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归说 气归气 有一条咱们说好了哈 绝对不拿王俊凯出气
"因为xxx废物 我也摆烂了" “生气了不去应/援了” “不做数/j了”
这种想法通通不许有!!!
别人爱不爱我们不知道 但我们爱
绝对不因为别人的错误惩罚小凯 这是底线也是原则!!!
马上战斗就要打响!!!之夜没几天了 官宣数j 线上线下 真正的战场就这两天了
今天收拾完心情 明天就要进入状态了
凯皇的兵 永远打不倒[拳头][拳头][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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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拾完心情 明天就要进入状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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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意大利没有莱万姆巴佩,等因莫比莱退役你们会后悔】大利前锋因莫比莱的经纪人Marco Sommella在参加活动时接受了TMW网站的采访,并且谈到了意大利锋无力的话题。
为什么因莫比莱在国家队一直备受争议呢?
“因莫比莱的进球数是他最大的成就,这个年轻人受到了恶劣对待,我们必须把他锁在玻璃橱里保护起来,因为意大利没有莱万多夫斯基、姆巴佩这样的前锋,西罗也有他的缺陷,但意大利又没有弗拉霍维奇,现在只能归化雷特吉,这就不太对劲了。”
“因莫比莱跟随国家队赢得了欧洲杯冠军,他拿过欧洲金靴奖,四次当选意甲射手王,等他退出国家队的时候,人们会后悔轻视他。”
“意大利足球目前状态不佳,我也希望雷特吉能成为下一个巴蒂斯图塔,但人才匮乏的问题就摆在眼前,而阿根廷足球跟几年前相比已经强势崛起了。很多人跟我说,2005年出生的小埃斯波西托很有潜力,但你得用勇气让他取代哲科啊,事实上如果埃斯波西托为多特蒙德或者莱比锡效力,他会出现在首发阵容中。”
“意大利年轻一代并没有兑现潜力,当因莫比莱入选U21国青队的时候,队里还有德斯特罗、帕洛斯基、加比亚迪尼、巴洛特利等潜力新星,然而他们都没能达到预期。今天连希望之星都没有了,拉斯帕多里从来没能融入那不勒斯,皮纳蒙蒂踢一场好球就会踢四场烂球,其他选择就更少了。”
为什么因莫比莱在国家队一直备受争议呢?
“因莫比莱的进球数是他最大的成就,这个年轻人受到了恶劣对待,我们必须把他锁在玻璃橱里保护起来,因为意大利没有莱万多夫斯基、姆巴佩这样的前锋,西罗也有他的缺陷,但意大利又没有弗拉霍维奇,现在只能归化雷特吉,这就不太对劲了。”
“因莫比莱跟随国家队赢得了欧洲杯冠军,他拿过欧洲金靴奖,四次当选意甲射手王,等他退出国家队的时候,人们会后悔轻视他。”
“意大利足球目前状态不佳,我也希望雷特吉能成为下一个巴蒂斯图塔,但人才匮乏的问题就摆在眼前,而阿根廷足球跟几年前相比已经强势崛起了。很多人跟我说,2005年出生的小埃斯波西托很有潜力,但你得用勇气让他取代哲科啊,事实上如果埃斯波西托为多特蒙德或者莱比锡效力,他会出现在首发阵容中。”
“意大利年轻一代并没有兑现潜力,当因莫比莱入选U21国青队的时候,队里还有德斯特罗、帕洛斯基、加比亚迪尼、巴洛特利等潜力新星,然而他们都没能达到预期。今天连希望之星都没有了,拉斯帕多里从来没能融入那不勒斯,皮纳蒙蒂踢一场好球就会踢四场烂球,其他选择就更少了。”
#243万存款被行长挪用银行拒赔##南京一行长挪用储户243万银行拒赔#
243万存款被行长挪用谁之过?银行甩锅拒赔储户成了冤种
近日,经媒体报道,南京李先生一家人243万元的积蓄,被南京江宁一家银行原行长时某宁挪用,后时某宁因犯挪用资金罪获刑。李先生一家要求银行赔偿,却被银行拒绝,公众存款安全问题再次引发公众关注和热议。
在银行原行长时某判刑后,储户李先生一家依然没有拿到自己的243万存款,故起诉银行进行追讨,虽然一审法院判决由银行返还储户存款,但银行却不认同该判决,提起上诉,银行表示与储户不存在储蓄合同关系,存款系原行长个人处理,并且储户在处理自身存款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因此应自行担责。
邮储江宁支行上诉后,南京市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向一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
针对上诉事件,3月21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深夜发布声明回应称,待案件终审判决后,我们将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南京邮政回应243万存款被挪用#
银行和储户算不算储蓄合同关系?
