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为玄学轩[超话]# 农历2月19日(3月10日)慈航观音诞是中国传统信仰里最为殊胜的节日之一,在此吉日随缘参加法会祈福,将有意想不到的法喜功德。
可为家人点灯供奉慈航观音,所有灯供及法事功德将回向参加法会的福主,专祈消灾解厄、吉祥安康,智慧增长,财库殷实,福寿绵长;可委托小道代为上表疏文,上香焚表,本人心诚,无需到场,法事效果一样。
慈航观音诞恰逢春来开市之际,正是诵经祈福消灾延福好时机,有意向者抓紧时间私聊小道。#转运##好运##观音菩萨保佑#
可为家人点灯供奉慈航观音,所有灯供及法事功德将回向参加法会的福主,专祈消灾解厄、吉祥安康,智慧增长,财库殷实,福寿绵长;可委托小道代为上表疏文,上香焚表,本人心诚,无需到场,法事效果一样。
慈航观音诞恰逢春来开市之际,正是诵经祈福消灾延福好时机,有意向者抓紧时间私聊小道。#转运##好运##观音菩萨保佑#
北京通州,王强霸占吴宇停车位,吴宇多次拨打挪车电话,王强均未接听,吴宇一怒之下掰断车牌,并用土块砸坏王强轿车,造成损失1万多元。王强报警后,吴宇被拘留5日,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王强将吴宇诉至法院,索赔6792元!
(案例来源:光明网,人物均为化名)
王强与吴宇是同一小区居民,两人都有各自的轿车,本来两家人素不相识,最终却因车位问题对簿公堂。
事发当日,吴宇驾车回到小区,缓缓开向自家停车位,却发现自己的停车位,被另一辆车所霸占,吴宇赶紧下车查看情况。
车主王强当时不在车上,吴宇透过车窗,发现王强所留挪车电话,但多次联系对方均未接听,自己花钱买的车位被占,吴宇本就一肚子火,现在还联系不上对方,着急回家的吴宇瞬间爆发。
吴宇随手捡起一块土疙瘩,用力砸向这辆不讲规矩的车,见车身凹陷进去一块,他心中怒气稍解,但这还远远不够,吴宇又将王强车牌掰断,而后扬长而去。
不久,王强发现爱车损坏,显然是人为导致,于是拨打电话报警,吴宇破坏车辆的一幕,被监控记录得一清二楚,警方很快找到他,吴宇坦然承认此事,不过他觉得自己没错。
经调查,公安部门认为,吴宇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对此结果吴宇十分不服,但虽是王强不对在先,吴宇破坏别人财物的事实却不容辩驳,他要为自身行为付出代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由于王强有错在先,警方综合考虑后认为,吴宇违法情节较轻,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理,然而这事还不算完。
事发以后,王强将涉事车辆送往维修中心,维修花费6637元,换领牌照花费155元,此外还有车辆折旧,王强认为自己的损失超过1万元,并向吴宇提出索赔。
吴宇被拘留5日,本就心中不快,对王强的要求嗤之以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强将吴宇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王强提供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车辆维修记录、付款凭证、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等证据,拟证明吴宇故意破坏自己车辆之事。
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吴宇也未提出异议,但对于王强所提索赔,吴宇不予认可,他认为此事中王强也有过错,是王强先霸占自己车位,自己冲动之下才采取极端行为。
故吴宇只同意赔偿换领拍照费用155元,对于维修费用,吴宇提出应根据双方过错进行分担,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1.首先,王强霸占吴宇车位,属于侵权行为。
