下,在一些小额经济往来中,将“若产生诉讼,则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写入交易条款中,或者已经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提示下,主动约定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以达到快速稳定民商事经济关系,免于诉累的效果。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法院】
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2.海事法院。
【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举证期限、答辩期间】
1.审理期限。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举证期限。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3.答辩期间。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小额诉讼程序的转换】
1.法院主动转换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当事人的程序异议权。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小额诉讼程序的救济】
虽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小额诉讼程序流程图】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一般较为简单,按照目前法院的工作实际,一般会询问当事人是否接受诉前调解。结合诉前调解阶段,小额诉讼程序的流程如下图所示:(图片)
“什么?一审判决后不能上诉?”不少当事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的某些判决书后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实际上,当事人之所以会收到这样的判决书,是因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是小额诉讼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那么,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当事人在小额诉讼程序中享有哪些诉讼权利?本文将为您解答。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最为简化的、实行一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目的】
任何法律程序的设计都有其特定的立法目的,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目的可以从当事人以及法院的角度进行阐述。
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小额诉讼具有高效、简易的特征,通过一审终审,能够快速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够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及时实现,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小额诉讼能够简化诉讼流程,提高司法效率,在案件量激增的背景下,能够减轻法官的工作量,有利于法官将精力聚焦于疑难复杂案件,做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
小额诉讼程序固然能够提升司法效率,但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较大影响。因此,我们必须严格限制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将其圈定在特定的案件范围内,以取得程序效率与程序公正的最大公约数。
1、小额诉讼程序的肯定条件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常见的纠纷类型为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
(2)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以黑龙江省为例,按2022年度的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0369元确定,则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40184.5元以下)。
2、小额诉讼程序的否定条件
以下民事案件,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2)涉外案件;
(3)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4)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5)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6)发回重审的;
(7)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8)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9)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10)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11)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方式】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种:
1.法院主动适用。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2.当事人约定适用。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在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上,法律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我们也希望当事人能够在充分了解小额诉讼程序的前提下,在一些小额经济往来中,将“若产生诉讼,则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写入交易条款中,或者已经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提示下,主动约定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以达到快速稳定民商事经济关系,免于诉累的效果。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法院】
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2.海事法院。
【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举证期限、答辩期间】
1.审理期限。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举证期限。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3.答辩期间。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小额诉讼程序的转换】
1.法院主动转换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当事人的程序异议权。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小额诉讼程序的救济】
虽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小额诉讼程序流程图】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一般较为简单,按照目前法院的工作实际,一般会询问当事人是否接受诉前调解。结合诉前调解阶段,小额诉讼程序的流程如下图所示:(图片)
#业主购74平房屋套内仅40平##外墙面层均计入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新规刚出台,然后公摊面积惹祸了!
74平房屋套内面积仅40平,近期,建筑面积增加了,公摊面积却越来越小!
3月1日起,住建部发布的强制性文件《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正式实施,其中关于外墙面层计入建筑面积的规定引起了舆论的热议!
很多网友在网上表达了自己强烈的不满情绪,“外墙怎么也算建筑面积,公摊都还没弄清楚,就开始打其他算盘了!”
然后,“公摊面积”的热搜就来啦!
河北衡水的郑女士在2020年10月03日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当时合同内约定“建筑面积”为73.96平方米,但是随后发现房屋实际面积才只有40多平,因此,郑女士要求退房退款,但是开发商工作人员却以公摊面积为由拒绝退款!
很多网友结合这两个事件,在网上评论:买房成本增加了,但是你能住的面积却减少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房屋总价和建筑面积有关,而建筑面积并非你所实际居住的面积!
建筑面积是什么?为什么建筑面积是73.96平方米,但是房屋实际面积才只有40多平呢?
先来说“建筑面积”是什么?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简单来说,就是咱们业主专有的部分,关上家门就是您的套内建筑面积。而大家分摊的公摊面积则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并非专有,比如楼道、电梯、一层大厅、物业用房等等。但是,这些公摊部分,对于业主而言,往往是不可控的,甚至是不可知的。不乏一些公摊部分,广大业主花了钱,却不知道具体在哪里,更不知道有没有产生收益。而且,这种现象在很多很多的小区都是司空见惯。
了解清楚套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概念之后,我们就理解为什么建筑面积是73.96平方米,而房屋实际面积才只有40多平了吧!开发商宣传的时候,大多都是以“建筑面积”宣传,因为建筑面积更大,更具有竞争力,也更具有吸引力,对于一些不是很清楚套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区别的购房人来说,很容易就误以为宣传或合同中的建筑面积即为自己实际居住的“套内建筑面积”。并且,近期,外墙面层划入了建筑面积的范畴之内,无疑让建筑面积的范围扩大了,这对房屋总价的影响是正还是负,您自己应该能想的清楚!