“发回重审”无疑意味着该案的结果可能会发生变数。虽然银行一直坚称,银行与涉案储户之间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且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但案件争议的焦点无疑是涉案储户和银行到底构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
但事实上,一审法院认定了相关存折均加盖有该银行的印章,所以243万余元的存款属于银行财产,同时等同于法院认定储户与银行之间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
此外,因已触犯挪用资金罪,时某宁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邮储江宁支行2430109元。该生效刑事判决足以证明,被告人挪用的是银行存款,否则就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银行毫无疑问应保障储户存款安全
既然是银行存款,银行就具有保证其安全的管理和保管责任,无论是被谁侵害了,银行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储户在将资金存到银行时,本身就是在与银行签订储蓄合同。银行在收取和保管存款时,应当以高度的诚信义务和谨慎义务履行自己的职责。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银行未尽到应有的管理和保管责任,造成客户存款的损失,银行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储户若无过错,银行不应摆烂甩锅
事实上,类似储户在银行存款出现丢失引发争议的案件并不鲜见。今年年初,山西太原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职工王某伟诈骗客户资金1200万元,虽然罪犯已被判刑,但受害者仍未拿回自己的存款。
法院判决,作为储户的被害人丁女士长期将存单及身份证交给他人为自己代办业务,给自身存款造成被支取的风险,故丁女士对自己的损失存在重大过错;而银行由于未履行足够的管理职责,未尽到严格的注意资金安全的谨慎义务,对丁女士存款被他人支取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考量双方的责任,法院判决存款人丁女士承担八成责任,银行承担两成责任。而从媒体介绍来看,南京这起案件似乎并不存在类似情况。
当然也有银行败诉的案例,河北石家庄的赵大爷在银行存了3000万,到期取款时,发现存款已被他人转走。于是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本金及利息。法院判决银行赔偿赵大爷本金及其利息,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很重要的一点,只要是在银行办理的就应该默认是银行行为,因为在那个场景里员工就代表银行。行长侵害的是银行的利益,银行作为企业可向该行长提起诉讼追究其责任倘若储户无严重过错,却遭到员工挪用资金,那是银行管理不善,与储户无关,银行不能将自己的损失转移到储户头上,更不应该让储户承担损失。
243万存款被行长挪用谁之过?银行甩锅拒赔储户成了冤种
近日,经媒体报道,南京李先生一家人243万元的积蓄,被南京江宁一家银行原行长时某宁挪用,后时某宁因犯挪用资金罪获刑。李先生一家要求银行赔偿,却被银行拒绝,公众存款安全问题再次引发公众关注和热议。
在银行原行长时某判刑后,储户李先生一家依然没有拿到自己的243万存款,故起诉银行进行追讨,虽然一审法院判决由银行返还储户存款,但银行却不认同该判决,提起上诉,银行表示与储户不存在储蓄合同关系,存款系原行长个人处理,并且储户在处理自身存款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因此应自行担责。
邮储江宁支行上诉后,南京市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向一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
针对上诉事件,3月21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深夜发布声明回应称,待案件终审判决后,我们将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南京邮政回应243万存款被挪用#
银行和储户算不算储蓄合同关系?
“发回重审”无疑意味着该案的结果可能会发生变数。虽然银行一直坚称,银行与涉案储户之间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且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但案件争议的焦点无疑是涉案储户和银行到底构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
但事实上,一审法院认定了相关存折均加盖有该银行的印章,所以243万余元的存款属于银行财产,同时等同于法院认定储户与银行之间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
此外,因已触犯挪用资金罪,时某宁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邮储江宁支行2430109元。该生效刑事判决足以证明,被告人挪用的是银行存款,否则就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银行毫无疑问应保障储户存款安全
既然是银行存款,银行就具有保证其安全的管理和保管责任,无论是被谁侵害了,银行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储户在将资金存到银行时,本身就是在与银行签订储蓄合同。银行在收取和保管存款时,应当以高度的诚信义务和谨慎义务履行自己的职责。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银行未尽到应有的管理和保管责任,造成客户存款的损失,银行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储户若无过错,银行不应摆烂甩锅
事实上,类似储户在银行存款出现丢失引发争议的案件并不鲜见。今年年初,山西太原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职工王某伟诈骗客户资金1200万元,虽然罪犯已被判刑,但受害者仍未拿回自己的存款。
法院判决,作为储户的被害人丁女士长期将存单及身份证交给他人为自己代办业务,给自身存款造成被支取的风险,故丁女士对自己的损失存在重大过错;而银行由于未履行足够的管理职责,未尽到严格的注意资金安全的谨慎义务,对丁女士存款被他人支取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考量双方的责任,法院判决存款人丁女士承担八成责任,银行承担两成责任。而从媒体介绍来看,南京这起案件似乎并不存在类似情况。
当然也有银行败诉的案例,河北石家庄的赵大爷在银行存了3000万,到期取款时,发现存款已被他人转走。于是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本金及利息。法院判决银行赔偿赵大爷本金及其利息,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很重要的一点,只要是在银行办理的就应该默认是银行行为,因为在那个场景里员工就代表银行。行长侵害的是银行的利益,银行作为企业可向该行长提起诉讼追究其责任倘若储户无严重过错,却遭到员工挪用资金,那是银行管理不善,与储户无关,银行不能将自己的损失转移到储户头上,更不应该让储户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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