吴宇的车位是私人合法财产,任何人不得妨害其使用,王强没有征得吴宇同意,擅自将车子停在对方车位上,侵犯了对方财产权。
王强的行为,不仅耽误吴宇时间,还导致他心情不好,但心情不好无法量化,不过对于相应财产损失,吴宇可以要求赔偿。
车位是吴宇合法购买,王强非法占用,属于不当得利,要根据停车时间,折算成停车费给予吴宇相应补偿,另对于时间损失,吴宇可主张一定金额误工费。
2.其次,私力救济不得过度。
吴宇砸车确实事出有因,但对于乱停车问题,有较多合理处置方法:(1)通过114查号台联系车主;(2)登录交管12123软件发起一键挪车;(3)也可使用微信支付宝的一键挪车服务。
若以上方法都不奏效,吴宇还可联系小区物业要求解决,物业公司既已收取管理费,就有义务保证车位符合使用要求,否则构成违约。
吴宇多次拨打电话无果后,没有保持应有克制,砸坏王强车辆,瞬间有理变无理,让自己陷入被动局面,对于王强的财产损失具有较大过错。
3.最后,王强虽有过错,但不属于法律上的过错
吴宇砸车事出有因,但王强的乱停车问题,和他的车辆被砸坏,属于事实因果关系,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点可能和普通人的认识有较大偏差。
通俗来说,王强虽然有过错,但他的过错主要是道德问题,和车辆被砸没有法律因果关系,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吴宇面对王强违停,没有保持克制,超出私力救济程度,应由他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宇赔偿原告王强修车费6637元、换领新车牌照费155元,合计6792元。
判决作出后,引发舆论哗然,很多人表示不解,明明王强有错在先,最后吴宇又是拘留又是赔钱,可以说令人颇为不忿。
对此笔者想说,冲动是魔鬼,面对不法侵害,一定要合法维权,就像网络上所说,狗咬你一口,难道你要反咬回去吗?对于道德低下者,无需计较太多,一定要使用合法手段。
一时冲动砸人车辆,轻者拘留、罚款、赔钱,重者还要坐牢,可谓十分不智!
对于违停者,网友曾有诸多妙招,比如用其他车辆堵住他,让其无法开出;比如在不损坏车子的前提下,用钢筋将车位周围焊得严严实实,让车主自己乖乖掏腰包解决此事。
占用车位,令人厌恶!实际生活中,经常有人为此争执、打架甚至闹出人命,车辆被划被砸更是屡见不鲜,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千万莫向王强学!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光明网,人物均为化名)
王强与吴宇是同一小区居民,两人都有各自的轿车,本来两家人素不相识,最终却因车位问题对簿公堂。
事发当日,吴宇驾车回到小区,缓缓开向自家停车位,却发现自己的停车位,被另一辆车所霸占,吴宇赶紧下车查看情况。
车主王强当时不在车上,吴宇透过车窗,发现王强所留挪车电话,但多次联系对方均未接听,自己花钱买的车位被占,吴宇本就一肚子火,现在还联系不上对方,着急回家的吴宇瞬间爆发。
吴宇随手捡起一块土疙瘩,用力砸向这辆不讲规矩的车,见车身凹陷进去一块,他心中怒气稍解,但这还远远不够,吴宇又将王强车牌掰断,而后扬长而去。
不久,王强发现爱车损坏,显然是人为导致,于是拨打电话报警,吴宇破坏车辆的一幕,被监控记录得一清二楚,警方很快找到他,吴宇坦然承认此事,不过他觉得自己没错。
经调查,公安部门认为,吴宇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对此结果吴宇十分不服,但虽是王强不对在先,吴宇破坏别人财物的事实却不容辩驳,他要为自身行为付出代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由于王强有错在先,警方综合考虑后认为,吴宇违法情节较轻,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理,然而这事还不算完。
事发以后,王强将涉事车辆送往维修中心,维修花费6637元,换领牌照花费155元,此外还有车辆折旧,王强认为自己的损失超过1万元,并向吴宇提出索赔。