为什么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相差那么大呢?因为公摊部分不可控!实际上您能独立掌控的只有套内建筑面积,而公摊部分还经常会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偷走”。所以,用建筑面积售房很多时候对购房人而言其实是不太公平的,更何况用建筑面积计价还很容易被一些开发商利用小伎俩虚假宣传、欺诈销售。
我们买房时需要注意什么?
1、清楚了解建筑面积并非实际居住的“套内建筑面积”,这两者有大区别,在开发商的宣传中,大多以建筑面积作为噱头,吸引大家购房,所以,大家还是要擦亮眼睛,避免被开发商误导!
2、关注公摊比例!注意一下开发商宣传页的公摊比例,但是切记:不要轻信这个公摊比例,具体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去核实一下,这个简单的办法,你一定要收藏记住:
按照咱们现行的政策要求,开发商在售楼处是必须公开房屋面积预测报告,可以从这个报告中查出咱们要购买的房屋的相关面积数据,拿建筑面积减去套内的建筑面积再除以建筑面积,就可以算出公摊比例。
3、如果已经不幸遇到此类事件,不要自乱方寸,积极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微博x计划#
74平房屋套内面积仅40平,近期,建筑面积增加了,公摊面积却越来越小!
3月1日起,住建部发布的强制性文件《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正式实施,其中关于外墙面层计入建筑面积的规定引起了舆论的热议!
很多网友在网上表达了自己强烈的不满情绪,“外墙怎么也算建筑面积,公摊都还没弄清楚,就开始打其他算盘了!”
然后,“公摊面积”的热搜就来啦!
河北衡水的郑女士在2020年10月03日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当时合同内约定“建筑面积”为73.96平方米,但是随后发现房屋实际面积才只有40多平,因此,郑女士要求退房退款,但是开发商工作人员却以公摊面积为由拒绝退款!
很多网友结合这两个事件,在网上评论:买房成本增加了,但是你能住的面积却减少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房屋总价和建筑面积有关,而建筑面积并非你所实际居住的面积!
建筑面积是什么?为什么建筑面积是73.96平方米,但是房屋实际面积才只有40多平呢?
先来说“建筑面积”是什么?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简单来说,就是咱们业主专有的部分,关上家门就是您的套内建筑面积。而大家分摊的公摊面积则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并非专有,比如楼道、电梯、一层大厅、物业用房等等。但是,这些公摊部分,对于业主而言,往往是不可控的,甚至是不可知的。不乏一些公摊部分,广大业主花了钱,却不知道具体在哪里,更不知道有没有产生收益。而且,这种现象在很多很多的小区都是司空见惯。
了解清楚套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概念之后,我们就理解为什么建筑面积是73.96平方米,而房屋实际面积才只有40多平了吧!开发商宣传的时候,大多都是以“建筑面积”宣传,因为建筑面积更大,更具有竞争力,也更具有吸引力,对于一些不是很清楚套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区别的购房人来说,很容易就误以为宣传或合同中的建筑面积即为自己实际居住的“套内建筑面积”。并且,近期,外墙面层划入了建筑面积的范畴之内,无疑让建筑面积的范围扩大了,这对房屋总价的影响是正还是负,您自己应该能想的清楚!
为什么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相差那么大呢?因为公摊部分不可控!实际上您能独立掌控的只有套内建筑面积,而公摊部分还经常会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偷走”。所以,用建筑面积售房很多时候对购房人而言其实是不太公平的,更何况用建筑面积计价还很容易被一些开发商利用小伎俩虚假宣传、欺诈销售。
我们买房时需要注意什么?
1、清楚了解建筑面积并非实际居住的“套内建筑面积”,这两者有大区别,在开发商的宣传中,大多以建筑面积作为噱头,吸引大家购房,所以,大家还是要擦亮眼睛,避免被开发商误导!
2、关注公摊比例!注意一下开发商宣传页的公摊比例,但是切记:不要轻信这个公摊比例,具体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去核实一下,这个简单的办法,你一定要收藏记住:
按照咱们现行的政策要求,开发商在售楼处是必须公开房屋面积预测报告,可以从这个报告中查出咱们要购买的房屋的相关面积数据,拿建筑面积减去套内的建筑面积再除以建筑面积,就可以算出公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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