吴宇被拘留5日,本就心中不快,对王强的要求嗤之以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强将吴宇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王强提供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车辆维修记录、付款凭证、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等证据,拟证明吴宇故意破坏自己车辆之事。
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吴宇也未提出异议,但对于王强所提索赔,吴宇不予认可,他认为此事中王强也有过错,是王强先霸占自己车位,自己冲动之下才采取极端行为。
故吴宇只同意赔偿换领拍照费用155元,对于维修费用,吴宇提出应根据双方过错进行分担,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1.首先,王强霸占吴宇车位,属于侵权行为。
吴宇的车位是私人合法财产,任何人不得妨害其使用,王强没有征得吴宇同意,擅自将车子停在对方车位上,侵犯了对方财产权。
王强的行为,不仅耽误吴宇时间,还导致他心情不好,但心情不好无法量化,不过对于相应财产损失,吴宇可以要求赔偿。
车位是吴宇合法购买,王强非法占用,属于不当得利,要根据停车时间,折算成停车费给予吴宇相应补偿,另对于时间损失,吴宇可主张一定金额误工费。
2.其次,私力救济不得过度。
吴宇砸车确实事出有因,但对于乱停车问题,有较多合理处置方法:(1)通过114查号台联系车主;(2)登录交管12123软件发起一键挪车;(3)也可使用微信支付宝的一键挪车服务。
若以上方法都不奏效,吴宇还可联系小区物业要求解决,物业公司既已收取管理费,就有义务保证车位符合使用要求,否则构成违约。
吴宇多次拨打电话无果后,没有保持应有克制,砸坏王强车辆,瞬间有理变无理,让自己陷入被动局面,对于王强的财产损失具有较大过错。
3.最后,王强虽有过错,但不属于法律上的过错
吴宇砸车事出有因,但王强的乱停车问题,和他的车辆被砸坏,属于事实因果关系,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点可能和普通人的认识有较大偏差。
通俗来说,王强虽然有过错,但他的过错主要是道德问题,和车辆被砸没有法律因果关系,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吴宇面对王强违停,没有保持克制,超出私力救济程度,应由他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宇赔偿原告王强修车费6637元、换领新车牌照费155元,合计6792元。
判决作出后,引发舆论哗然,很多人表示不解,明明王强有错在先,最后吴宇又是拘留又是赔钱,可以说令人颇为不忿。
对此笔者想说,冲动是魔鬼,面对不法侵害,一定要合法维权,就像网络上所说,狗咬你一口,难道你要反咬回去吗?对于道德低下者,无需计较太多,一定要使用合法手段。
一时冲动砸人车辆,轻者拘留、罚款、赔钱,重者还要坐牢,可谓十分不智!
对于违停者,网友曾有诸多妙招,比如用其他车辆堵住他,让其无法开出;比如在不损坏车子的前提下,用钢筋将车位周围焊得严严实实,让车主自己乖乖掏腰包解决此事。
占用车位,令人厌恶!实际生活中,经常有人为此争执、打架甚至闹出人命,车辆被划被砸更是屡见不鲜,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千万莫向王强学!
对此,你怎么看?
北京通州,王强霸占吴宇停车位,吴宇多次拨打挪车电话,王强均未接听,吴宇一怒之下掰断车牌,并用土块砸坏王强轿车,造成损失1万多元。王强报警后,吴宇被拘留5日,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王强将吴宇诉至法院,索赔6792元!
(案例来源:光明网,人物均为化名)
王强与吴宇是同一小区居民,两人都有各自的轿车,本来两家人素不相识,最终却因车位问题对簿公堂。
事发当日,吴宇驾车回到小区,缓缓开向自家停车位,却发现自己的停车位,被另一辆车所霸占,吴宇赶紧下车查看情况。
车主王强当时不在车上,吴宇透过车窗,发现王强所留挪车电话,但多次联系对方均未接听,自己花钱买的车位被占,吴宇本就一肚子火,现在还联系不上对方,着急回家的吴宇瞬间爆发。
吴宇随手捡起一块土疙瘩,用力砸向这辆不讲规矩的车,见车身凹陷进去一块,他心中怒气稍解,但这还远远不够,吴宇又将王强车牌掰断,而后扬长而去。
不久,王强发现爱车损坏,显然是人为导致,于是拨打电话报警,吴宇破坏车辆的一幕,被监控记录得一清二楚,警方很快找到他,吴宇坦然承认此事,不过他觉得自己没错。
经调查,公安部门认为,吴宇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对此结果吴宇十分不服,但虽是王强不对在先,吴宇破坏别人财物的事实却不容辩驳,他要为自身行为付出代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由于王强有错在先,警方综合考虑后认为,吴宇违法情节较轻,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理,然而这事还不算完。
事发以后,王强将涉事车辆送往维修中心,维修花费6637元,换领牌照花费155元,此外还有车辆折旧,王强认为自己的损失超过1万元,并向吴宇提出索赔。
吴宇被拘留5日,本就心中不快,对王强的要求嗤之以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强将吴宇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王强提供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车辆维修记录、付款凭证、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等证据,拟证明吴宇故意破坏自己车辆之事。
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吴宇也未提出异议,但对于王强所提索赔,吴宇不予认可,他认为此事中王强也有过错,是王强先霸占自己车位,自己冲动之下才采取极端行为。
故吴宇只同意赔偿换领拍照费用155元,对于维修费用,吴宇提出应根据双方过错进行分担,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1.首先,王强霸占吴宇车位,属于侵权行为。
吴宇的车位是私人合法财产,任何人不得妨害其使用,王强没有征得吴宇同意,擅自将车子停在对方车位上,侵犯了对方财产权。
王强的行为,不仅耽误吴宇时间,还导致他心情不好,但心情不好无法量化,不过对于相应财产损失,吴宇可以要求赔偿。
车位是吴宇合法购买,王强非法占用,属于不当得利,要根据停车时间,折算成停车费给予吴宇相应补偿,另对于时间损失,吴宇可主张一定金额误工费。
2.其次,私力救济不得过度。
吴宇砸车确实事出有因,但对于乱停车问题,有较多合理处置方法:(1)通过114查号台联系车主;(2)登录交管12123软件发起一键挪车;(3)也可使用微信支付宝的一键挪车服务。
若以上方法都不奏效,吴宇还可联系小区物业要求解决,物业公司既已收取管理费,就有义务保证车位符合使用要求,否则构成违约。
吴宇多次拨打电话无果后,没有保持应有克制,砸坏王强车辆,瞬间有理变无理,让自己陷入被动局面,对于王强的财产损失具有较大过错。
3.最后,王强虽有过错,但不属于法律上的过错
吴宇砸车事出有因,但王强的乱停车问题,和他的车辆被砸坏,属于事实因果关系,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点可能和普通人的认识有较大偏差。
通俗来说,王强虽然有过错,但他的过错主要是道德问题,和车辆被砸没有法律因果关系,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吴宇面对王强违停,没有保持克制,超出私力救济程度,应由他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宇赔偿原告王强修车费6637元、换领新车牌照费155元,合计6792元。
判决作出后,引发舆论哗然,很多人表示不解,明明王强有错在先,最后吴宇又是拘留又是赔钱,可以说令人颇为不忿。
对此笔者想说,冲动是魔鬼,面对不法侵害,一定要合法维权,就像网络上所说,狗咬你一口,难道你要反咬回去吗?对于道德低下者,无需计较太多,一定要使用合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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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停者,网友曾有诸多妙招,比如用其他车辆堵住他,让其无法开出;比如在不损坏车子的前提下,用钢筋将车位周围焊得严严实实,让车主自己乖乖掏腰包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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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与吴宇是同一小区居民,两人都有各自的轿车,本来两家人素不相识,最终却因车位问题对簿公堂。
事发当日,吴宇驾车回到小区,缓缓开向自家停车位,却发现自己的停车位,被另一辆车所霸占,吴宇赶紧下车查看情况。
车主王强当时不在车上,吴宇透过车窗,发现王强所留挪车电话,但多次联系对方均未接听,自己花钱买的车位被占,吴宇本就一肚子火,现在还联系不上对方,着急回家的吴宇瞬间爆发。
吴宇随手捡起一块土疙瘩,用力砸向这辆不讲规矩的车,见车身凹陷进去一块,他心中怒气稍解,但这还远远不够,吴宇又将王强车牌掰断,而后扬长而去。
不久,王强发现爱车损坏,显然是人为导致,于是拨打电话报警,吴宇破坏车辆的一幕,被监控记录得一清二楚,警方很快找到他,吴宇坦然承认此事,不过他觉得自己没错。
经调查,公安部门认为,吴宇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对此结果吴宇十分不服,但虽是王强不对在先,吴宇破坏别人财物的事实却不容辩驳,他要为自身行为付出代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由于王强有错在先,警方综合考虑后认为,吴宇违法情节较轻,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理,然而这事还不算完。
事发以后,王强将涉事车辆送往维修中心,维修花费6637元,换领牌照花费155元,此外还有车辆折旧,王强认为自己的损失超过1万元,并向吴宇提出索赔。
吴宇被拘留5日,本就心中不快,对王强的要求嗤之以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强将吴宇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王强提供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车辆维修记录、付款凭证、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等证据,拟证明吴宇故意破坏自己车辆之事。
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吴宇也未提出异议,但对于王强所提索赔,吴宇不予认可,他认为此事中王强也有过错,是王强先霸占自己车位,自己冲动之下才采取极端行为。
故吴宇只同意赔偿换领拍照费用155元,对于维修费用,吴宇提出应根据双方过错进行分担,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1.首先,王强霸占吴宇车位,属于侵权行为。
吴宇的车位是私人合法财产,任何人不得妨害其使用,王强没有征得吴宇同意,擅自将车子停在对方车位上,侵犯了对方财产权。
王强的行为,不仅耽误吴宇时间,还导致他心情不好,但心情不好无法量化,不过对于相应财产损失,吴宇可以要求赔偿。
车位是吴宇合法购买,王强非法占用,属于不当得利,要根据停车时间,折算成停车费给予吴宇相应补偿,另对于时间损失,吴宇可主张一定金额误工费。
2.其次,私力救济不得过度。
吴宇砸车确实事出有因,但对于乱停车问题,有较多合理处置方法:(1)通过114查号台联系车主;(2)登录交管12123软件发起一键挪车;(3)也可使用微信支付宝的一键挪车服务。
若以上方法都不奏效,吴宇还可联系小区物业要求解决,物业公司既已收取管理费,就有义务保证车位符合使用要求,否则构成违约。
吴宇多次拨打电话无果后,没有保持应有克制,砸坏王强车辆,瞬间有理变无理,让自己陷入被动局面,对于王强的财产损失具有较大过错。
3.最后,王强虽有过错,但不属于法律上的过错
吴宇砸车事出有因,但王强的乱停车问题,和他的车辆被砸坏,属于事实因果关系,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点可能和普通人的认识有较大偏差。
通俗来说,王强虽然有过错,但他的过错主要是道德问题,和车辆被砸没有法律因果关系,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吴宇面对王强违停,没有保持克制,超出私力救济程度,应由他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宇赔偿原告王强修车费6637元、换领新车牌照费155元,合计6792元。
判决作出后,引发舆论哗然,很多人表示不解,明明王强有错在先,最后吴宇又是拘留又是赔钱,可以说令人颇为不忿。
对此笔者想说,冲动是魔鬼,面对不法侵害,一定要合法维权,就像网络上所说,狗咬你一口,难道你要反咬回去吗?对于道德低下者,无需计较太多,一定要使用合法手段。
一时冲动砸人车辆,轻者拘留、罚款、赔钱,重者还要坐牢,可谓十分不智!
对于违停者,网友曾有诸多妙招,比如用其他车辆堵住他,让其无法开出;比如在不损坏车子的前提下,用钢筋将车位周围焊得严严实实,让车主自己乖乖掏腰包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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